第二节 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理赔
分类号: F842
页数: 2
页码: 479-4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金融保险理赔1951年-1989年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郴州市 理赔 保险

内容

为使保险事业取信于民,对各种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照规定处理赔偿。1951年,保险支公司对运输保险赔款1.15万元,占同年运输保险收入的99%。
  1953年,投保耕牛死亡64头,赔款1177元,超过同年耕牛保费收入的4.57倍。
  1981~1989年,市保险公司共计处理各类赔案5332起,赔款782.1万元,占同期保险总收入3475万元的22.51%。1983年5月14日,郴州麻纺厂原料仓库因电焊设备引起火灾,损失重大。市保险公司赔款22.4万元,使该厂及时组织原料恢复生产,年终产值超过计划413万元。1989年5月9日,因连降暴雨,郴州卷烟厂、纺织器材厂等8个企业设备及产品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市保险公司及时核实灾情,共赔款20.98万元,其中郴州卷烟厂烟咀受损赔款18.3万元,使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