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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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9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保险
分类号: F842
页数: 4
页码: 477-480
摘要: 本章郴州市金融保险保险种类、理赔。
关键词: 郴州市 金融 保险

内容

民国25年(1936),郴城邮政局开办简易人身保险,后因投保者少而中断。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城区开办普通火灾保险。1951年3月,增加企业财产强制保险、铁路车辆强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意外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险种。1953年增加耕牛保险。1957年,保险费收入13.8万元。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保险业务于1959年3月停止。
  1980年,市境恢复保险业务,当年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单位29户,收保费31.7万元。随着险种增加,保险业务逐步从城市发展到农村,从厂矿机关发展到个人。1989年,保险覆盖面达全市的90%,开办险种47个,承保财产总额11.46亿元,收保费982.6万元,比1980年增长30倍,平均年递增率46.45%。10年保险费收入累计3475万元,其中含储金1414.59万元。
  第一节 保险种类
  一、企业财产保险 1950年6月,城区试办火灾保险。1951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固定资产、物资定期、物资流动的财产强制保险,费率1~6%,共收保费1.05万元。1954~1955年,先后停办学校、卫生、银行、铁路、交通、水利、邮电、地质、粮食系统的财产强制保险。1957年,改进物资流动保险的办法,投保44户,收保费9.26万元,次年停止执行。
  1980年12月,市保险公司恢复企业财产保险。1986年,保额达4.78亿元,收保费104.3万元,以郴州烟厂每年交保费25.1万元为最多,最少的是饮食合作商店每家年仅交保险费2元。1987年,增加中外合营企业引进设备安装工程保险。1988年,增加黄河牌保安器质量信誉保险,瓷器、农机、柴油机系列产品保险,商业大厦商品质量信誉保险。同年,在全国首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中国保险总公司在南宁召开险种研究会,予以肯定。1989年底,企业财产保险及其附属险种发展到10个,保额5.13亿元,收保费114.65万元。
  二、家庭财产保险
  1951年,城区始办职工团体火灾保险和城镇居民普通火灾保险。至1957年,共投保1760户,收保费1275.12元。1958年4月,改办家庭财产自愿保险,年底终止。
  1981年,市内恢复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险期一年,当年投保762户,保额77万元,收保费776元。1984年,开办一年、三年和五年期的家庭财产两全(既保险又储蓄)保险,保额每户1000元,每年分别收取保险储金50元、37元、32元,年末投保1.33万户,承保额1493万元,保费14.82万元(含储金,下同)。1986年,增加到3.2万户,保费52.02万元。1989年,家庭财产保险有4个险种,投保7.32万户,保额6902万元,保费达60.99万元。
  三、货物运输保险 1951年,市内始办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为陆路运输和牲畜运输死亡险,当年收保险费1.17万元,由于生猪承运中死亡率偏高,连年赔款超过保费。1953年5月,停办牲畜运输死亡险。1957年收货物运输保险费1.28万元,次年停办。
  1984年,重新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办理3笔业务,保额11万元,收取保费884元。
  1985年,增办铁路运输保险,由郴州火车站和车务段代办,范围包括许家洞至白石渡,许家洞至三都两线14个火车站,承保货物主要有卷烟、玻璃、水泥、矿石等。当年承包业务39笔,保额149万元,收取保费1.02万元。1989年,办理货运保险业务2.58万笔,收取保费106.26万元。
  四、机动车辆保险 1951年,城区试办铁路车辆强制保险。1953年,保险额431.44万元,收保费1.11万元。同年,开办汽车保险,仅保本车,自愿投保,当年保额184.87万元,收保费786元。1955年,停办铁路车辆强制保险。1958年,停办汽车保险。
  1981年,恢复汽车保险,参加投保汽车仅132辆,保额240万元,保费4.28万元。
  1984年,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法定保险,市保险公司与车辆监理部门配合,凡不参与法定保险的车辆,实行不予检车、不予验证、不准上路,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顺利发展。1989年底,全市投保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共3188辆,开办险种5个,保额1.07亿元,保费220.82万元。
  五、农业保险 1951年,开始在农村试办耕牛保险,每头牛年交保费2元。对交费困难的农民,由银行贷款参加保险。当时保险工作缺乏经验,出现又赔又贷,保费难收于1953年底停办。
  1957年,恢复耕牛保险,投保耕牛仅为12%。1958年“大跃进”中,对耕牛、生猪保险实行“三包”,即平时包防疫,病时包治疗,死时包赔偿。年底,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农村保险业务停办。
  1984年,郴州市保险公司在湖南省最早开办养鸡保险,扶持养鸡专业户。至1989年,相继开办对农村种植、养殖多种保险业务,如森林火灾、耕牛、生猪、鱼塘等保险。农村保险业务开展得最好的是1987年,承保森林3070亩,生猪2200头,鸡1.5万只,收保费1.23万元,赔款1.41万元。
  六、人身保险 1951~1958年,城区先后开办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保险业务尚未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加之承保责任范围的条件时宽时严,人身保险发展缓慢,保费收入最高的1957年也只是5676元。1958年底,停办。1983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至1989年,已从单一的团体人身保险发展到19个险种,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险、学生平安险、旅游险、个人养老金险、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还本险、五保户寿星险、特种个人养老金险、医疗事故责任险、独生子女险、少儿两全险、涉外人身意外伤害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险、合同工医疗金险、涉外投保旅行社旅客责任险。此外,还开办社会集体职工养老金统筹,逐步做到集体单位退休职工能享受全民职工的同等待遇,基本实现集体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保障。1989年底,全市参加各类人身保险的共有4.77万人,全年收保费441.27万元,占全市总保险费的44.9%。
  第二节 理赔
  为使保险事业取信于民,对各种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照规定处理赔偿。1951年,保险支公司对运输保险赔款1.15万元,占同年运输保险收入的99%。
  1953年,投保耕牛死亡64头,赔款1177元,超过同年耕牛保费收入的4.57倍。
  1981~1989年,市保险公司共计处理各类赔案5332起,赔款782.1万元,占同期保险总收入3475万元的22.51%。1983年5月14日,郴州麻纺厂原料仓库因电焊设备引起火灾,损失重大。市保险公司赔款22.4万元,使该厂及时组织原料恢复生产,年终产值超过计划413万元。1989年5月9日,因连降暴雨,郴州卷烟厂、纺织器材厂等8个企业设备及产品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市保险公司及时核实灾情,共赔款20.98万元,其中郴州卷烟厂烟咀受损赔款18.3万元,使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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