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用事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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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用事业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
页码: 4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金融贷款公用事业贷款1959年-1989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公用事业贷款 金融 贷款

内容

1959年后,市政建设迅速发展。建设的资金来源,只有数额不多的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自筹每年不足一二百万元的工商税、电费、水费3项附加,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再从相应的收入中归还。同时,国营建筑、安装企业也随城市建设发展而增加,其经营资金也靠银行贷款。1962年,市人民银行贷款294万元,用于扩建自来水公司和国庆路。以后,各年贷放额时增时减。1962~1975年,平均每年为1634万元。1976~1983年,平均每年为2473万元。
  1984年,为适应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郴州地、市建设银行开始发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住宅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等市政建设经营单位。贷款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设计、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商品房等。该项贷款由省建设银行下达指标,地、市建设银行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1985年,基建拨款改为基建贷款,公共事业贷款更有增加,当年共贷放5297万元。1987~1989年,市内除商品房等贷款外,建设飞虹路贷款910万元,建设北湖路贷款500万元,东江引水工程贷款1088万元。1989年,公共事业贷款1.57亿元。
  1962~1989年,全市公共事业贷款累放8.99亿元,占各类贷款累放总额的5.72%,累计收回8.26亿元,尚有余额7319万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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