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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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8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8
页码: 469-476
摘要: 本章郴州市金融货款概括了工业货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
关键词: 郴州市 金融 贷款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市境盛行民间借贷,分贷钱和贷谷2类。地主、富豪利用手中的钱和谷向贫苦农民、市民高利盘剥,年利率在30%以上,并且利上加利,穷人倍受其苦。民国30年(1941),安和乡仙人村李抄福因双亲去世,将仅有的2担谷田典给债主,借谷3石。借谷期间,所种谷由债主收割,3年后,又还谷4担才把典田赎回。民国33年,梨树山村民陈圣坤向郴州城马家巷商人肖百崇借法币1000元,当时可买米5.6斗(约折谷1担),秋后归还本息谷10担。此外也有互助性质的民间借贷,常见的有“邀钱会”、“邀谷会”。参会者集资借给邀会者,以后按期轮流标会。虽利息较轻,但标会者须设宴款待参会人。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后,郴州商会发起组织“三益会”,集资放贷,“三益”即投资者获息,缺钱者借到款,商会可得手续费。新中国建立后,50~60年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互助储金会”,职工在领工资时,按计划向储金会交存储金,遇有急需可向储金会申请借款,不计利息。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逐渐增加,储金会相继消失。
  民国25年,银行、信用合作社开始发放贷款。在城市,贷款对象主要是经济实力雄厚的资本家,多用于紧俏商品的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在农村,贷款通过信用合作社发放给农户,但多落在乡长、保长、地主、豪绅手中,变为高利贷资本,盘剥农民。民国26年,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3.03万元。民国30年,增加到28万元。民国31年贷出222.08万元,其中私商往来大户透支额119.6万元,占54%,农贷仅2741元,只占0.12%。民国34年,合作金库发放贷款16.8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金融部门本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疏通渠道,搞活流通,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方针,稳步发展信贷业务,有贷有还。1950~1989年,全市金融单位累计发放各种贷款157.16亿元。其中1960年发放贷款4831万元,1989年上升到21.25亿元,30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13.94%。累计收回贷款147.53亿元,占发放额的93.87%。1989年底,实有贷款余额9.63亿元。
  第一节 工业贷款
  1950~1989年,市境工业贷款累计发放51.71亿元,占各类贷款累计总额的32.9%。
  1989年末,余额4.9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51.3%。
  一、流动资金贷款
  1950~1989年,市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累计发放44.1亿元,占全部工业贷款累放数的85.28%。
  1950年元月,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三支行发放第一笔流动资金贷款1359.68元(折新人民币),贷给积荣磺矿公司,扶持采矿工业。1953年,贷款改按“财务收支扎差”办法掌握发放。1954年,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生产过程中季节性、临时性需求,以及流通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则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划分为计划内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特种和临时性贷款5种。
  1958年,境内开始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工业以钢为纲,钢铁生产贷款不受指标限制,银行可以先贷后报。是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238万元,比上年的68万元增长2.5倍。1959年,起实行“全额信贷”,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0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猛增到1015万元。1961年,建郴州铁厂,后因长期亏损而关闭,所欠银行贷款200余万元由市财政陆续归还。
  1964年,银行推行中央、省级企业信贷员驻厂制度,人民银行派驻郴州卷烟厂信贷员,参与生产管理及财务活动,当企业违犯国家财经政策和计划管理时,驻厂信贷员可提出“信贷制裁”意见,使贷款使用更趋合理。1965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降到203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混乱,常停工停产,资金损失,占用增加,银行工业信贷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而无法执行。1966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621万元,1970年,达2170万元。1975年,上升到2767万元。1976年稍有下降,达2647万元。
  1977年7月,开始对国营企业实行基建资金与流动资金、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1979年后,银行放开信贷步伐,千方百计支持国营企业发展生产,并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做到有鼓励、有限制,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机制。1981年,流动资金贷款突破亿元大关。1984年,投放失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15亿元,为新中国成立来的最高额。当年收回9.50亿元,年末余额仍达1.4亿元。
  1987年,全市投放流动资金贷款3.93亿元。对郴州卷烟厂、郴州麻纺厂等大型骨干企业实行以销定贷,核实企业资金占用额。是年烟厂贷款1.11亿元,占市工商银行贷款总额55.4%,当年完成产值2.81亿元,交产品税1.75亿元,创利润561万元。麻纺厂贷款1565万元,完成产值3158万元,交产品税169万元,创利润542万元。1988~1989年,市场出现疲软,工业企业发出的商品货款不能如期收回,互相拖欠,以致结算资金占用增长,资金周转减慢,流动资金贷款额分别增至6.29亿元和8.14亿元。1989年,底余额3.94亿元。
  二、固定资产贷款
  1973年镇人民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至1975年累计发放174万元。1976~1978年,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531万元。1979年起,市人民银行配合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有重点地支持全市工交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发放技术改造贷款。至1989年底,各专业银行累放额7.59亿元,其中1989年贷放额达2.25亿元,余额1亿元。支持改造项目118个,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如郴州烟厂自1979年以来,先后贷款1.16亿元,革新改造5个技术项目,新增品种5个,增加产量24.6万箱,产值2.38亿元,税金1.41亿元,利润834万元。郴州麻纺厂利用技术改造贷款进行4个技改项目,年产麻袋由700万条增至1600万条,并新增8个品种,至1989年底,增产加值3330万元,税金657万元,利润1120万元,创外汇900万元。郴州柴油机厂技术改造贷款累计900万元,改造2个技术项目,新增固定资产907万元,新增产品3种,柴油机年产量由原来的3万多台扩大到5.5万台,整机性能合格率百分之百,新增利润400万元,税金127万元,创汇100万元,上交利润133.7万元。
  第二节 商业贷款
  1950~1989年,全市商业贷款累计发放92.82亿元,占各类贷款累计总额的59.06%,累计收回89.34亿元。1989年底,余额3.48亿元,占各类贷款总余额的36.1%。
  一、工业品采购贷款
  境内国营、集体商业经营工业品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解决。1951年,人民银行发放工业品采购贷款17万元。1953年,上升到654万元。1954年起,专区在城区建立二级商业批发机构,资金需要量逐步增大。1956年,工业品贷款达1910万元。1962年贷款余额3113万元,1970年贷款5930万元,1978年贷款6786万元,余额6137万元。改革开放后,高档商品猛增,工业品贷款数额随之大幅度上升。1981年,达9.05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后,贷款投放下降。1989贷款4.02亿元,年末余额1.43亿元。
  1950~1989年,工业品贷款累放额为64.42亿元,占商业类贷款累放额的69.4%。
  二、农副产品采购贷款
  1950~1970年,市内平均每年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772万元。1976~1980年,平均每年发放975万元。1981年上升到3232万元,1982年突破1亿元。1989年,达2.4亿元,其中地区烟草公司贷款7800万元,收购烤烟42万担。1950~1989年,全市累计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14.89亿元,占商业贷款累计的16.04%,累计收回13.67亿元。
  1989年底,余额1.22亿元。
  三、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1952年,银行开始发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31万元,为供销合作社提供购销农业生产资料的周转金。1956年,放贷增至719万元。尔后,国内化肥、农药生产逐步发展,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供销量同步增长。1967年,生产资料贷款达1115万元。改革开放以来,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机具生产飞跃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机公司贷款额大幅度上升。1984年,生产资料贷款达1.64亿元。1987年,生产资料供应紧缺,市农行对地区生产资料公司贷款1385万元,支持购进化肥9162吨、农药515吨,满足了支农需要。1988年,文贷给1417万元,储足了1989年的支农物资。1952~1989年,全市累计发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9.34亿元,累计收回8.82亿元,余额5176万元。
  四、外贸贷款
  1950年,银行贷款74万元,支持贸易公司收购出口土特产。1960年,郴州地区正式组建外贸企业,贷款560万元。以后,各年贷款额时增时减。1981年,外贸贷款由市人民银行移交中国银行郴州支行办理,当年贷款1484万元,1984年增至3184万元,1989年达5348万元。1950~1989年,全市外贸贷款累计3亿元,累计收回2.76亿元,余额2395万元。
  五、私营商业贷款
  1950~1955年,银行累计发放私营商业贷款172万元。1956年,私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已无私营商业贷款。1981年后,市内个体商业迅猛发展,并且出现不少私营企业和私营联合体。在有物资保证的前提下,金融部门对它们适当开展信贷业务。1981年放贷17万元,1983年增至53万元,1984年达1989万元。后,每年保持在1900万元上下。至1989年,私营商业贷款累计发放1.17亿元,累计收回1.08亿元,余额862万元。
  第三节 公用事业贷款
  1959年后,市政建设迅速发展。建设的资金来源,只有数额不多的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自筹每年不足一二百万元的工商税、电费、水费3项附加,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再从相应的收入中归还。同时,国营建筑、安装企业也随城市建设发展而增加,其经营资金也靠银行贷款。1962年,市人民银行贷款294万元,用于扩建自来水公司和国庆路。以后,各年贷放额时增时减。1962~1975年,平均每年为1634万元。1976~1983年,平均每年为2473万元。
  1984年,为适应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郴州地、市建设银行开始发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住宅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等市政建设经营单位。贷款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设计、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商品房等。该项贷款由省建设银行下达指标,地、市建设银行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1985年,基建拨款改为基建贷款,公共事业贷款更有增加,当年共贷放5297万元。1987~1989年,市内除商品房等贷款外,建设飞虹路贷款910万元,建设北湖路贷款500万元,东江引水工程贷款1088万元。1989年,公共事业贷款1.57亿元。
  1962~1989年,全市公共事业贷款累放8.99亿元,占各类贷款累放总额的5.72%,累计收回8.26亿元,尚有余额7319万元。
  第四节 农业贷款
  市境农业贷款分两个阶段:1950~1979年,累计发放农贷3397万元,平均每年放贷113.23万元。1980~1989年,累计发放农贷3.31亿元,平均每年放贷3308.1万元。1950~1989年,农业贷款累计3.65亿元,占各类贷款总额的2.32%。
  一、农业生产贷款
  1950年,市境发放粮食贷谷4700担,折价2.35万元,贷粮还钱,用于兴建塘坝水利工程。1951年,又贷粮3200担,解决部分农民生产资金的不足,借期一年,到期按国家牌价折钱归还。
  1952年,开始以货币形式发放水利、耕畜、种子、农具、肥料等支农贷款。1953年,投放59万元。1955年建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因贫雇农无款入股,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27万元,至1960年,发放4次,共38.22万元,其中收回33.23万元,余额4.99万元。1965年11月,根据国家豁免政策,将全镇1961年以前的农业生产贷款75.04万元全部减免,其中社队集体减免55.02万元,农户减免20.02万元。
  1966~1976年,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累计发放社、队农业生产贷款945万元,平均每年85.9万元,重点用于水利建设。1980年,农业生产贷款以开发商品生产为主,放贷445万元,其中三里田、铜坑湖等大队修建电排站贷款19.9万元。1981年,贷款250万元,扶持种植、养殖专业场、专业户,其中养鸡专业贷款70多万元,较上年增加7倍,以三里田养鸡场为骨干,重点发展养鸡事业,当年鸡场上市肉鸡13.7万只,从而结束全市人民吃鸡难的历史。
  1984年,对安和乡发放扶贫、生产等贷款50万元。至1989年,对该乡累放294万元。使该乡粮食总产量1989年比1984年翻了一番,人均年纯收入由210元增至602元。
  1989年,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发放农业贷款贷款3984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贷款324万元,亩平80元,超省政府要求亩平20元的3倍;水利贷款31万元,对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的23处水利工程落实动工,当年受益。
  1950~1989年,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累计发放农业生产贷款1.61亿元,占农业贷款累计总额的44.24%,累计收回1.42亿元(包括豁免数),尚有余额1901万元。
  二、小水电贷款
  1978年,市人民银行开始发放小水电贷款。1980年,改由农业银行发放。至1989年,累计发放3747万元,累计收回2932万元,余额815万元。郴江乡官庄坪村建有3个小水电站,年电费纯收入5万多元,使该村实现村民退休制,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民,每人每月发给退休金20元。
  三、乡镇企业贷款
  1961年,市人民银行开始向公社、大队企业发放贷款8万元。以后,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交相放款,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生产,年贷款额长期保持在10万元左右。1980年起大幅度增长,当年贷款89万元,1983年增至514万元。1984年,全市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73户,当年发放贷款1307万元。1989年,发放贷款额2583万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1961~1989年,全市发放乡镇(社队)企业贷款1.09亿元,累收9750万元。1989年底,余额1171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乡镇企业发展商品生产,一般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有失误。郴江公社渔场大队办的骨胶厂,1980年建厂后,银行贷款19.6万元,信用合作社贷款11万元,省财政委托放款3万元,合计33.6万元。旋因原料无计划、技术力量弱、管理不善,到1983年共亏损40万元而停产倒闭。后拍卖厂房还清贷款。
  四、新产品开发贷款
  1960~1989年,市金融部门累计发放新产品贷款5673万元,累收4834万元,余额839万元。
  1977年,市人民银行贷款15万元,支持园艺场增添设备,以自产的蜜桔加工罐头,增添设备。1980年,市农行增贷15万元,支持该厂引进技术,更新设备,生产出口适销的猕猴桃、竹笋、甜酸蕌头等8个新产品。1981年,贷款61万元,新建厂房和购置机器。
  当年罐头产量165吨,完成产值37万元,实现利润4.9万元。1982年,产量增至267吨,完成产值106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1985年贷款40万元,1988年贷款92万元,用于该厂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1989年,生产能力比1980年扩大10倍,年产量1265吨,品种30个,完成产值332万元,创利税8万元。
  郴州浓缩饲料厂是“七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1988年市农行发放贷款975万元,从瑞士引进现代化饲料生产线设备,设计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自1988年冬投产至1989年底,已产饲料4200吨,创产值157万元,实现利润8.9万元。
  附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新中国建立后,市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建设拨款。1973~1989年,郴州市监督使用的基本建设拨款共7.07亿元。其中1981~1989年地区建设银行和市建设银行共拨款3.99亿元。包括:国家预算拨款1.18亿元,自筹基建拨款1.23亿元,地质勘探拨款0.52亿元,其他基建拨款1.06亿元。
  农业拨款。1980年,市农业银行拨款5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小水电建设、抗旱、防汛、水土保持、农业科学技术、良种和农业机械推广、造林、畜牧、水产、植物保护等经费,以及扶持农村生产投资、有偿周转金等。尔后,时减时增,以1987年拨款1900万元为最高额。至1989年,累计拨款9807万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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