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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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单位存款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1
页码: 467
摘要: 本节郴州市金融存款单位存款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单位存款 金融 存款

内容

民国时期,市境以公库和机关、军队存款为主,其次为公私企业存款。民国26年(1937),各项存款余额为法币16.5万元。随着法币贬值,民国30年上升到66万元。民国31年,达119.05万元,其中一般往来存款(支票户)75.54万元,特别往来存款(存折户)17.98万元,公库存款25.58万元。
  1950年,贯彻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银行积极组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建立帐户,吸收单位存款。凡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必须先存后用,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实行转帐结算,并以加强存款管理,作为实现信贷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1952年,国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地方财政支出由上级按月拨款,市境年存款余额达105万元。1953年,县级财政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同时国营、集体企业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增多,年末存款余额达162万元。1957年,增至366万元,比1952年增长2.49倍。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银行工商业贷款大幅度增长,存款相应增加。1958年,存款余额974万元。1960年,上升到2078万元,为1957年的5.68倍。
  1961年,市人民银行遵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通知精神,将企业利润留成基金(含生产发展、技术改造、福利、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附加工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结余部分,均分别以“专用基金存款”帐户单独储存,专款专用,不参加流动资金周转。1963~1965年,年平存款余额为1532万元。1966~1976年期间,各年存款余额呈马鞍形发展。1967年为1700万元,1972年上升到3801万元,1974年减至3502万元,1976年达到4152万元,10年平均年递增8.21%。1979年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存款直线上升。1989年,存款余额达3.25亿元,比1978年增长7.28倍。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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