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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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货币流通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3
页码: 463-465
摘要: 本节郴州市金融货币货币流通概括了硬币、纸币、苏区货币。
关键词: 郴州市 金融 货币

附注

一、硬币 银两是清代市境流通的一种主要货币,有大宝、中锭、小锭、银饼、碎银等数种。 大宝每个重50两,中锭每个重10两,小锭每个重2~5两,银饼每个重1钱至1两不等,碎银是零星散乱重量不定的银两。市面流通较广的为中锭、小锭及碎银。由于银两的重量和含银成色不一,使用时均需过戥、评色,折计实质,甚为不便,清末已停止流通。 制钱是清政府定制铸造的一种铜质硬币,钱的中心有方孔,故郴州又俗称为“铜钱”、“穿眼钱”,每枚制钱为1文。清末,在市境流通的制钱有“咸丰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数种,与银两的比值常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制钱换银1两,在1100~1600文之间浮动。光绪三十一年(1905),铜元兴起,制钱逐步被铜元所代替,而停止流通。 铜元郴州俗称“铜板”、“铜角子”。最初在市境流通的铜元有光绪末期铸造的10文、20文二种面值,分别换制钱10枚、20枚。民国初年,市境还流通湖南、广东铸造的“当十”铜元。民国4年(1915),“当十”铜元被“当二十”取代。民国25年,国民政府还发行一种1分面额的铜币,每枚铜币值“当二十”的铜元3枚。之后,铜元一度停止流通。民国37年以后,因纸币贬值,铜元又随银元流通市面。直至1950年3月,才完全终止在市面流通。 银元郴州又称为“光洋”。清末,市境流通的银元有“光绪元宝”、“宣统银元”、“大清银元”以及由国外输入的银元。每枚银元含银7钱2分。伴随银元流通的还有银元的辅币——银角,面值有2角和1角二种。民国元年至民国24年(1912~1935),银元被定为国币。在郴州流通的新银元先后有3种:一是民国元年始铸、民国16年大量增铸的“孙(中山)头洋”;二是民国3年铸发的“袁(世凯)大头”;三是民国22年铸发的“船板洋”。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规定以“法币”为国币,禁止使用银元。民国37年8月以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一再失败,又允许银元流通。民国38年2月起,市境田赋、税收都改征银元。直到1950年3月以后,人民币全面占领郴州市场,银元才终止流通。 二、纸币 清光绪、宣统年间(1896~1911),湖南官钱局发行银元票、银两票、铜元票,为官方纸币,但郴州很少流通。 民国时期,郴州流通的纸币种类繁多,极为混乱,有发而不兑者,有中途“倒票者”,人民深受其害。民国初年,流通过湖南省官钱局和湖南银行发行的银元票、铜元票;民国6~14年(1917~1925),北洋政府发行的票券——“京钞”,曾在郴州流通。在此期间,还曾流通过谭延闿政府发行的大洋票、小洋票。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过郴期间,使用过“湘赣桂”三省流通券。民国16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在郴州流通,湖南、广东、江西、四川省政府发行的纸币(多为1角、2角、5角之辅币)也在郴州流通。民国23年,郴县政府发行“团款抵借券”2万元,以角票形式发行,用田赋收入作抵备。郴州较大的商号还发行“市票”,亦称“私票”,如袁洪茂钱庄曾出“票子”,在郴州境内流通。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禁止银元流通,“法币”为不兑换的纸币,统一由国家银行发行。法币1元收兑银元1元。主币纸币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三种,辅面有1角、2角、5角。初发行时,信誉颇高,商人远道采购,为携带方便,愿以银元102元换取法币100元。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财政收入减小,而军费剧增,使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法币不断贬值。民国31年4月,又发行“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民国34年,郴州沦陷后,曾短期流通过汪精卫伪政权发行的“中央储备银行”票券,俗称“储币”,与法币的比值1比2。 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郴州曾出现法币价值回升的短暂局面。旋因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更加滥发纸币,法币随物价上涨而一日数贬。民国37年,发行的关金券面额达5万元(折合法币100万元)。同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圆券1元,金圆券2元折合银元1元。法币与银元比值为600万比1。不到1个月,金圆券又开始大贬值。民国38年4月,金圆券已为人民所拒用。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行银元兑换券,银圆券1元收兑金圆券5亿元。这时郴州已临解放,市场流通银元、银毫和铜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郴县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币是全县统一流通的合法货币。当时市场经济仍操纵在私商手中,市场流通的货币仍以银元、铜元为主,人民币2000元(旧制人民币,以下同)折合银元1元。由于物价不能稳定,曾出现12000元人民币兑换银元1元的局面。随后,人民政府采取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加强税收等措施,拒用银元,大量回笼货币。并成立国营贸易公司,组织货源,按牌价出售粮食、棉花、油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几月内便稳定了物价。1950年春,人民币与银元比值降为10000比1。同年3月,银元、铜元等硬币已在市面绝迹,人民币全面占领了流通领域,结束了币制混乱的局面。 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新制人民币,新制币1元兑旧制人民币1万元。从此,币制稳定为新人民币。人民币的面值、主币、辅币,同全国一致。 附录:苏区货币 1928年1~4月湘南起义期间,郴县苏维埃政府在城区建立后,由良田区苏维埃政府将打土豪没收的黄金铸成金币,金币上压有“中华苏维埃”字样,但数量很少,作为苏维埃政府少数人员随身携带保管的财产,不是流通的货币。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途中进入郴州,沿途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主要是兑换券,也有银元、银角和铜币。红军后勤部在郴州设银元兑换处,用银元兑现,收回苏区兑换券,深受群众拥护。少量未兑的,1950年后人民银行仍予以兑换。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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