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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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7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5
页码: 463-467
摘要: 本章郴州市金融货币概括了货币流通、货币管理。
关键词: 郴州市 金融 货币

内容

第一节 货币流通
  一、硬币
  银两是清代市境流通的一种主要货币,有大宝、中锭、小锭、银饼、碎银等数种。
  大宝每个重50两,中锭每个重10两,小锭每个重2~5两,银饼每个重1钱至1两不等,碎银是零星散乱重量不定的银两。市面流通较广的为中锭、小锭及碎银。由于银两的重量和含银成色不一,使用时均需过戥、评色,折计实质,甚为不便,清末已停止流通。
  制钱是清政府定制铸造的一种铜质硬币,钱的中心有方孔,故郴州又俗称为“铜钱”、“穿眼钱”,每枚制钱为1文。清末,在市境流通的制钱有“咸丰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数种,与银两的比值常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制钱换银1两,在1100~1600文之间浮动。光绪三十一年(1905),铜元兴起,制钱逐步被铜元所代替,而停止流通。
  铜元郴州俗称“铜板”、“铜角子”。最初在市境流通的铜元有光绪末期铸造的10文、20文二种面值,分别换制钱10枚、20枚。民国初年,市境还流通湖南、广东铸造的“当十”铜元。民国4年(1915),“当十”铜元被“当二十”取代。民国25年,国民政府还发行一种1分面额的铜币,每枚铜币值“当二十”的铜元3枚。之后,铜元一度停止流通。民国37年以后,因纸币贬值,铜元又随银元流通市面。直至1950年3月,才完全终止在市面流通。
  银元郴州又称为“光洋”。清末,市境流通的银元有“光绪元宝”、“宣统银元”、“大清银元”以及由国外输入的银元。每枚银元含银7钱2分。伴随银元流通的还有银元的辅币——银角,面值有2角和1角二种。民国元年至民国24年(1912~1935),银元被定为国币。在郴州流通的新银元先后有3种:一是民国元年始铸、民国16年大量增铸的“孙(中山)头洋”;二是民国3年铸发的“袁(世凯)大头”;三是民国22年铸发的“船板洋”。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规定以“法币”为国币,禁止使用银元。民国37年8月以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一再失败,又允许银元流通。民国38年2月起,市境田赋、税收都改征银元。直到1950年3月以后,人民币全面占领郴州市场,银元才终止流通。
  二、纸币
  清光绪、宣统年间(1896~1911),湖南官钱局发行银元票、银两票、铜元票,为官方纸币,但郴州很少流通。
  民国时期,郴州流通的纸币种类繁多,极为混乱,有发而不兑者,有中途“倒票者”,人民深受其害。民国初年,流通过湖南省官钱局和湖南银行发行的银元票、铜元票;民国6~14年(1917~1925),北洋政府发行的票券——“京钞”,曾在郴州流通。在此期间,还曾流通过谭延闿政府发行的大洋票、小洋票。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过郴期间,使用过“湘赣桂”三省流通券。民国16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在郴州流通,湖南、广东、江西、四川省政府发行的纸币(多为1角、2角、5角之辅币)也在郴州流通。民国23年,郴县政府发行“团款抵借券”2万元,以角票形式发行,用田赋收入作抵备。郴州较大的商号还发行“市票”,亦称“私票”,如袁洪茂钱庄曾出“票子”,在郴州境内流通。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禁止银元流通,“法币”为不兑换的纸币,统一由国家银行发行。法币1元收兑银元1元。主币纸币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三种,辅面有1角、2角、5角。初发行时,信誉颇高,商人远道采购,为携带方便,愿以银元102元换取法币100元。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财政收入减小,而军费剧增,使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法币不断贬值。民国31年4月,又发行“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民国34年,郴州沦陷后,曾短期流通过汪精卫伪政权发行的“中央储备银行”票券,俗称“储币”,与法币的比值1比2。
  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郴州曾出现法币价值回升的短暂局面。旋因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更加滥发纸币,法币随物价上涨而一日数贬。民国37年,发行的关金券面额达5万元(折合法币100万元)。同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圆券1元,金圆券2元折合银元1元。法币与银元比值为600万比1。不到1个月,金圆券又开始大贬值。民国38年4月,金圆券已为人民所拒用。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行银元兑换券,银圆券1元收兑金圆券5亿元。这时郴州已临解放,市场流通银元、银毫和铜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郴县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币是全县统一流通的合法货币。当时市场经济仍操纵在私商手中,市场流通的货币仍以银元、铜元为主,人民币2000元(旧制人民币,以下同)折合银元1元。由于物价不能稳定,曾出现12000元人民币兑换银元1元的局面。随后,人民政府采取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加强税收等措施,拒用银元,大量回笼货币。并成立国营贸易公司,组织货源,按牌价出售粮食、棉花、油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几月内便稳定了物价。1950年春,人民币与银元比值降为10000比1。同年3月,银元、铜元等硬币已在市面绝迹,人民币全面占领了流通领域,结束了币制混乱的局面。
  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新制人民币,新制币1元兑旧制人民币1万元。从此,币制稳定为新人民币。人民币的面值、主币、辅币,同全国一致。
  附录:苏区货币
  1928年1~4月湘南起义期间,郴县苏维埃政府在城区建立后,由良田区苏维埃政府将打土豪没收的黄金铸成金币,金币上压有“中华苏维埃”字样,但数量很少,作为苏维埃政府少数人员随身携带保管的财产,不是流通的货币。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途中进入郴州,沿途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主要是兑换券,也有银元、银角和铜币。红军后勤部在郴州设银元兑换处,用银元兑现,收回苏区兑换券,深受群众拥护。少量未兑的,1950年后人民银行仍予以兑换。
  第二节 货币管理
  一、金银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郴州城区有私商开设的“金号”、“银楼”。金、银价格随市场货币的值变而涨跌。私人可任意购买,国民政府无金、银管理制度。
  1949年12月28日,郴县专署布告规定:“金银只准人民储存,不准计价流通,私相买卖。更不得用以从事金融投机,捣乱市场……。”并明确宣告,自即日起所有银元、银毫等一律禁止流通。1950年4月,郴县人民银行执行国家总行制定的《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开始收兑民间金银和银元。12月,人民银行、工商科、工商联3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城区13家银饰店进行改造,合股组成一家“同利银楼”,由银行核配白银原料,生产的首饰按银行规定的牌价销售。1956年,“同利银楼”转入手工业合作社,银首饰生产终止。
  1960~1983年,市人民银行共收兑黄金15097克,白银452290克,袁头银元35520万枚,杂板银元21953枚,全部上解省分行储备。
  二、现金管理
  1950年5月,人民银行郴县支行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一律存入银行的现金管理办法。一切交易往来和其他款项收支,除发工资、向农村采购和零星小额开支准许使用现金外,一律通过银行以转帐办法进行非现金结算。各单位按期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郴州地区财贸委员会批准,交银行执行。银行有权检查各单位的现金流通情况和抽查库存现金。1956年,市境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公私合营企业、集体企业亦纳入现金管理对象。1960年,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支行建立,支行设计划股,按单位检查现金和转帐收支,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货币流转计划,按计划调拨现金。凡不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者,均给以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在经济活动中,转帐业务占90%,现金结算只占10%。1985年银行检查地区教育服务公司,发现库存现金高达4.05万元,除督促该单位将4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外,并向有关人员进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1988年,检查市水电局物资站,发现以备用金名义套取现金1495元,根据现金管理规定,按30%处以罚款448.5元。
  三、货币投放与回笼
  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湖南军阀割据,滥发纸币和各种票券,只投放而不回笼,大肆剥削劳动人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政府靠印发纸币弥补财政赤字,法币投放多回笼少,币值不断贬低。新中国建立后,货币由国家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市境货币流通渠道是:从工资性支出和行政企事业管理支出等项目由银行付出现金;通过国家税收,国营和集体企业商品销售和服务性等项目收入以及居民储蓄存款使现金又流回银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商品供应比较充足,货币回笼大于投放,市场物价稳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货币投放增加。1961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0.85,市场货币流通量达3080万元。1962年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1963年货币流通量比1961年下降12.2%,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回升为1∶1.02。“文化大革命”中,物资供应不足,货币投放量增加缓慢,10年中平均每年货币投放3794.7万元。1960~1978年,全市投放年递增率仅3.43%。1981年开始,虽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投放,积极发展储蓄,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但货币投放量仍然增长过快。1978~1989年,平均年增率达32.49%。1989年,货币流通量达12.70亿元。货币投放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0.43,以致物价上涨。
  市境为郴州地区的经济中心,有省、地、市三级商业购销批发站,有湘南最大、全省第二的郴州卷烟厂,有香港、广州、深圳等地公私企业常来采购矿产品。因此,市境货币流通历年保持回笼大于投放。1960年,回差485万元。1978年,回差1131万元。1989年,回差1.02亿元,比1960年增长20倍。
  1960~1989年,郴州市境银行部门累计投放货币50.24亿元,回笼55.30亿元,回差5.06亿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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