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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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456-457
摘要: 本节郴州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概括了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监察检查。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 财务管理

内容

一、企业财务管理
  1960年4月起,市属工业企业统一执行《郴州市地方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支标准的若干规定》。1963年,建立企业“三大制度”与“三大计划”,即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领发料审批与登记制度、定期盘点制度;生产作业计划、产品成品成本费用计划、收支财务计划。1980年,对长期亏损企业按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定额补贴,盈利留成70%,亏损自理;全年保本不亏,限期扭亏为盈等管理办法。1986年,对企业财务实行“五放权”:即企业奖金简化审批手续,权力下放给主管单位;允许企业定货、选购、展销会议按会议费标准列支经费;固定资产购置、出租、转让、调拨均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折旧基金全部自留,用于设备更新;税后留利由企业自行安排等。
  二、行政 事业财务管理
  1960年起,对市属行政系统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年初,按照各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人头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支出预算,市财政按月拨款。
  年终结余缴回财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拨款时,应按预算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对医院、卫生院、剧团、农业试验场所等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这些单位有固定收入,但不能自给。市财政核定其收支,差额补助,其重要设备购置和房屋等基本建设,迫加预算后另行专项拨款。
  1980年起,对全额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将“核定预算,年终结余收回”改为“支出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办法。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将“以收抵支、差额补助”改为“定收定支、定额补助、一年一定,短收、超支自理,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三、监察检查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市以来即实行财政监察制度,对市属单位经常开展财务检查。
  1964年,检查企业23户,查出漏交利润14.3万元。1981年,查出漏交税利172万元,违纪金额24万元。1984年,查出违纪金额103万元。1986年元月,市财政局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均聘请一名财政监察员,加强财政监督。1987年,配合“双增双节”运动开展财务大检查,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83.39万元。1988年起,财政监察转向查处财政、财务人员违法乱纪、贪污舞弊等内部监察工作。各单位财务检查工作由市审计局办理。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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