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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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5
页码: 455
摘要: 本节郴州市财政管理管理体制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 管理体制

内容

清末,财政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政府无独立财政,只按规定经费定额在存留项下坐支,其余收入全部上缴。民国时期,长期附属于省级财政。迄至民国19年(1930),始建立县级财政,郴州城区隶属郴县财政。
  1950~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53年,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市境隶属郴县财政。1960年,建立市级财政,实行“收入全部纳入市预算,支出比例坐支,超收分成”的体制。1963~1964年,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调节分成收入”2大类。固定收入保证市级财政支出,调节分成收入全部上缴上级财政。1965~1970年,改为“定收定支,总额分成”。1971~1973年,又改为“支出包干、超收分成”。1974~1975年,采取“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办法。1976~1977年,又实行“定收定支,总额分成”。1978年,改为“定收定支,增收分成”。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一定五年”。1983~1984年,固定收入全留,工商税分成10%,超收分成30%。1985年,湖南省确定郴州市为财政预算单列市,以上年度财政收入为基数,采取“基数分成30%,超基数分成50%”的办法。1988年,实行“定额上交,递增包干,超收全留”,定额上交基数2180万元,年递增率6%,三年不变。
  1984年,市内各乡镇建立财政所。1985年,市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超收部分乡镇分成50%。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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