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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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管理费
分类号: F812.764
页数: 1
页码: 453
摘要: 本节郴州市财政支出行政管理费包括了党政部门、人大、政协经费,公、检、法经费,工会、妇联、共青团经费,以及事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编制人员经费等。
关键词: 行政管理费 财政 郴州市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行政管理费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支出。清宣统年间(1909~1911),行政管理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95.08%。民国时期,占财政总支出的76.26%。新中国成立后,市财政支出以经济建设费和发展文教科研卫生事业为重点,相应降低行政管理费支出。1957~1989年,累计支出4078.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07%。包括党政部门、人大、政协经费,公、检、法经费,工会、妇联、共青团经费,以及事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编制人员经费等。在行政管理费支出中,1957~1977年人头经费大于公用经费,平均比重分别为61.7%和38.3%。1978年,起随着行政机构和人员增加,住房紧缺,建房资金和设备购置费增多,公用经费逐渐超过人头经费。1984年,行政公用经费支出271万元,占同年行政管理费支出的74.63%;人头经费支出92.1万元,只占25.37%。1989年与1960年比较,人头经费支出增长13.49倍,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房屋修建和设备购置)增长40.8倍。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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