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债及其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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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债及其他收入
分类号: F810.5
页数: 1
页码: 447
摘要: 本节郴州市财政收入公债及其他收入概括了公债和国库券、其他收入。
关键词: 公债 其他收入 财政

内容

一、公债和国库券
  1950年,城区私营工商者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4.8万份,每份折人民币1.6元,计7.68万元,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1957年,城关镇推销建设公债13.25万元,镇财政分成40%,计5.3万元。1958年,推销“建设公债”14.66万元,镇分成15%,计2.2万元。
  1981~1989年,连年发行“国库券”,属中央财政收入,地方不分成。全市9年共推销国库券1813万元,完成分配任务的112.59%。
  二、其他收入
  1957~1989年,市财政其他收入累计887万元,以罚没收入为主,包括公安、司法、工商、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理违章违纪案件所收罚款、没收物资变价款、退赃退赔款等项,除提取一部分办案经费和奖励金外均上缴市财政,计金额627.68万元。1989年,税务部门征集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81.3万元,亦列入其他收入项目。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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