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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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税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443-4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财政收入工商税收1840年-1989年税收情况。
关键词: 工商税收 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1840年前,郴州城区工商税只有少量的牙税、当税、贸易捐、契税以及矿产冶炼成品税。鸦片战争后,税捐项目逐渐增多。清咸丰六年(1856),城区设厘金局征收粤盐、百货、茶叶、竹木厘金。光绪十三年(1887),增设土药厘金局,公开征收鸦片烟税,至光绪三十三年停征。随后,开征烟酒捐、屠捐、谷米捐、指捐、船捐。民国元年至16年(1912~1927),税收仍以厘金为主。民国17年12月废除厘金,盐厘改盐税,其他厘金改货物统税。后增加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民国30年,增加筵席税、娱乐税、自卫捐、警捐、妓捐等。民国35年8月,统税、烟酒税、矿产税合并为货物税。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民国时期苛捐杂税。1950年元月起,城关区征收的有工商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商税)、货物税、屠宰税、印花税、交易税、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共9个税种。1953年修正税制,为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区别对待,纳税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税收重点转移到国营和集体经济。1958年9月,改革税制,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简化纳税环节。1959年,征收的有工商统一税(包括产品税和营业税两部分)、工商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税、盐税共8个税种。1961年,华中烟厂迁入郴州,卷烟税逐步发展为市境第一大税源。
  1965~1969年,卷烟税收直缴中央,1970年又恢复纳入地方税收。1973年,简化税制,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分产品税、营业税两部分);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个人征收;国营、集体企业收购生猪只在收购环节征产品税,不再征屠宰税。1980年4至8月,市内免征生猪屠宰税,以鼓励发展生猪生产。1982年6月至1984年5月,开征肉类集市交易税。1983年,对企业部分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预算外资金、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凡市境国营企业,不分隶属关系,除军工、邮电、粮食、外贸、煤炭、农牧和劳改企业外,均按实现利润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不再向财政上缴利润。1984年,对计划外基建和超计划的基建项目征收建筑税。10月,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加12个品目,建筑安装、金融保险、出版、娱乐、其他服务行业和商业批发都征收营业税。1985年,先后开征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奖金税。同年,还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市境一项较大的新税源。1986年,房地产税改为房产税,对企业房产和私房出租进行征收。
  1987年9月,屠宰税由税务部门移交财政部门征收。1988年10月,恢复征收印花税。1989年,开征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个入收入调节税、特别消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年,还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卷烟提价收入。
  1959~1989年,全市工商各税(不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累计收入为21.66亿元,年均递增15.31%。31年间,除1981年因卷烟税减少,税收略有减少外,其余均逐年上升。
  1983~1989年,全市共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1076.1万元,按企业隶属关系上缴同级财政,其中市属国营企业交纳市级财政2487.1万元。同期,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750.9万元,全部上缴中央金库。1989年,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414.3万元,其中纳入市财政181.3万元。同年,征收郴州烟厂卷烟提价收入290万元,交中央金库。
  此外1987~1989年,还代征教育费附加530.5万元,划转市教委使用。
  全市工商税收,1959年占市级财政收入总额的54.1%,1989年比重上升为88.8%,为市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57~1989年,市财政工商各税收入97059万元,占同期市财预算内收入的93.47%。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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