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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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17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商业
分类号: F72
页数: 32
页码: 409-440
摘要: 本篇记录了明末到1989年湖南省郴州市商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成分、市场、生活经营、粮油经营、对外贸易、饮食几方面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贸易 商业经济 郴州市

内容

明末、清初,郴州城即为“湖广商路”上的重镇。鸦片战争后,海禁大开,湘南
  
  的农副土特产品,由此集中转运广州、香港;舶来商品及粤盐广货,亦在此中转
  
  批销。清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来往于湖广商路的骡马日以千计,挑
  
  夫不下万人。郴江码头出入的商船日达三四十艘,沿河一带,盐行、粮行、油行
  
  、土产行林立,旅舍客栈达百余家。其时“商贾云集,货物辐辏,颇及一时之盛
  
  ”。其后,武汉、长沙、岳州相继辟为外国通商口岸,加之陆运濡滞,昔日经郴
  
  集散的货物多改由各地水运至长沙、汉口。外来工业品亦多由北而南运抵郴城,
  
  唯食盐仍从广东输入。清光绪十年(1884)以后,城区商业渐趋衰落。
  民国元年(1912)7月,郴州成立商会,各客帮先后成立会馆,江西、广东、广
  
  西三省及省内衡阳、耒阳、祁阳、邵阳等地客商来郴经商者益多,商业渐次复苏
  
  。民国18年,全城有商户778家,从业者2135人。民国25年,粤汉铁路全线通车
  
  ,郴城发展为湘东、湘南18个县600万人口的食盐和日用工业品的中转站、农副
  
  土特产品集散地。抗日战争期间,沦陷区难民纷纷来郴经商,部分军政机关学校
  
  迁入境内,商业呈现战时繁荣。民国32年,大小商店摊贩达千户。民国34年,郴
  
  城沦陷,商民逃离,市面一片凄凉。抗战胜利后,商业市场又出现短暂繁荣。民
  
  国35年,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店倒闭,至1949年郴州
  
  解放前夕,虽尚存商户600多家,但半开半掩,商品奇缺,市面萧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努力恢复和
  
  发展商业贸易。1949年11月,郴县专区贸易公司在城关区建立,大力组织粮食、
  
  油料、棉布等国计民生商品供应市场,并积极扶持私营商业进行合理经营。1951
  
  年,国营花纱布、百货、烟酒专卖等专业公司相继成立,还组建供销合作等集体
  
  经济。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
  
  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7年,全镇共有商业网点569个,从业者1909人,社
  
  会商品零售总额1487万元,比1952年增长1.75倍,其中国营商业占71.51%。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和部分合作商店并入
  
  国营商业,同时关闭农贸市场,形成单一的流通渠道,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
  
  不便。1959年后,国民经济连续3年出现暂时困难,市场物资短缺,供应紧张,
  
  凭票凭证供应的商品增多。
  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中,恢复农贸市场,准许个体户经营门店或短途运销。1962
  
  年,供销合作社和部分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从国营商业中分离出来,恢复原
  
  有的商业网点和经济性质。1963年后,工农业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市场物资增
  
  多,贸易日趋活跃,社会商品零售额回升。1965年,全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
  
  2528万元,比1957年增长70.01%。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遭受严重的干扰破坏。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再
  
  次合并,合作商店(小组)由小并大,商业人员大批下放,农贸市场再次关闭,
  
  个体商户基本绝迹,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少。直到1978年,全市每千居民
  
  平均仍只有商业网点2个、商业人员27人,出现严重的“住店难、理发难、买吃
  
  难,购物排长队”等现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
  
  的方针,逐步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在经济形式上,打破多年来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的局面,实行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允许工、农、交通运输、街道乡镇企业
  
  经营商业,并开放城区市场,准许农民和外地客商进城经商办店。在购销体制上
  
  ,打破长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经营区域、固定调拨作价扣率”的封闭型供货
  
  方式,除少数国家指令性商品外,一律放开经营,进货地点自由选择,短途、长
  
  途运销不受限制。在经营方式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国营和集体商业
  
  内部,逐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经营制。在商品价格上,实行计划价格与
  
  市场价格相结合,逐步放开商品价格,实行自由议价。通过一系列的商业改革,
  
  很快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少环节(以下简称“三
  
  多一少”)的商业新体制。以国营商业为主要渠道、集体商业为纽带、个体商业
  
  为补充的郴州市场空前繁荣。1989年,全市共有商业(包括饮食、服务)网点
  
  5433个,从业者1.98万人,平均每千居民有商业网点24个,商业人员88人;社会
  
  商品零售额54556万元,比1978年增长7倍,年平增长率为20.78%。
  第一章 经济成分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的商业贸易全由私人经营。清咸丰、同治年间,有商户
  
  约700家,主要行业多由外籍商人经营。赣籍商人多经营绸布、百货、国药、南
  
  货、金银首饰业;粤籍商人多经营油盐、土产和开设行栈;常宁商人多开设酒作
  
  坊;耒阳商人多开设豆腐店和烟丝作坊;祁阳商人多经营木器店、缝纫店;本地
  
  商人多经营粮食、杂货、饮食、旅舍等业。光绪十年(1884)后,湖广商路逐渐
  
  衰落,城区商户减少。至宣统三年(1911),商户约500家。
  民国元年(1912)辛亥革命后,城区商业又渐趋繁荣。至民国18年,有商店778
  
  家,从业者2135人。民国25年后,随着铁路、公路相继开通,市境进一步成为湘
  
  南物资集散中心,商户增加到870家。民国32年,发展到1000余家。民国34年,
  
  郴州沦陷,商民疏散。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内战,市境金融混乱,物价飞
  
  涨,商户有减无增。至1949年,全城私营商业只有661家,从业者1712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在商品货源、银行贷款、购销差率等方面给
  
  予照顾,调动私营商业经营的积极性。1956年初,全城私营商业增加到1517户,
  
  从业者1869人。同年,绝大部分私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商业和集体商业,保持
  
  个体经营实行代购代销、经销的不足100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割资本
  
  主义尾巴”,全城仅存个体户3家,从业者4人。
  1979年以来,私营商业在“三多一少”商品流通新体制的激励下,得到迅速发展
  
  。1989年,全市有私营商业4431家,占全市商业网点总数81.56%;从业者6402
  
  人,占全市商业人员总数的32.39%;年商品零售额14484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
  
  零售总额的26.55%。
  此外,1989年,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9734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
  
  17.84%。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市内集体所有制商业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其次是归口国营商业管理的集体商业
  
  ,此外还有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的社会集体商业。1989年,共有集体商业网点685
  
  个,从业者7511人,全年商品零售额10958万元,占全市商业网点的12.6%、商
  
  业人员的3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09%。
  一、供销合作社
  民国30年(1941)8月,郴县政府曾在城区组织郴县供销合作社,后因日军入侵
  
  郴州而消失。1950年,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城区组织搬运工
  
  人消费合作社(1951年8月17日改为职工消费合作社)。1952年9月,成立郴县供
  
  销合作总社。1955年12月,城区职工消费合作社改为国营商业零售公司。1958年
  
  ,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1961年9月,建立郴州市第二商业局,同时恢复市
  
  供销合作社的名称,辖蔬菜、信托、生产资料3个专业公司和市郊基层供销合作
  
  社。次年4月取消市二商业局名称。1965年6月,市供销合作社并入地区供销合作
  
  社。1976年5月,恢复市供销合作社,此后下属机构几经变更。1989年,市供销
  
  合作社辖日杂生资、贸易、废旧物资回收、食杂果品公司、工业采购供应站、供
  
  销集团总公司和农贸中心等7个单位,以及城郊、许家洞、郴江、安和4个基层供
  
  销合作社,共有经营网点199个,职工1860人,全年商品零售总额4456万元。
  二、商业局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
  归口市商业局管理的集体商业,其前身是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成立的合作商
  
  店和合作小组。1955年6月,城关摊贩联合会试办合作商店5个,实行入股计息,
  
  股红挂钩,评工计分,按劳计酬的分配方式,参加的私营商业64户,98人,股金
  
  9654元。1956年,城区16个行业的私营商业602户、602人组成合作商店9个,合
  
  作小组19个,共有资金4.3万元,营业网点122个。1958年,部分合作小组并为合
  
  作商店,取消“评工计分,股金分红”,一律实行固定工资制。1959年,合作店
  
  组从业人员减少123人,资金被平调12万元,部分店组并入国营商业。1962年,
  
  恢复撤并的合作店组,退还平调资金。是年末,全市有合作店组95个,从业人员
  
  12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合作店组人员230多名,撤销30多个网点。
  
  1975年,全市合作店组仅存58个,从业人员679人,先后被平调资金40余万元。
  1979年,市委、市革委决定恢复和发展集体商业,市商业局成立集体商业股,专
  
  管集体商业,并安排一批城镇待业人员和“上山下乡”返城知识青年就业。1982
  
  年2月,集体商业统一组建郴州市商业综合公司。1984年7月,国营商业实行分岗
  
  作业,将560名混岗的集体职工划出,建立72个网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归口市商业综合公司管理。后,市商业综合公司改为市集体商业总公司,设立
  
  百货、副食、饮食、服务4个分公司。1989年,共有门店网点109个,职工1654人
  
  ,年营业额5000万元。其中,较大的门店有商业综合商场、妇女儿童用品商店、
  
  绸呢化纤专店和百货第一、二、三、五店。
  三、社会集体商业
  1983年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社会集体商业
  
  ,安排本单位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就业。1986年,全市有社会集体商业批发机构
  
  32个,从业人员9292人;零售网点405个,从业人员3569人。经过治理整顿,至
  
  1989年底,有社会集体商业批发、零售网点377个,从业人员3997人。其中,工
  
  业企业自销门市部93个、429人;地、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的商店78个、312人。
  
  规模较大的有地区劳动服务公司的南大企业公司,铁路的南天大厦,军分区的南
  
  苑宾馆,地区工程公司的建安商场,地区乡镇企业局的商店和供销公司等。同年
  
  ,市财委成立社会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社会集体商业。
  第三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1年6月,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协同国营郴县土产公司,组织城关镇私营油盐
  
  业、土产业建立厚生土产联营社,组织私营牙行建立工农土产联营店,国家适当
  
  投资,并派公方代表参与经营,为郴县城关首批建立的2个公私合营性质的商业
  
  企业。主要经营油盐、生猪、禽、蛋、苎麻、花生、干椒等购销业务,一些土特
  
  产还运销广州、香港等地。1953年10月,2个联营机构均并入国营土产公司。
  1956年,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城关镇私营药品、绸布、百货、南货
  
  、文具、饮食、旅栈、照相等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全镇有717户私营商
  
  业(包括饮食服务),1028名从业人员参加公私合营,共组建公私合营商业企业
  
  19个。合营企业均派有公方代表,实行私股定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归口国
  
  营商业领导。
  1958年,公私合营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仍保留私股定息。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私股定息取消,市内商业已无公私合营性质的经济成分。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49年11月,郴县专区贸易公司建立,为市境为第一家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
  
  1951年,专区贸易公司划分为粮食、土产、百货、盐业、专卖等专业公司。之后
  
  ,专区又成立花纱布、肉食水产、油脂、医药、煤建、石油等专业公司,在市境
  
  均设有零售网点。1955年,郴县商业局在城区组建百货、纺织、副食、肉食水产
  
  等专业公司。
  1959年11月,成立市商业局,下辖百货、工业品器材、糖酒副食、食杂、饮食、
  
  服务等6个公司和许家洞贸易商店。12月,建立市粮食管理局,下设粮油供应店
  
  10个。地区外贸机构亦于是年建立,但无市属外贸机构。1961年,建立市物资局
  
  ,经营工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购销与调拨。“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几
  
  经分合。改革开放后,国营商业机构和网点逐渐增多。1984年,建立市烟草专卖
  
  局和烟草公司。同年8月,建立市对外经济委员会。1987年6月,建立市对外经济
  
  贸易公司。
  1989年,市商业局系统有百纺、五交化、友谊华侨物资、副食品、肉食水产、调
  
  味品、饮食、服务等8个专业公司和肉联厂、糖果糕点食品厂、七一一矿贸易公
  
  司等单位,共有商业批发机构86个、从业人员1552人,零售门店网点154个,从
  
  业人员3053人。市粮食系统有粮油商业机构35个,从业人员420人,其中设粮油
  
  供应店22个,担负全市粮油调拨供应任务。市外贸机构2个,从业人员26人。市
  
  属烟草专业机构网点10个,从业人员43人。年底,全市有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网
  
  点317个,商业人员5855人(包括物资、石油等),全年商品零售额19380万元,
  
  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52%。
  第二章 市场
  清末、民国初期,城区贸易活动集中在沿河的河街、裕后街、南关上一带。民国
  
  25年(1936),粤汉铁路通车后,贸易中心由沿河向中山东街、中山西街、文化
  
  路至火车站转移,以中山西街、文化路最繁华。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区的不断扩大,贸易活动由旧城区向新
  
  城区扩展。特别是1979年改革开放后,国家、集体先后投资2.62亿元,兴建健康
  
  路、兴隆街、东风路、国庆北路、同心路、飞虹路等个体商业街道,改建和新建
  
  13个农贸市场。至1989年,形成以北湖路、火车站、人民路、国庆路为主的商业
  
  区,市场贸易活动日益繁荣,成为湖南省和郴州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第一节 批发市场
  清末、民国初期,城区批发商业逐步兴起,百货、杂货、文化用品批发商集中在
  
  北塔街(今中山北街)一带,南关上为油、盐批发集中地段,乌石矶郴永盐围是
  
  最大的粤盐批发商号,干城街至化龙桥、扎上街为米市码头。后来米市又逐步扩
  
  展至五通庙、陈家巷、谢家坪一带。粤汉铁路通车后,粤盐输入量大增,文化路
  
  形成食盐批发市场,和平路、北湖路形成猪、蛋、禽及土产批发市场。绸布、百
  
  货、药材等批发商亦迅速崛起,尤以药材批发商发展规模最大,不仅供应湘南各
  
  县,还辐射到粤北地区及广西部分县市。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迅速控制批发市场。1950年下半年,先后建立百货和盐
  
  业等批发公司。1952年,建立烟酒专卖批发部。1953年,成立花纱布批发商店。
  
  至此,除药材批发仍由私商经营外,其余全部由国营专业公司供货,并实行计划
  
  价格。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掌握全部
  
  批发市场。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由国营商业二级采购供应站控制,农副产品调
  
  拨批发业务由供销合作社专业公司负担。1961年,市物资局成立后,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化工机电产品均由物资局计划调拨或批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实行“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体
  
  制。1981年,开始突破一、二、三级批发到零售企业的老框框,改变“三固定”
  
  封闭型的供货办法,全面开放批发市场。除地区国营二级批发站和供销合作社专
  
  业公司继续经营批发业务外,市属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和外来的驻郴商业机构
  
  、流动商贩,纷纷参与批发经营,形成批发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随着私营、个
  
  体批发商的发展,市内出现兴隆街副食品、日用化妆品批发市场,同心路针棉织
  
  、鞋帽、小百货批发市场,飞虹路路口家用电器批发市场,人民东路(原165部
  
  队大院)水果批发市场,罗家井、火车站粮食、蔬菜、土产批发市场。其中以兴
  
  隆街批发市场最著特色。该市场长440米,宽17米,有门店156个,营业场地面积
  
  4800平方米。经营商品以糖果、糕点、烟酒、食杂、饮料为主,其次是小百货、
  
  日用化妆品。生意灵活,批发起点低,价格低于市价,可以浮动和协商定价。因
  
  其商品小而全,薄利多销,服务周到,现钱现货,深受个体零售户和消费者欢迎
  
  。自1985年元月建立市场以来,个体商户在此经营批发,生意兴隆,至1989年,
  
  平均每年批发销售额在1274万元。
  1989年,全市有市属国营商业批发机构85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批发机构72个,社
  
  会集体批发机构66个,个体批发户300余家。
  第二节 零售市场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有数百户私营零售商店和摊贩分布于各街、巷,以东、
  
  西街较为集中,较大的商店批发零售兼营。
  1950~1952年,市场零售业务主要由私营商业经营,国营商业的零售额只占全城
  
  零售总额的10%。1953年,国营西街百货商场建立,专营各类商品零售业务。
  
  1954年,建立国营零售公司,辖18个零售门市部。到1955年,国营商业、供销合
  
  作社的零售额已占全城零售总额的81%。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零
  
  售业务由国营、公私合营、集体商业经营,国营商业成立棉布、百货、饮食、服
  
  务4个零售贸易管理处,分别管理所属公私合营商业及合作店组。“大跃进”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私合营及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商业均并入国营商业,
  
  形成国营商业独揽零售市场的局面。1965年,建立北湖商场,为全市最大的国营
  
  综合性零售商场。1971年,在火车站建立国营五一商场,在人民东路与北湖路交
  
  叉口建立国营副食品中心商店。1978年,零售市场仍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零售
  
  网点稀疏,市民排队购物。
  1979年以后,郴州市积极发展集体、个体商业,零售市场出现多家竞争的局面。
  
  国营商业在竞争中仍占主导地位,市属商业先后建立华侨友谊商店、郴州商业大
  
  厦、东方大厦等一批企业;地区直属商业也先后在市区建立百货大楼、五交化大
  
  楼、副食品大楼。均为市内零售骨干企业。集体商业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地区供
  
  销合作社在北湖路建立南国商场,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在人民东路建立南大企业公
  
  司,市商业局集体总公司在人民西路建立综合商场、妇女儿童用品商场,市供销
  
  合作社在健康路建立农贸中心、在文化路建立楚南商场、在燕泉路建立燕泉商场
  
  。个体商业的零售门店分布在全城大街、小巷,方便群众,起到极大的市场补充
  
  作用,并形成东风路、国庆北路的服装个体市场,文化路、中山西街的纺织品、
  
  日用百货个体市场等。
  1989年,全市有商业零售网点3417家,其中国营109家,供销社77家,社会集体
  
  217家,私营、个体3041家。国营、集体、个体零售门店,组成全市商品零售的
  
  网络群体,使郴州市场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
  第三节 集贸市场
  清末,郴州城的集市贸易在五通庙、陈家巷、谢家坪等处,为粮、油、禽、蛋、
  
  肉类、蔬菜、薪炭交易场所,朝兴暮散,日日交易。安和乡的秀峰圩建于清光绪
  
  五年(1879),以仔猪交易闻名,五日一圩。
  民国时期,郴州城有3个集贸市场:区正街寿佛殿为粮食、煤炭圩场,五通庙为
  
  蔬菜、土产、禽蛋圩场,龙骨井为蔬菜、肉类圩场,天天营业。以五通庙市场最
  
  大,商品最多,后更名为罗家井市场。民国28年(1939),建立许家洞圩场,为
  
  工矿区服务。
  1950年,新建下湄桥集贸市场。罗家井市场逐步发展,为市内集贸中心市场。
  
  1956年后,蔬菜、肉类、蛋禽等副食品由国营专业公司经营,集贸市场受到限制
  
  ,并几度关闭。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集市贸易才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至1989
  
  年,先后投资375.74万元,新建和扩建集贸市场,新增交易亭棚、摊点、门店等
  
  面积386万平方米。1989年,全市有集贸市场13处,以罗家井、火车站、下湄桥
  
  、许家洞、兴隆街、东门口立交桥,秀峰圩等处规模较大,上市人数最多。全年
  
  集市贸易成交额9734万元,为1979年的44.27倍,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
  
  17.84%。
  罗家井综合市场为全市最大的农贸市场,原名五通庙市场,始建于清代。1976年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后,几经扩大。1985年,又投资210万元,占地面积达
  
  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中心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交易亭分上下
  
  两层,设立肉行、米行、水产行、家禽行、蛋行、豆制品行、蔬菜行、小食品行
  
  、小杂品行,共有11个经营区,固定摊位318个。市场周围设固定商业门点142个
  
  ,分别经营烟酒、食杂、饮食、旅店等业。市场侧面1000余平方米的三层楼房,
  
  专营蔬菜、食杂批发交易。1989年,该市场日平上市人数在3万人以上,年成交
  
  额4281万元,日平11.7万元,年收市场管理费70余万元。市场内设有工商、物价
  
  、计量和食品卫生、禽畜检疫等监督管理机构,配置治安、环境卫生管理人员,
  
  交易秩序井然,1988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
  秀峰圩位于安和乡大树下村,始建清光绪五年。1984年,安和乡划归郴州市,秀
  
  峰圩成为全市最大的农村集贸市场。该圩以仔猪交易为主,竹木、铁制品交易次
  
  之,五日一圩(逢5、10日)。1989年,圩场有个体商户64家,安和供销社、安
  
  和粮站均设于此。上市商品除当地农副产品外,百货、五金、棉布、成衣亦进入
  
  市场交易,饮食、旅社、修理业随之发展,年成交额达169万元。
  第三章 生活资料经营
  第一节 蔬菜 肉食
  一、蔬菜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市民所需蔬菜,由郊区农民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1953年,城郊建立蔬菜生产合作社,郴县职工消费合作社设蔬菜经营部。1956年
  
  ,建立环城专业蔬菜大队,国营商业建立郴县城关蔬菜经营部,推行蔬菜派购与
  
  集体自由上市相结合的购销制度。1959年,成立郴州市国营蔬菜公司,负责蔬菜
  
  的统一收购(派购),统一供应调拨。公司辖若干国营菜店,并组织菜贩成立蔬
  
  菜合作商店(小组),负责蔬菜零售。
  蔬菜生产每年3~4月和9~10月出现淡季,上市蔬菜品种数量减少,供应紧张。
  
  蔬菜公司与菜农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种植计划,扩大渡淡品种生产,做到均衡上
  
  市。同时,从河南、山东、耒阳等地调入大路菜,从广东调入香细菜和早熟品种
  
  ,保证淡季供应。
  国营蔬菜公司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1980年前,大路菜每50公斤平均价格长期保
  
  持在3.5元左右。1980年后,蔬菜生产成本上升,蔬菜价格逐步上涨。为保证蔬
  
  菜的正常供应,蔬菜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实行补贴。1982年,财政补贴达19.5万
  
  元。
  1985年元月,取消蔬菜派购,放开经营,价格随行就市,菜农自产自销。国营蔬
  
  菜公司继续负责余缺调剂,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财政的价格补贴政策不变
  
  ,以稳定市场(见《农业篇》第三章蔬菜)。
  二、肉食 水产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区肉食品由私商经营。民国21年(1932)9月,郴县屠
  
  业公会成立,入会屠商100余人。粤汉铁路通车后,猪行、鸡行、蛋行兴起,收
  
  购猪、禽、蛋远销广州、香港、澳门。新中国建立初期,肉食仍由私商经营。
  
  1954年7月,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由地区肉食水产公司统一经营,定量供应城
  
  镇居民食肉。1959年,成立市肉食水产公司。直至1978年,市场肉食水产长期实
  
  行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购买不便。1979年,开放肉食水产市场,实行
  
  多家经营。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肉食水产全部放开经营,货源充足,购买方
  
  便。
  猪肉 1954年以前,城区生猪来源由屠商直接向农村收购或市场购买,在各街道
  
  及集贸市场设屠案供应猪肉。1954年生猪实行派购后,市场猪源少部分在市郊农
  
  村收购,大部分从地区各县调入。市区猪肉供应,1954~1959年平均每人每月可
  
  食肉1公斤。1960~1962年猪源短缺,平均每人每月仅食肉150克。1964年4月至
  
  1965年4月,实行议价敞开供应。1970年,定量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克,元旦
  
  、春节、五一、国庆4大节日增加供应指标。1974年,地区建立郴州肉类冷冻联
  
  合加工厂。市场鲜肉量供应不足时,供应冷冻肉食,并加工卤腊制品应市。1985
  
  年3月取消生猪派购后,市场肉价上涨,对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由地方财政补贴
  
  差价18.4元,发放到人。猪肉供应量迅速增加。1986~1989年,全市猪肉社会零
  
  售量共计41.93万头,其中个体屠商销售量占86.38%。
  家禽 市场供应以鸡为主,鸭、鹅次之。1975年前,郊区收购的家禽远不能满足
  
  市场需求,外地调入为数有限,居民深感“吃鸡难”。之后,三里田、龙门池、
  
  白鹿洞、下湄桥等郊区农村先后办起集体养鸡场,1979年肉鸡饲养量达13.6万只
  
  。其后,集体鸡场又有发展。1980~1984年,共收购鸡场的活鸡62.6万只。国营
  
  肉食公司对活鸡供应实行购销价格倒挂,对城市居民每户每年供应平价鸡1~2只
  
  ,最多达5只。1985年3月后,取消平价供应,对家禽放开经营,实行自由购销。
  蛋品 1959~1985年,国营商业累计收购蛋品17.42万公斤,年平6452公斤,最
  
  高年份1969年收购3.55万公斤。1959~1987年,国营销售量累计为796.51万公
  
  斤,年平均销售缺口26万公斤,依赖外地调入。1980年放开经营后,农贸市场蛋
  
  品货源充足,买卖方便。
  水产品 1959~1985年,国营商业累计收购鲜鱼111.01万公斤,年平4.1万公斤
  
  。1959~1987年,累计销售鲜鱼423.1万公斤,年均14.59万公斤,年销售缺口
  
  10.49万公斤,由外地调入。1985年,取消鲜鱼交售任务,自由上市,价格面议
  
  ,主要为个体户贩运。其他水产品有海带、咸淡干鱼、墨鱼、鱿鱼和少量海参、
  
  鱼翅等品种,从沿海地区调入。水产品种数量增多,个体经营者日众。郴州人喜
  
  吃唆螺,市场活螺十分畅销。龟、鳖为酒席珍品,价格昂贵,1989年每公斤达60
  
  元,多为酒家、饭店购买。
  第二节 副食品
  一、食糖 糕点 烟酒
  清末、民国,糖食糕点由私营南货业经营,烟酒由烟丝业、酒作坊生产销售。民
  
  国5年(1916),设烟酒公卖局,征收公卖费。1949~1950年,城区由私营南货
  
  、烟、酒店和小商小贩销售烟酒糖果糕点。1952年,烟酒批发由国营专卖公司经
  
  营。1959年,成立市副食品公司,专营糖果糕点烟酒批发。1984年,建立市烟草
  
  专卖公司,实行卷烟专卖管理。
  食糖 清末,郴州城区食用土制蔗糖,主要来自宁远、道县。民国时期,有部分
  
  机制蔗糖应市,来自广东、广西两省。1952年以后,土制蔗糖逐渐淘汰,机制白
  
  糖畅销。1959年,食糖列为国家一类物资,市内所需食糖,由副食品公司计划供
  
  应,全市食糖零售量207.5吨。在货源偏紧年份,对食糖采取控制、半控制的办
  
  法,城市居民和郊区菜农实行定量凭证供应,产妇、乳婴、病人、特殊工种工人
  
  实行特殊补助供应,老干部、残废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实行一次性补助供应,食
  
  品加工、饮食业及其他生产用糖按计划供应。对交售国家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的
  
  农民,奖售一定数量的食糖。1965~1967年,食糖货源充足,实行平价敞开供应
  
  。1968年,又采取凭票供应,当年销售食糖782.4吨。1982~1986年,又实行平
  
  价敞开供应。1988年销售食糖1330吨。
  糕点 清末、民国时期,糕点由南货业前店后坊生产销售,品种有饼干、麻圆、
  
  花根、杨梅酥、月饼、年糕等数十种。郴州薄饼松、脆、香、甜,每年中秋节畅
  
  销粤北、湘南农村。高特细点产品多具长沙、广东风味。1953年粮油统购统销后
  
  ,糕点产销归口国营商业经营。1959年,糕点供应按实际用粮收取粮票。1960~
  
  1961年因原料不足,糕点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62~1964年,较高级的糕点实行
  
  高价供应。1965年取消高价,全部实行收取粮票平价供应。1985年后,糕点生产
  
  多家竞争经营,消费需求向高档、小包装、礼品方向发展。1987年,全市糕点产
  
  量达120.1万公斤。1989年糕点供应取消平价和收粮票,产销价格高进高出。
  
  1959~1989年,市副食品公司累计销售(批发)糕点1237.82万公斤,年平
  
  39.93万公斤。
  卷烟 民国19年(1930),郴州城区有烟丝作坊8家,烟店16家,年产烟丝6.6万
  
  小包。随着外来机制卷烟的流入,市民吸卷烟者日多。抗战期间,城区手工卷烟
  
  兴起。抗战胜利后又为外来机制卷烟所取代。1950年,城关建一家小卷烟厂,但
  
  大部分卷烟来自外埠。1952年,卷烟由专区专卖公司专营批发。1959年起,由市
  
  副食品公司经营批发,向零售门店计划供应卷烟。当年,全市零售卷烟6802箱。
  
  其后,华中卷烟厂从长沙迁来郴州,与市卷烟厂合并,所产卷烟一部分计划供应
  
  市民。1964年卷烟货源紧张,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68年,全市零售卷烟1.02万
  
  箱。1970年以后,“郴州牌”卷烟走俏,实行凭票供应。1978年,全市零售卷烟
  
  1.34万箱。改革开放后,外地调入和进口卷烟增多,当地产卷烟大部分外调。
  
  1988年7月,10种国产名牌卷烟价格放开,高档卷烟供应缓和。1989年,市烟草
  
  专卖公司供应零售卷烟1.17万箱,还有集体、个体商户经销高档烟、进口烟。
  酒类 民国初年,城区有酒作坊20余家,酒类自产自销。民国24年(1935),有
  
  酒店36家,从业人员108人。1950~1951年,酒类多为当地作坊自产自销,少部
  
  分为外来名酒。1952年,建立国营郴县酒厂(市酒厂前身),酒类由专卖公司经
  
  营。1959年,酒类由市副食品公司经营批发,是年全市零售酒类479吨。1962年
  
  ,市销酒实行凭票供应。1963年,实行高价供应。1964~1970年,全市酒类年平
  
  零售量640吨,产销缺口345吨,均从外地调入。以后,市产白酒、色酒增加,但
  
  外来酒类仍占优势。全国名酒由地区商业局按省计划下达调拨,货源长期偏紧,
  
  一般只在节日凭票供应和凭侨汇券购买。1980年以后,市场酒类需求向低度白酒
  
  、葡萄酒、啤酒和饮料方向发展。1988年7月,全国13种名酒价格放开,取消凭
  
  票证供应。1989年,全市零售酒类7757吨,为1959年的16.19倍。
  二、调味品
  食盐 郴州城历史上为湘南食盐重要集散地。清末,粤盐由广东坪石水运至宜章
  
  ,再陆运到郴州;淮盐由耒水入郴江,水运至郴州乌石矶起岸。盐仓集中在裕后
  
  街至南关上沿河一带,有盐号约80家。粤汉铁路通车后,盐运更加便利,郴州有
  
  盐行50家,集中在文化路。抗日战争期间,交通阻塞,盐源吃紧,民国31年,政
  
  府实行食盐专卖,按每人每月食盐9两(0.281公斤)计口授盐。官商勾结,操纵
  
  盐市,价格高至每石稻谷(55公斤)换盐1公斤。抗战胜利后,取消专卖。1950
  
  年4月,人民政府成立国营郴县盐业支公司,接管私商食盐批发业务。1959年建
  
  市后,食盐批发由郴州盐业公司经营,零售由副食品门店经销。除食用盐外,工
  
  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由盐业公司按计划供应,其价格低于零售价30~60%。为
  
  防止地方性甲状腺肿病,1966年起增销碘盐。食盐价格长期稳定在每公斤0.31元
  
  。1988年调整为每公斤0.4元。由于市民担心食盐继续提价,同年,发生市场抢
  
  购食盐风,一度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89年,全市零售食盐2339吨。
  酱醋 历来由南货业兼营,民国19年(1930),耒阳人在郴州开设中兴永酱园,
  
  始有制酱专业。1959年建市后,酱油、食醋、味精等调味品消费量日增,形成调
  
  味品业,市调味品厂生产酱油、食醋、五香粉等调味品应市。市副食品公司还从
  
  外地调入湘潭酱油、浏阳豆豉、广州蚝油、胡椒粉及味精。调味品门市部还供应
  
  榨菜、酱菜等佐餐食品,千方百计满足市民膳食需求。
  三、干鲜果品
  民国时期,郴州城区有40多家小杂货店专营或兼营干鲜果品,季节性水果多由小
  
  贩肩挑沿街叫卖。1952年,城关尚有干鲜果品专营户8家,1956年改造为合作商
  
  店。
  1961年9月,建立市食杂公司,隶属市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干鲜果类批发,兼
  
  营干菜、粉丝、调味品、糖果、糕点、蜜饯、饮料等。1962~1969年,共销鲜果
  
  1508.7吨,年平188.6吨。1976年5月,市食杂公司改为市食杂果品公司,购销
  
  业务扩大。1970~1979年,共销售干鲜果8108.7吨,年平810.87吨。1980年起
  
  ,货源与产地直接挂钩,销量成倍增长。至1989年,共销干鲜果2.15万吨,年平
  
  2150吨。
  1979年以来,水果市场开放,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和工矿、事业单位多家经营
  
  季节性水果批发。人民东路原165部队营房辟为新鲜水果批发市场后,柑桔、香
  
  蕉、苹果、梨、鲜荔枝、甘蔗等均从产地源源购进,水果批发户达100余家,水
  
  果摊贩及肩挑手提零售水果者逾千人。1988年,全市水果零售量达6215吨,居全
  
  省水果销售量的第4位。
  1984年,投资210万元,建成市果品冷库,建筑面积5866平方米,冷藏容量1000
  
  吨,延长水果保鲜期限,降低损耗率12%以上。1989年,出入库水果量达3000吨
  
  。
  第三节 日用工业品
  一、纺织 针织品
  鸦片战争前,郴州城区经营的纺织品以土纱、土布、国产丝绸呢绒为主。其后,
  
  帝国主义的剩余商品逐渐侵入市场,机制纱布、针织品销量日增。民国时期,上
  
  海、汉口、广州产的机制纱布、针棉织品取代大部分进口商品。抗日战争期间,
  
  交通受阻,土纱、土布及土纱针织品畅销一时。抗战胜利后,土纺织、针织品在
  
  市场逐步淘汰,但农村仍自产自用。
  1950~1953年,纺织、针织品批发由国营商业经营,零售则由国营企业、供销合
  
  作社、私营绸布业多家经营,商品敞开供应。1954年9月始,实行棉布统购统销
  
  ,棉布供应采取按人发放布票,凭票购买,每人每年定量5.67米。
  1959年建市后,纺织、针织品批发归口市百货公司经营,零售由国营、集体门店
  
  经营。货源由省、地专业公司对口计划分配,层层调拨。市内生产的纺织、针织
  
  品,由地区专业公司收购,纳入调拨计划。是年,全市零售棉布152.09万米,针
  
  织内衣裤8.22万件。1960~1962年,因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纺织品供应紧张
  
  ,布票发放量猛减。1960年每人仅发布票0.4米。1962~1964年,在纺织品严重
  
  不足的情况下,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5年后,纺织品货源好转,布票发
  
  放量增多,每人每年发放布票2.67~4.67米。1970年,全市零售棉布109.17万
  
  米,针织内衣裤15.64万件。随着化纤工业的发展,混纺布、化纤布进入市场,
  
  以其经久耐用,价廉物美,深受消费者欢迎。1978年,全市零售棉布137.12万米
  
  ,混纺和化纤布37.56万米,内衣裤19.1万件。
  1979年后,对纺织、针织品价格和计划供应逐步放开,系统内部调拨进货减少,
  
  向产地批发和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增多。棉布销量减少,混纺布、化纤布增多。
  
  1983年,全市零售化纤布、混纺布69.5万米,棉布51.99万米。1984年,取消布
  
  票,对纺织品、针织品实行敞开供应,高档、美观、新潮的服装成衣消售量大幅
  
  度上升,丝绸毛纺织品进入普通市民之家,针棉织品内衣向外衣发展,纺织品市
  
  场出现空前繁荣。1989年,全市零售棉布97.58万米,混纺及化纤布105.45万米
  
  ,丝绸及毛纺织品18.5万米,针织内衣裤49.99万件,服装成衣上百万件。
  二、百货 文化用品
  清光绪三十年(1904)长沙开埠后,日本货向省内倾销,郴州城出现“洋伞”、
  
  “洋火”、“洋瓷”、镜子、牙粉、玻璃器皿等舶来品,逐渐形成百货行业。民
  
  国8年(1919)“五四”运动后,国产搪瓷用品、暖水瓶、胶鞋等相继进入郴州
  
  市场。民国21年,郴县百货同业公会建立时,城区有百货商店29家,抗日战争期
  
  间减至20家。抗战胜利后,又增至50家,其时,美国货倾销市场。百货、文化用
  
  品货源由私商向外地自由采购,主要来上海、汉口、广州、长沙、衡阳等地。新
  
  中国建立后,1950年城区有私营百货商店38户。1952年增至46户。1956年私营
  
  百货店实行全行业公司合营。1959年建立郴州市百货公司,组织领导全市百货(
  
  含文化用品)购销业务,由省、地百货公司层层分配,按计划调入,地方生产的
  
  百货文化用品不多,由市百货公司计划收购或包销。
  同时,百货、文化用品批发业务由市百货公司经营,批发对象主要是市内百货零
  
  售商店。在市、县之间调剂余缺,只有部分商品外调。零售业务亦由市百货公司
  
  管理,明码标价,绝大部分商品敞开供应。同年,对货源紧缺的肥皂、胶鞋、手
  
  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实行凭票计划供应。1962年,开设侨汇商店,凭侨汇券优
  
  惠供应紧俏商品;同时对手表、自行车等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零售
  
  高价手表893块,占手表零售总量的84.6%。1964年7月,取消高价,但手表、自
  
  行车、缝纫机仍凭票供应。1970~1979年,全市国营百货、文化用品商业零售额
  
  年平282万元。改革开放后,减少计划商品分配,工业企业自销比例扩大,价格
  
  逐步放开,市内百货批发、零售单位直接向生产厂家和产地批发企业进货。对本
  
  地生产的产品,采取合同定购、自由选购、商业代销、工业联销等多种经营方式
  
  。货源充足,手表敞开供应,并几次降价,其他紧俏商品亦相继取消凭票供应。
  
  由于经营百货、文具的集体、个体商业迅速发展,网点遍布全市,零售市场日益
  
  活跃。国营商业的零售额相对下降,1984~1989年,全市国营商业百货零售额年
  
  平238万元。
  三、五金 交电 化工原料
  民国19年(1930),城区有白铁店6家,瓷器店7家,五金店1家,油漆店6家,颜
  
  料店4家。1950~1955年,私营商业仅经营小五金和部分电器,五金、交电、化
  
  工原料主要由百货公司经营。1956年,成立郴县专区五金公司,接收城区2个私
  
  营五金店,建立2个国营五金交电零售门市部。1961年,成立市五金煤建公司,
  
  后几经变更,1983年12月,建立郴州市五交化公司。
  1956年起,五交化商品货源由专区五金公司计划分配,非计划商品由零售企业直
  
  接向外地采购,当地产品由地区五金公司收购、调拨供应。1985年后,计划商品
  
  由省商业厅将计划指标分配到市,从省、地五金站调入,非计划商品自由购进。
  
  1985~1989年,市五交化公司进货总额2931万元,其中系统内调入404万元,外
  
  地自由购进2527万元,分别占购进总额的13.78%和86.22%。
  五交化商品的供应,在“大跃进”期间,由于“大办工业”、“大炼钢铁”,需
  
  要量猛增,但货源有限,采取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供应原则,对紧缺商品,优
  
  先照顾工业,兼顾其他。70年代,商品供应执行保证农村广播线路,优先国防军
  
  工和三线建设,支援水电水利建设的政策。1978年后,计划控制的商品逐步减少
  
  ,家用电器销售量日增,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
  
  家,但部分紧俏商品仍凭票供应。1985年后,因货源充足,商品敞开供应。1988
  
  年,市场出现“消费热”,全市年销电视机2.22万台、录音机1.43万台、电风扇
  
  5.3万台、洗衣机1.39万台、电冰箱6921台,均创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除圆
  
  钉、铁丝仍实行专项供应外,其余五交化商品均能满足市场需要。
  第四节 日用杂品
  1949年,城区经营的日用杂品有炊具、家具、清洁用具、陶瓷器、塑料用具、生
  
  活用纸、葵扇、草帽、草席、衣花、棉絮、鞭炮、蚊香等。1956年,将私营商店
  
  改造为合作店组。1959年,市供销合作社组建郴州市生资土产日杂公司。1961年
  
  ,将土产购销划出。1989年,全市有日用杂品专店22个(包括3个基层供销合作
  
  社的日杂门市部)、专柜3个,从业人员72人,归口市日杂生资公司管理。此外
  
  ,有50多家专营日用杂品的个体户,部分商品自产自销。
  日用杂品的货源以郴州地区为主,主要产品有郴县栖凤渡的铁锅,永兴县马田的
  
  鼎锅,嘉禾的铁器,汝城、桂东的土纸,临武的龙须草席,市内生产的卫生纸、
  
  塑料用具、白铁桶、清洁用具、陶瓷器等。区外进货主要有祁阳草席、山东草帽
  
  、广东葵扇、浏阳鞭炮、醴陵及衡阳界牌瓷器等。
  日用杂品的零售额,1960年为4.66万元,1970年上升到175万元,1978年再增至
  
  373.6万元。1989年,达640.2万元,为1960年的137.4倍,年均递增18.5%。
  第五节 农副土特产品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区为附近各县农副土特产品的集散地,私商收购外运的
  
  茶叶、苎麻、烟叶、花生等每年以万担计。新中国建立时,建立公私合营厚生土
  
  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收购土特产外销。1953年,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
  
  归口粮食公司经营。1954年,实行生猪派购,猪、禽、蛋归口肉食水产公司经营
  
  。其余农副土特产品,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建市后,市供销社系统接办市辖范
  
  围内的农副土特产品购销业务。
  一、收购
  1959年,市供销合作社扩大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网点,收购品种有烤烟、茶叶、苎
  
  麻、黄麻、山苍子油、蓖麻油、蜂蜜、杂竹、杂木棒、薪炭等数十种。1960~
  
  1962年,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供销合作社大量收购小土产、小水产、小
  
  水果及野生的淀粉、烤胶、油料、纤维、药材等,平均每年收购金额5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限制,农副产
  
  品收购量锐减,1968年仅完成收购金额29.4万元。1971年后,杂木棒、桎木条、
  
  蓖麻油、山苍子油等收购量扩大,收购金额回升,1977年为66.12万元。1980年
  
  ,开始扶持境内烤烟生产,烤烟收购量增加,农副产品收购金额迅速增长。1985
  
  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上升到163.19万元,其中烤烟收购金额96.8万元。1988
  
  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605.57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烤烟收购金额
  
  402.9万元。1989年,烤烟划归市烟草公司经营,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收购金额
  
  减至437.13万元。
  二、销售
  市供销社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中,烤烟、苎麻上调地区棉麻烟公司,小杂竹、杂
  
  木棒、桎木条远销外地,山苍子油调外贸部门,棕片就地加工为棕制品,供应市
  
  场,其他土特产品或转作门市零售商品,或售给工厂作原料,或上调地区有关专
  
  业公司。农副产品销售额(包括上调),1962年为131.9万元,1968年为44.1万
  
  元,1980年为156.4万元。1988年,达918.3万元。1989年,降至612.4万元。
  第四章 粮油经营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粮油自由购销,以寿福殿、五通庙2个集贸市场交易最活
  
  跃。干城街、裕后街一带有粮行、油行30多家。粮商每到青黄不接之际,便囤积
  
  居奇,操纵粮食市场,贫苦市民深受其苦。一遇荒年,粮源断绝,饥民以草根、
  
  树皮、观音土充饥,饿殍遍野。民国30年(1941),国民党政权为保障军需粮秣
  
  ,实行田赋征收稻谷,并随赋代购、代借粮食,造成城区粮食供应长期处于紧张
  
  状态。
  新中国建立初期,城区粮油仍为自由贸易。为稳定粮价,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国
  
  营贸易公司大力组织粮、油供应市场。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油计划收购和
  
  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政策,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并在完成统购任务的
  
  前提下,开放粮油市场,以调剂粮、油余缺。1959年建市后,市内统购的粮、油
  
  远不能满足供应需要,缺口由地区粮食部门调拨补充。至1989年,市累计供应贸
  
  易粮(主要为大米)74661万公斤,食油1523万公斤,调入粮食68200万公斤,
  
  食油1145万公斤。
  第一节 粮油收购
  一、粮食收购
  统购 1959年建市后,粮食统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到社的政策。农
  
  业税征收的粮食,包括在统购定额之内,其统购价款划交财政部门,统购时优先
  
  完成征粮部分。1959~1964年,全市共统购原粮973万公斤。1965年起,实行粮
  
  食统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至1980年,连续执行三个“一定五年”,共统
  
  购原粮2747.5万公斤。1981年实行统购、超购“一定三年”不变,至1984年(
  
  是年郴县安和公社划属郴州市)共统购原粮752.6万公斤。1959~1989年,累计
  
  统购原粮4473.1万公斤,占同期收购粮食总数的52.1%。
  合同定购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全市年定购任务为225万公斤,
  
  定购价格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并实行定购与化肥、柴油、预购金“三挂
  
  钩”政策,定购合同签订到户。1985~1989年,共完成合同购原粮1179.04万公
  
  斤,为任务数的104.8%。
  “三超粮” 为鼓励农民多向国家交售粮食,市内于1965年起收购“三超粮”(
  
  超产、超购、超奖)。农民送售的超购粮,按统购价加30%付款,并奖给化肥指
  
  标。1979年,改按统购价加50%付款,仍奖化肥。1965~1984年,全市累计收购
  
  “三超粮”940.3万公斤。实行合同定购后,不再收购“三超粮”。
  议购 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国家为多收一些粮食,对农民余粮实行议价收购。
  
  议价高于统购价的60%以上,由省统一规定。1963~1966年,全市收购议价原粮
  
  19.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收购。1978~1989年,共议购贸易粮
  
  1974.6万公斤,其中稻谷、大米、糯米多购自郴县、永兴、安仁等县,面条面粉
  
  多从上海、河南、武汉、北京等地购进。
  二、食油收购
  1959~1984年,全市累计向市内农村统购茶油336.24万公斤,年平均12.93万公
  
  斤,以1961年统购2750公斤为最少,1971年统购30.18万公斤为最多。1985年,
  
  改食油统购为合同定购,每年定购任务为8.5万公斤。至1988年,共完成定购茶
  
  油10.3万公斤,仅完成任务数的30.3%。1989年,食油取消合同定购,全部实行
  
  自由购销。
  1978年,市粮食部门开始议价收购食油。至1989年,共议购31.11万公斤,其中
  
  ,1981年未议购,以1987年议购食油11.93万公斤为最多,有议购市内农村的茶
  
  油,有向邻近各县及省外议购的茶油、菜油、豆油、芝麻油、花生油等。
  第二节 粮油供应
  1959年建市后,城区主要街道及市郊适中地点均设有粮油供应店。粮店职工本着
  
  为全市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各
  
  方的好评。西街粮店担负着市中心区四万居民的粮油供应任务,常年粮食销售量
  
  782万公斤。该店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服
  
  务。1979年,军分区一离休老干部需黑豆作药物配方,但全市粮店均无黑豆,该
  
  店职工王金花提议在黄豆中选黑豆,全体职工17人齐动手,一个多小时选出黑豆
  
  0.78公斤,并送货上门,离休老干部感动得流下泪来。1980年元月起,该店职工
  
  又给离店较远的军分区老干部休养所定期送粮上门,至1969年,累计送粮11.36
  
  万公斤。同时,利用星期天送粮到7429工厂门前零售,每月达2万多公斤。近10
  
  年来,该店职工在经理张程芳的带领下,生产豆芽和加工糍粑、排粉、糯米粉、
  
  甜酒等食品,并增设副食柜,经营奶油、糕点、小食品、酱醋等,营业日日兴旺
  
  。1987、1988年,湖南省军区、民政厅联合授予该店“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光荣
  
  称号。军分区老干部休养所赠送“送粮上门,积极热情,服务周到,保障供应”
  
  横匾一块。1988~1989年,该店被省、地粮食局评为“六好粮店”。
  一、粮食供应
  城市居民口粮 1953年11月起,对城市居民(非农业人口)口粮实行计划定量供
  
  应。根据年龄大小和劳动强度,分等级定量,核定到人。按户发给购粮证,凭证
  
  到粮店购买口粮。其后除1960~1962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居民口粮标准每人
  
  每月降低0.5~1.5公斤外,平均口粮稳定在每人每月12.7公斤。随着城市人口的
  
  增长,定量口粮供应总额逐步上升。
  行业用粮 1955年,对饮食、副食、酿酒、制酱、染织浆纱等行业用粮,实行按
  
  计划指标供应。市场供应的粮食制品,一律凭粮票购买。豆腐、豆芽、酱油、陈
  
  醋等加工用粮,按城市人口每人年平12公斤计划供应。1959年,全市供应行业用
  
  粮410万公斤,均按统销价供应。1979年,行业用粮增至553.5万公斤。1985年
  
  起,工业用粮改按议价供应。1987年,饮食、糕点等行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市场供应的粮食制品不再收取粮票。
  饲料粮 国营肉食水产公司及外贸部门收购的畜、禽,在中转期间所需饲料粮,
  
  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1959年,供应35万公斤。以1969年供应5000公斤为最
  
  少,1981年供应126万公斤为最多。
  农村粮食供应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农村缺粮区、灾区实行粮食返
  
  销,对菜农实行定销,农副产品收购按规定奖售粮食。1985年起,实行粮食合同
  
  定购,除菜农采取粮菜挂钩供应外,返销粮、奖售粮均予取消。
  补助粮 1959年始,城市居民参加国家工程建设,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干部、职
  
  工出差、加班加点,民兵训练,华侨归国探亲等,均按规定供应补助粮。1988年
  
  后,除干部下乡和残废军人仍给予补助外,其他补助粮均取消。1959~1989年,
  
  累计供应补助粮109万公斤。
  议价粮 1979年,市粮食企业开始销售议价粮食,价格高进高出,品种由25个增
  
  至120多个。1979~1989年,全市共销售议价粮4389.5万公斤。
  二、食油供应
  1954年元月,开始按人头供应计划定量口油,除个别年份油源紧缺降低口油定量
  
  标准外,城市居民每人每月供应标准为0.25公斤,春节、元旦、国庆、五一4大
  
  节日另加补助油。1959年1月至1988年6月,全市累计供应计划口油1014万公斤
  
  。1988年7月1日起,郴州市放开食油价格,取消平价食油,一律议价供应。干部
  
  、职工每人每月由单位发给食油价格补贴1.5元。
  对工业制皂和工业辅助用油,按计划分配供应。对饮食业、副食生产企业用油,
  
  实行凭票计划供应,每万公斤粮票配油2~8公斤。1959~1985年,全市累计供应
  
  工商行业用油361万公斤。1986年起,行业用油实行议价供应。
  1979年,开始销售议价油,品种有茶油、菜油、芝麻油、黄豆油、花生油等,除
  
  市内销售外,还远销广东韶关、清远、广州、深圳及江西赣州等城市。至1989年
  
  ,累计议价销售食油148万公斤。
  第三节 储运
  一、储存
  清末,城内设常平仓、社仓、义仓储存州筹积谷及民间积谷。民国时期,改常平
  
  仓为县仓,专储县筹积谷。1949年10月,城区仅存积谷仓一栋,仓容约20万公斤
  
  。1959年建市时,郴县粮食局移交仓库13栋,库容1987.5万公斤。至1989年,
  
  全市粮食仓库发展到28栋,储量3916.5万公斤;油库(池)8座,容量162万公斤
  
  。粮油保管实行定员、定额、定仓库、定数量、定损耗的“五定”责任制。并逐
  
  步采取科学养护技术,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建设。
  
  随后,又增加无酸败、无混杂、无渗漏等项内容。1979~1989年的,全市有9年
  
  全面达到“四无粮仓”和“四无油库”标准。此外,还广泛开展民间储粮。1987
  
  年,全市农村储粮410.65万公斤。1988年11月起,全市按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
  
  月节约粮食1公斤,至1989年共节约粮食173.5万公斤,支援灾区。
  二、调运
  郴州市农村范围较小,收购的粮油不能满足供应,大部分粮油从郴州地区产粮油
  
  县调入。1959年,全市调入粮食1799.5万公斤、食油10.32万公斤。随着城市人
  
  口的增加,调入的粮油也相应增多。1979年,调入粮食上升到2706.5万公斤,调
  
  入食油47.54万公斤。1988年,调入粮食4188万公斤,为调入粮食最多的一年,
  
  调入食油57.57万公斤。郴州地区部分县和零陵地区蓝山、宁远、新田3县,粮油
  
  外调均经郴州市火车站转运。年平中转原粮3500~4000万公斤。
  第五章 生产资料经营
  第一节 工业生产资料
  民国19年(1930)城区有木材店11户,矿产品店3户,五金店10户,向市场出售
  
  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粤汉铁路通车后,不少私商就地收购煤炭、木材、矿产品远
  
  销广州、长沙等城市,年运出煤炭7500吨、木材5600立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生产资料购销逐步发展。1951年、城区设立煤炭经营处和石
  
  油供应组。1956年,改为石油分公司和煤炭零售贸易管理处,年销煤炭3000多吨
  
  、石油800吨。1958年,专区物资部门开始向城区计划供应工业生产资料。1961
  
  年10月,石油、煤炭改由专区石油煤建分公司统一经营。11月,成立市物资局,
  
  担负市内钢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物资购销工作,实行计划调拔
  
  、计划供应,至1965年,全市共供应钢材1243吨,水泥2260吨,木材9374立方
  
  米,煤炭4.04万吨,石油3500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统一管理的体制受到破坏,物资购销业务由市计划委
  
  员会代管。由于运输不及时,计划内物资不能完成供应计划。购进的物资有的质
  
  量低劣,经营长期亏损。1966~1976年,镇物资部门年均销售额134.1万元,年
  
  均亏损2.95万元。
  1977~1981年,物资销售额年均234.2万元。1982年后,市物资局分设金属材料
  
  、轻化建材、机电设备、金属回收4个专业公司,建立物资交流中心和5个供应点
  
  ,设汽车维修点9处,开拓全方位购销渠道,开展与省内外物资企业的横向经济
  
  联合,计划外物资购销比重由过去不足20%逐步上升到70%。全市物资供应额年年
  
  大幅度上升,1983年突破亿元,1984年上升到1.98亿元,1988年超过5亿元。
  
  1989年,达8.63亿元,是年主要物资的销售量:煤炭17.65万吨,钢材1.33万吨
  
  ,水泥2.03万吨,木材1.72万立方米,汽车和拖拉机247辆,硫酸5.9万吨,交
  
  流电动机6.58万千瓦,平板玻璃7.8万重量箱,汽油5500吨。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农业生产资料由农民自行解决,农具自制或由手工业者加
  
  工供应,种子种苗互相调剂,肥料靠家肥、土杂肥。新中国建立后,以供销合作
  
  社为主,组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支援农业的发展。1960~1989年,全市供销合
  
  作社系统累计供应农业生产资料金额3344万元,约占该系统总销售额的9.4%。
  一、种子 种苗
  粮食作物种子以水稻良种为主,先后由粮食局种子公司和农业局种子公司组织供
  
  应。50~60年代,推广双季稻良种,由高杆品种发展到矮杆品种。70~80年代,
  
  大力推广杂交水稻良种。1989年,全市组织供应杂交水稻良种5.6万公斤,播种
  
  面积3.92万亩,占水稻播种总面积的89.7%。
  蔬菜良种由市蔬菜公司组织供应。1959年建市后,先后从外地引进推广蔬菜新品
  
  种106个。
  草籽及经济作物种子由市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62年以来,郊区农民
  
  播种红花草籽作绿肥,草籽种每年由市生资公司从江苏等省调进,会同农业局分
  
  配到社、队,销价等于或低于进价。1970~1987年,供销合作社累计供应红花草
  
  种子2336吨。经济作物种子种苗,由供销合作社按落实的种植面积组织供应。
  
  1979~1989年,先后从省内外调进良种西瓜种子1275公斤,柑桔苗24.76万株,
  
  黄花菜苗114.95万公斤。1985年,从云南调进优质烤烟种子11.5公斤。
  二、化肥 农药
  随着化肥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使用,供应量逐年上升。1960年,全市销售化肥
  
  52.65吨。1969年,上升为464.5吨。1970~1979年,累计销售化肥2.48万吨,
  
  氮、磷、钾肥分别占66%、33%和1%,并销售饼肥30.6吨、复合肥4.4吨。1980年
  
  ,化肥价格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议价化肥高进高出,弥补平价化肥的不
  
  足。1980~1989年,共销售平价化肥4.56万吨,氮、磷、钾肥分别占66.8%、
  
  27.6%和5.6%,还销售复合肥721.6吨,饼肥92吨,微量元素375公斤。同期,每
  
  年销售议价化肥300~400吨,主要为尿素。
  1959~1969年,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供应农药321吨,以六六六、滴滴涕、1059
  
  、1605等高残留剧毒农药为主,对水体、土质污染严重。1970~1979年,由于大
  
  面积推广双季稻,病虫害加重,化学农药的销量猛增,供应的农药转为以高效低
  
  毒的敌敌畏、敌百虫、乐果为主,并大力推销郴州农药厂生产的苏化203、4049
  
  和栖凤渡农药厂生产的杀虫醚。10年间共销售化学农药1760.1吨。农村全面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蔬菜村以推广高效低毒的除
  
  虫菊酯为主,粮食村以推广钾铵磷等为主,农药销售量呈下降趋势。1980~1989
  
  年,共销售化学农药983.8吨。
  三、农机 农具
  建市后,农机、农具分别由市农机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市物资局向农村供
  
  应部分机电产品。
  1962~1989年,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销售机械农机具322.17万台(件),其中
  
  农药喷洒机械214.81万台(件),其他农副业机具107.36万台(件)。镇生产资
  
  料公司还于1971年成立农机农具维修部,承接维修业务,并下乡巡回修理,从而
  
  促进了农机农具的购销工作。
  小农具(包括铁制、木制、竹制、棕制、塑料制品等类)货源采取就地组织,或
  
  委托加工。1962~1989年,市供销部门共销售小农具594.24万件。以70年代小
  
  农具销售最旺,年平均20万件。1980年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加之农村手工业
  
  者上门加工农具的增多,供销合作社的小农具销售量下降,1989年仅销售1.41万
  
  件。
  1970~1989年,市供销合作社还销售农用塑料薄膜312.2吨,年平15.6吨。
  第三节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民国时期,城内有小商贩走街串巷收购破铜烂铁。新中国建立后,废旧物资长期
  
  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77年,地区物资局成立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厂矿的废旧金
  
  属。1980年,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设购销店8个,街道居民代
  
  购店1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设收购点15个,并委托个体户走村串户收购废品。
  1962~1969年,全市共收购废旧物资1305.9吨,年平163.2吨。1970~1979年,
  
  共收购10185.8吨,其中废钢铁4065.5吨,占总量的39.9%。1980~1989年,回
  
  收总量42963.3吨。其中废钢铁19819.8吨,占总量的46.1%;废纸及纸制品
  
  15536.8吨,占36.2%;废橡胶1910.2吨,杂铜1248.5吨,废铅废铝1113.8吨,
  
  羽毛51.2吨。
  1980年,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设立加工组,对回收的废品进行挑选、加工、整理
  
  、分类分级打捆,以提高废品的利用率。1986年7月,从市低息贷款指标中贷款
  
  17万元,兴建市废钢铁加工厂,1987年2月投产,有职工7人,年创产值45万元,
  
  盈利10万元。1988年,加工冷压块钢350吨,氧割钢铁500吨,冶炼铅20吨,铝8
  
  吨。创产值53万元,利润10余万元。
  第六章 对外贸易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出口贸易由本地和外来私商经营,进口贸易被帝国主义的
  
  “洋行”操纵。
  新中国成立后,对外进出口贸易由中央和省外贸部门经营管理。市境内出口商品
  
  ,1986年前由地区外贸部门组织收购,1987年后由地、市外贸部门共同组织收购
  
  ,均上调省外贸部门统一出口。出口商品品种,60年代前以农副产品为主;70年
  
  代后以工业产品为主。1959~1989年,全市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中,工业品占
  
  74.6%。进口商品,由中央和省按计划分配。
  第一节 出口
  1959~1977年,全市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共758.4万元,年均39.92万元。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对外贸易日趋活跃。1978~1989年,出口
  
  商品品种增加到8大类350种,出口商品收购年均总值比改革开放前增长22倍。
  一、禽畜产品
  生猪 民国初,开始少量出口。民国24年(1935)后,每年出口500~800头。
  
  1950~1958年,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国营土产公司每年收购出口400~
  
  1500头。1959年,为偿还苏联债务,市内收购出口生猪4000头。此后,为确保市
  
  内居民肉食供应,出口量减少。1985年,市建立瘦肉型生猪出口基地,出口量又
  
  逐步上升。1985~1989年,累计出口8145头,年均1629头,其中1989年为6500
  
  头。远销苏联、港澳。
  禽兽毛 1980年,开始收购鸭毛、鹅毛羊毛、兔毛出口。至1989年,共出口
  
  38.27吨,出口额28.5万元。
  皮张 1981年,开始收购山羊皮、牛皮、麂皮、兔皮等皮张出口。至1989年,共
  
  出口1.36万张,出口额17万元。
  二、食品
  罐头 1983年,市食品罐头厂开始生产半成品盐渍蕌头、清水竹笋罐头出口。
  
  1986年后,始出口成品甜酸蕌头、清水竹笋罐头。至1989年累计出口544吨,销
  
  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港澳。
  冷冻鸡 1985年,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开始生产净全鸡、鸡全腿、鸡翅、鸡胸肉等8
  
  个品种17个规格的产品出口,至1989年,共出口29吨。主销日本、意大利和澳门
  
  。
  三、纺织品
  麻纱 麻袋 1969年,郴州黄麻纺织厂开始生产麻袋出口。至1989年,共出口麻袋
  
  (包括麻纱折合麻袋)3344.6万条,其中以1985年出口676.43万条为最多。远
  
  销日本、韩国、美国和香港等9个国家和地区。
  床单 市床单厂生产的方格印花、素色三件套床单,1985年开始出口。至1989年
  
  ,共出口121.3万条,出口收购额1305.19万元。畅销美国、加拿大、坦桑尼亚、
  
  新加坡、港澳等国家和地区。
  内衣 1987~1989年,市内衣厂生产的32支文化衫、滚边背心、棉毛抽条套装3种
  
  产品共出口229.4万件,出口总额390.4万元。远销美国、苏联、韩国、日本、阿
  
  拉伯等国家和地区。
  四、轻工产品
  瓷器 1974年起,郴州瓷厂生产出口瓷器,品种由50多个逐步增加到254个。主要
  
  产品有油灯、餐具、花钵和八骏马、狮子狗等工艺品。至1989年,共出口2795.5
  
  万件,出口额1773.79万元。远销西德、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港澳
  
  等国家和地区。
  长毛绒玩具 1987年市,玩具厂生产5万打出口。后因价格低,停止出口。
  条纹牛皮纸 市第一造纸厂生产的每平方米60克的条纹牛皮纸,1980年开始出口
  
  ,至1989年共出口3160.74吨,主销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家。
  劳保手套 1980~1989年,市皮件厂共生产出口劳保手套22.2万打,出口额238
  
  万元。销往西德、巴基斯坦、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
  五、化工产品
  1979年,郴州农药厂出口酒石酸10吨。至1988年,共出口75吨。该厂生产的顺丁
  
  稀二酸,1986年出口200吨,1988年出口12吨。主销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泰
  
  国等国家。
  六、矿产品
  1966年,郴州矿冶厂生产的软锰粉出口976吨。1968年,该厂生产的80度、75度
  
  、70度、65度等4个规格的锰粉,获省质量免检出口产品称号。1970年,锰粉出
  
  口量达2013.8吨。主销日本、美国、英国、西德、朝鲜、新加坡6国。后因高品
  
  位原矿石紧缺,锰粉产量下降,于1979年停止出口。1985~1987年,又出口260
  
  吨。1988年,再度停止出口。
  七、机械产品
  柴油机 郴州地区柴油机厂生产的165F型和175F型柴油机,于1982年开始出口,
  
  至1989年共出口2822台,出口收购总额166.7万元。销孟加拉、泰国、巴基斯坦
  
  等国家。
  轴承 郴州轴承厂生产的轴承,于1984年开始出口,至1989年共出口16万套,出
  
  口总额141万元,主销孟加拉、土耳其、巴基斯坦。
  活动扳手 1982年市工具厂开始出口活动扳手,至1989年共出口68.61万把。此
  
  外,还出口十用钳、鲤鱼钳、多用呆扳手,2.34万把。主销日本、美国、埃及等
  
  国。
  八、玻璃
  1973年,郴州玻璃厂生产的灯具、明瓦、瓶罐开始出口。1983年,改为生产平板
  
  玻璃、蒙纱玻璃出口。至1989年,共出口玻璃及其制品285.47吨,主销港澳地区
  
  。
  第二节 进口
  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商品打入郴州市场。清末,以英国商品为主。民国时期,
  
  以日本货为主。抗战胜利后,美国商品充斥郴州市场。旧中国关税不能自主,进
  
  口商品多由“洋行”直接经营批发,私商转手零售。
  新中国成立后,进口商品一般由中央和省外贸部门经营,实行计划分配。市内主
  
  要进口物资有机械设备、优质金属材料、小汽车、手表、家用电器、西药等。
  
  1985年后,进口商品逐年增多,大到机械设备、豪华轿车,小至香烟、化妆品,
  
  既有计划安排,也有民间转手。1985~1988年,郴州卷烟厂、郴州地区面粉厂、
  
  郴州饲料厂先后从英国、西德、瑞士进口机械设备,对市内工业生产起了促进作
  
  用。
  1985年,郴州卷烟厂贷款180万美元,从英国进口生产卷烟的卷、接、包现代设
  
  备,功效比原来提高10倍,卷烟质量达到紧、光、美的要求。1986年贷款11万美
  
  元,1989年又贷款75万美元,继续从英国、西德、意大利引进卷烟生产配套设备
  
  ,该厂技术改造计划顺利完成。
  1986年,郴州地区面粉厂投资1400多万元,从意大利引进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
  
  平的自动化面粉生产线,日处理小麦200吨。1987年投产后,不仅保证了本地区
  
  的面食供应,还有大量面粉、面条调往区外。
  1988年,郴州饲料厂集资230多万元从瑞士引进浓缩饲料、全价饲料、预混饲料3
  
  条自动化生产线,为湖南省引进瑞士饲料加工技术设备三大厂家之一,是郴州地
  
  区最大的饲料加工厂。
  第七章 饮食 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饮食业有酒家、饭店、面粉、茶食、油货、甜酒、小吃等
  
  。较大的酒家、餐室有10余家,供应较为高级的菜肴,除供顾客临时就餐外,还
  
  为官场宴会及婚丧喜庆包办筵席。一般饮食店均有固定门面,供应普通饭菜、面
  
  食、油货、小吃等,方便顾客,市民随时就食。较小的为饮食摊贩,摆设于交通
  
  要道和集贸市场,供应价格较低的大众化食品,为一般劳苦大众所喜爱。此外,
  
  还有沿街叫卖馄饨、刮凉粉、米豆腐等饮食担子,多为贫苦市民经营。民国21年
  
  (1932)9月,城区建立汤点业同业公会,入会商号37家,从业者220人。民国28
  
  年后,因郴州处于抗战后方,商业一度出现战时繁荣,汤点业发展到50多家,其
  
  中较大的酒席馆有15家,多为广东人经营,粤菜、广点风行一时。抗战胜利后,
  
  城区饮食业仍兴旺了一年多。民国36年,开始衰退。至1949年10月,仅存29家,
  
  从业者不足150人。
  1950年,第一次工商登记中,全城注册登记的饮食店有50家,从业者213人。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私营饮食店减至44家,从业者122人。1956年,
  
  私营饮食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或成立合作店组,网点撤并为14个。1959年,成
  
  立市福利公司,有网点12个,职工188人。1961年10月,福利公司改名为市饮食
  
  公司。至1963年,饮食网点增加至28个,职工27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饮食网点一减再减,职工几次下放。到1976年,全市仅有
  
  饮食网点17个,职工178人。
  1978年后,开放饮食市场,集体、个体饮食业大量发展,至1989年,全市有饮食
  
  网点951个,从业者1985人。其中国营网点11个,330人;集体44个,327人;个
  
  体896户,1328人。全年饮食营业额2593万元,比1978年增长8.9倍。
  一、饭店 酒家
  清末,城区较大的酒家有正一楼、春华楼、福星楼、永康楼、四海郴、天星阁、
  
  五洲、林顺记、富贵酒家等名店楼。民国时期,有曲园、紫园、聚园、竞园、西
  
  园等名酒家,号称“五园”。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店号都先后并入国营饮食业,
  
  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一般只供应会议餐、普通餐,很少承办筵席,许多名菜名点
  
  失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婚丧喜庆和公、私宴会筵席
  
  的档次要求越来越高,高层次的酒家、饭店不断出现。以湘菜为主的名菜名点逐
  
  渐恢复,专营川菜、粤菜的餐馆、酒家也日渐增多。1984年以来,停业30多年的
  
  百年老店来鹤楼、福星楼重新开业,扩建了湘南大酒店,新建了北湖酒家、南国
  
  酒家、东方大厦、苏仙宾馆、体育宾馆、林邑宾馆、南苑宾馆、南天大厦等酒家
  
  饭店,商业大厦、楚南商场、地区招待所、郴县招待所等单位均经营酒席。加上
  
  川菜、粤菜馆,到1989年底,全市酒家、饭店达300多家。
  福星楼酒家创办于清光绪十年(1884),1951年合并到国营饮食业,名牌老店不
  
  复存在。1984年10月,市饮食公司为开发地方名菜,恢复福星楼酒家名称,实行
  
  传统经营方式和现代规范化服务相结合,使百年老店青春焕发,成为全市著名酒
  
  家,顾客盈门,生意兴隆。1987年,被湖南省商业厅授予“文明商店”称号。该
  
  店副经理、特二级厨师刘寿生被评为湖南省商业系统劳动模范。
  湘南大酒店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集酒家、宾馆于一体的现代化大酒家。
  
  1983年,酒店营业面积由不足1000平方米扩建到2086平方米,餐厅设雅座和厅堂
  
  2大部分,配置空调、音响等现代化设备,装饰豪华、高雅舒适,烧、烤、卤、
  
  腊等加工设备一应俱全,名菜、名点不断创新,服务员仪表端庄,彬彬有礼,食
  
  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达到标准。1985年,商业部、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该店“卫生
  
  红旗单位”称号。至1989年,该店五次被评为省、地级“文明商店”。经理李开
  
  林由中一级厨师晋升为特三级厨师。
  二、名菜 名点
  名菜 市境传统名菜有酸芋荷炒血鸭、虎皮扣肉、虎皮肘子、麻仁香酥鸡(鸭)
  
  、大烩海参、北湖氽鱼、黄焖鱼、炒仔鸭、粉蒸全鹅、酿豆腐、酿辣椒、全家福
  
  、糯米鸡、红烧甲鱼、烧烤乳猪、爆炒肚花、狗肉火锅、雪花汤等数十种。其中
  
  酸芋荷炒血鸭被列为湖南地方名菜,具有色鲜、气香、味浓、辣中带甜、酸度适
  
  中等特色,肉质爽口、油而不腻,为郴州人最喜爱的一道菜。民国元年(1912)
  
  ,湖南都督谭延闿来郴,在福星楼酒家品尝这道菜,誉之可与衡阳名菜“宫保鸡
  
  ”媲美。虎皮肘子具有颜色红亮、皮皱如虎纹、肥肉薄而瘦肉厚,香味浓醇、松
  
  软可口、鲜中略甜、肥而不腻等特点,为地方筵席中常有的一道菜。麻仁香酥鸡
  
  (鸭)以肥鸡(鸭)、芝麻、鸡蛋、猪肥膘肉为主要原料,加上多种佐料酥制作
  
  ,具有底部焦脆香酥、上部滑嫩泡松、味道香脆润滑、入口有鸡(鸭)醇味等特
  
  点,吃时佐以薄饼、香大葱,醮以辣酱,则更有一番风味。1956年后,名菜多已
  
  失传,代之以大众化的炒菜。改革开放后,传统名菜逐渐恢复,并不断创造时新
  
  名菜。唆螺、卤蹄花、炖狗肉、卤凤爪、烤牛肉串、臭豆腐等风味小吃更艺出多
  
  家。1991年冬,经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5省和韶关、赣州、郴州3市商
  
  品交易会评比,评出郴州市十大名菜,计有湘南酒家的虎皮肘子、清蒸甲鱼、扣
  
  星狗肉;东方大厦的响铃锅巴、汽锅鸡、麻仁香酥鸭;商业大厦的酿豆腐、炒血
  
  鸭;福星楼的豆瓣全鱼;南湖园的清汤鱼圆。
  名点 民国时期,郴州著名的点心有周义记饺子、德发记包子、吴滑记汤圆、廖
  
  麻子米豆腐等。建市后,饮食业一家独营,仅经营包子、馒头、普通面食、油条
  
  、烧饼等大众化点心,购者无选择余地。改革开放后,饮食业多家经营,竞相开
  
  发新品种,西点、广式点心纷纷上市。1989年,饮食业应市的点心达200多种。
  
  1991年冬,经五省三市商品交易会评选,评出郴州市九大名点,即湘南酒家的豆
  
  沙芝麻球、糯米鸡、椰蓉球、豆沙千层酥角、豆沙晶饼、豆沙包子;郴州饭店的
  
  蒸饺、小笼包子、雕花蛋糕。
  第二节 服务业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区有旅馆、理发、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行业。1950
  
  年,对城区私营服务业进行工商登记。1956年,分别实行公私合营和组成合作商
  
  店。1959年,全市有服务网点63个,职工225人。1961年,建立市服务公司,归
  
  口管理服务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服务网点减少,一些传统的服务项目和
  
  服务方式取消。改革开放后,服务行业得到较快发展。至1989年,全市有服务网
  
  点630个,从业者2255人。其中国营29个,700人;集体78个,836人;个体523
  
  个,719人。市服务公司系统全年营业收入334.39万元,实现利润21万元,分别
  
  比1978年增长13.7倍和2.2倍。
  一、旅馆业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旅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为公寓式,设备优良,收费较高
  
  ,专门接待富豪商贾及政府官员;二等是“歇家”,供农村士绅、乡民进城诉讼
  
  住宿,并代办有关诉讼手续;三等称“客栈”、“伙铺”,住一般客商、挑贩。
  
  此外,会馆、牙行亦兼营旅馆。著名的旅馆有护国街的味雅园、文明旅社,兴中
  
  街的兴中公寓等。
  1950年,城区经工商登记的旅馆87家,从业者115人。1956年,有16家旅馆组成
  
  公私合营旅社,其余组成合作店组。1959年,全市仅有旅馆网点11个,从业者67
  
  人,床位不足500个,旅客深感“住宿难”。随后,地区、郴县、郴州市在城内
  
  建设招待所,为参加会议和出差的公职人员提供食宿场所。1965年,新建国营郴
  
  州旅社。是年,全市旅馆共有床位1800张。
  “文化大革命”时期,旅馆经营秩序被破坏,管理混乱。使有限的床位不能充分
  
  利用,旅客投宿困难。
  1976年后,旅馆业重新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床位有效利用率达65%以上。
  
  1977年元月,市服务大楼建成营业,有床位200多张。改革开放后,旅馆业打破
  
  国营服务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各行各业,集体、个体办的宾馆、招待所、旅社
  
  、客栈等应运而生。1983年以来,陆续建设一批高档次的宾馆。著名的有苏仙宾
  
  馆、体育宾馆、服务大楼宾馆、东方大厦宾馆、南苑宾馆、郴县迎宾楼、林邑宾
  
  馆、商业大厦和北湖酒家、地区招待所等。1984年后,机关、团体、部队、企事
  
  业单位办的招待所均对外营业,床位供过于求,利用率下降。1987年,全市旅馆
  
  业床位利用率仅39%。1989年底,全市旅馆业网点63个,床位10023张,从业者
  
  1125人(不包括各单位招待所及个体小旅社)。
  二、理发业
  民国初年,男子剪辫剃头,理发业兴起。1949年底,城区较大的理发店有新柏林
  
  、南京、和义、美丽4家,各有工徒10人左右。小店多为一师一徒。1956年,大
  
  店改造为公私合营理发店,小店组成合作商店。1959年,全市仅有理发网点8个
  
  ,理发员76人,平均每千居民不足一个理发员,市民“理发难”,理发工艺简单
  
  粗糙。随后,市服务公司吸收一批女职工,理发员逐渐以女代男,市民“理发难
  
  ”得到缓和。理发工具不断更新,工艺不断改进。1977年,服务大楼国营理发店
  
  开业,设备先进,有理发师20人,为全市最大的理发店。
  改革开放后,市民爱美意识增强,特别是青年妇女,热衷于新发型,电烫、冷烫
  
  、染发等新的服务项目广泛流行,个体“发廊”纷纷出现,虽收费昂贵,仍顾客
  
  满门。1989年底,全市有理发店点128个,理发员251人。其中国营1家,28人;
  
  集体8家,49人,由个人承包经营;个体119家,174人。
  三、照相业
  清宣统元年(1909),商人宋朝轩在城区兴中街开设“景陶轩”照相馆,为郴州
  
  照相业之始。民国时期,先后开设北街奎记照相馆、东街镜中无照相馆、宝素轩
  
  照相镶牙社、西街祥光照相馆等。
  1949年10月,城关区有青年、世界、光华、祥光等照相馆10家。1953年,照相馆
  
  联合为2家。1956年,2家联营照相馆改造为一家公私合营照相馆。1958年,转为
  
  国营照相馆,设店点2个。1963年设中山东街、中山西街、火车站3个店点,并开
  
  展外照、相机出租、快照快印等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照相范围,布景、服饰、发型、姿态等单一化,窗橱
  
  只能摆新闻图片,营业极不景气。
  1979年后,照相店点和人员逐步增加,彩色摄影逐步普及。单位及个人拥有的照
  
  相机年年增多,冲印业务相应发展。1983年,市国营照相馆有店点9个,职工87
  
  人,但彩色冲印设备不全,市民只好寄外地冲印。1984年,中山西街集体经营的
  
  照相器材专店,在经理段文润的努力下,自筹资金3万元,购进海鸥斜桥式放大
  
  机一台,开办彩色、黑白冲印业务。1986年7月,该店向银行贷款35万元,加上
  
  自筹资金15万元,从广州购进日本成套冲印设备。10月1日迁店于兴隆街,更名
  
  为市兴隆街彩色冲印社。同年,市服务公司投资40万元,购进扩印生产线整套设
  
  备。至此,基本解决了彩色照片“冲洗难”的问题。
  1987~1989年,兴隆街彩色冲印社先后贷款200多万元,又从广州购入进口的现
  
  代化冲印和放大设备4台套。其中日本产250型冲印和720型放大设备,照片冲放
  
  合格率达98%。该社工作人员由9人增到18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50万元,具有
  
  日冲洗5万张、放大4000张的生产能力,业务量覆盖郴州地区11个县市,以及邵
  
  阳、衡阳、湘潭、株洲、零陵等地市。邮寄业务发展到川、黔、桂、粤、鄂等省
  
  ,为湖南省彩色冲印质量最先进的冲印社。
  1989年,全市有服务公司系统的照相及冲洗门店11个、职工95人,个体照相及冲
  
  洗户14家,从业者30人。
  四、修理 洗染 浴池业
  修理业 1955年前,修鞋、补伞、配钥匙、修钟表等均为个体经营,固定门点与
  
  流动修理相结合。1956年,城区47个修理匠组成合作小组,设点修理。1961年,
  
  修理业归口城市公社管理,成立维修服务总站,修理网点达63个。“文化大革命
  
  ”期间,减到20个。改革开放后,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国营百货商店设有维修
  
  服务专柜,实行售出商品定期保修和特约维修。金星、牡丹、飞跃电视机和万宝
  
  、白云、中意电冰箱等生产厂家,均在郴州市设特约维修站。修鞋、小五金修理
  
  等业务,则由个体户经营。1989年,全市有个体修理网点250个,从业者364人。
  洗染业 新中国建立前,城区染坊只能为群众染青布、兰布、印花布。1956年,
  
  成立一家公私合营洗染店,从业者24人;一家居民委员会洗染店,从业者10余人
  
  。1958年,2店合为1店。至1985年,洗染店已先后停办。1987年,发展干洗业
  
  务。至1989年,全市有3家高档衣物干洗店,从业者21人。
  浴池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城区有1家私营小澡堂,1956年归口国营服务公司经营
  
  。1959年,有职工30人。后因长期亏损,于1970年停办。1977年市服务大楼开
  
  设澡堂,1986年停办。
  第八章 商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0~1952年,为适应国家统一财政经济的要求,国营商业实行中央集中统一管
  
  理的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贸易金库,商业资金逐级下拨,营业收入实行贸易金
  
  库回笼制,逐级上缴中央贸易金库,商品物资自上而下统一调拨、调剂。这一时
  
  期,郴州城区国营商业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回笼贷币、稳定物价等方面起了
  
  重大作用,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了贡献。
  1953年,国民经济进入有计划发展和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国营商业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建立商品购销计划和财务收支、劳动管理等制度,核
  
  定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各种定额管理,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实行系统内
  
  部调拨。以流动资金周转率、库存商品周转率、费用率、利润率和商品销售总额
  
  (简称“四率一额”)为商业企业经济考核指标,从而形成商业经济核算制度。
  
  各国营专业公司和零售企业均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省财政,亏损由省财政核
  
  拨。
  1959年,对粮食、食油、棉纱、棉布、食糖、石油、火柴、肥皂、煤炭、卷烟、
  
  猪肉、鲜蛋、家禽、蔬菜等国计民生主要商品,及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
  
  品、轻化原料等物资,长期实行计划购销的办法,由国营商业统一安排市场,执
  
  行计划价格,紧俏商品凭票定量供应。1964年,国营商业收入纳入市财政预算,
  
  实行地方和商业系统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加强了政府对国营商业的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企业职工顶住干扰破坏,商业贸易活动仍正常进行。
  
  1972年,全市国营商业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商品保管账、调拨账、会计账,改善
  
  库存商品结构,确定库存商品合理定额,推行费用分析制度。1973年,全镇国营
  
  商业销售总额4656万元,利润162.7万元,1977年分别上升到5494万元和224.7
  
  万元。1978年,国营商业企业内部推行部(经营部)、组(柜组)核算,严格实
  
  行定额管理,奖金与实现利润挂钩,调动了职工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全年销
  
  售额上升到5945万元,利润243.7万元。
  改革开放后,按照国家指导下的商品经济原则,指令性计划商品逐渐减少,指导
  
  性计划商品随之增多,并逐步开放市场调节商品。1981年,开始推行商业经营承
  
  包责任制。至1984年,全市有22家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经营承包,有73家小
  
  型商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分别转为集体所有制和租赁经营。1986年,部分国营商业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但在经营承包中出现短期化行为,
  
  部分企业只顾完成承包任务,偏重个人所得,忽视公共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使国
  
  家和企业遭受损失。
  1988年,郴州被列为湖南省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进一步放开商品经营,采取计
  
  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至1989年,除粮食仍实行合同定购外,商
  
  品全部放开经营,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的新格局。国营商业仍担
  
  负市场商品供应的主要任务,起着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和保证人民生产、生活基
  
  本需求的主渠道作用。在经营管理方面,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经营结构,加强思
  
  想政治工作,克服短期化行为,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度。
  第二节 文明经商
  郴州商业向有“诚招天下客”、“笑迎宾客,和气生财”、“童叟无欺”等传统
  
  商业道德。新中国建立后,国营商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国营商业以“发展经
  
  济,保障供给”为总方针,坚持“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
  
  )和“两大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生活服务)的经营指导思想。建市后,全市
  
  商业基本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市商业系统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一
  
  起抓,经常开展“文明经商、礼貌服务”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
  
  业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不少营业员做到礼貌相迎,百问不烦,百拿不厌。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网点减少,顾客排队购物,商店不愁无客上门,因此
  
  产生“官商”作风,服务态度生硬,与顾客争吵顶撞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国营商
  
  业信誉。
  改革开放后,全市商业由一家独营转变为多家经营。国营商业在竞争中求发展,
  
  首先改革企业管理,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
  
  强定额管理,改革工资和奖金分配制度,发挥商业职工经营积极性。其次是持久
  
  地开展以经营优质、管理优化、服务优良、环境优美为中心内容的“文明经商”
  
  活动。11年来,涌现大批文明经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北湖商场、西街商场
  
  、湘南大酒店、福星楼酒家、楚南商场、西街粮店等单位,多次得到省人民政府
  
  和商业部授予的“文明商店”光荣称号。北湖商场营业员邓奕红被评为全省“服
  
  务明星”。福星楼酒家副经理刘寿生被评为全省商业系统劳动模范。市服务公司
  
  服务员郑跃凤被誉为“旅客知心人”,多次被评为省、地级“优秀服务员”。此
  
  外,还有不少商店、门点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商店”称号,不少营业员、服
  
  务员被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经商先进工作者”。全市“文明经商”竞赛活动正
  
  处于方兴未艾之中。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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