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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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路管理
分类号: F513.64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公路管理、养护和养路费征收。
关键词: 运输 交通管理 郴州市

内容

一、路政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公路路政管理由养路工班负责。“文化大革命”中,因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曾多次出现毁路筑坝、乱占公路、乱砍行道树木等现象。1983年8月,在市人民政府部署下,出动宣传车在全市各主要干线及乡村公路巡回宣传路政管理,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对市境路政混乱现象进行整顿。1984年5月,建立市交通安全路政管理站。
  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郴州市路政管理领导小组,并发布《关于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安全的布告》。翌年1月,在各乡镇聘用专职交通管理员一名,负责各乡镇路政管理。1986年10月,成立市公安局公路公安执勤室。1988年5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通知》,就路政管理作出具体规定。1987~1988年,共处理毁路事件23起,清除路障1193处,搬迁公路墟场2处,拆除违章建筑物34处,挽回经济损失6.13万元,使公路秩序明显好转。
  二、公路养护
  民国时期,市境公路养护先后由湖南省公路局所属的衡郴段、衡宜段、衡宜茶段、耒界养路段、攸县工程段等管理养护。1949年后的较长时间内,由郴县公路段管养。为弥补养护人员与经费的不足,贯彻“人民公路人民养”的方针,人民政府组织公路沿线群众整修路面、绿化公路,实行义务护路,后改为义务建勤,均不计报酬。1969年,始由沿线大队派出代表工参加公路养护,代表工按社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并由公路段发给一定补助,时有9人,称为民工建勤。1970年10月,郴县郴州镇建立公路段,下设6个工班,39人,负责镇辖范围内的公路养护。12月,镇交通部门为配合造锁公路的建设,又成立梁马工班,职工12人。当时,养护设施主要使用锄头、铲子、手推车、扫帚、土箕等工具,工人劳动强度大,养护质量不稳定。1978年,干线公路好路率仅为86.5%。随着乡村公路的大力发展,农民代表工增至177人,公路绿化里程为67.7公里。由于个别村民无视路政管理,常常盗伐路旁树木,公路绿化效果差。1984年4月,成立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承担乡村公路和部分市道的养护。12月,又成立公路建设民工建勤办公室,加强对民工建勤的管理。1985年后,公路养护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常年养护的公路采用定经费、定人员、定材料、定好路率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办法,每月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在代表工人数减少的情况下,1988年干线公路好路率上升到95.46%。
  至1989年,市公路部门投资21万元在国道107线植树1.5万株。市公路段发展到8个工班,82人,拥有碎石机、压路机、养路机、沥青撒播机等机械设备30台。地方公路管理站有管理人员7人,农民养护代表工28人,分为6个工班,机械设备4台。全市公路养护里程为115.76公里,路况均为良等。其中,市境国道20.96公里由地区国道107线管理处养护,市公路段养护省道及部分市乡道共42.3公里,市公路道路管理站养护市乡道52.5公里。
  三、养路费征收
  民国29年(1940)3月,省公路局在郴设立郴县养路费稽查站,次年改为管理站,征收养路费。新中国成立后,由地区车辆监理所征收市境公路养路费。1985年,成立郴州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站,养路费征收标准:社会车辆每吨每月104元,拖拉机减半征收,手扶拖拉机为26元。当年,共征收822万元。1988年1月1日起,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为社会车辆客车每吨每月150元,货车每吨每月120元;10台以上专业车队的营运车辆为营运总收入的15%;并开征从事营运的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养路费,每台每月4元,非营运2元。养路费全部上缴,地区按市养护工程计划拨款。1989年,全市征收养路费1124.1万元,地区拔给市公路保养及管理费160.76万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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