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2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7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文描述了郴州市农业的经营管理的互助组、人民公社、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郴州市 工业 经营管理

内容

互助组1952年,郊区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临时或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只在农忙时,实行耕牛、农具、劳力上的互相帮助。常年互助组实行人、畜评分记工,年终由工分少的户补偿工分多的户一定报酬。组内民主推选一名组长,负责安排组内全年的生产任务。未入互助组的农户,一切生产活动自主安排,行政上接受村长的领导。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1957年,农村先后建立初级农业社和高级农业社。初级农业社评定每个劳动力的底分,制订农活定额,采取包工责任制。实行土地统一经营,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年终纯收入按“土四劳六”的比例分红。合作社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委会,社委会负责组织生产和分配。高级农业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计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组,社对组实行“三包一奖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罚)的管理办法,年终由社平衡各组收入,确定各组的劳动日值,计算分配到户。
  人民公社1958年冬,郊区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管理农业生产。1958~1960年,对农业的经营管理实行公社核算,生产计划由公社统一制订,逐级下达,生产大队领导生产,生产队组织生产,收入逐级上交,支出由公社统一拨给。兴办公共食堂,统一安排社员生活。对生产资料和社员的部分生活资料实行“一平二调”,社员只是被动地服从指挥,没有个人的生产主动权,情绪低落,生活艰难。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公社规模缩小,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把核算单位由公社下放到大队,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生产队实行劳动力评分或农活定额记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较大提高,生产逐渐恢复,生活好转。1964年开始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部分社队曾一度推行大寨式的“记政治工”(即按政治表现记工),变相取消按劳计酬,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受到挫伤。1976年后,逐步纠正,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分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市农村推行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将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山林、水面,按人口和劳力各50%的比例承包到户,由各农户自主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1984年,在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又向商品化、专业化发展,富余劳动力逐步向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方面转移,开始形成农业产业结构的新格局。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阅读

相关机构

郴州市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