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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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2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销售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
页码: 303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州市卷烟的销售市境私营烟厂的产品,由私商批发和零售商贩销售。个体手工卷烟户则自产自销,现制现销,价格自定。
关键词: 郴州市 卷烟 销售

内容

1949年前,市境私营烟厂的产品,由私商批发和零售商贩销售。个体手工卷烟户则自产自销,现制现销,价格自定。
  新中国成立后,除私商和个体工商户继续销售外,国营贸易公司也经营卷烟。1953年,专区、郴县成立烟酒专卖公司后,与烟厂订立产销合同,产品由专卖公司包销,专卖公司再批发给供销合作社和零售商店。1961年后,郴州烟厂的产销纳入计划管理,由计委核定价格,厂设供销股,按计划组织供销。1962年,由于卷烟供不应求,实行凭证控制销售。1963年,由平价改为高价。1965年,卷烟市场趋向缓和后,恢复平价销售。
  1975年,厂供销股改为供销科。由于卷烟生产迅速发展,1982年卷烟市场供过于求,产品滞销。为走出困境,烟厂单独设立销售科,配备14名销售人员,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并先后派出44个调查组、175人次,分赴12个省、市,55个地区,283个县镇,700多家商店,察看了100多个仓库,就郴州卷烟厂的产品质量,库存情况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产品主要销区和次要销区的销售趋势、市场占有率、节日销售形势、新产品市场开发、产品商标更改后市场销售趋势、老牌号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预测,为生产和销售提供依据。
  1984年,郴州地区烟草公司和专卖局成立,烟厂的产供销、人财物正式纳入国家烟草专卖管理体制。1985年,郴州烟草公司开始经营卷烟,坚持既“专卖”,又“搞活”的方针。烟厂先后与省内93家烟草公司和18个省、市的烟草公司建立销售关系,供销量逐年上升。1986年,销售卷烟36.83万箱,比上年增长7.68%。其中甲级烟3.23万箱,比上年增长46.7%;乙级烟15.79万箱,比上年增长31.37%。咀烟销售量为8.23万箱,比上年增长46.73%。1989年,共销卷烟40.34万箱,其中甲级烟6.26万箱,乙级烟19.12万箱。与1986年比较,销售总量增长9.53%,其中甲级烟增长销量93.81%,乙级烟销量增长21.09%。销售咀烟19万箱,比1986年增长130.86%。1989年,销售收入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4.29%。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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