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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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城市规划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章郴州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概括;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 郴州市

内容

第一节 规划编制
  1949年前,历代官衙和政府,都未编制过郴州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旧城街道,是伴随着交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发形成的。明、清时代,街道多沿郴江河畔和郴州至乐昌的驰道兴建。民国时期,湘粤公路及粤汉铁路开通,城市渐向北、向西延伸。民国35年(1946),郴县政府曾拟定以拓宽城区主要街道及巷里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纲要》,但因财力不济,未付诸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郴县基建局于1958年5月首次编制《郴县城市规划略图》。1959年建市后,市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正式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11项专业规划,对城市功能分区、道路建设、街道广场、下水道、公园以及交通运输等作出具体规划。但由于受体制变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规划未能实施,城市建设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1981年,市人民政府再次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内用地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有规划有许多内容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要求。1989年,又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修编)》。该规划分近、中、远期和远景设想四个阶段。近期至1995年,重点是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建设,限制生态环境的恶化;中期至2000年,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工业生产,治理环境污染;远期至2010年,重点加速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远景设想在2030年前后,把郴州市建设成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地区中心城市。
  第二节 规划管理
  1962年,市总体规划制定后,市建设科配有2名城市规划管理专干,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是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历年来的基建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停建单位和关转企业以及驻市各单位征而未用和多征少用之地,均按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安排,或退还农村生产队作耕地使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合并,人员下放,规划管理松懈,少数单位乘机占用北湖公园、苏仙岭风景区林地555.4亩,堵截道路2条,占用广场公地2万多平方米,违章建筑达172处。
  1982年,《郴州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属及驻市单位会议传达规划内容,并由城市规划室将新辟飞虹路、东门口立交桥以及火车站广场、解放路、北湖路、燕泉路的拓宽规划,以图文公布于众,加深市民规划意识。在此基础上,对强征乱占和违章建筑进行整顿,全市共无偿拆除违章建筑135处,折价征收3处,收回占用土地1.5万平方米。1984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87年,郴州市城市规划办公室成立,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兴建临时性建筑物,须向规划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环保、公安、国土局会签批准,发给施工执照,方可施工,竣工后须将全套资料送存城建档案馆。198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并成立城市监察大队,3个乡、1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设城镇规划管理专干,共同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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