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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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87
颗粒名称: 第九篇 城市建设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33
页码: 259-291
摘要: 本篇郴州市城市建设概括了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房地产、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建筑业。
关键词: 城市建设 郴州市 建设

内容

第九篇 城市建设
  郴州古城,始建于西汉初年。明嘉靖年间(1522~1566),逐渐形成9街10余巷,城区初具规模。清代,城区向南、向西略有扩展,有街巷各15条,面积扩至近1平方公里。
  民国时期,湘粤公路、粤汉铁路相继建成通车,城北设有火车站,城西设有汽车站。沿车站新建板子街(今和平路)、汽车站路、北湖路、半边街(今解放路)等一批街巷。至1949年,城区面积1.15平方公里,有街巷46条,面积4.7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但街巷狭窄,道路坑洼,主要大街为泥结碎石路面,小巷为青石或麻石板路面。各类房屋多为两层以下的低矮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少数民宅为土墙或木板、竹片结构。
  50年代初期,郴县人民政府着手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成立城关区修街委员会,采取政府投资、工商业集资、市民义务劳动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将中山南街、中山北街、民主街、升平街等几条主干街道的路幅由4米拓宽至14米,将中山东街、中山西街的泥结碎石路面改建为水泥路面,兴建苏仙路(今人民东路),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了路灯,并着手筹建自来水厂。建市后,市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确立“紧贴旧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建设方向,以老城区为中心,向东在白鹿洞辟建文化区;向西在原飞机坪辟建机关住宅区;向北在下湄桥辟建纺织、化学工业区;向南在五里堆辟建机械、建材、食品工业区;在城东北许家洞辟建独立采矿工业区。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加上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城市规划未能全部实现。城市建设零乱分散,住房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欠帐越来越多,新区不配套,旧城改造慢,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低,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1981年再次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实行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施工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综合开发,先后开发兴建飞虹路、龙船头、三里田、杨家坪、下湄桥、兴隆街六个小区(组团或片点),成街成片地改造北湖路、解放路、燕泉路等主干道和文化路、中山南街的部分地段,配套修建自来水、下水道、电力、通讯、园林、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网点,完成东江第一期10万吨引水工程,并在城前岭兴建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至1989年,全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0.4平方公里,街巷97条、总面积72.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
  第一章 城市规划
  第一节 规划编制
  1949年前,历代官衙和政府,都未编制过郴州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旧城街道,是伴随着交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发形成的。明、清时代,街道多沿郴江河畔和郴州至乐昌的驰道兴建。民国时期,湘粤公路及粤汉铁路开通,城市渐向北、向西延伸。民国35年(1946),郴县政府曾拟定以拓宽城区主要街道及巷里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纲要》,但因财力不济,未付诸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郴县基建局于1958年5月首次编制《郴县城市规划略图》。1959年建市后,市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正式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11项专业规划,对城市功能分区、道路建设、街道广场、下水道、公园以及交通运输等作出具体规划。但由于受体制变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规划未能实施,城市建设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1981年,市人民政府再次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内用地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有规划有许多内容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要求。1989年,又编制《郴州市总体规划(修编)》。该规划分近、中、远期和远景设想四个阶段。近期至1995年,重点是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建设,限制生态环境的恶化;中期至2000年,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工业生产,治理环境污染;远期至2010年,重点加速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远景设想在2030年前后,把郴州市建设成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地区中心城市。
  第二节 规划管理
  1962年,市总体规划制定后,市建设科配有2名城市规划管理专干,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是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历年来的基建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停建单位和关转企业以及驻市各单位征而未用和多征少用之地,均按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安排,或退还农村生产队作耕地使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合并,人员下放,规划管理松懈,少数单位乘机占用北湖公园、苏仙岭风景区林地555.4亩,堵截道路2条,占用广场公地2万多平方米,违章建筑达172处。
  1982年,《郴州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属及驻市单位会议传达规划内容,并由城市规划室将新辟飞虹路、东门口立交桥以及火车站广场、解放路、北湖路、燕泉路的拓宽规划,以图文公布于众,加深市民规划意识。在此基础上,对强征乱占和违章建筑进行整顿,全市共无偿拆除违章建筑135处,折价征收3处,收回占用土地1.5万平方米。1984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87年,郴州市城市规划办公室成立,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兴建临时性建筑物,须向规划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环保、公安、国土局会签批准,发给施工执照,方可施工,竣工后须将全套资料送存城建档案馆。198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并成立城市监察大队,3个乡、1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设城镇规划管理专干,共同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市政建设
  民国时期,郴州城区街巷多为青石、麻石板路面,少数为泥结碎石路面或粘土结构。
  道路坑洼狭窄,唯中山东街、中山西街可通行汽车,其他街巷仅容人力车出入。街头夜间照明,仅悬三角玻璃油灯作路灯。污水排放也不成系统。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关区人民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拓宽路幅,改造路面,在主要街道安装路灯,初步改善了市政设施。建市后,市人民委员会于1960年7月组建市交通基建队(市政工程公司前身),负责市政设施的新建、维修和管理。60~70年代,先后新建和改建一批街巷道路,修建主要街道和污水排放系统,在小街小巷安装路灯。但由于资金拮据,加上管理比较混乱,市政建设的许多项目都不配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增加市政建设投资。同时,在建设方法上采取成片配套建设的新型体制,使市政工程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市政设施发生显著变化。
  第一节 街道
  清代,郴州城区有街道15条,巷15条,路幅为1.5~4米。
  民国时期,粤汉铁路和湘粤、郴桂、郴资公路先后建成通车。城市街道由南向北延伸,先后兴建车站路、板子街、文前路、升平街、北湖路、半边街和火车站东西两侧小巷,路幅为1.5~4米。民国35年(1946),中山东街、中山西街由4米拓宽到14米。至1949年,城区有街巷46条,面积4.76万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致力于城市街道建设。50年代,将中山东街、中山西街的泥结碎石路面改建成水泥路面;将中山南街、中山北街、民主街、升平街的路幅由4米拓宽到14米;将和平路由泥土路改成泥结碎石路;并兴建国庆路。60~70年代中期,又先后兴建人民西路、东风路、橘井路、高山背路、劳动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健康路,并将中山北街、国庆路、人民东路、北湖路等泥结碎石路改为沥青路。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末期,兴建南塔路、兴隆街、飞虹路、七里大道,拓宽改建北湖路、解放路、国庆路北段、协作路北段以及工业大道。至1989年,建成区内已定名的街巷共97条,总长56.98公里,面积72.6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5倍。其中主干道11条,总长25.5公里,面积47.35万平方米;次干道15条,总长10.33公里,面积15.68万平方米。
  一、主干道
  七里大道——工业大道
  位于城区西部,南北向,为国道107线(北京至深圳)的一段,连接城前岭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下湄桥工业区。以人民西路终点为界,往南至柏树下,称七里大道;往北至造锁公路交叉处,称工业大道。为1985~1989年,拓宽改建而成。七里大道长2520米,路幅规划60米,已建成车行道14米,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待建。工业大道长4320米。中段从国庆北路终点起,北至邓家湾,为三块板,路幅40米,车行道宽15米,非机动车道宽各4.5米,机动车道间与非机动车道间各设置绿化带2条,宽各2米。南北段均为一块板,路幅26米。沥青路面。1992年铺设9~15米的水泥路面。
  国庆南路——国庆北路
  纵贯城区中心,南起南塔路,北至工业大道。以人民路街心花坛为界,南称国庆南路,北称国庆北路。始建于1965年,1975年拓宽改造。全长3294米,路幅35.2米,车行道19.2米,人行道各8米。沥青路面。
  苏石路——苏仙路
  位于城区东部,以苏仙桥东端为界,东至石榴湾,称苏石路,始建于1965年,全长2600米,车行道9米;北至四普庄环城桥,称苏仙路,始建于1963年,全长3245米,车行道8米。沥青路面。
  燕泉路
  位于城区西南部,东起文化路口,西至七里大道,全长3032米。原为湘粤公路一段,1965年拓宽,并铺设沥青路面,车行道12米。1980年规划红线控制40米,1989年开始按规划红线拓宽,改为三块板,水泥路面。
  人民东路——人民西路
  横贯城区中心,东起苏仙桥,连接苏仙路、苏石路;西至七里大道和工业大道,全长2893米。以国庆路为界,分东路、西路,均为沥青路面。人民东路建于1951年,拆除东门和来鹤楼,建民主街和苏仙路,1962年,建文前路,共长1401米,路幅16~35米,车行道10~21米。人民西路建于1961年,1987年全线建成,共长1492米,路幅37米。路面为断面型式两块板,车行道各10米;中间设置绿化带1米,人行道各8米。
  同心路
  位于城区西部,为省级交通干道起点段。东起国庆北路,西至高壁渡槽,长2450米,车行道9~14米。1959年始建,1983年拓宽,并改碎石路面为沥青路面。
  飞虹路
  位于城中心区的东北部,是跨越京广铁路,沟通解放路和苏仙路的干道。东起白鹿桥,西至飞虹桥,1959年始建该路东段,1988年建成该路西段,全长1148米,路幅26米,车行道14米,人行道各6米。沥青路面。
  二、次干道
  中山东街——中山西街
  位于老城区中心地段,东起东街桥,西至燕泉路。以四牌楼为界,东称中山东街,西称中山西街。全长709米,路幅14米,车行道9米。民国35~37年(1946~1948),由4米拓宽为14米,为泥结碎石路面。1951年铺设水泥路面。
  中山南街——中山北街
  位于老城区,南起南塔岭麓,北至人民东路,以东西街接口处为界南称中山南街,北称中山北街。全长733米,路幅14米,车行道9米。50年代初,由4米拓宽到14米。1962年南街铺设水泥路面,1966年北街铺设沥青路面。1991~1992年两路再铺成水泥路面。
  文化路——北湖路——解放路
  位于城中心区,是纵贯城区南北通往火车站的主要街道。南起燕泉路,北至火车站。以人民东路和北湖桥为界,南称文化路,中称北湖路,北称解放路。1958年后,几经改建拓宽,降低坡度,铺设9米宽沥青路面。1983~1988年北湖路、解放路再次拓宽。全长1866米,路幅24米,车行道12米,人行道各6米。
  沥青路面。
  劳动路
  东起协作路,西至国庆北路。全长433米,车行道8米。1964年新建,1972年加宽,铺设沥青路面。
  升平路东起火车站广场,西接国庆北路。1951年撤除一条铁路,改建成公路。1979年拓宽改造。全长488米,路幅15米,车行道8米。沥青路面。
  健康路
  东起北湖路,西至国庆北路。1964年始建路基,1980年进行改造。全长470米,路幅22米,车行道10米,人行道各6米。沥青路面。
  橘井路
  南起东门口铁路立交桥下,北至自建里路。1955年始建成粘土路,1964年铺成碎石路,1974年铺一段沥青路面,1980年拓宽,全线建成沥青路面。全长1283米,路幅15米,车行道9米。
  南塔路
  东起裕后街,西至国庆南路。1983~1986年建成,全长654米,车行道7~9米。沥青路面。
  香花路
  北起国庆南路,南至香花垅。1962年建成,1984年拓宽,全长2680米,车行道7米。沥青路面。
  曹家坪路
  东起京广铁路边,西至东街桥。民国37年(1948)始建,为郴资公路一段,路宽6米。1981年拓宽,铺设沥青路面。全长1200米,车行道8米。
  东风路
  东起国庆南路,西至地区柴油机厂。1973年始建,全长918米,其中水泥路面420米,沥青路面498米,路幅19米,车行道8~10米。
  第二节 桥梁
  清末,郴州城区有桥12座,为石拱桥或木桥。其中跨燕泉河的有崇德桥、五通桥、陈家桥、黄泥桥、海棠桥、清淑桥、化龙桥。跨郴江的有牙石桥、苏仙桥。跨同心河的有同心桥、下湄桥。跨北湖水圳的有北湖桥。
  民国年间,兴建下湄桥、东街桥。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现代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50年起,对原荷载力低的桥梁分期进行改建,并先后兴建桥梁24座。至1989年,建成区内共有桥梁35座。其中跨郴江的8座,跨燕泉河的9座,跨同心河的10座,跨北湖水圳的1座,跨公路、铁路的立交桥7座。
  苏仙桥
  位于城区东面,横跨郴江。始建于元末,为石墩木桥。明正德十年(1515),改建为5拱石墩桥。1964年,改建为公路桥,长70.5米,宽9米。1988年,再次改建成5孔钢筋混凝土桥,长90.8米,高9.2米,宽15米,车行道12米,人行道各1.5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白鹿桥
  位于风景区苏仙岭下,横跨郴江。1956年新建,初为木桥。1963年,改建成7孔混凝土公路桥。长51.5米,宽4米。因桥面狭窄,不便汽车往来,1987年扩建飞虹路时,在原桥上游100米处,又新建一座一孔双曲拱钢筋混凝土公路桥,长47.74米,高7.29米,宽22米,其中车行道14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环城桥
  位于四普庄,跨越郴江。建于1974年,为一孔双曲拱钢筋混凝土公路桥。
  长56米,高9米,宽8米。载重能力为汽15吨,挂80吨。
  同心桥
  位于城西,跨越同心河。建于1960年,为3孔石拱公路桥。长44.8米,宽7.1米。由于桥头弯急,桥面窄,事故多发。1983年,在原桥上游50米处,新建一座双曲钢筋混凝土拱桥。长49.04米,高8.8米,宽12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下湄桥
  跨同心河,始建于民国17年(1928),为3孔石拱桥,每孔跨径8.25米。
  民国24年,被毁。民国35年,修复为木板桥。1966年,改建成3孔片石拱桥。1986年扩建工业大道时,改建成2孔T型钢筋混凝土公路桥。长46米,高4.89米,宽40米,其中车行道28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北站桥
  位于官庄坪,横跨郴江。是连接火车货站与107国道的主要桥梁。建于1987年,为5孔钢筋混凝土平板公路桥。长101米,高7.5米,宽12.5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飞虹立交桥
  位于飞虹路,跨京广铁路。为5孔T型钢筋混凝土公路桥。始建于1986年,次年建成通车。长188.4米,高9米,宽22米,其中车行道14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东门口立交桥
  位于人民东路,跨京广铁路。始建于1986年1月,1988年10月竣工通车。桥全长543米,其中跨铁路主桥2孔,40米;引桥12孔,273米;引道230米。
  主桥墩为三圆柱式。桥高6.75米,宽15米,其中人行道各1.5米,用水泥预制块铺装。
  桥面为钢筋混凝土T型梁,沥青路面,纵坡3%。该桥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引桥南侧,设有两座宽2米人行道台梯,1989年在桥北侧加建一座人行天桥,以通向橘井路。
  石头坳立交桥
  位于城西,系横跨同心路的107国道公路桥。为钢筋混凝土T型桥。
  建于1986年,是市境第一座公路立交桥。长38米,高3.4米,宽20米,其中车行道14米。载重能力为汽20吨,挂100吨。
  第三节 供水
  民国时期,城区人民生活用水,主要汲之于井泉,也有取之于江河。民国25年(1936),郴州火车站给水所开始设机械提水,但仅供蒸汽机车使用。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产生活用水量与日俱增。1958年,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拨专款36.37万元,在北湖兴建郴州第一个自来水厂。1959年3月1日,水厂竣工投产,日供水能力0.15万吨,远不能满足需要。1959年,省基本建设局委托中南给排水设计分院,对城区地下水源进行普查。普查区域:东起苏仙岭麓,南抵七里洞,西至骆仙岭,北达新桥,面积42平方公里。普查结果,该区域为地下富水区,日储量9.23万吨,其中涌泉4.2万吨。1960~1975年,市供水公司采取扩建北湖水厂,增铺供水管道等措施,将北湖水厂日供水量增至1.4万吨,供水管道增加到34公里。70年代初,城区地下水位呈下降趋势。1973年5月,镇革委会委托湖南省地质局408队对城区地下水储量作第二次普查,区域与第一次相同,经过3年钻探、物探,查明龙泉塘、北湖、白鹿洞、温泉和金银冲5处为地下富水区。1976~1980年,市内先后投资104.15万元,兴建龙泉塘、白鹿洞(后移交中共郴州地委行政科)、温泉、金银冲4个水厂,日供水量增至3.04万吨。80年代初,市区北部受国营七一一矿坑道排水影响,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可采水量急剧减少。1981年3月,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地质局水文一队作第三次地下水普查。普查区域东起苏仙岭、王仙岭山脚,南到郴县新市上垄山,西至郴县宝峰、华塘,北抵许家洞,面积655.69平方公里,为一个水文地质单元。通过近3年的跑线钻探、物探及环境水文监测,查明本单元内有9处较集中的水源地,有6个富水块段,日采水量可达13.2万吨。1981~1987年,市人民政府累计拨款758.63万元,先后新建花根冲、海泉2个地下水厂和同心桥一个地表水厂,日供水能力增加到9.11万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水难的问题,但水资源不足依然是制约郴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86年,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和郴州地区卫生防疫站对郴州市供水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年12月,2个单位分别提交《郴州市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东江水质卫生学调查报告》,建议从东江引水入郴。经省、地、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反复论证,湖南省计划委员会于1987年6月24日批准东江引水工程,并下达设计任务书。是年12月13日,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批准《东江引水工程初步设计》。整个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0万吨,分两期进行,近期和远期各为10万吨。1988年元月,成立由地、市、县领导组成的东江引水工程指挥部。是年9月1日工程正式动工,1990年12月26日完成第一期工程。
  建成取水泵站一处(标高137.5米)、鸦市坪原水加压站一处(标高158米),香山坪净化厂一处,苏仙岭和南塔岭万吨高位水池2处(标高191米),铺设输、配水管道34.65公里,建筑总面积8686平方米,主机采用10千伏电源直接供电,共投资6000万元。
  1991年,全市建成自来水厂8个,供水主管道148公里,日供水能力达26.5万吨。
  第四节 排水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没有排放污水的主渠道,仅赖从城中心通过的燕泉河(三川水)排污。街巷两侧的污水排放设施,多数为砖石砌的暗沟,宽度均在25公分以下,有的仅有土沟,有的连土沟都没有,污水顺路面坡度流向低处,一遇大雨,便积水成灾。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国家投资与单位集资相结合的方法,筹措资金,兴建污水排放系统。50年代初,兴建文化路、民主街、文前路的下水道,总长1540米。1958年,又对194条排水不畅的下水道进行整修,总长1.48万米。1963~1964年,兴建南干渠主道。1975~1976年,兴建国庆路南北两端下水道。至70年代末期,城区内污水排放系统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和管理体制的影响,此时的下水道多沿地面坡度敷设,深度不够,且断面不一,有的地方出现两头大、中间小或下游小、上游大等不合理现象。80年代,城市建设步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新阶段,下水道的改造与新建与改造旧城区,建设新城区同步进行,并兴建北干渠主道。至1989年,全市建成下水道总长52公里,有干渠2条,集水面积11平方公里,日排污水6.52万立方米。
  南干渠
  建于1963~1964年。该渠西南起燕泉路,东北至龙船头,汇燕泉路、和平路、文化路、中山西街、中山北街、中山南街、中山东街、龙骨井、龙船头等地污水,注入郴江。干渠全长1837米,起止高差2.78米,渠宽60~140厘米,高60~120厘米,总投资17.11万元,日排废水1.17万立方米。
  北干渠
  建于1984~1988年。全长2300米,总投资95万元。该渠以北湖涵洞为界,涵洞上段分南北两支渠,南支渠沿北湖公园南围墙,接万花冲排水渠。北支渠沿北湖西北端,接同心路下水道,两条支渠在北湖涵洞汇合,注入下段,纳国庆路、人民西路、健康路、北湖路、解放路沿途污水,汇入郴江。北湖涵洞以上支渠,宽1.5米,高1.4~1.8米,为片石砌墙,盖水泥预制空心板。北湖涵洞以下渠道,宽2~3米,高2.5米,片石墙,红砖拱,沟板坡度2‰,日排放污水5.35万立方米。
  第五节 市内交通
  清末至民国初期,市境客运工具仅有轿子。城内有轿行2家,多为官吏富商租乘。民国17年(1928),城区始有人力车。民国24年,曹金诗等人合伙开设人力车公司。至民国36年,人力车增至50辆。
  新中国成立后,轿行因无人乘坐而停业。人力车行在1956年加入搬运服务社,从事客货运输。1958年,人力车全部改成三轮脚踏车。1960年,市交通科将2部旧客车改装成公共汽车,在城内运行,因车况破旧,乘客不多,仅运行半年便停开。1971年,市内组建人民汽车站(公共汽车公司前身),购进广州牌公共汽车一辆,设营运线路2条,共13公里,均从燕泉路发车,一至火车站,一至新桥,票价为0.04~0.15元/人。1973年,市内公共汽车增至5辆,营运线路增至5条,总长45.2公里,年客运量增至100万人次。
  1978年,公共汽车发展到20辆,营运线路增至12条,计176.1公里,郊外线路延伸至郴县马头岭、街洞、栖凤渡、塘昌、陈家湾、白露塘、鸦市坪、雷溪坝等地。年客运量增至469.6万人次。80年代,随着经济改革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内客运量骤增,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且有的乘客对定时运行的公共汽车感到不满足,希望有较公共汽车更为灵活、更为方便的交通工具。1981年,市公共汽车公司组建出租车队,配有小车8辆,做到随喊随开。市内一些单位的专用大型客车,也开始投入社会运行。1984年,个体户出租车应运而生,并于1988年联合组成“市出租汽车公司”。1988年,市内出现摩托车出租载客营运。1989年,市内公共汽车增加至42辆,营运线路15条,计长220公里,年客运量达885.94万人次,年营运收入158.90万元。此外,尚有出租小汽车132辆,出租摩托280辆。
  第六节 路灯
  清末、民国时期,街巷夜间照明,仅悬三角玻璃油灯作路灯,由专人定时举火,油费由各保甲长负责摊派到户。民国37年(1948)夏,私营光华电灯公司建成发电,始在中山东街、中山西街、中山南街装有几盏白炽路灯。
  1951年冬,国营郴州电厂建成发电,由电厂负责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路灯。建市后,1963年成立路灯维修队,负责路灯的安装和维修。至1966年,城内各街巷全部安装路灯,但均为白炽灯,光亮度弱。1967年起,逐步将白炽灯改换成汞灯,灯壁也由原来一米弯杆改换成4米直杆。1982年后,苏仙路、国庆路、人民西路、燕泉路等主要街道的路灯,改换成钠灯,灯式也逐渐多样化。风景文化区安装弧型双挑灯、五火玉兰灯等,城区桥梁安装铅材型十字开三火灯、五火华灯、六火华灯等。北湖路、国庆路、解放路、飞虹路安装悬挑3米以上琵琶灯,欧型长短双挑灯。1989年,建成区内路灯线路总长31.32公里,安装路灯1008盏,功率151.81千瓦。
  第七节 广场
  民国时期,公共集会广场设在教场坪(今市第一中学体育场),为习武、集会两用,场内设有简易讲台。
  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众集会多用原飞机坪。建市后,市人民政府于1964年首辟火车站广场,面积为6400平方米。1968年,又在人民西路南侧建东风广场(原飞机坪一角),规划占地面积5.68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东风广场被一些单位陆续挤占,面积不断缩小。1984年,改建东风广场,收回被挤占面积1800平方米,实有面积3.44万平方米。广场四周筑砖柱金属栏杆,场内建有400米跑道和足球场,西面建主席台。
  第三章 房地产
  第一节 房屋建设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城区的官署、祠堂、庙宇、学校、会馆、官〓别墅、礼堂等房屋,多为院落式建筑。街坊铺面均系砖木结构、小青瓦屋面的连墙房屋,一般为二层,少数为假三层,开间狭窄,进深长,光线暗,地面潮,功能混杂。小巷民房多为简陋建筑,化龙桥至清淑桥一带,两岸均为木架板装房,火车站沟东街、沟西街还有竹片、杉皮结构房屋。至1949年,城区仅有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03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好转,城区房屋建设不断发展。50年代初,城区采取房管部门建房、单位建房、私人建房三结合的形式,兴建一批房屋。至1959年,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5.38万平方米,与1949年相比,增长近一倍。但因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又受“先生产,后生活”指导思想的影响,住宅建筑面积的增长与人口增长不相适应,人均居住面积反而降到1.85平方米。60年代初,市内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对各类房屋的构成比例进行调整,注意住宅建筑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至1978年,全市房屋总面积达到160.3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56.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上升到3.06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人民政府从深化改革入手,推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新体制,并鼓励私人建房,进一步加快城市房屋建设速度。1979~1989年,共建房374万平方米。1989年,全市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534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5倍。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12平方米。且多数是水、电、卫生设备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单元式住宅。
  一、房管部门建房
  1957年,城关镇人民委员会根据“以租养房,盈余扩建”的原则,用盈余房租兴建居民住宅3060平方米。1962~1978年,城市房屋管理实行财贸、房管、城市公社三家分管,造成管理、收租、维修三脱节,租金收缴不及时,未能统筹“以租养房”和扩大再生产。1957~1978年,房管部门只建住宅6.5万平方米。1979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住宅统建指挥部,对全市住宅实行统建代建,并采取资金材料直拨办法,加快住宅建筑速度。1979~1984年,共建成直管公房6.17万平方米,相当于1957~1978年建房总和的93.48%。1984年和1988年,市城市建设部门先后成立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至1989年,组织新建兴隆街、飞虹路和下湄桥工业区中心;改建解放路、北湖路、文化路和燕泉路东段;新开发龙船头、杨家坪、刘仙岭等居民新村,共建房18.27万平方米。除拆房、代建房和出售商品房外,直管房净增面积8.17万平方米,全市直管房总数达31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5.8%。
  二、单位建房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直隶州、郴县党政军机关以及社团、福利单位,先后在城区兴建一批房屋。至1949年10月,单位建房面积共计11.2万平方米,占全城房屋总面积的32%。新中国成立后,城区成为中共郴县地方委员会、郴县专员公署驻地。从50年代初期起,在城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都陆续兴建房屋。至1959年,共建房27.58万平方米,为1949年前单位建房总和的2.46倍,加上接管的旧政权公房,单位自管房达35.08万平方米,占1959年全城房屋总面积的53.66%。
  建市后,工业生产迅速发展,陆续兴建一批厂房和住宅,与此相适应,还兴建一批商店和其他公共事业用房。至1978年,单位自建(管)房总面积上升到129.45万平方米,占同期市房屋总面积的80.7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市内出现的经济建设高潮,出现房屋建设的高潮,至1989年,全市单位建(管)房面积达到472万平方米,占同期市房屋总面积的88.39%,为1978年的3.7倍,1949年的42倍。
  三、私人建房
  清末、民国时期,私人建房是城区房屋建设的主体。1949年,全城共有私房23.8万平方米,占城区房屋总面积的68%。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关系的改变,私人建房比重也随之下降。据统计,50年代,私人建房1.49万平方米,占同期建房总面积的6.39%。
  60年代,私人建房2.23万平方米,占4.69%。70年代,私人建房4.56万平方米,占7.70%。80年代,政府鼓励私人建房,私人建房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累计为13.25万平方米,相当于1949~1979年私人建房总和的1.6倍。1989年,全市私房面积共31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5.8%。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公房地产分别由官署、社团、祠堂、庙宇、学校、会馆、教会、同业公会掌管。1953年,郴县成立房地产登记委员会,对城区房屋产权进行清查、登记、发证;对没收、接管、代管的房地产业进行管理。1959年12月,郴州市成立房地产公司,接管城区的全部房地产业务。1981年10月,市房地产公司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局。1989年,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地产综合服务公司及市房地产交易所,共有职工141人。
  一、房产管理
  产权管理 1953年,郴县房地产登记委员会遵照《中南区城市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对城区房地产进行清查登记。共清理出历代官署、寺庙、宗祠及社团会馆、学校房屋711户;出走的国民党官僚、地主、豪绅的私房891户;外籍教会、医院、学校6处;居民私房2889户。对清理出的房屋,依照当时的政策,分别进行了处理。凡居民私房和社团房屋,发给业主《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凡依法没收和接管的房屋,调拨或划拨给有关单位使用。属行政事业单位者,发给《国有房地产权证》,属企业单位者,发给《使用权证》;凡在新中国成立后各单位兴建的房屋,都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清理登记后,私人房屋发生买卖时,凭居委会签证的草契,按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契纸印证,核发买主业户执照。1959年9月,城区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凡私人房屋出租在50平方米以上者(非住宅房屋不受地点限制;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出租房屋不受起点限制),连同地基交由国家房产部门统一管理经营,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以原租金的20~40%一次评定租金,按月付给房主经租费。至1959年12月,全市基本上完成私房改造,共有1459户,计15.14万平方米房屋纳入经租。1988年5月,市人民政府再次对城区、许家洞镇以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私房屋,分别按“全民”、“集体”、“私房”、“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其他产”等产权性质,重新核实登记,核发产业权证。
  租赁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房屋租佃自由,房租无统一标准。1955年,郴县建立国营房产管理部门,对公房实行低价出租,其租金标准:营业性房屋月租为每平方米0.24元;住宅房租分为三个等级,砖木结构新房每平方米0.15元,砖木结构旧房每平方米0.13元,板瓦、土砖结构每平方米0.09元。私房出租,在私房改造前,由租用人与出租人面议价格。1959年私房改造后,被改造户出租房由房管部门统一经租,按市统一规定的房租标准,向单位和市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房。为了照顾贫困市民,镇人委于1964年7月作出规定,凡孤寡、残疾人等生活困难者和贫困烈、军属以及社会福利单位的房租,经居民小组评定,可以免交。1976年7月,镇革委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无故长期拖欠房租情况,规定凡单位职工,其房租由单位发薪时代扣,单位应交房产部门的房租,由银行按月托收代缴,使国家房租收入得到保障。
  房产交易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私有房屋交易自由,政府只向房屋买主征收契税。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允许私人房产互相买卖。1950年以后,全民行政、事业、企业之间的房地产易动,实行固定资产划拨。房管部门的公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无偿划给行政事业单位承管。1964年,镇人委公布《郴州镇私人自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集体与全民单位之间实行房产单向有偿易动,即个人、集体单位的房产出卖时,需经房管部门购买后,再按统一价格卖给全民单位;全民单位房屋,不准卖给集体单位和个人。1984年后,市内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人房产易动,均采取交易形式,允许互相租赁买卖。1984~1986年,市房产公司共出售新旧房屋1.3万平方米,金额达百余万元。1985~1989年,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共出售新房7.01万平方米,金额达2091万元。同期,全市私房交易共发生159起,计0.57万平方米,交易额为85.61万元。1989年,全市房屋交易共43起,其中单位房15起,私房28起,总面积5049平方米,交易总额124万元,征收房产交易税2.1万元。
  房屋维修 新中国成立后,城区房屋维修实行“谁有谁修”的制度。1959年,市房产公司成立房屋修理小组,有职工31人,次年改为修建队。1962年9月,修建队改属市手工业局管理,为集体所有制,与房产公司业务对口,职工达120人。“文化大革命”初期,维修队伍涣散,公房维修工作削弱。1971年,镇革委决定房产公司另组维修队,仍为集体性质。1982年10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民性质的房屋修建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984年,修建公司撤销,房屋维修由各房管站分片包干。
  二、地产管理 民国时期,郴州城区大部分地产属私人所有,由郴县政府征收地租。新中国成立初,人民政府接管城区公有房地产,没收官僚、地主私有房地产。但城区大部分地产仍为私人所有,由郴县财政科征收地产税。1951年土地改革时,郴县人民政府预留环城苏仙岭、江西岭、东塔岭、南塔岭、骆仙岭、树木岭、竹叶冲、刘仙岭、桂门岭、北湖岭、潘家山等11个山岭共3648.16亩为城区国有土地。1952年国家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后,由县民政科主管征地。此后,城区国有地产日渐扩大。1955年3月,城区地产改由城关镇管理,共接管地基522块,计1726.8亩。在征收房租的同时,征收地租。
  建市后,市境征地由基建科主管,市房地产公司办理公地租赁手续,收取地租。1960年飞机坪1470亩土地由部队划拨给郴州市。1956~1976年,原旧城区私人宅地通过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转为国有地产。1958~1985年,市属和驻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商企业等先后征用集体土地2.08万亩。1987年4月,成立市国土管理局,境内国有土地改由国土部门管理,市属和驻市各单位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四章 园林绿化 郴州城四面环山,自古多林,被誉为“林中之邑”。民国初期,城周林木繁茂。湘粤公路和粤汉铁路开通后,竹木外运量剧增,加之重砍轻造等原因,至1949年,城周11个山岭,除苏仙岭、南塔岭尚存部分林木外,其余9个山岭多为灌木小竹林。城区内除义帝陵、中山公园等处有少量零星古树外,街巷、庭院几乎没有树木。全城绿地面积仅4公顷,绿化覆盖率只有3.5%;城区2.17万人,人均绿地面积仅1.48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造林绿化。50年代初,县、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动员群众上山义务造林。建市后,市人民政府成立造林绿化指挥部,统筹造林绿化。60年代,市、社两级在城周先后兴办苏仙岭、万花冲等11个林场,郴州专区也在骆仙岭兴建林业科学研究所,城市绿化逐步走向群众造林与专业造林相结合的道路。70年代,组建园林管理处,全市绿化工作在继续抓好山岭绿化的同时,重点转向园林建设,苏仙岭被辟建为风景区,并在市中心区兴建了北湖公园。80年代,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推动下,园林绿化向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发展,市内开始出现一些花园式单位。至1989年,建成各类绿地面积520公顷,绿化覆盖率为25.5%,人平公共绿地面积8.3平方米。
  第一节 城市绿化
  一、山岭风景绿化 1950年,郴县人民政府号召驻城单位采挖野生树苗,每人到东塔岭植树2株。1956年,又动员全城两千多名干部和居民,在刘仙岭营造松、杉13.3公顷,植树13万株。建市后,开始有计划地开发绿化山岭。1960年,市农林水利局从广东潮州引进6万株鹅蛋柑桔苗,在南塔岭营造柑桔林。因栽培粗糙,无专人管理,成活极少。1962年,又在城东兴办苏仙岭林场,在城西南建立园艺场。1965年3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来苏仙岭视察时,提出城市山岭绿化应向“公园外貌,生产内容”方向发展。此后,市绿化部门在山岭绿化中贯彻这一指导思想。1981年,全国人大确定每年3月12日为全民义务植树节。从1982年起,全市每年春季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至1989年,城区山岭风景绿地面积达286.13公顷,山岭绿化覆盖率达85%。
  二、街道绿化
  1956年,城关镇发动群众,在中山东、南、西、北街等10条主要街道义务植苦楝树。
  建市后,推行地段“包种、包管、包活”的三包责任制,加快了城市街道绿化速度。1959~1962年,先后完成文化路、苏仙路(今人民东路)等主要街道的植树绿化。1963~1965年,街道绿化曾出现盲目性。1963年,为把郴州建成一个“桉树城”,从广东引进桉树6万多株,栽于国庆路、苏仙路等主要街道两旁。由于该树种不耐寒,均陆续冻死。1964年,为实现“桂花满城香”,发动市民上山挖掘桂花树苗数百株,植在人民西路两旁,后因该树成荫差,又推倒另换树种。嗣后,还搞过“枇杷树街”、“柚树路”,也都未成荫。
  1965年后,认真总结街道绿化的经验教训,选择香樟、悬铃木为街道绿化树种。至70年代中期,市内主要街道绿树成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街道绿化逐渐向美化方向发展,先后在各主要街道修建绿化带5200米,在交叉路口修建花坛18个。1987~1988年,完成新修七里大道和工业大道的绿化、美化任务,共栽树6065株,植绿带4条,长4164米。至1989年,全市已完成主次干道的绿化任务,计42公里,植行道树12300株,街道绿化面积达22.4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20%。
  三、庭院绿化
  1980年,地区印刷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八医院等为美化单位环境率先开展庭院绿化活动。随后,市属及驻市各单位迅速掀起搞好厂容、校容、院容,建设文明单位的竞赛活动。1984年,全市共有55个单位被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其中以市第一中学最为突出,该校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校内植各种乔木2000株,设置花卉1000盆,修建大小花坛22个,假山1座,喷水池1个,温室1个,绿篱40米,植物园、动物园、地理园等小游园3处,小鱼池1处,全校处处绿树成荫,四季鲜花盛开,绿化覆盖率达66%,被评为省级绿化先进单位。是年,被评为省级绿化先进单位的还有一九八医院、许家洞镇。1986年,湖南省开展首届园林绿化检查评比,一九八医院、五四四二六部队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苏仙岭风景区被评为全省最佳公园。1988年,郴州行署机关、郴州军分区老干部休养所、市委机关、自来水公司、黄麻纺织厂、市第一中学、卷烟厂幼儿园、郴州铁路行车公寓等8个单位被评为市花园式单位。至1989年,全市单位庭院共植树70万株,庭院绿化覆盖率为24%。
  四、防护绿化
  河岸绿化 1959年,在郴江、同心河河岸两旁种植垂柳、枫杨、桃树、樟树等。1964年,镇农业部门从外地调进水竹2万株,发动市民栽种在石榴湾至环城桥的河岸两旁。
  1984年,市园林处又在郴江河岸植意大利杨12260株,垂柳2824株,落羽杉3149株,水竹642丛;在同心河两岸植意大利杨4938株。至1989年,河岸植树共28个树种,43804株,总长20.5公里,绿化面积87.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11%。
  铁路绿化 1959年,在许家洞至槐树下铁路沿线共植树6900株。1965~1972年,又先后植树10600株。80年代,随着衡广复线的建设,铁路沿线绿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仅1986~1988年,便植树23280株,树种有泡桐、重阳木、樟树、苦楝树、刺槐、悬铃木、水杉等。1959~1989年,投入市区铁路两旁的绿化经费共23.6万元,绿化覆盖面积21.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12%。
  第二节 园林建设 民国35年(1946),郴县政府募捐集资法币500.7万元,在李子园修建“中山公园”,占地面积6.66公顷。园内建有中山纪念堂、中山亭,栽树500株。新中国成立后,辟为郴县专员公署驻地而不复存。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陆续投资1337.95万元,先后兴建北湖、东塔2个公园和苏仙岭、万华岩2个风景区,占地面积共185.2公顷,营造风景林157.4公顷,修建风景名胜景点30个。
  一、风景区建设
  苏仙岭风景区 苏仙岭原名牛脾山,位于城区东部,山势峻拔,林木葱茏,主峰海拔525.8米,占地面积121.47公顷,属山岳型风景区,有“天下第十八福地”之称。
  唐、宋以来,苏仙岭即为文人墨客吟咏之所,主要人文景点有苏仙观、景星观、三绝碑、桃花居等。1962年3月,被辟为国营林场,以营造用材林和果木林为主。1964年6月,镇人民委员会将其辟为公园,增设园林管理处。1965~1966年,镇人委会陆续投资修建护碑亭、爱枫亭、玉溪坝、玉溪桥、玉溪山庄、白鹿雕塑等园林小品。“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园管理机构瘫痪,文物设施被毁,园林建设中断。1977年,市革委会再次恢复苏仙岭园林建设,并将其辟为风景区。是年,修建登山公路4.85公里,重塑白鹿、白鹤。1980年,风景区内建成专供观赏的湘南树木园,面积6.66公顷。1981~1984年,苏仙观、景星观相继修复,并新建路亭2个,景亭7个,修复、新建登山游路3条,总长5397米,竖苏仙玻璃钢像和秦少游铜像各1座,绘制大型壁画“苏仙的传说”1幅,建1000平方米旱冰场1座。1987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苏仙岭为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至1989年,苏仙岭风景区建设总投资361.95万元,各种建筑设施总面积11436平方米,风景树木81科365种,绿化覆盖率达95%。自1982年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18万人次。
  万华岩风景区 位于市西南部17公里的安和乡坦山村境内,占地面积8.13公顷,属岩溶地貌自然风景区。万华岩具有洞奇、石特、水清、气爽四大特点,被誉为“中国岩溶洞穴之翡翠,世界上最壮观的洞穴之一”。主洞穴长2245米。在主洞穴1430米处,有一条长5公里的支洞。洞内有13个各具特色的大厅,其中面积最大的一厅达2700平方米,可容纳数千人。洞中有地下河与洞穴并存,河水流经支、主洞全程,水量丰富,可以渡船。在支洞4500米处,还有一个高达13米、宽3.2米的地下瀑布,为中外洞穴之奇观。
  万华岩的开发,始于1979年8月。至1989年,总投资288万元。装修洞内游览线路2250米,架设洞内桥梁26座,铺设栈道11条,安装各种彩灯1600盏。同时,还修筑一条由城区直达洞口的沥青公路,开通专线公共汽车,并购置进洞游船,配套建设各项服务设施。自1987年5月1日对外开放至1989年,累计接待中外游客30万人次。
  二、公园建设
  北湖公园 位于城区中心区,东起国庆路,南临人民西路,西至竹叶冲,北接同心路。占地面积31.6公顷,其中水面12.47公顷。是综合性群众文化娱乐休息公园。
  1962年,湖南省基建局帮助郴州市完成北湖公园建设规划。1963年,地区林科所在公园规划区育苗20公顷,为公园建设打下基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园建设停止。1975年3月,中共郴州地委召开城市工作座谈会,决定恢复北湖公园建设。是年8月,镇革命委员会成立“整治北湖修建公园”指挥部,由镇委书记马静波任指挥长,动员驻市单位干部群众义务修建公园。10月,市郊公社渔场大队第三生产队划归公园。
  1976年3月,修建公园南大门、围墙和沿湖工程。1978年,建温室、花圃和“长征路”游乐设施。1980年5月5日,公园正式开放。1981年,市人民政府邀请全国著名雕塑家、浙江美术学院教授周轻鼎在公园内塑造大象群和熊猫群,造形栩栩如生。1983年,建成盘旋自控飞机及游龙戏水、旱冰场等游乐设施。1986~1987年,重建叉鱼亭,亭前塑有韩愈铜像一尊,亭内刻有韩愈叉鱼诗。1988年,为纪念中国女排在郴州拼搏起飞,荣获国际比赛五连冠,在公园中心竖建一座亚金铜中国女排大型雕塑群。至1989年,公园建设总投资为548万元,建成游艺景点13处,栽种树木51科144种,6812株,建绿篱1704米。
  东塔公园
  位于城区东南郊东塔岭,东北起自苏石路,南接曹家坪,西临郴江。分为东西两岭,东岭海拔高242米,西岭海拔高218.1米。占地面积24公顷,为纪念性综合公园。规划分为纪念区、文化娱乐区、安静休息区、公园管理区。
  东塔公园尚在建设中,至1989年,仅完成第一期工程——纪念区建设。内有湘南起义纪念碑。
  第五章 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市境无管理环境卫生的专门机构,卫生状况很差。民国37年(1948),郴县政府虽提出“市容整理实施办法”,但因财力枯竭,未付诸实施。
  1953年5月,城关镇设立街道清扫组,配备15名职工,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管理。1955年,又将清扫组扩建为卫生队,并决定由地方财政拨款,固定经费来源。建市后,原卫生队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过1959~1989年三十年的建设,环卫事业有很大发展。至1989年,职工增加到236人,年经费支出增加到120.73万元,有各种机动车辆19台,非机动车辆32台。其他环卫设施也逐臻完善。
  第一节 环卫设施
  一、临街卫生设施 民国时期,城区街道两旁无任何卫生设施。新中国成立后,临街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加强。1959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购置一批木质果皮纸屑箱及痰盂,安放在中山东街至火车站一带街道的人行道。1979年,又在人民路、国庆路等主要街道,新置100个混凝土结构果皮纸屑箱。80年代,环境卫生管理处自行设计并铸造一批铁质动物造型果皮纸屑箱临街安置。至1989年,全城共安置370个。
  二、垃圾销纳设施
  50~60年代,城内多在人行道旁以砖筑垃圾池或放置木质垃圾箱接纳垃圾,远不能满足居民倾倒垃圾的需要,且转运装卸亦甚困难。70年代末期,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北湖桥、中山南街两地征地1亩,兴建2处垃圾中转站,接纳市内零散生活垃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倒垃圾难的问题,但转运装卸依然困难。1981年后,陆续购进金属垃圾箱(桶)163个,叉车箱83个,多功能车桶20个,临街放置。同时,在骆仙岭、下湄桥、江西岭的山谷地段,征地56.23亩,建立垃圾销纳场3处,接纳处理城区生活垃圾。
  三、运输设施
  民国时期,城区内清运垃圾粪便,全靠人力肩挑。50年代,始制作一批木轮车。60年代,木轮车为胶轮车所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卫工人的体力劳动。1973年,购进小四轮拖拉机1台,环境卫生管理处始有机动运输工具。1975~1978年,又先后调进嘎斯车1辆,购进手扶拖拉机3台和旧翻斗车1辆。80年代,机动运输设施有进一步发展。至1989年,共有各种机动车19辆,其中翻斗车3辆、吸粪车2辆、洒水车1辆、叉车3辆、平板车1辆。此外,尚有非机动车32台。
  第二节 环境保洁
  一、环境清扫
  民国时期,城区由各保筹资,雇用4名清道夫,负责中山东、西、南、北街及裕后街的街道清扫,面积约8000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设置环境卫生专业机构,配备清扫环境的专职人员,负责街巷道路(含人行道)的清扫。50年代初期,城关区成立一支15人的清扫组,清扫范围扩大到河街、干城街、扎上街、和平路、沟东街、沟西街、升平路、火车站等主要街巷。建市后,随着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日益扩大,清扫范围亦逐步扩大到城区的全部街巷,并普遍实行“清晨一大扫,下午一保洁”的清扫制度。至1989年,环境卫生管理处投入街道清扫的职工达86人,清扫面积27.58万平方米。城内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从50年代初期起,也都建立了“一日一小扫、一周一中扫、一月一大扫,节前必须扫”的环境卫生清扫制度。80年代,还全面推广落实以“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四自一联”(自扫门前脏、自种门前树、自修门前路、自治门前乱、联合治理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二、垃圾处理
  民国时期,城区垃圾多倾倒于郴江和燕泉河畔。新中国成立后,市内垃圾处理,随着垃圾运输工具的3次变革,经历3个发展阶段。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清运垃圾主要靠肩挑和木轮车运送。垃圾无法运出城外,主要用于城内填坑补洼。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环境卫生管理处购进30辆胶轮车,城内垃圾开始往近郊运送,由菜农果农筛选后,用作蔬菜和果树施肥。1973年,开始使用机动运输工具运送垃圾,为垃圾的外运和处理创造了条件。1980年始,先后建立3处垃圾销纳场,对全市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年处理量7.2万吨。
  三、厕所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除少数机关、学校设有公共厕所外,其余的均为私人厕所,且有不少系露天粪缸,河街两旁还有许多吊楼厕所,严重污染环境和水源。新中国成立初,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缔河街两旁的吊楼厕所,对露天粪缸也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建市初,由市财政拨款,委托居委会陆续兴建一批简易公共厕所,但这种厕所不防蝇、不防蛆,粪便也达不到无害化的要求。70年代以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这批厕所相继进行改造或重建,并新建一批公共厕所。改建和新建的厕所,都在蹲位的下端设有防蝇、防蛆隔板,建立三级化粪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至1989年,全市共建有公共厕所53座,蹲位761个,建筑面积3063平方米。全部公共厕所都安装电灯和水管,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打扫和冲洗,高温季节,还定时喷酒灭蝇、灭蛆药物。
  第六章 环境保护
  民国时期,市境仅有手工业生产,环境污染不突出。新中国成立后,现代工业迅速兴起。由于工业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防治污染设施未同步进行,大量工业废水、废气、烟尘、工业粉尘和其他废弃物,污染大气和河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
  1976年7月,成立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市环境保护局)和环境保护监测站(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至1989年,环保队伍已由刚成立时的5人增加到28人,监测条件也有很大改善。现有各种精密仪器48台(套),专用环境监测车1辆,建有化验楼及职工住宅2707平方米。环境保护机构对市内环境进行了大量的常规监测,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5.8万个。
  第一节 环境状况
  一、水体
  郴江 1949年前,郴江是城区市民和郊区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郴江成为接纳城区生产生活废水的重要场所,污染日趋严重。居民反映“40年代可以淘米洗菜,50年代还可浣衣洗带60年代水质开始变坏,70~80年代鱼虾深受其害”。1979~1989年,市环保监测站对郴江上游的石榴湾(对照断面)、中游的梁家湾(污染断面)、下游的许家洞(消长断面)3个断面进行常规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有酸碱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酚、氰化物、汞、砷、镉、铅、氟等11个项目。监测数据表明,石榴湾断面属轻度污染,梁家湾、许家洞2个断面属重度污染,被列为全省90年代综合整治的8条河流之一。
  同心河 同心桥以上水质较好,基本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质标准。但近年来,个别水质指标有恶化趋势,砷化物从痕迹升至0.02~0.04毫克/升,已接近0.05毫克/升警戒标准。同心桥以下,因受郴州冻肉厂及下湄桥工业区的影响,污染较重,大肠杆菌指数达23800个/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7932倍。
  北湖 有水面12.47公顷,素有“北湖水月”美称,为市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源地之一。据1982~1984年取样监测,砷、铅和挥发性酚都超过国家标准,其中砷检出率77%,超标率60%,最高含量0.35毫克/升;铅超标率39%,最高含量0.2毫克/升。
  二、大气
  郴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呈驼峰形变化。20世纪50年代,质量较好。60年代,开始趋向恶化。70年代,污染严重。80年代,恶化趋势基本遏止,质量逐步有所改善。1989年在全省15个城市大气质量综合评价中,居第9位。
  市内污染大气的主要物质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据市环境监测站1984年对市区大气的监测,全年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达2130吨,氮氧化物930吨。以工业区污染最为严重,市中心区次之。是年,市环境监测站选择4个不同类型地区进行监测,其污染情况为:
  下湄桥点(工业区) 二氧化硫超标率为50%,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62毫克,超标4.1倍;总悬浮微粒超标率为50%,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63毫克,超标2.1倍。
  市中心点(人民路与国庆路交口处) 二氧化硫超标率为11%,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24毫克,超标1.6倍;氮氧化物超标率为55%,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17毫克,超标1.7倍;总悬浮微粒超标率40%,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74毫克,超标2.47倍。
  龙骨井点(居民区) 二氧化硫超标率为10%,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24毫克,超标1.6倍;氮氧化物未超过标准;总悬浮微粒超标率37%,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1.59毫克,超标5.3倍。
  苏仙岭点(清洁区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过标准。总悬浮微粒超标率10%,最高值为每标立方米0.32毫克,超标1倍。
  三、噪音
  1983年5月,地区环境监测站对市区进行环境噪音监测,据114个监测点的统计分析,全市噪音平均底值为53.4(分贝),平均峰值为65.3(分贝),平均等效声级62.9(分贝),有102个监测点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超标率为70.8%。其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超标率为91.4%,居民文教区超标率为82.6%,一类混合区超标率为31%,二类混合区超标率为82.6%,工业集中区超标率为37%。是年,市环境监测站首次对市区交通噪音进行监测。被测交通干线长20.95公里,32个路段,平均路面宽12.94米,平均车流量200辆/小时,平均峰值78(分贝),最高值达92(分贝),平均等效声级为76(分贝)。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的街道达18.15公里,占被测路段的86.6%,尤以国庆路、协作路、人民路、联盟路等9个路段超标严重。
  第二节 环境治理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市内加强环境治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坚持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交付使用)。对已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综合治理。至1989年,全市已有27家有污染的工厂(医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使全市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一、废水治理
  1980年5月始,相继有一九八医院、铁路医院、七一一矿医院、地区传染病医院、地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地区精神病医院、市电镀厂、市酒厂、市钢管厂、市第一造纸厂、市第二造纸厂、七四五一工厂、七四二九工厂等单位对排放的医疗废水和生产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建有沉淀池21个,循环回收池2个,隔油池5个,南北支渠排污管道1424米,废水处理设备12套,共投资389.7万元,其中单位自筹资金166.79万元。通过治理,郴江河水污染有所缓解,排污纠纷明显减少。1980年前,七四五一工厂曾因电镀废水污染水源,造成附近生产队2起耕牛中毒死亡事故,被索赔1800元。1980年始,该厂先后投资106.12万元,对厂内污染进行规划治理,取得明显效果。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授予该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酒厂原是市内环境污染大户,日排废水120吨,水质酱色,酸碱度在3.48以下,曾多次造成附近生产队鱼塘死鱼,先后被索赔款达万元以上。1988年5月,市人民政府贷款154万元,在该厂附近兴办工业废水处理沼气工程,建发酵池2个,储气池2个,操作房1间。通过第一期工程综合治理,污染程度有很大改善。1989年10月,经市环保监测站采样监测,酸碱度上升到7.2,有机物溶解量由41160毫克/升下降到4000毫克/升。
  二、废气治理
  1980年始,市内有筑路机械厂、地区化肥厂、地区柴油机厂、地、市水泥厂、郴州农药化工厂等单位对产生的废气相继进行治理,安装水膜除尘器2套,布袋除尘器2套,静电除尘器6套,其他除尘器3套,总投资847.6万元。地区化肥厂是一个拥有年产12万吨过磷酸钙,8万吨工业硫酸,600吨氟硅酸钠生产能力的化工企业,年排废气30603万立方米,废渣7.2万吨,废水133万吨,产生余热1.36×1011千卡,为重度污染单位,曾污染损害农田、菜地、鱼场,多次向生产队赔款,工农纠纷时有发生。1980年,该厂通过改造制酸工艺和回收废气,使尾气外排量大为减少,并从“三废”中回收利用开发氟硅酸钠与余热发电2个项目,年创价值267.5万元,其中纯利为166.5万元。郴州农药化工厂也是市内重点污染企业之一,1966年建厂以来,曾出现多起恶性污染事故,市民反映强烈。1982年,该厂投资20余万元用于治理污染。1989年,市环保局又给以贷款2.4万元,用于治理废气。是年底,经省劳动、卫生部门监测,该厂废气排放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经地区化工局、市经委验收,为“无泄漏工厂”。
  三、废渣治理
  据市环保局1989年统计记载,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6万吨。其中年处理量为0.10万吨,年处置量为3.15万吨,年综合利用量11.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77.33%。
  四、噪音治理
  市内对噪音的治理主要由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交通警察大队3家负责,采取3条措施:一是城内不准悬装高音喇叭,二是机动车辆入城禁鸣高音喇叭,三是合理疏通车辆流量。据市环保监测站1989年秋对全市交通干线噪音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与1983年相比较,略呈下降趋势。
  第七章 建筑业
  早在西汉初年,郴州城便开始有建筑工匠。至民国末期,城区建筑业已有一定规模。
  1949年,有营造厂7家,泥木行35家,木作坊58户,油漆业10户,共有从业人员30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队伍有较大发展。至1989年,全市有建筑施工企业27家,建筑设计机构3个,工程勘察队2个,共有职工4351人。据9个主要施工企业统计,全年完成建安工作量4665万元,竣工面积14.77万平方米。经过40年的发展,建筑工艺及施工技术也有明显进步。特别是9家主要施工企业的机械化施工程度有很大提高,在垂直运输、混凝土搅拌、震动、夯实、砂浆合制、推土、木工及钢筋制作、焊接等方面,都已由机械代替手工操作。在建筑工艺方面,不仅一些传统的工艺得到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主体结构、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艺等方面,大胆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节 勘察设计
  一、工程勘察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民用建筑多为一至二层的砖木结构,地基承载力不大,都未进行工程勘察,由泥木工凭经验施工,基础一般挖至老土三公寸。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区房屋建筑多为二层以下的砖木结构,工程勘察仍沿袭传统方法。60年代以后,厂房及高层建筑增多,对基础工程提出了高的要求,市内始用钻机进行工程勘察。1966年,地区兴建棉纺厂首次邀请408队进行部分厂房工程地质钻探。尔后,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核工业部中南302工程勘察公司、地区水电勘察队及地区林业勘察队等单位都分别为郴州市的建筑工程进行过部分地质勘察工作。1982年,市规划设计室组建工程勘测队,担负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地质钻探。至1989年,该队共完成工程钻探进尺6866.4米,工程测量15平方公里。
  二、建筑设计
  清末、民国时期,城区无建筑设计机构。民用建筑均由工匠或掌墨师凭实践经验绘制简单草图施工。民国32年(1943)、36年,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及省立郴县医院在郴州兴建,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处提供设计图纸。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区一般民用建筑,仍沿用传统方法施工。较大的建筑由有设计能力的施工单位负责设计。1958年,郴县专署基建局成立后,组建全区第一个承担建筑设计的设计科。1961年,市基建局组建设计组,配有设计人员4人。1964年,市内精简机构,设计组被撤销。1971年恢复成立设计室,负责市内民用建筑与交通工程的设计。1983年后,地、市设计机构分别定名为地、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至1989年,市内有全民建筑设计机构3家,其中乙级两家、丁级一家。有职工7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5人。
  市内设计单位组建以来,不仅承担大量的民用建筑设计,而且完成许多高难度的设计任务。1985~1989年,先后有15个设计项目获省、地优秀设计奖。其中:苏仙观修复工程、郴州体育基地排球训练馆获省二等奖,市青少年宫、体育基地高层运动员宿舍等6项设计获地区一等奖,叉鱼亭等5项设计获地区二等奖,地区招待所三栋楼等2项设计获地区三等奖。
  第二节 建筑施工
  一、主体结构
  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区的房屋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1956年,兴建西街百货商店,开始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1964年,兴建北湖商场,部分主体结构首次采用框架结构。以后,市青少年宫、市农贸中心、市粮贸中心、地区防疫站检验大楼、郴州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宿舍以及商业大厦等大跨度、高层次的建筑,都采用框架结构。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在进行郴州卷烟厂厂房、黄麻纺织厂锯齿形车间及宿舍、地区棉纺厂厂房建筑时,先后采用合成式装配和大板结构。
  二、基础工程
  市境工程地质复杂,有粘土层、坡积、残积层,以及洼地淤泥地带。50年代的民用建筑,最高不过4层,荷载不大,天然地基便可满足要求,基础施工多采用人工开挖的作法。随着城市建筑物趋向高层发展,对基础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70年,地区工程公司曹剑三工程师,开始对爆扩挤土砂桩加固弱土地基进行试验,并在该公司新建的宿舍施工试验中获得成功。1977年后,该项成果在卷烟厂、影剧院等基础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并在1978年获全省科技成果奖。1985年,兴建商业大厦,由于勘察失误,使19层高的主体工程正座落在基岩断层上下交接的破碎带。为安全可靠,改变原设计,采用混凝土钻孔桩基础技术,使钻孔桩直插下盘可靠的白云质灰岩上,保证了该大厦高层部分顺利施工。
  三、屋面工程
  20世纪50年代初,市境房屋屋面施工,仍以双坡屋面为主,使用木屋架盖青瓦,少数建筑用红平瓦排水,隔热保温采用木质泥条粉刷天棚。60年代初,市内开始使用钢性防水平顶屋面,用架空板保温隔热,四周用檐构集成落水,落水管直通地面。70年代后,新型结构的屋面施工技术广泛应用。1974年,郴州卫校学生宿舍使用砼预制大瓦屋面。
  1980年兴建的体育基地排球训练馆,第一次采用钢网架屋面新技术,网架跨度35×45米,高度2.5米,架弦焊接尺寸3.535米,钢板的焊接由两块带企口的钢板对插焊成。采用塑板吊顶天棚保温隔热,防水坡度3%,屋面荷载:中间125公斤/米,周围258公斤/米,由32根砼柱支撑,搭满堂红钢架并装就位,使用效果良好。此外,大型预应力槽板屋面亦为大型工业厂房广泛使用。
  四、机械施工
  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境建筑施工均采用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60年代初,开始使用机械施工。1960年,专区工程公司在专署招待所工地地面施工,首次使用磨石机。
  1964年,郴州建筑公司在北湖商场施工,使用0.5吨平台吊提运材料。70年代后,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发展,大量建筑材料仍采用木竹搭设的长坡道人力运输已不相适应。1974年,兴建地区公路总段办公大楼时,首次采用大型塔式轮胎吊(吊运量6吨,吊高21米,吊运直径16米)吊装大型预制构件等材料。1979年,兴建郴州剧院,由于施工场地所限,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现场,加之周围房屋密集,“扒杆”也无法拉线定位,致使24米跨度的钢屋架不能及时吊装,施工单位郴州建筑公司首次应用钢屋架组装起吊滑行施工技术,顺利完成了吊装。进入80年代,市内主要施工企业的垂直运输、混凝土搅拌、震动、夯实、筛沙、砂浆合制、木工及钢筋制作等工序,均使用了机械操作。一些单位还相继使用8至25吨汽车吊、80吨/米塔吊、轨道式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29年(1940)1月,郴县政府设立建设科,管理公路、交通、水利、矿业、工程、建筑等业。
  50年代初,郴县曾设劳动调配所,主管土木工程队和建筑工程队。1959年12月,市基建局成立,后改为基建交通局。1975年9月13日,撤销基建交通局,分别成立镇交通局和城市建设局。1980年10月,市城建局析出市建工建材局,直接管理建筑建材市场。
  1981年,市建工建材局易名为郴州市建安建材公司,1983年,又改名为郴州市建安建材工业公司。
  二、建筑市场管理
  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区建筑市场以私营营造商为主。建设单位通过招工比价选定施工企业或委托某一施工队伍承包工程。1955年,楚宁等6家私营营造厂私招乱雇,滥揽工程,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严重。郴县人民政府吊销了这6家营造厂的执照,重新组建“私营郴县工联建筑工程厂”,并清退1464人回农村生产。1958年,国家实行计划性封闭型市场后,由市基建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下达施工任务和材料计划。1978年,市建安建材管理站根据市革委(1978)41号文件精神,对市属以下建筑安装单位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平衡,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结算”的管理办法,不准私揽工程,越级施工。1979年后,市内建筑市场在国家指导下开放。市建委在“保护竞争”的原则下,规定外地进市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到市建筑管理站登记注册,核验“企业资质等级证”、“营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者,方可换取“进市承包工程许可证”。1985年统计,市内有注册的外地施工队伍共58个,其中乡镇建筑队伍46个。1986年,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对全市129个建筑项目进行清查,查出无证设计项目26个,越级施工工程20个,无建筑许可证的工地50个,并清出4个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队离市。1986~1988年,外地乡镇建筑队在市内完成建安工作量5887.66万元,为市属6个建安企业同期工作量的1.7倍。
  三、招标投标
  1984年,市内开始试行招标投标制,并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1987年,地区建设银行、定额站、市计委、建委、建安建材工业公司联合制定《关于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暂行规定》,强调招标投标一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至1989年(其中1986、1987年两年中断),共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招标14项,投资金额1900万元,降低造价3.6%,缩短工期7.19%。
  四、工程质量监督
  民国时期,郴县政府对工程质量有“建筑工事完竣后,建造人三日内呈请政府派员查验”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建设单位派员监督施工。1958年,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制度。但由于存在重进度、轻质量的思想,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1959年兴建的专署招待所,前门大厅弧形外墙偏斜差达19.3厘米,超过允许偏差规定3厘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明显减少。80年代初期,建筑市场开放,因管理工作未及时跟上,工程质量事故又有增多。1980~1985年,便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6起,其中建筑物倒塌4起,砼预制构件折断2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1985年,市建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专司质量监督检查。至1989年,受监工程430个,合格率达96.3%,其中优良工程23个。
  五、施工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市境建筑企业,都制订安全制度和施工机械操作规程,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发放防护用品。地区工程公司、市第一建筑公司等单位还设置负责安全施工的生产技术科室,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规定建筑物达3层者必须挂安全网,工人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禁止在工地穿拖鞋。
  80年代建筑市场开放后,农村建筑队进城承包工程日益增多,由于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加上管理未跟上,导致安全事故增多。1984~1985年,共发生塌方、跌落、机械伤人事故9起,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1人。1986年,市建安建材工业公司、市质监站为农村建筑队培训一批施工安全员,并制订定期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显著减少。
  第四节 建筑物选介
  一、古代建筑
  苏仙观
  位于城区东北的苏仙岭顶峰,又称“顶观”。始建于唐代。尔后虽屡有修葺,但仍已残败,“文化大革命”期间更遭破坏。1981年,经湖南省建委批准,按宋代建筑式样进行修复,历时一年零四个月,耗资59.3万元。修复后的顶观,面积为2050平方米,分大殿、观景台、山门等3部分。建筑造型采用《宋营法式》与湘南古典建筑的传统工艺相结合。单体项目的斗拱、飞檐翘角、吻兽、轮角、线条、梁柱均按宋式,硬山、装修、彩绘、木雕均按湘南传统工艺。
  大殿:主体分设3厅,用枣红色雕花木格门分隔,上厅立有苏仙玻璃钢像,中厅为香火焚烧地,前厅供游客休息。大殿两旁各设厢房一栋,进门右厢称“东海”,左厢称“西湖”。东海原为僧尼住所,民国时期曾囚禁张学良将军,现辟为“屈将室”。西湖原亦为僧尼住所,现辟为游客接待室。修复后的大殿,硬山顶布黄绿色琉璃筒瓦,屋脊中置宝葫芦,原木架、木柱均改为砼柱,式样仿木做法,后墙磨口照原样修复。
  观景台:原为香客客房,修复时改为观景台,设有三面回廊。廊道为水泥地面,廊顶盖棕色及天蓝色琉璃筒瓦。栏杆均仿古式28根圆砼柱仿木做法。游客可于此俯瞰全城风光。
  山门:宽10.5米,门的两厢设有两尊把门将军塑像,门头上书有“天下第十八福地”字样。
  南塔
  位于城南南塔岭之巅。始建于北宋,清乾隆八年(1743)重修,是一座七层、四面、八方的砖石结构建筑。
  南塔全高24.8米,基高1米,正面朝南,东南西北四面各有拱门,底层南北拱门宽85厘米,东西拱门宽76厘米。从二层起,塔身直径、边宽、墙厚的尺寸逐层递减,塔的各层有石斗拱,石板,飞檐,正南七层拱斗门额有红石横匾,上三层转角斗拱悬有铁钟(今无)。
  南塔墙身为夹墙,均用青砖白灰平砌,墙心中空,各层无楼,有石级螺旋梯上升,可登至四层。游客从拱门可向外远眺。
  二、近代建筑
  广肇会馆
  位于干城街104号。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建筑上中下三栋连结,占地702平方米,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均采用当地材料砌筑。屋面为青瓦,外墙采用石基厚砖墙(50厘米),内厅用石鼓垫底,圆木柱(40厘米直径)承重,木排支撑连接,底层平面宽敞,中间设有天井,采光自然,净高4.86米;二层为木楼板,中间迂回走廊,设有单双客房,层高2.7米;三层属杂房,层高1.8米。三栋按自然地形布局,呈不同高层,采用侧门楼梯连接各栋过道。外墙为歇山屋顶,飞檐翘角,正厅花雕杆木门头,窗罩塑有吉祥图案花饰,古式花格窗,具有浓厚湘南建筑特色。
  会馆因年久失修,墙身倾斜。1983年,市房地产管理局按原外貌改建成居民住宅,共23套,底层为两间商店。改建后,会馆较原建筑增加面积320平方米。
  惠爱医院
  位于东门口,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为美国人投资建造。现为地区美术印刷厂职工宿舍。该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938.23平方米,建筑造型、平面布局按西式楼房设计。一、二层四方均有回廊,中间南北通道和楼梯间宽敞舒适。三层为封闭式板木装房,备有天窗采光通风,西面房间设有壁炉,砖砌烟囟高出屋面,屋面四坡自然排水,底层地板下有地垄层,高于地面50厘米,防室内潮湿。建筑不仅具有西式特点,还富有地方色彩,如屋面山墙走曲线,配以飞檐翘角,叠瓦头,为郴州城区首座中西结合的建筑。
  三、现代建筑
  排球训练馆
  位于体育路国家郴州体育训练基地院内,建成于1987年。是一座由国家体委投资,采用中国园林建筑传统手法,结合体育建筑特点,以排球训练为主,兼顾其他体育训练项目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360平方米,分为大馆、小馆和前厅三个组成部分。大馆长45米,宽35米,高12米,建筑面积1575平方米,可分隔为三个排球场,训练时互不干扰。小馆长30米,宽16米,高9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大小馆房顶均采用钢网架焊接技术,砼平顶屋面塑料油胶。地面为架空双层硬木纹地板,光洁度、弹性良好。前厅建筑面积305平方米,设有休息室、资料室、录相室、展览室、会议室、办公室。馆房外,东面有青竹、桂花点缀其间,南、西两面有高大樟树环绕。北面为大门,门前配有假山、水池、喷泉等不同体量的景点建筑。借远山、纳近水,环境清幽,形成一个舒适的内庭。
  商业大厦
  位于国庆南路,建于1989年。是湘南第一座19层、顶层为旋转厅的综合性商业大楼,楼高62米,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土建造价464万元。
  大厦分高低两部分。高层主楼,一至三层为宴请雅座,四至五层为亭式茶座、舞厅、会议室、办公室。六至十五层为高中档客房,附有小型会议室。顶层为旋转厅。有高层电梯及中央空调系统等现代化设施。外墙面采用喷塑新材料,呈乳白色。
  底部三层为营业商场,厅内宽敞明亮,水磨石地面,钙塑板天棚。底层外墙为白灰色大理石贴面,二至三层临街外墙为茶色玻璃幕墙。
  郴州卷烟厂主厂房
  位于七里大道南端,1988年落成。厂房三层,高26米,建筑面积21134平方米,土建造价预算814.58万元,框架结构。
  该厂房设计造型新颖。屋面采用大型预应力槽板,塑料油胶渗珍珠岩粒(1.3u/m)涂面。楼地面为水磨石嵌铜条及玻璃条。基础采用钻孔灌柱桩钢筋混凝土承台梁基础。上、下车间均用电梯连接送料,第一层为切丝车间,第二层为普烟车间,第三层为咀烟车间。
  车间天棚装有轻型龙骨吊顶,石膏板装饰。并配有供气、供电、供水及空调系统。外墙装饰,贴白色带彩点状玻璃马赛克。前楼为铝合金镶茶色玻璃门窗。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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