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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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4
页码: 248-251
摘要: 本节郴州市经济综述工商行政管理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发展 经济综述

内容

民国33年(1944),郴县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市境工商行政事务。同时,会馆、商会和同业公会亦参与商务管理。1949年11月,郴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主管工商行政。1950年6月,城关区人民政府接管商会,改组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筹委会,参与城区市场管理。1958年9月,成立郴县郴州市市场管理委员会。1975年1月,设立镇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与市管会合署办公。1978年10月,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民西路、南塔、北湖、罗家井、下湄桥、许家洞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集市贸易主要由商会、税征处和镇公所共管,“牙人”、“经纪”在市场交易中充当中间人,收取佣金。这些人领有官府“牙贴”,多与流氓地痞和衙役勾结,商民深受其害。
  新中国成立初期,集市交易沿袭传统方式,但废除“牙人”、“经纪”制。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持市场秩序,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对不法分子实行监督检查。1951年,共立案查处56人次,收缴金银外钞价值达42565元。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市场管理的重点主要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打击违犯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的不法分子。1953~1955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256起,收缴粮食12.45万公斤、食油5200公斤,罚款6465元。1958~1960年,因受“左”倾错误影响,全市关闭集市贸易市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961年,重新开放集市贸易,一市场管理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恢复生机。1963年,整顿市场秩序,查处有投机倒把行为的877人,金额98.78万元,查处牟取暴利款48.06万元,补交税款14.06万元,没收赃款12.64万元。1964年,再次整顿市场,吊销集体营业执照4个,个体执照124个,罚款补税25.5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集市贸易再次关闭。10年中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52起,罚款41.92万元,其中也有些冤假错案。1978年,纠正金额1000元以上案件36起,并退物退款。1979年,再次开放集市贸易,并逐步实行全方位开放,向多层次、多功能、多成份方向发展。全市集市贸易日渐形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主要形式之一。市场管理的重点,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实行文明经商。各集市贸易市场都建立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划行归市,分户立档,悬照经营,明码标价,定期考核。禁止迷信品、金银、文物、废旧金属、腐烂变质品、毒品和淫秽书刊、录相录音带上市,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两等不法行为和假冒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1979~1989年,全市共查处各种经济案件8674起,其中属投机倒把的1642起,罚款206.97万元。查处的重要物资有钢材、石油、摄影机等,市场秩序不断好转。1988年,全市最大的罗家井集贸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交易网络面达18个省(区)、254个县(市)。1989年,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9334万元,占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11%。
  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8年(1919),郴州城区工商企业共863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210377元(银元)。以后,逐年减少。至民国23年减少到308户。1949年10月,工商企业1286户,从业人员3671人,资本564.35万元。
  1950年,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32个行业共1502户,从业人员3775人,资金总额102.54万元,其中1000元以下的小户1214户。1962年,扩大工商企业的登记范围,由过去的私营、公私合营企业扩大到全民、集体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一度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对210户集体企业重新记,其中116户经审查合格重新发照,94户不符合登记条件分别作合并、撤销或改作个体登记处理。
  1980~1981年,先后对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全市登记工商企业468户,从业人员46534人,注册资金25815万元。
  其中全民167户,35584人,注册资金21278万元。
  1983~1984年,发展各类商业性公司、中心209个。其中全民39个,集体130个,个体40个。1985年,上半年对其进行清理,保留38个,撤销106个,降格登记51个,吊销执照10个,留待观察4个(个体公司)。1986年后,“公司热”又起。1988年,再度清理整顿,全市373个新老公司,撤并145家。
  1988年,始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换照审查,企业登记工作由营业性质登记转为法律性登记。1989年末,共登记工商企业2012户。其中具备法人资格的773户。
  三、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工商业由个体摊贩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及工商联管理,个体手工业者参加合作社后归手工业联社管理。
  1956年,小商贩分批加入合作商店,分散经营。当时,包括合作小组里的个体户仍占工商户总数的一半左右。1958年,分散经营的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分行业组成合作商店,改评工记分为拿固定工资。到1968年,个体工商户仅存3户。
  1979年,全市有个体工商户29户。1980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个协”及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办法。1989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818户,7116人,工业产值1572万元,商品零售额13799万元。
  四、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19年(1930),郴县政府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调处和仲裁商事纠纷。
  1950年,县工商联组织国药等12个行业劳资双方代表协商,以行业为单位签订劳资集体合同。1954年,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和监督检查;农产品预购、统购、派购合同则由当地区(乡)政府管理。1958年,经济合同管理停止。1961年,恢复经济合同制。
  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市有关部门组织《经济合同法》讲座50余场次,听众2万余人,翻印各类文件资料万份。1984年后,鉴证的范围从单一的农产品购销合同扩展到其它经济合同,至1989年,全市鉴证的300多份加工和购销合同没有一份发生争议,基本上消灭了无效合同。
  1984年,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至1989年,先后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85起,确认无效合同911份。5年中查处利用假合同行骗的违法案件156起,避免经济损失225万余元。1986年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至1989年,共有95个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五、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1949年以前,市境只有硫磺和出口猪鬃办理过商标注册手续。一般的传统产品,有些以厂名代替商标,这种习惯一直沿用到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但乱印乱制甚至仿冒、盗用商标的行为却又时有发生。
  1980年,对企业和劳务单位的商标进行清理。全市有26个单位使用36个商标,批准注册24个,合格率为66.67%。1982年,《商标法》公布后,恢复了统一注册制度。至1989年,全市获注册的商标共100个。
  1984年后,伪劣、假冒商品泛滥。1987年6月,市工商局何兰英、陈正连、刘琳等人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假冒茅台酒团伙一案涉及6省24县(市),查获假茅台酒23万余瓶,金额近300万元,罚赃款22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案犯6人4~8年的有期徒刑。到1989年市工商局共查处商标案件245起。
  广告管理
  民国年间,外地厂商在郴刊发不少广告,如粤商的成药广告“二天膏”、“万金油”、“济众水”等充斥街头、车站。
  1958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加强广告管理。1959年,提出广告要为生产、消费、商品流通和美化城市服务。然而这些提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却遭到批判。
  改革开放后,工商企业多用广告宣传商品,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1982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对外地9省16市在郴发布的广告进行清理。1983年,又对经营广告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有14个单位获准发照。
  为确保市容美观,制止乱涂乱贴,市内专门设置10处广告专栏和3处广告牌地段,对广告内容、形式和审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984~1989年,查处虚伪广告及各类违章违法广告案件265起,并举办广告法规学习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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