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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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5
页码: 244-248
摘要: 本节郴州市经济综述劳动管理概括了劳动就业、用工形式、职工培训、工资、奖金、劳保福利。
关键词: 劳动管理 经济发展 经济综述

内容

一、劳动就业
  就业 50年代初期,主要是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1950年11月,经过登记发证的摊贩1154户,从业1236人。失业人员大部分得到安置。“一·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力管理纳入计划。劳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编制劳动计划、工资计划及劳动生产计划,合理、节约地分配、调剂劳动力。1958年,急于发展地方工业,城镇劳力不足,盲目从农村招工,用工计划失去控制,故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不得不精简职工。1963年,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8~1969年,上山下乡运动形成高潮,下放面扩大到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和文艺工作者,全市共动员下放4700多人次,其中,居民399户、1114人,分别下放到郴州地区各县和外地区的一些农村安家落户。1974年,实行厂、社挂钩,对口下放的办法,将知识青年安排在由公社、企业办的农、林场。至1977年底,市内先后办起19个农、林场,接纳知识青年。70年代末,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回城镇就业,加之城镇人口管理失控,新生劳动力猛增等因素,城镇待业人员增加很快,1979年达10694人。政府为妥善安置待业人员,采取措施大力发展集体企业。1980年以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1979~1989年,解决待业人员就业47329人,占总待业人数的71.76%,平均每年4303人。
  调配 1958年前,除调剂少量技术骨干外,劳动力很少调配。大炼钢铁和办地方工业期间,职工跨行业、跨系统调动的情况较为普遍。1963年后,又大为减少。1980年后,调整经济结构,少数企业关、停、并、转,职工调往别的企业。为了解决职工两地分居等实际困难和引进技术人才,职工调进调出的情况增多。1981年,共调动工人1148人,其中属解决夫妻分居的379人,技术骨干241人。为控制城市职工快速增长,劳动部门对职工调入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市内调动则主要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行办理。
  二、用工形式
  固定工
  固定工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1984年以前,全民工由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调配。1984年起,除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城镇退伍军人仍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人。集体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市内自60年代开始招收,其指标先后由省、地、市劳动部门下达,不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
  合同制工
  1984~1985年,试行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年起全面推行。至1989年,共招收10626人(含集体工转全民合同工3653人)。合同制工人被录用后,同所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等,合同期限为普通工种3~5年,技术工种5~10年。合同期满如一方解除合同,在待业期内,由市劳动服务公司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临时工
  新中国建立初期即实行,各单位使用临时工不受限制,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雇请从事临时性工作和生产。1958年用工失去控制,增加到万余人。1960年精简一批,1963年和1964年转了一批为固定工,1970年又转一批为固定工,并将临时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1980年有临时工7038人,1989年临时工达2万余人。
  亦工亦农轮换工
  从农村招收的合同工人,其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并参与分配,几年后进行轮换。1975年,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因弊病较多,事实上也难以轮换,故从1980年起停止招收并逐步进行清退。
  外包工
  一般用于本单位编制人员难以承担,又不适用于临时工的工作则由外包工完成。外包工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不列入劳动计划。
  三、职工培训
  1954年3月,力新瓷厂(私营)举办市境最早的一个技术学习班,招收学员40人。
  1962年10月,市总工会创办职工业余学校,并设高小及初中的语文、数学课程,当年招收学员100余人。1964年增至10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停止。1977年恢复。至1979年,全市厂矿企业办职工业余学校16所(班),有学员3217人,考核结业2263人。此后,实行学徒工技术考核制度和职工转正考核制度。1982年开始,对1966~1980年毕业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以下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至1986年,参加“双补”的职工8919人,考试合格者8381人,合格率为94%。1987~1989年,对班组长、车间主任进行培训,共培训班组长961人,车间主任241人,考试合格率分别占培训人数的89.6%和65.6%。
  1979年,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各企业建立培训网点,培训新工人。1986年,成立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一次能培训240人。1989年,举办第一期学制为两年的中级技术培训班,共招收学员120人。
  四、工资 奖金
  工资
  民国时期,工人工资收入低微。民国23年(1934),工人日工资约银洋五角。
  民国26年,镇(区)公所公丁月饷银洋6元。
  50年代初期,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制。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少量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职工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按技术高低发工资。1952年,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全部供给制改为半薪金半供给制;厂矿企业工人是以工资分值为统一计算单位,按当月工资分值计发工资。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技术工种人均月工资32.32元,普通工种人均月工资24.36元,学徒工由企业供给伙食费和被服,另发少量零用钱(月1.5~2.5元)。1963年,政法、文教、工业、财贸、农林水利系统41.2%的职工1697人调升一级工资。市内享受三类区工资标准。
  1971年,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和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及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提升一级工资。1977年,镇属全民所有制固定工5878人提升工资,占职工总数的66.22%。1979年,为40%职工调升工资;工资类别由三类区调为四类区。1983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5~1986年,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总额或奖励基金同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经营好坏和本人贡献大小挂钩,企业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63个,5423人;国营、集体企业160个,21199人。月增工资额近51万元,人均月增工资19.16元。
  1987年,12259人参加工资调类(五类区调六类区),138个国营、集体企业的22443人中有19236人工资升级。1988年,国营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全市53个国营企业中34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19个实行营业运输量、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办法。1989年,106个集体企业中有40个企业实行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年,全市职工81899人,工资总额16691.6万元,人均年工资2038.1元。
  其中:市属全民职工20427人,工资总额3974.3万元,人均年工资1945.6元;市属集体职工12039人,工资总额2012万元,人均年工资1671.2元。新中国建立后,对工资制度几经调整改革,趋向合理,但仍存在弊端。
  奖金
  1958年,市内部分厂矿企业开始实行奖励制度。1966年取消,1978年恢复。
  1983年,对实行经济承包的企业,奖金在超额利润中提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并保证国家的“大头”。1985年,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奖金随效益浮动,并征收奖金税。1988年,允许核定的奖金进入成本,并取消税后留利中的职工奖励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于1980年起也建立奖励制度,发放经费节约奖、目标管理奖等。
  津贴
  50年代初期,市境供给制职工有少量津贴。1956年,实行工资制以后,企、事业单位都建立多种福利津贴制度。有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化验人员保健津贴、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肉食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五、劳保福利
  安全生产
  1963年8月,全镇第一次组织接触矿尘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卡或档案;并对新招收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规章制度被废止,国家下达的安全指标未认真落实、检查。1978年后,劳动保护制度逐步恢复。1980年开始,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第一个“安全月”活动中,全市整改事故隐患123处。1981年起,企业配备安全员。1982~1983年,先后投资80万元,对市属15户全民工业企业进行防尘、防毒技术改造,对特殊作业人员(司炉工、电工、电焊工等)实行培训、考核、发证和持证操作;对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由三班三运转改为四班四运转。
  锅炉受压容器监察管理
  1978年起,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一是成立锅炉安装维修队,专门承担锅炉安装维修业务;二是对司炉工进行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三是开展锅炉普查,对合格者发给《锅炉运行许可证》,不合格者予以查封、整修。由于加强了安全监察管理,历年未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职业病防护
  1960年起,市内开展尘肺普查。至1988年,累计检查出各期矽肺病患者423人,矽肺危害以许家洞煤矿最为严重。凡确诊为矽肺病患者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分批组织疗养。但死亡率仍然很高,全市累计死亡49人,占矽肺病患者总人数的11.58%。1974~1989年,陆续开展对有害气体的浓度测定,有51个单位在车间安装排毒柜、排毒罩、排气风扇。农药厂、化肥厂、化工厂共有6个车间实现管道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全市8家工厂的电镀车间实现无氰电镀。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体检19次,受检工人6320人次,发现职业中毒91人。对中毒者及时组织治疗并调换工种。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女工“五期”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劳动保险
  民国时期,除邮电、铁路、银行等企业对年老患病和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金外,其他企业无保险待遇。50年代,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条例》。1962年,全市有40个单位3255名职工享受劳保待遇,另有8个单位采取签订劳保合同的办法解决职工劳保待遇。1983年,有39个单位建立了劳动保险组织。1985年,全市实行劳保的国营单位56个,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7883人。同年,市保险公司在部分集体企业试行养老保险。
  1986年底,成立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同时成立市社会劳动保障委员会,对全民企业和市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实行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制度,对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待遇保险制度。1989年12月,扩大到市以下集体企业的职工和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个体户及其雇工。至1989年末,全市参加统筹的单位151个,职工(含退休人员)33044人,金额887.55万元;向313个单位的9880名全民合同制工人收取养老保险金357.24万元;向企事业单位筹集职工待业保险金181万元。
  福利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从无到有,不断增加。60年代,企业普遍办起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澡堂、理发室和医疗室等。1983年,全市职工劳保福利费支出864万元。1985年,增加到1886.4万元,其中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投资1288.2万元。修建澡堂79个,托儿所、幼儿园68个,理发室28个,小卖部59个,还增加了一些文化设施。对困难职工实行生活补助,1962~1963年共补助6933人次,金额17.66万元。职工普遍享受洗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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