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4
页码: 234-237
摘要: 本节郴州市经济综述经济发展概况人民生活概括了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发展 人民生活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劳动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生活非常贫困。除少数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勉强维持生活外,大多数劳动者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或直接出卖劳动力为生,饥寒交迫,贫病交加,长期在死亡线上挣扎。
  新中国建立后,市境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不再受压迫和剥削。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至1989年,全市人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部分人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一、城镇居民生活
  清末,市境“地瘠民贫,城野无罗绮之服,食用俭啬”。只有官僚、豪绅和部分工商业主收入高,生活富裕。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本小利微,只能省吃俭用过日子。工人进厂矿、入店做工,工薪低微,很难维持家庭生活。工人生病,工商业主不负担医疗,伤残不负责供养,死亡无抚恤。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十常三四”,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靠临时出卖劳动力糊口。清同治年间,郴州知州年俸银80两,门子年薪银6两,手工业工人、店员年薪银3~4两,工人、店员的年薪仅为知州的二十分之一。工人、店员在学徒期间,老板只供膳食,没有工薪,还要服侍老板,为老板娘做家务,“学徒三年,如做奴隶”。
  民国时期,三合煤矿实行雇工制,普通打窿工除资本家供膳食外,每月工薪银10元左右,挑运工每日薪银0.3元。城内工厂的技术人员、职员、杂役、手工业工人、店员,一般实行计时工资制,按月计发。民国24年(1935),工人月工资在5~25银元之间,大多数工人在10银元左右。学徒工仍只有饭吃,不发工资。煤矿代理人的工资,却每月高达1000~1200元,比一般工人高出100倍以上。把头的月工资在24~54元之间,为一般工人的3~6倍。民国25年,职员、工人的工资改为法币。民国30年后,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私营工商业改按大米计发工资,机关公务人员及官营企业的职工,发一部分实物(稻谷100斤左右),一部分法币。民国38年2月,国民党政府的纸币完全失去信誉,为人民拒用,劳动工资又以银元计算。是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不到60银元,连“粗茶、淡饭、布衣衫”也不能满足。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政府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改善城镇人民生活。据典型调查,1950年,城关区居民人平年收入67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5元。其中,吃的支出5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9.2%;穿的支出2元,占3.1%;用的支出1.5元,占2.3%;其它支出3.5元,占5.4%。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城关镇有88.8%的职工增加工资,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8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80元。其中,吃的支出63.5元,占生活费支出79.4%;穿的支出6元,占7.5%;用的支出4元,占5%;其它支出6.5元,占8.1%。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市场物资短缺,物价上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62年,全市住户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72元,生活费支出却达191.5元,超出的近20元多是靠借贷和动用以往的积蓄来维持的。其中,吃的支出130.2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8%;穿的支出14.3元,占7.4%;用的支出10.2元,占5.3%;文化娱乐支出1.7元,占0.9%;其它支出35.1元,占18.4%。尔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
  1964年,职工人均工资586元,负担系数2.82(含就业本人,下同),人均年收入208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92.6元。其中,吃的支出115.4元,占59.9%;穿的支出23元,占12%;用的支出11.6元,占6%;文化娱乐2.2元,占1.1%;其它支出40.4元,占21%。1965年以后,由于新职工不断增加,职工平均工资呈下降趋势。但因城镇人口就业面扩大,负担系数逐步下降,人均年生活费收入相应提高。1978年,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565元,负担系数2.1,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69元,人平年生活费支出250元。与1964年比较,消费结构变化不大。吃的以米面食为主,只求吃饱;穿的以棉布、化纤为主,只求温暖,颜色式样单调。用的有所提高,已上升到占生活费的10%。城镇居民追求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三大件。住宅紧张,人均居住面积仅3.06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多次提高职工工资,并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大幅度提高。1982年,职工人均工资783.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439.3元,人均生活费支出376元。其中,吃的支出227.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0.5%;穿的支出46.9元,占12.5%;用的支出51.4元,占13.6%;文化娱乐16.6元,占4.5%;其它支出33.6元,占8.9%。1985年,职工人平工资1209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676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25元。其中,吃的支出322元,占51.5%;穿的支出69.8元,占11.2%;用的支出138元,占22.1%;文化娱乐62.4%元,占9.9%;其它支出32.8%,占5.3%。1989年,职工人均工资2038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137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311元。其中,吃的支出634元,占48.4%。在食品消费中,米面等主食比重下降,肉禽蛋等副食比重上升。主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27.7%,1981年下降为18.9%,1989年再下降到7.4%;副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72.3%,1981年上升到81.1%,1989年再上升到92.6%。
  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鲜菜109公斤,猪肉21公斤,鲜蛋2.4公斤,鲜鱼7.3公斤,家禽3公斤。穿的支出134元,占10.2%。穿着追求美观,讲究质量,四季服装不同。毛皮、毛呢等中高档商品进入普通家庭。用的支出155元,占11.8%。居民电风扇、洗衣机、录音机、电视机、电冰箱拥有量显著增加。文化娱乐支出47元,占3.5%。其他支出341元,占26%。住宅大为改善,人平居住面积上升到7.12平方米。许多居民已住上三室一厨一厕或五室一厨一厕的钢筋混凝土标准楼房。
  二、农村居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郊区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广大农民受地主、富农的压迫和剥削,收入低微,生活贫苦。“除少数自耕农以其整个之时间集中于农事上,全赖其农产之收入及副产之补助以维持生活外,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则只好租种土地和打短工、做长工获得微薄收入,以养家小”。佃农以每年收获量的五成以上交给地主,短工月工资只有大米2~4斗,生活难以糊口,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民国10年(1921),郊区的雇工,除雇主供给膳食外,男短工日工资0.23元(银元,下同),月工资6.2元,长工年工资53.6元;女短工日工资0.12元,月工资3.4元,长工年工资31元。遇上灾荒年景,贫苦农民只得以草根、树皮或观音土充饥。不少人为生活所逼,被迫卖儿卖女或外出讨米要饭。民国37年,郴州郊区水旱交加,“粮食收成十不得一,粮价暴涨,每担谷价涨到金圆卷1250元,饥民以树皮、草根为食”,农户向地主、富农借高利贷者达65%。民国3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6元,人均口粮185公斤。穿的是土棉布、土麻布衣裤,且补丁加补丁,“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件棉衣穿几代人。住的是土砖茅屋,有的一家几代人拥挤在一间破屋里,或栖身于山洞、窑洞、破亭、烂庙中。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郊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上发展过程中某些失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加不快。至1978年,大多数农民的消费水平仍停滞于追求解决温饱问题,部分农民仍处于贫困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农村经济日益繁荣,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费水平提高很快,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逐渐由自给性消费转变为商品性消费,由贫困型消费转变为温饱型消费,部分人已达到小康水平。
  1950年,郊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开始提高。是年,人均纯收入47元;人均口粮198公斤,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45元(包括自产粮食、油料、蔬菜、畜禽水产折价款,下同)。其中,吃的支出41元,占生活费支出的92.1%;穿的支出1.5元,占3.4%;用的支出1元,占2.3%;其他支出1.5元,占3.4%。1951~1952年,郊区开展土地改革,贫雇农分得土地、耕牛、农具、房屋,结束“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历史。1952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2元,人均口粮26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0元,人均购买棉布7.1米。农业合作化后后,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经济。1957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6.9元,人均口粮221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5元。其中,吃的支出4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1.8%;穿的支出5元,占9.1%;用的支出3元,占5.5%;其它支出2元,占3.6%。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期间,由于“五风”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农民用粮水平下降。1960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3元,人均口粮193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101元。经过几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农业生产逐步恢复。196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0.4元,人均口粮247公斤,人平生活费支出98元。劳动力多、人口少的家庭开始购买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或建造新房。“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工多,农业生产虽有发展,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7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14元;人均口粮294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21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建立“联产计酬”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农民经营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38元,人均口粮28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370元。其中,吃的支出212元,占生活费支出57.3%;穿的支出35.2元,占9.5%;住的支出61.8元,占16.7%;燃料支出20.7%,占5.6%;用品和其他支出40.3元,占10.9%。在居住、用品和其他支出中,主要是建造新房和购买自行车、电视机、电风扇、大型家具等高档耐用商品。1989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61元,人均生活费支出549.63元。其中,吃的支出327元,占59.45%;穿的支出41.4元,占7.53%;住的支出32.4元,占5.9%;燃料支出28.5元,占5.18%;用品和其它支出120.59元,占21.94%。是年,郊区农民人均口粮309公斤,比1978年增加15公斤;人均消费猪肉18公斤,鲜蛋3公斤;人均住房面积25.8平方米,比1978年的13平方米增加约1倍。而且房屋质量越来越高,新式钢筋水泥结构楼房不断出现。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15辆,手表237只,缝纫机85架,电视机98台,电风扇70台,洗衣机15台,收录机25台,照相机25台,大型家具253件。各乡镇还普遍实行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