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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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7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发展概况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20
页码: 218-237
摘要: 本章郴州市经济综述经济发展概况概括了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经济效益、人民生活。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发展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经济发展速度
  一、清末民国时期
  1840年前,市境经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鸦片战争以后,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在帝国主义、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下,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经济发展非常缓慢。
  农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栽种水稻、大麦、红薯、玉米、高粱、荞麦、黄豆、绿豆、花生、晒烟、茶叶和蔬菜、果树等作物,养殖耕牛、生猪、鸡、鸭、鹅、草鱼、鲤鱼、鲫鱼等畜禽水产。但土地占有制度不合理,生产力水平很低。清光绪十一年(1885),郊区农业人口人平耕地1.5亩,占人口总数12%的地主、豪绅,占有85%的耕地,而占人口总数88%的贫苦农民,只占15%的耕地。广大贫苦农民主要靠租种地主、豪绅的土地,或受雇于地主、豪绅,维持贫困生活。民国时期,土地兼并更为激烈,官僚地主凭借政权、族权、神权霸占大量耕地、山林,对农民的压迫剥削更加残酷。贫苦农民租种地主、豪绅的土地,要交纳收获量的50~70%作地租;为地主豪绅做工,收入仅能维持个人生活。加之当时蓄水、引水、提水条件差,经不起水旱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长期使用铁木制农具,耕作粗放;农作物品种少,退化严重。故“有山而无名产,有水而无巨鱼,有田而稻麦菽粟无厚藏,有土而茶桐棉麻无余利”。至民国38年(1949),郊区粮食亩产仅148公斤,蔬菜亩产2946公斤,农业产值34万元(折新人民币,下同),人均纯收入46元。
  市境矿藏资源较为丰富,为发展工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汉代,已有砖瓦、石灰生产和新田岭铅锌采矿冶炼业。明末、清初,朝廷禁止开采矿山,采矿业衰落。清末,境内只有铁工、木工、缝纫、造纸、石印、鞭炮、碾米、磨粉、榨油、酿酒、豆腐、豆油加工等一些传统手工业作坊。每户有师徒2~3人,前店后厂,师传口授,手工操作,生产效率极低。期间,以酿酒业较为发达。光绪三十四年(1908),城区有酿酒作坊9家,从业者34人,固定资产3770银元,年用糯米原料1560石,产水酒5404石,产值达2456银元。民国时期,以私人合股集资开办的小型工业企业逐渐兴起。民国2年(1913),刘文桂、陈汝东等4人合资5万银元,在许家洞开办三合煤矿。民国20年,郴县政府投资在文庙开办贫民工厂,使用机器纺纱织布。民国27年,刘克秋等人集资法币5万元在扎上街开办郴县电厂,年发电量约10万千瓦小时。民国29年,在乌石矶开办亚华造纸厂,后改为郴县建华造纸厂,有固定资产法币20万元,使用电力、机械生产机制纸,年产1400令。是年,岳州人袁炳麟,集资近万元,在裕后街开办湘北烟厂,有员工12人,手工生产卷烟。民国31年,郴县人曹炳麟在干城街开办华成烟草公司,有固定员工27人,临时童工30人,手工卷烟。抗日战争时期,郴县电厂、建华造纸厂和许多手工业作坊被日军飞机炸毁,三合煤矿、贫民工厂停办,湘北烟厂迁走,境内工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抗日战争胜利后,工业和手工业生产有所恢复。民国35年,三合煤矿复办,改名三合煤炭有限公司。民国37年,郴人袁南枝等人集资在南街开办光华电灯公司,用汽车引擎带动发电机发电。民国38年,境内有三合煤炭有限公司、华成烟草公司、光华电灯公司、维新米厂等4家私营小型工业企业和625户手工业作坊,工业和手工业从业者1959人,年产值50万元,人均劳动生产率255元。
  清光绪三十年(1904)汉口、长沙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前,郴州是湖广水陆交接通道、“湖广商路”上的商业重镇,南北往来商贾的拨运之所。南向的粤盐、广货和进口的“洋货”,由坪石、宜章经陆路骡马运至郴州,再由郴州经郴江、耒水航运至衡阳、长沙,或经陆路转运至湘南、湘东各县。北向及湘南、湘东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经郴州集中后,再通过陆路骡马运至宜章、坪石,然后由水路转运至广州、香港出口。当时,郴城有木船数百艘,骡马千余匹,日商贾、挑夫近万人。河街、乌石矶一带盐行、粮行、油行、土产行商店林立,城内外客栈达数百家,市场繁荣,颇极一时之盛。汉口、长沙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昔日由“湖广商路”经郴州城输出、输入的商品,大部分改道北向长沙、汉口,郴州商业渐趋衰落。但外国洋行仍在境内收购五金矿产,倾销“洋货”。
  民国初期,郴县政府采取轻商税、重商权的措施,成立郴县商会,提倡发展商业。经商者渐多,商业开始复苏。民国18年,全城有各种商店778家,从业者2131人。民国17~25年,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后,郴州成为郴县、桂阳、汝城、桂东、宜章、永兴、资兴、临武、蓝山、嘉禾、耒阳、安仁、酃县、茶陵、新田、宁远、道县等17县600万人口的货物集散中心,湘南的经济枢纽。抗日战争期间,湘南地处大后方,省军政机关、公私立中学部分迁来郴州,大中城市的难民涌入,境内商业一度出现战时繁荣。民国32年,郴县备案批准的各类商业公司达98家,文化路一带成为食盐批发中心市场,月销食盐3万担。民国34年,日军侵占郴州,部分商店被炸毁,不少商店停业或外迁,市场异常冷落,商业直接损失达119.85万元(折新人民币)。抗战胜利后,商人陆续返回复业,并出现铁路托运业、公路运输业、牙行业等一些新兴商业行业。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滥发货币,市场金融紊乱,通货膨胀,一些商店倒闭、歇业。民国38年,全城仅有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661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8万元。
  境内交通运输,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前,陆路全靠肩挑背负和骡马运输,水路全靠郴江航运。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后,汽车、火车运输取代骡马和航船运输。民国38年,市境公路通车里程36.6公里,铁路30.92公里。年客运量约3万人次,货运量约5万吨。邮电业务量2.4万元。
  城市建设始于西汉。明代已初具规模,形成9街10余巷。清末,城区面积近1平方公里,有街、巷各15条。民国时期,城区向西、北扩展。至民国38年,城区面积扩大到1.15平方公里,有街、巷46条,面积4.7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郴州市经过4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原只有2万余人口、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的旧县城,已发展成为具有20多万人口的新兴轻工业城市。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10月郴州解放,人民政府从国民党政权接收过来的是一副百孔千疮的经济烂摊子。农业生产萎缩,当年粮食产量比抗战前的1936年下降19%。工业奄奄一息。市场萧条,商品奇缺,投机商人囤积居奇,物价暴涨。人们重货轻币,银元黑市交易猖獗。
  人民生活毫无保障,城乡经济困难重重。人民政权建立后,中共郴县地委、郴县专员公署、中共郴县县委、郴县人民政府和中共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立即领导城关区人民进行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在农村,1950年春开始进行减租、减息、清匪、反霸运动。1951年7月至1952年,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使缺地、少地的广大贫雇农、下中农分得耕地、山林,解放农村生产力。同时,人民政府通过发放贷粮、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缺种子、耕牛、农具、肥料等困难,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开展生产互助,使农业生产获得恢复和发展。1952年粮食亩产167公斤,农业产值37万元,人均纯收入52元。
  在城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总方针,一方面着手建立和发展国营、公私合营、集体经济,一方面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鼓励、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在工业建设上,1949年冬,兴建国营郴州、人民2家米厂。
  1950年,兴建国营美丰烟厂、郴县群众报印刷厂。1951年,兴建国营郴县电厂、郴州针棉织染厂,并将三合煤炭有限公司改造为公私合营郴县三合煤矿,组建铁工、棕绳、雨伞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兴建国营郴县酒厂、郴县度量衡厂。此外,1950~1952年由工商界私人合股投资,先后兴办联兴面粉厂,自力、湘南、生活、公益、向群5家米厂,利华、新郴、联众3家织染布厂,以及湘南卷烟厂、二酉铅字印刷厂、大中化工厂、糕点加工厂共13家私营工业企业。1952年,市境共有国营工业企业8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集体手工业3家,私营工业企业13家,个体手工业634户。工业和手工业职工2500人,完成工业产值90万元,比1949年增长80%,年平均递增21.64%。
  在商业贸易上,1949年11月建立国营郴县专区贸易公司。1950年3月,专区贸易公司分析为粮食、花纱布、百货、食盐、土产等5家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大力组织粮食、棉花、棉布、生猪、油料、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开展拒用银元,打击银元黑市交易,拥护人民币的活动。并通过加强税收,发放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等工作,回笼货币,稳定金融。至1950年4月,人民币已流通无阻,市场物价普遍下降。是年秋,建立郴县供销合作社和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城关区设立土产、废品收购和日用品7个零售门市部,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同时,开展工商登记,发放工商贷款,促进私营商业的发展。1951年6月,组建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使土特产交易走向正常。1952年2月,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后,私营商业经营消极。8月,进行商业调整,压缩国营商业部分零售业务,适当提高国营商业批发起点,扩大批零差率,私营商业得到继续发展。1952年,市境有国营商业企业26家,供销合作商业企业7家,公私合营商业2家,私营商业817户,共有从业人员2459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1万元,比1949年增长67%。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 1953~1957年,为“一五”计划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城关镇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开展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1953年,郊区组织农民试办农业互助组。年底,共有临时和常年互助组28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26.8%。1954年7月,镇委、镇人委在龙门池乡试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初,全镇掀起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4.6%。1955年冬,又在条件较好的初级社中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冬,全镇农村共办高级农业社1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顺利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政府组织农民全面整修塘坝,新建山塘75口,小Ⅱ型水库1座。推广农业先进科学技术,扩种双季稻,提倡适当早耕深耕,培育壮秧,合理密植,不断掀起农业生产高潮。1957年,全镇粮食作物面积8298亩,粮食总产1604.3吨,平均亩产173.3公斤。农业产值42万元,比1952年增长14%,年平均递增2.57%。
  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1年试办铁工、棕绳、雨伞3个手工业合作社的基础上,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镇掀起手工业改造高潮,将数十个手工业行业改造组建成39个手工业合作社(组),行业改造面达96%,入社手工业者达98%。
  同时,将13家私营工业和1家公私合营工业,分别并入同行业国营工业企业,或直接改组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56年底,全镇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尔后,经过调整和新建力新瓷厂等企业,至1957年,全镇工业企业发展到40家,其中地方国营企业12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集体手工业社27家。完成工业产值333万元,比1952年增长2.7倍,年平均递增29.91%。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为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3年贯彻执行国家粮食、食油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贯彻执行生猪派购、棉花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政策。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不断扩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国营商业掌握的货源越来越多,社会主义商业阵地不断巩固。1955年,市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55.51%,合作社商业占2.66%,公私合营、批购、代销、经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22.84%,私营商业占18.99%。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境1517户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57户,实行公私合营的717户,建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363户,建立经销小组的239户,维持个体经营的132户,自动停业的9户。1957年,市境共有商业、饮食、服务网点569个,商业从业人员1909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7万元,比1952年增长1.8倍,年平均递增22.42%。其中国营商业占71.51%,供销商业占2.69%,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及个体商业占25.8%。
  交通运输,至1957年公路通车里程增加到43.1公里,公路、铁路年客运量22万人次,货运量27.31万吨。
  国民经济“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 1957年冬,在全国反右倾保守,号召全面“跃进”的形势下,镇委、镇人委提出“苦战两年,改变城关镇面貌”的口号。1958年春,开始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6月,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镇各行各业纷纷制订跃进规划,开展全面“大跃进”运动。工业战线兴建水泥厂、电碳厂、五金厂、造纸厂、电机厂、通用机械厂、粮油机械修配厂、农药厂、松脂厂等一批国营企业,并将公私合营的力新瓷厂和木器社、无线电社、印刷厂、糕点厂等集体手工业合作社(组)转为国营企业。财贸战线将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和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关闭集市贸易市场。9月,农村将环城、许家洞2乡的高级社合并,成立市郊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月起,掀起大办钢铁、大办水利的群众运动。全镇城乡抽调数千劳动力,兴建7家炼铁厂,1家炼钢厂,建土高炉200余座。动员4000农村劳动力上水利工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1959~1960年,在继续“反右倾,鼓干劲”、“拔白旗,插红旗”的口号下,组织更大、更全面的跃进。各行各业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导致以“共产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960年,国民经济开始出现严重困难。
  三年大跃进,全市在发展地方工业、兴修农田水利和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
  至1960年,工业企业发展到118家。完成工业产值2980.55万元,为1957年的8.95倍。
  郊区新建山塘120口,小Ⅱ型水库4座。修建国庆路、七一一矿至马头岭乡村公路、郴(州)道(县)、郴(州)酃(县)2条公路改线工程先后竣工。但由于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左”倾错误一再发展,给市内经济造成严重困难。一是农业减产。1960年,粮食总产量974.1吨,比1957年下降39.3%,生猪出栏下降35%。二是工业企业亏损严重。许多工业企业由于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上马,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亏损严重。特别是8家钢铁厂,炼出来的都是废钢铁。三是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职工和城市人口增长过快,衣、食、住、行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
  1960年冬,市内开始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1961年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一系列调整。1961年上半年,调整、缩小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下半年,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恢复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和商业,发展部分个体商贩。彻底清理“一平二调”,纠正“共产风”。压缩基建规模,关、停、并、转44家缺乏原材料、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国营工业企业。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经过5年的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6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371万元,比1957年增长8倍,年平均递增31.59%。其中工业企业76家,完成产值3060万元,比1957年增长8.2倍,年均递增31.95%。农业产值因境域扩大,达311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28万元,比1957年增长70.01%,年平均递增6.86%。
  “文化大革命”和两年徘徊时期(1966~1978)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连续10年动乱,镇内经济建设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1967~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瘫痪,工厂经常停电、停产,商店时开时闭,国民经济下降。地属工业产值1967年比1966年下降11.32%,1968年比1967年再下降14.26%。镇属工业产值,1967年虽较1966年略有增长,但1968年比1967年下降14.88%。1969~1973年,各级中共组织、革命委员会先后恢复和建立,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连年增长。1973年,工农业总产值11177万元,比1968年增长1.73倍。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借“批林批孔”之机,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大肆煽动“不为错误路线生产”,国民经济再度陷入混乱状态。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贯彻毛泽东主席“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各行各业进行全面整顿。镇委、镇革委和各级领导率领工作组,深入厂矿、商店和农村,组织干部群众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整顿领导班子,整顿“老、大、难”企业,取得明显成效。1976年春,江青反革命集团又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镇内国民经济又遭破坏。1976年秋,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各项工作进行拨乱反正,镇内国民经济持续增长。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5336万元,比1974年增长23%。
  “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后的两年,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以及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镇内经济存在着严重问题。在生产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搞“穷过渡”。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并强加限制,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也不断地将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转为国营,压抑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劳动热情。商业在1970年又将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取缔个体商贩,关闭集贸市场,形成国营商业一家独营、流通渠道封闭单一的局面。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长期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不少社队年年是稻谷加稻草,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工业内部,能源、原材料工业薄弱,电力只能满足需要量的50%。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偏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过低,导致人民群众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经济效益下降。国营工业产值利润率1966年为13.75%,1976年下降为2.63%。商业营业额利润率1966年为4.90%,1976年下降为1.41%。人民生活受到影响。职工人均年工资1966年为577元,其后由于新工人增多,企业效益降低,到1976年人均年工资下降为530元。1976年与1965年比较,农村社员人均年用粮只增加40公斤,从集体分得的人均纯收入,只增加103.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中共各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进行抵制,加上国家对镇内国民经济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全镇国民经济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地方工业有新的发展。1970年起,境内开始兴办小化肥、小水泥、小冶金等“五小”企业,使地方工业继1958年后又一次获得较大发展。1978年,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150家,比1965年增加74家。工业产值19444万元,比1965年增长4倍。农业普及了水稻矮杆良种和双季稻,1975年又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成功。1977年,粮食平均亩产411公斤,第一次跨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标。1978年,农业产值848万元,比1965年增长1.73倍。同时水利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村社队企业获得发展。商业贸易不断增加,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838万元,比1965年增长1.7倍,年均递增7.95%。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取得新成就。1978年,城区面积达12.16平方公里,比1949年扩大10.6倍;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60.3万平方米,为1958年的2.6倍。公路通车里程178.4公里,公路、铁路年客运量197.46万人次,货运量414万吨。邮电业务总量达91万元。
  改革开放时期(1979~1989)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从郴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国民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落实农村生产队自主经营权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政策,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提高粮、棉、油、猪、禽、蛋等39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议购、议销,市场调节。同时,在市郊公社塘尾大队试行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是年,全市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增加收入9.36元。1980年冬,开始推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2年,全市普遍推广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至此,全市农村经济体制完成第一步改革,将农业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统一于承包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起,农村经济体制进行第二步改革,将实行长达38年的粮、油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取消棉花、生猪、禽蛋等30多种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放开除粮油外的农副产品的价格,允许农民个人购买大型农机具和汽车搞运输、经商、办企业,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由传统的农、林、牧、副、渔老五业,向工、商、运、建、服新五业发展。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促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日益繁荣。
  调整基本建设投资。一是压缩基建投资规模。1980年全市基建投资1895万元,1981年压缩到1107万元,下降41.58%。二是调整投资方向。基建投资主要转向轻纺工业、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和居民住宅,增加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居民居住条件。三是改革投资方式。从1980年起,企业基建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渐改为银行贷款,项目投产后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偿还。
  调整所有制结构,整顿工商企业,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从1979年起,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大力发展私营、合营、联营、中外合资和个体经济。既促进市内经济的发展,又为待业劳动力就业开辟了广阔的门路。1982~1985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工商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主要内容是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留成,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全面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各经济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全面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计划部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财政税务部门实行利改税、税前还贷、减税让利,放水养鱼政策;劳动人事部门下放劳动人事、工资、奖金管理权限,实行职工工资、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并试行推广合同工制度;物价部门实行调放结合,改单一计划价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国营工商企业采取包、转、租、卖等形式,逐步完善经营承包和定期目标管理及到期离任审计制度。
  加快工业技术改造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合。1978~1989年,全市先后投资51551.3万元,对卷烟厂、化肥厂、碳素厂、麻纺厂、棉纺厂、玻璃厂、电机厂、轴承厂、酒厂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兴建浓缩饲料厂、食品罐头厂等国营企业,提高工业生产能力。从英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引进成套机械设备,使郴州卷烟厂、郴州地区面粉厂、郴州浓缩饲料厂实现自动化生产。同时采取“东引南出”的战略,发展与上海、青岛、广东、福建等省、市和全国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经济技术合作。至1989年,全市已与全国15个省(区)、市的25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有5家企业参加经济联合集团。
  经过十年的改革开放,全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市面貌大为改观。1989年,全市社会总产值159863万元,比1978年增长279.13%。工农业产值83774万元,比1978年增长2.9倍,年平均递增13.13%。其中工业产值81862万元,比1978年增长3倍,年平均递增13.42%;农业产值1912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556万元,比1978年增长7倍,年平均递增20.78%。城区面积扩大到20.4平方公里,街巷面积达72.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分别为1949年的18倍、15倍和15倍。有公路100条,通车里程310公里;铁路3条,总长47.42公里;年客运量996.59万人次,货运量726.5万吨,郴州市已成为湘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邮电业务总量427万元,比1978年增长3.38倍。市内电话实现自动化,长途电话进入全面直拨电话网,并开通国际和港澳电报业务。国内生产总值达81619万元,人均900多美元,迈入全国36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的城市行列。国民收入70993万元,比1978年增长312.4%。财政收入7136万元,按可比口径为1978年的4倍。金融保险业有较大发展,居民人均年末储储蓄余额超千元。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仅邮电、铁路、公路运输、银行等少数行业为国有经济,其他均为私有制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于50年代初在境内兴办一批国营工商企业,并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经济,基本转变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将私营工商业者所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基本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居于绝对优势。1957年,境内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和集体工业占94.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集体商业占81.04%。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境内经济结构进一步趋向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至1978年,农业大部为集体经济,国营农业所占比重较小;工业生产也全部国营、集体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集体商业占95.6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一齐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商独资企业逐步发展。1989年,全市工业企业626家,其中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184家,占29.39%;有职工41933人,全民职工占76.76%;实现工业总产值81862万元,国营占85.35%。全市共有商业网点5433个,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仅占18.44%;共有从业人员19768人,国营和集体商业职工占67.61%;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所占比重下降到55.61%,私营及其他商业占44.39%。
  二、产业结构
  农轻重结构 清末,市境经济以农业为主,仅有少量手工业。民国时期,手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机器工业开始出现,工业(含手工业,下同)产值逐步超过农业产值。1949年,城关区工农业总产值84万元,其中农业占40.48%,轻工业占53.57%,重工业占5.95%。1950年起,郴县专区和郴县人民政府陆续在城区兴办电厂、大米厂、针棉织染厂、酒厂等地方国营工业,并鼓励私营工业的发展。1954~1956年,又逐步实现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生产有较大发展。1957年,城关镇工农业总产值375万元,其中农业比重缩小到11.2%,轻工业上升到74.4%,重工业上升到14.4%。建市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发展地方工业作为工作重点,工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郊区几经变动,范围虽有扩大,农业生产也不断得到发展,但农业产值在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3371万元,其中农业占9.23%,轻工业占62.24%,重工业占28.53%。此后,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进一步缩小。1978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20292万元,其中农业占4.18%,轻工业占69.53%,重工业占26.2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调整了产业结构,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工业的发展速度更快,农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继续缩小。1989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83774万元,其中农业仅占2.28%,轻工业占62.42%,重工业占35.3%。
  一、二、三产业结构 清末,市境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第一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次之,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很小。民国时期,公路、铁路先后开通,现代运输业兴起,郴州城成为湘南物资集散中心之一,商业相对兴旺,第三产业上升为主导地位,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因郊区范围狭小,居第三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地方工业,特别是建市后,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直把发展地方工业作为振兴郴州经济的主攻方向。第二产业逐步上升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很小。1978年,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占75.9%,第三产业占18.9%,第一产业占5.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第三产业受到重视,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上升。198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占72.7%,第三产业占23.9%,第一产业仅占3.4%。
  三、投资结构
  1959~1989年,全市累计固定资产投资9.2亿元。资金投向为:工业59747.11万元,占投资总额(以下同)的64.90%;文教卫生科研体育8041.82万元,占8.73%;商业7057.97万元,占7.67%;交通邮电3857.14万元,占4.19%;农、林、水利1818.86万元,占1.98%;城市建设及其它11533.23万元,占12.53%。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1.72亿元,占18.7%;省属单位0.92亿元,占10%;地属单位2.97亿元,占32.28%;市属单位3.59亿元,占39.02%。各个时期投资侧重点有所不同。
  1959~1962年,累计投资2052.78万元。兴办碳素厂、通用机械厂、水泥厂、火柴厂、农药厂等一批工业企业,并建成供水公司;修建国庆路(长2202米),将人民东路由泥结碎石路面改为沥青路面。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11.83万元,占0.57%;省属单位44.09万元,占2.15%;地属单位1120.57万元,占54.5%;市属单位876.29万元,占42.69%。按行业分:工业1168.21万元,占总投资的56.91%;农、林、水利15.04万元,占0.73%;商业贸易102.37万元,占4.99%;交通运输邮电87.86万元,占4.
  28%;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289.24万元,占14.09%;城市建设及其它390.06万元,占19%。
  1963~1977年,累计投资9193.93万元。资金投向重点仍在工业部门。新建和扩建麻纺厂、棉纺厂、筑路机械厂、卷烟厂、柴油机厂、国营七一一矿、七四二九工厂、七四五一工厂等一批骨干企业。并新建服务大楼、北湖商场、北湖公园、东风广场;修成南干渠1837米;先后将中山北街、国庆路、解放路改泥结碎石路面为沥青路面;新建人民西路、橘井路、同心路、协作路、苏仙路等。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674.88万元,占7.3%;省属单位837.13万元,占9.1%;地属单位5819.63万元,占63.3%;市属单位1862.29万元,占20.3%。按行业分:工业7027.6万元,占76.4%;农、林、水利341.39万元,占3.7%,比前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商业贸易653.1万元,占7.1%;交通运输邮电375.62万元,占4.1%;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318.85万元,占3.5%;城市建设及其它477.37万元,占5.2%。
  1978~1989年,累计投资80801.42万元,为建市31年累计投资额的87.83%。其
  中中央部属单位165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45%;省属单位8363万元,占10.35%;地属单位22799.92万元,占28.22%;市属单位33115.5万元,占40.98%。中央部属和省属单位投资所占比重由前期的16.4%上升到30.8%。按行业分:工业51551.3万元,占63.8%;农、林、水利1454.43万元,占1.8%;交通运输邮电3393.66万元,占4.2%;商业贸易6302.5万元,占7.8%;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7433.73万元,占9.2%;城市建设及其它10665.8万元,占13.2%。这期间对卷烟厂、化肥厂、棉纺厂、麻纺厂、玻璃厂、电机厂、轴承厂等企业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罐头厂、浓缩饲料厂等一批企业。城市建设方面,新修七里大道、南塔路、飞虹路,拓宽改建北湖路、解放路和国庆路北段;新建东门口、飞虹路铁路立交桥和郴桂公路立交桥;修建北干渠2300米;实施东江引水工程;兴建国家排球训练基地、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商业大厦、罗家井综合市场及火车站等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节 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9.25亿元,平均每年2801万元。其中,1957~1962年2493万元,平均每年415.5万元;1963~1977年9194万元,平均每年613万元;1978~1989年80801万元,平均每年6733.4万元。33年中,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9.31亿元,平均每年2.10亿元。其中,1957~1962年1.13亿元,平均每年1886.94万元;1963~1977年12.34亿元,平均每年8824.55万元;1978~1989年55.84亿元,平均每年46535.4万元。共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41亿元,平均每年9518.85万元。
  其中,1957~1962年1.34亿元,平均每年2231.47万元;1963~1977年5.95亿元,平均每年3969.67万元;1978~1989年24.12亿元,平均每年20099万元。共上缴税金29.36亿元,利润0.53亿元(不含驻市工商企业上缴利润),税利合计29.89亿元,平均每年9056万元。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3.2。其中,上缴省和中央财政税金19.59亿元,上缴市财政税金9.77亿元,利润0.53亿元。上缴省和中央财政税金为市财政税利的1.9倍。
  一、工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6.01亿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的65%,平均每年1821.21万元。33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66.77亿元,平均每年2.023亿元。
  上缴税金23.13亿元,实现利润4.37亿元(税利均含驻市工业企业,下同),税利合计27.49亿元,平均每年8331.6万元(含卷烟税利,下同)。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4.57。
  1957~1962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1.88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2491.85万元的60.27%,平均每年250.31万元。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40个增加到1960年的118个。经过调整,1962年为98个,比1957年增加58个。其中,国营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12个,增加到1962年的40个,增加28个。是市内工业第一个大发展时期。6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10811.24万元,平均每年1801.27万元。上缴税金4329.43万元,平均每年721.57万元。每百元产值提供税金40.05元。实现利润641.85万元,平均每年106.98万元,产值利润率为5.94%。期间,1958~1960年,由于工业盲目“以钢为纲”,搞生产“大跃进”,虽然工业年产值由1957年的333万元,上升到1962年的230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57年的882元(以产值计算,下同),上升到1962年的3504元,但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1962年,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由1957年的93.80元下降到35.50元,产值利润率由1957年的8.34%下降到5.88%,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由1957年的15.06元上升到28.67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产值由1957年的457元,下降到172元。
  1963~197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7027.60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9193.93万元的76.4%,平均每年468.50万元。1977年,工业企业增加到147个,比1962年增加49个。其中,国营工业企业46个,比1962年增加18个。是市内第二个工业大发展时期。15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12.31亿元,平均每年8209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工业产值增长3.56倍。上缴税金3.7561亿元,平均每年2504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税金增长2.47倍。实现利润4598万元,平均每年306.53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实现利润增长1.87倍。1977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上升到11149元。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济效益不佳。15年中,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平均为30.50元,比前6年平均百元产值税金少9.55元,下降23.85%。产值利润率平均为3.73%,比前6年平均产值利润率少2.21%,下降37.2%。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最少的1963年为18.39元,最多的1970年达32.45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产值,最多的1972年为210元,最少的1968年为119元。
  1978~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16亿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8.08亿元的63.8%,占1957~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5.77%,平均每年4295.92万元。
  1989年,工业企业增加到626个,比1977年增加479个。其中,国营企业增加到66个,比1977年增加20个。是市内工业第三个大发展时期。12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54.26亿元,平均每年4.52亿元,比前15年平均年工业产值增长4.5倍。上缴税金18.94亿元,平均每年1.58亿元,比前15年平均年税金增长5.3倍。实现利润3.84亿元,平均每年3203万元,比前15年平均年实现利润增长9.45倍。期间,由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和搞活国营、集体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加快工业技术改造和街道、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到19522元,比1977年提高75.1%。12年中,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平均为34.90元,比前15年平均增加4.40元,增长14.43%。产值利润率平均为7.08%,比前15年平均多3.35%,增长89.81%。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最少的1980年为21.64元,最多的1989年为50.60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工业产值,最多的1978年为181元,最少的1989年为131元。
  二、商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国营、供销商业固定资产投资7057.97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7.63%。加上同期市财政安排的简易建筑费805万元,对商业的投入共计7862.97万元。33年中,共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41亿元(含驻市商业企业)。上缴营业税、增殖税、所得税等税金5.54亿元,平均每年1679.42万元。上缴利润1249万元(不含驻市商业企业),平均每年37.85万元。税利合计5.67亿元。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7.2。
  1959年,市国营、供销商业利润始列入市财政收入,亏损由市财政退库拨补。1961~1963年,商业企业、商办工业企业利润改缴省财政,只有饮食、服务业利润缴市财政。
  1964年后,商业企业、商办工业利润又恢复交市财政。1959~1979年,市商业局系统共上缴市财政利润1762.86万元,平均每年85万元。1980年后,市肉食水产公司猪肉进销价格倒挂,市蔬菜公司鲜菜销价低于进价,连年亏损,市商业局系统盈利无法弥补这两项亏损,由市财政退库补拨。1980~1989年,市商业局系统共计亏损618.2万元(市财政净退库数)。历年盈亏相抵,1959~1989年,市商业局系统盈利1103.96万元。
  1959~1989年,市粮食行业长期为政策性损亏,其亏损额由省财政拨补。1961~1989年,市物质局系统盈利15.2万元。1965~1985年,市供销社系统盈利152.2万元。
  1986年,市供销社恢复集体商业性质后,盈利不再上交市财政。1985年后,先后新组建的市外贸、烟草2个行业,其盈亏自负,未予统计。
  商业的各项税金,包括地区驻市商业和市属商业,大部分直接上缴省和中央财政,少部分留市财政。
  三、农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农业、林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819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97%。加上同期市财政支援农村乡镇款、拨补农业企业亏损,以及化肥、种子差价补贴款等681万元,用于农业的投资共计2500万元,平均每年75.76万元,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50~1989年,全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共1092.5万元,农民投工728.1万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型水库10座,山平塘1869口,引水工程398处,提水工程163处。总蓄引提水量增加到4190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1万亩,增加到3.56万亩,增长2.56倍。其中,旱涝保收面积由1949年的0.293万亩,增加到1989年的2.93万亩,比1949年增加2.637万亩,增长9倍,占1989年耕地面积的74.36%。
  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由于水利条件逐渐改善,复种指数提高,加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使用,农牧渔业产量逐渐上升。1957~1989年,按各个时期市辖实际郊区面积统计,全市共生产粮食28.75万吨,平均每年生产粮食8711吨。粮食平均亩产由1957年的173.3公斤,提高到1989年的490公斤,增长1.83倍。共生产蔬菜64.1万吨,平均每年19424吨。蔬菜平均亩产由1957年的2050公斤,提高到1989年的6153公斤,增长2倍。生猪饲养量共84.33万头,平均每年25554头。年饲养量由1965年的21130头,增加到1989年的69168头,增长2.27倍。水产品产量共计7522吨,平均每年228吨。年水产品产量由1957年的38吨,增加到1989年的725吨。茶油产量共5121.5吨,平均每年155.2吨。年茶油产量由1957年的19吨,增加到1989年的222吨(主要是辖区面积的扩大)。共完成农业产值2.5458亿元,平均每年771.45万元。郊区每个农民平均年纯收入,由1957年的56.9元,提高到1989年的661元,增长10.6倍。
  为国家作出贡献。1957~1989年,共上缴国家农业税、农林土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等621万元,平均每年18.82万元。1959~1989年,共上缴国家征购粮85856吨,平均每年2770吨。共缴国家征购茶油3465.4吨,平均每年111.79吨。共上市蔬菜58.34万吨,平均每年17676吨。生猪出栏37.82万头,平均每年11461头。共供应城市家禽300.1万只,平均每年9.11万只。其中1983年35万只,1989年上升到44万只。
  第四节 人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劳动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生活非常贫困。除少数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勉强维持生活外,大多数劳动者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或直接出卖劳动力为生,饥寒交迫,贫病交加,长期在死亡线上挣扎。
  新中国建立后,市境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不再受压迫和剥削。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至1989年,全市人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部分人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一、城镇居民生活
  清末,市境“地瘠民贫,城野无罗绮之服,食用俭啬”。只有官僚、豪绅和部分工商业主收入高,生活富裕。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本小利微,只能省吃俭用过日子。工人进厂矿、入店做工,工薪低微,很难维持家庭生活。工人生病,工商业主不负担医疗,伤残不负责供养,死亡无抚恤。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十常三四”,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靠临时出卖劳动力糊口。清同治年间,郴州知州年俸银80两,门子年薪银6两,手工业工人、店员年薪银3~4两,工人、店员的年薪仅为知州的二十分之一。工人、店员在学徒期间,老板只供膳食,没有工薪,还要服侍老板,为老板娘做家务,“学徒三年,如做奴隶”。
  民国时期,三合煤矿实行雇工制,普通打窿工除资本家供膳食外,每月工薪银10元左右,挑运工每日薪银0.3元。城内工厂的技术人员、职员、杂役、手工业工人、店员,一般实行计时工资制,按月计发。民国24年(1935),工人月工资在5~25银元之间,大多数工人在10银元左右。学徒工仍只有饭吃,不发工资。煤矿代理人的工资,却每月高达1000~1200元,比一般工人高出100倍以上。把头的月工资在24~54元之间,为一般工人的3~6倍。民国25年,职员、工人的工资改为法币。民国30年后,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私营工商业改按大米计发工资,机关公务人员及官营企业的职工,发一部分实物(稻谷100斤左右),一部分法币。民国38年2月,国民党政府的纸币完全失去信誉,为人民拒用,劳动工资又以银元计算。是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不到60银元,连“粗茶、淡饭、布衣衫”也不能满足。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政府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改善城镇人民生活。据典型调查,1950年,城关区居民人平年收入67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5元。其中,吃的支出5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9.2%;穿的支出2元,占3.1%;用的支出1.5元,占2.3%;其它支出3.5元,占5.4%。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城关镇有88.8%的职工增加工资,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8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80元。其中,吃的支出63.5元,占生活费支出79.4%;穿的支出6元,占7.5%;用的支出4元,占5%;其它支出6.5元,占8.1%。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市场物资短缺,物价上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62年,全市住户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72元,生活费支出却达191.5元,超出的近20元多是靠借贷和动用以往的积蓄来维持的。其中,吃的支出130.2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8%;穿的支出14.3元,占7.4%;用的支出10.2元,占5.3%;文化娱乐支出1.7元,占0.9%;其它支出35.1元,占18.4%。尔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
  1964年,职工人均工资586元,负担系数2.82(含就业本人,下同),人均年收入208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92.6元。其中,吃的支出115.4元,占59.9%;穿的支出23元,占12%;用的支出11.6元,占6%;文化娱乐2.2元,占1.1%;其它支出40.4元,占21%。1965年以后,由于新职工不断增加,职工平均工资呈下降趋势。但因城镇人口就业面扩大,负担系数逐步下降,人均年生活费收入相应提高。1978年,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565元,负担系数2.1,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69元,人平年生活费支出250元。与1964年比较,消费结构变化不大。吃的以米面食为主,只求吃饱;穿的以棉布、化纤为主,只求温暖,颜色式样单调。用的有所提高,已上升到占生活费的10%。城镇居民追求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三大件。住宅紧张,人均居住面积仅3.06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多次提高职工工资,并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大幅度提高。1982年,职工人均工资783.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439.3元,人均生活费支出376元。其中,吃的支出227.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0.5%;穿的支出46.9元,占12.5%;用的支出51.4元,占13.6%;文化娱乐16.6元,占4.5%;其它支出33.6元,占8.9%。1985年,职工人平工资1209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676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25元。其中,吃的支出322元,占51.5%;穿的支出69.8元,占11.2%;用的支出138元,占22.1%;文化娱乐62.4%元,占9.9%;其它支出32.8%,占5.3%。1989年,职工人均工资2038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137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311元。其中,吃的支出634元,占48.4%。在食品消费中,米面等主食比重下降,肉禽蛋等副食比重上升。主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27.7%,1981年下降为18.9%,1989年再下降到7.4%;副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72.3%,1981年上升到81.1%,1989年再上升到92.6%。
  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鲜菜109公斤,猪肉21公斤,鲜蛋2.4公斤,鲜鱼7.3公斤,家禽3公斤。穿的支出134元,占10.2%。穿着追求美观,讲究质量,四季服装不同。毛皮、毛呢等中高档商品进入普通家庭。用的支出155元,占11.8%。居民电风扇、洗衣机、录音机、电视机、电冰箱拥有量显著增加。文化娱乐支出47元,占3.5%。其他支出341元,占26%。住宅大为改善,人平居住面积上升到7.12平方米。许多居民已住上三室一厨一厕或五室一厨一厕的钢筋混凝土标准楼房。
  二、农村居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郊区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广大农民受地主、富农的压迫和剥削,收入低微,生活贫苦。“除少数自耕农以其整个之时间集中于农事上,全赖其农产之收入及副产之补助以维持生活外,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则只好租种土地和打短工、做长工获得微薄收入,以养家小”。佃农以每年收获量的五成以上交给地主,短工月工资只有大米2~4斗,生活难以糊口,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民国10年(1921),郊区的雇工,除雇主供给膳食外,男短工日工资0.23元(银元,下同),月工资6.2元,长工年工资53.6元;女短工日工资0.12元,月工资3.4元,长工年工资31元。遇上灾荒年景,贫苦农民只得以草根、树皮或观音土充饥。不少人为生活所逼,被迫卖儿卖女或外出讨米要饭。民国37年,郴州郊区水旱交加,“粮食收成十不得一,粮价暴涨,每担谷价涨到金圆卷1250元,饥民以树皮、草根为食”,农户向地主、富农借高利贷者达65%。民国3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6元,人均口粮185公斤。穿的是土棉布、土麻布衣裤,且补丁加补丁,“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件棉衣穿几代人。住的是土砖茅屋,有的一家几代人拥挤在一间破屋里,或栖身于山洞、窑洞、破亭、烂庙中。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郊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上发展过程中某些失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加不快。至1978年,大多数农民的消费水平仍停滞于追求解决温饱问题,部分农民仍处于贫困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农村经济日益繁荣,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费水平提高很快,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逐渐由自给性消费转变为商品性消费,由贫困型消费转变为温饱型消费,部分人已达到小康水平。
  1950年,郊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开始提高。是年,人均纯收入47元;人均口粮198公斤,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45元(包括自产粮食、油料、蔬菜、畜禽水产折价款,下同)。其中,吃的支出41元,占生活费支出的92.1%;穿的支出1.5元,占3.4%;用的支出1元,占2.3%;其他支出1.5元,占3.4%。1951~1952年,郊区开展土地改革,贫雇农分得土地、耕牛、农具、房屋,结束“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历史。1952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2元,人均口粮26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0元,人均购买棉布7.1米。农业合作化后后,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经济。1957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6.9元,人均口粮221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5元。其中,吃的支出4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1.8%;穿的支出5元,占9.1%;用的支出3元,占5.5%;其它支出2元,占3.6%。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期间,由于“五风”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农民用粮水平下降。1960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3元,人均口粮193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101元。经过几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农业生产逐步恢复。196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0.4元,人均口粮247公斤,人平生活费支出98元。劳动力多、人口少的家庭开始购买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或建造新房。“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工多,农业生产虽有发展,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7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14元;人均口粮294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21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建立“联产计酬”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农民经营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38元,人均口粮28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370元。其中,吃的支出212元,占生活费支出57.3%;穿的支出35.2元,占9.5%;住的支出61.8元,占16.7%;燃料支出20.7%,占5.6%;用品和其他支出40.3元,占10.9%。在居住、用品和其他支出中,主要是建造新房和购买自行车、电视机、电风扇、大型家具等高档耐用商品。1989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61元,人均生活费支出549.63元。其中,吃的支出327元,占59.45%;穿的支出41.4元,占7.53%;住的支出32.4元,占5.9%;燃料支出28.5元,占5.18%;用品和其它支出120.59元,占21.94%。是年,郊区农民人均口粮309公斤,比1978年增加15公斤;人均消费猪肉18公斤,鲜蛋3公斤;人均住房面积25.8平方米,比1978年的13平方米增加约1倍。而且房屋质量越来越高,新式钢筋水泥结构楼房不断出现。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15辆,手表237只,缝纫机85架,电视机98台,电风扇70台,洗衣机15台,收录机25台,照相机25台,大型家具253件。各乡镇还普遍实行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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