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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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73
颗粒名称: 第八篇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41
页码: 218-258
摘要: 本篇郴州市经济综述概括了经济发展概况、经济综合管理。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 综述

内容

第一章 经济发展概况
  第一节 经济发展速度
  一、清末民国时期
  1840年前,市境经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鸦片战争以后,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在帝国主义、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下,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经济发展非常缓慢。
  农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栽种水稻、大麦、红薯、玉米、高粱、荞麦、黄豆、绿豆、花生、晒烟、茶叶和蔬菜、果树等作物,养殖耕牛、生猪、鸡、鸭、鹅、草鱼、鲤鱼、鲫鱼等畜禽水产。但土地占有制度不合理,生产力水平很低。清光绪十一年(1885),郊区农业人口人平耕地1.5亩,占人口总数12%的地主、豪绅,占有85%的耕地,而占人口总数88%的贫苦农民,只占15%的耕地。广大贫苦农民主要靠租种地主、豪绅的土地,或受雇于地主、豪绅,维持贫困生活。民国时期,土地兼并更为激烈,官僚地主凭借政权、族权、神权霸占大量耕地、山林,对农民的压迫剥削更加残酷。贫苦农民租种地主、豪绅的土地,要交纳收获量的50~70%作地租;为地主豪绅做工,收入仅能维持个人生活。加之当时蓄水、引水、提水条件差,经不起水旱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长期使用铁木制农具,耕作粗放;农作物品种少,退化严重。故“有山而无名产,有水而无巨鱼,有田而稻麦菽粟无厚藏,有土而茶桐棉麻无余利”。至民国38年(1949),郊区粮食亩产仅148公斤,蔬菜亩产2946公斤,农业产值34万元(折新人民币,下同),人均纯收入46元。
  市境矿藏资源较为丰富,为发展工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汉代,已有砖瓦、石灰生产和新田岭铅锌采矿冶炼业。明末、清初,朝廷禁止开采矿山,采矿业衰落。清末,境内只有铁工、木工、缝纫、造纸、石印、鞭炮、碾米、磨粉、榨油、酿酒、豆腐、豆油加工等一些传统手工业作坊。每户有师徒2~3人,前店后厂,师传口授,手工操作,生产效率极低。期间,以酿酒业较为发达。光绪三十四年(1908),城区有酿酒作坊9家,从业者34人,固定资产3770银元,年用糯米原料1560石,产水酒5404石,产值达2456银元。民国时期,以私人合股集资开办的小型工业企业逐渐兴起。民国2年(1913),刘文桂、陈汝东等4人合资5万银元,在许家洞开办三合煤矿。民国20年,郴县政府投资在文庙开办贫民工厂,使用机器纺纱织布。民国27年,刘克秋等人集资法币5万元在扎上街开办郴县电厂,年发电量约10万千瓦小时。民国29年,在乌石矶开办亚华造纸厂,后改为郴县建华造纸厂,有固定资产法币20万元,使用电力、机械生产机制纸,年产1400令。是年,岳州人袁炳麟,集资近万元,在裕后街开办湘北烟厂,有员工12人,手工生产卷烟。民国31年,郴县人曹炳麟在干城街开办华成烟草公司,有固定员工27人,临时童工30人,手工卷烟。抗日战争时期,郴县电厂、建华造纸厂和许多手工业作坊被日军飞机炸毁,三合煤矿、贫民工厂停办,湘北烟厂迁走,境内工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抗日战争胜利后,工业和手工业生产有所恢复。民国35年,三合煤矿复办,改名三合煤炭有限公司。民国37年,郴人袁南枝等人集资在南街开办光华电灯公司,用汽车引擎带动发电机发电。民国38年,境内有三合煤炭有限公司、华成烟草公司、光华电灯公司、维新米厂等4家私营小型工业企业和625户手工业作坊,工业和手工业从业者1959人,年产值50万元,人均劳动生产率255元。
  清光绪三十年(1904)汉口、长沙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前,郴州是湖广水陆交接通道、“湖广商路”上的商业重镇,南北往来商贾的拨运之所。南向的粤盐、广货和进口的“洋货”,由坪石、宜章经陆路骡马运至郴州,再由郴州经郴江、耒水航运至衡阳、长沙,或经陆路转运至湘南、湘东各县。北向及湘南、湘东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经郴州集中后,再通过陆路骡马运至宜章、坪石,然后由水路转运至广州、香港出口。当时,郴城有木船数百艘,骡马千余匹,日商贾、挑夫近万人。河街、乌石矶一带盐行、粮行、油行、土产行商店林立,城内外客栈达数百家,市场繁荣,颇极一时之盛。汉口、长沙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昔日由“湖广商路”经郴州城输出、输入的商品,大部分改道北向长沙、汉口,郴州商业渐趋衰落。但外国洋行仍在境内收购五金矿产,倾销“洋货”。
  民国初期,郴县政府采取轻商税、重商权的措施,成立郴县商会,提倡发展商业。经商者渐多,商业开始复苏。民国18年,全城有各种商店778家,从业者2131人。民国17~25年,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后,郴州成为郴县、桂阳、汝城、桂东、宜章、永兴、资兴、临武、蓝山、嘉禾、耒阳、安仁、酃县、茶陵、新田、宁远、道县等17县600万人口的货物集散中心,湘南的经济枢纽。抗日战争期间,湘南地处大后方,省军政机关、公私立中学部分迁来郴州,大中城市的难民涌入,境内商业一度出现战时繁荣。民国32年,郴县备案批准的各类商业公司达98家,文化路一带成为食盐批发中心市场,月销食盐3万担。民国34年,日军侵占郴州,部分商店被炸毁,不少商店停业或外迁,市场异常冷落,商业直接损失达119.85万元(折新人民币)。抗战胜利后,商人陆续返回复业,并出现铁路托运业、公路运输业、牙行业等一些新兴商业行业。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滥发货币,市场金融紊乱,通货膨胀,一些商店倒闭、歇业。民国38年,全城仅有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661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8万元。
  境内交通运输,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前,陆路全靠肩挑背负和骡马运输,水路全靠郴江航运。湘粤公路、粤汉铁路通车后,汽车、火车运输取代骡马和航船运输。民国38年,市境公路通车里程36.6公里,铁路30.92公里。年客运量约3万人次,货运量约5万吨。邮电业务量2.4万元。
  城市建设始于西汉。明代已初具规模,形成9街10余巷。清末,城区面积近1平方公里,有街、巷各15条。民国时期,城区向西、北扩展。至民国38年,城区面积扩大到1.15平方公里,有街、巷46条,面积4.7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郴州市经过4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原只有2万余人口、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的旧县城,已发展成为具有20多万人口的新兴轻工业城市。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10月郴州解放,人民政府从国民党政权接收过来的是一副百孔千疮的经济烂摊子。农业生产萎缩,当年粮食产量比抗战前的1936年下降19%。工业奄奄一息。市场萧条,商品奇缺,投机商人囤积居奇,物价暴涨。人们重货轻币,银元黑市交易猖獗。
  人民生活毫无保障,城乡经济困难重重。人民政权建立后,中共郴县地委、郴县专员公署、中共郴县县委、郴县人民政府和中共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立即领导城关区人民进行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在农村,1950年春开始进行减租、减息、清匪、反霸运动。1951年7月至1952年,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使缺地、少地的广大贫雇农、下中农分得耕地、山林,解放农村生产力。同时,人民政府通过发放贷粮、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缺种子、耕牛、农具、肥料等困难,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开展生产互助,使农业生产获得恢复和发展。1952年粮食亩产167公斤,农业产值37万元,人均纯收入52元。
  在城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总方针,一方面着手建立和发展国营、公私合营、集体经济,一方面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鼓励、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在工业建设上,1949年冬,兴建国营郴州、人民2家米厂。
  1950年,兴建国营美丰烟厂、郴县群众报印刷厂。1951年,兴建国营郴县电厂、郴州针棉织染厂,并将三合煤炭有限公司改造为公私合营郴县三合煤矿,组建铁工、棕绳、雨伞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兴建国营郴县酒厂、郴县度量衡厂。此外,1950~1952年由工商界私人合股投资,先后兴办联兴面粉厂,自力、湘南、生活、公益、向群5家米厂,利华、新郴、联众3家织染布厂,以及湘南卷烟厂、二酉铅字印刷厂、大中化工厂、糕点加工厂共13家私营工业企业。1952年,市境共有国营工业企业8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集体手工业3家,私营工业企业13家,个体手工业634户。工业和手工业职工2500人,完成工业产值90万元,比1949年增长80%,年平均递增21.64%。
  在商业贸易上,1949年11月建立国营郴县专区贸易公司。1950年3月,专区贸易公司分析为粮食、花纱布、百货、食盐、土产等5家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大力组织粮食、棉花、棉布、生猪、油料、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开展拒用银元,打击银元黑市交易,拥护人民币的活动。并通过加强税收,发放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等工作,回笼货币,稳定金融。至1950年4月,人民币已流通无阻,市场物价普遍下降。是年秋,建立郴县供销合作社和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城关区设立土产、废品收购和日用品7个零售门市部,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同时,开展工商登记,发放工商贷款,促进私营商业的发展。1951年6月,组建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使土特产交易走向正常。1952年2月,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后,私营商业经营消极。8月,进行商业调整,压缩国营商业部分零售业务,适当提高国营商业批发起点,扩大批零差率,私营商业得到继续发展。1952年,市境有国营商业企业26家,供销合作商业企业7家,公私合营商业2家,私营商业817户,共有从业人员2459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1万元,比1949年增长67%。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 1953~1957年,为“一五”计划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城关镇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开展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1953年,郊区组织农民试办农业互助组。年底,共有临时和常年互助组28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26.8%。1954年7月,镇委、镇人委在龙门池乡试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初,全镇掀起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4.6%。1955年冬,又在条件较好的初级社中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冬,全镇农村共办高级农业社1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顺利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政府组织农民全面整修塘坝,新建山塘75口,小Ⅱ型水库1座。推广农业先进科学技术,扩种双季稻,提倡适当早耕深耕,培育壮秧,合理密植,不断掀起农业生产高潮。1957年,全镇粮食作物面积8298亩,粮食总产1604.3吨,平均亩产173.3公斤。农业产值42万元,比1952年增长14%,年平均递增2.57%。
  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1年试办铁工、棕绳、雨伞3个手工业合作社的基础上,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镇掀起手工业改造高潮,将数十个手工业行业改造组建成39个手工业合作社(组),行业改造面达96%,入社手工业者达98%。
  同时,将13家私营工业和1家公私合营工业,分别并入同行业国营工业企业,或直接改组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56年底,全镇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尔后,经过调整和新建力新瓷厂等企业,至1957年,全镇工业企业发展到40家,其中地方国营企业12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集体手工业社27家。完成工业产值333万元,比1952年增长2.7倍,年平均递增29.91%。
  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为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3年贯彻执行国家粮食、食油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贯彻执行生猪派购、棉花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政策。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不断扩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国营商业掌握的货源越来越多,社会主义商业阵地不断巩固。1955年,市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55.51%,合作社商业占2.66%,公私合营、批购、代销、经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22.84%,私营商业占18.99%。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境1517户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57户,实行公私合营的717户,建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363户,建立经销小组的239户,维持个体经营的132户,自动停业的9户。1957年,市境共有商业、饮食、服务网点569个,商业从业人员1909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7万元,比1952年增长1.8倍,年平均递增22.42%。其中国营商业占71.51%,供销商业占2.69%,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及个体商业占25.8%。
  交通运输,至1957年公路通车里程增加到43.1公里,公路、铁路年客运量22万人次,货运量27.31万吨。
  国民经济“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 1957年冬,在全国反右倾保守,号召全面“跃进”的形势下,镇委、镇人委提出“苦战两年,改变城关镇面貌”的口号。1958年春,开始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6月,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镇各行各业纷纷制订跃进规划,开展全面“大跃进”运动。工业战线兴建水泥厂、电碳厂、五金厂、造纸厂、电机厂、通用机械厂、粮油机械修配厂、农药厂、松脂厂等一批国营企业,并将公私合营的力新瓷厂和木器社、无线电社、印刷厂、糕点厂等集体手工业合作社(组)转为国营企业。财贸战线将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和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关闭集市贸易市场。9月,农村将环城、许家洞2乡的高级社合并,成立市郊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月起,掀起大办钢铁、大办水利的群众运动。全镇城乡抽调数千劳动力,兴建7家炼铁厂,1家炼钢厂,建土高炉200余座。动员4000农村劳动力上水利工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1959~1960年,在继续“反右倾,鼓干劲”、“拔白旗,插红旗”的口号下,组织更大、更全面的跃进。各行各业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导致以“共产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960年,国民经济开始出现严重困难。
  三年大跃进,全市在发展地方工业、兴修农田水利和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
  至1960年,工业企业发展到118家。完成工业产值2980.55万元,为1957年的8.95倍。
  郊区新建山塘120口,小Ⅱ型水库4座。修建国庆路、七一一矿至马头岭乡村公路、郴(州)道(县)、郴(州)酃(县)2条公路改线工程先后竣工。但由于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左”倾错误一再发展,给市内经济造成严重困难。一是农业减产。1960年,粮食总产量974.1吨,比1957年下降39.3%,生猪出栏下降35%。二是工业企业亏损严重。许多工业企业由于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上马,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亏损严重。特别是8家钢铁厂,炼出来的都是废钢铁。三是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职工和城市人口增长过快,衣、食、住、行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
  1960年冬,市内开始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1961年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一系列调整。1961年上半年,调整、缩小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下半年,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恢复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和商业,发展部分个体商贩。彻底清理“一平二调”,纠正“共产风”。压缩基建规模,关、停、并、转44家缺乏原材料、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国营工业企业。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经过5年的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6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371万元,比1957年增长8倍,年平均递增31.59%。其中工业企业76家,完成产值3060万元,比1957年增长8.2倍,年均递增31.95%。农业产值因境域扩大,达311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28万元,比1957年增长70.01%,年平均递增6.86%。
  “文化大革命”和两年徘徊时期(1966~1978)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连续10年动乱,镇内经济建设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1967~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瘫痪,工厂经常停电、停产,商店时开时闭,国民经济下降。地属工业产值1967年比1966年下降11.32%,1968年比1967年再下降14.26%。镇属工业产值,1967年虽较1966年略有增长,但1968年比1967年下降14.88%。1969~1973年,各级中共组织、革命委员会先后恢复和建立,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连年增长。1973年,工农业总产值11177万元,比1968年增长1.73倍。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借“批林批孔”之机,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大肆煽动“不为错误路线生产”,国民经济再度陷入混乱状态。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贯彻毛泽东主席“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各行各业进行全面整顿。镇委、镇革委和各级领导率领工作组,深入厂矿、商店和农村,组织干部群众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整顿领导班子,整顿“老、大、难”企业,取得明显成效。1976年春,江青反革命集团又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镇内国民经济又遭破坏。1976年秋,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各项工作进行拨乱反正,镇内国民经济持续增长。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5336万元,比1974年增长23%。
  “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后的两年,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以及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镇内经济存在着严重问题。在生产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搞“穷过渡”。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并强加限制,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也不断地将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转为国营,压抑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劳动热情。商业在1970年又将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取缔个体商贩,关闭集贸市场,形成国营商业一家独营、流通渠道封闭单一的局面。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长期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不少社队年年是稻谷加稻草,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工业内部,能源、原材料工业薄弱,电力只能满足需要量的50%。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偏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过低,导致人民群众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经济效益下降。国营工业产值利润率1966年为13.75%,1976年下降为2.63%。商业营业额利润率1966年为4.90%,1976年下降为1.41%。人民生活受到影响。职工人均年工资1966年为577元,其后由于新工人增多,企业效益降低,到1976年人均年工资下降为530元。1976年与1965年比较,农村社员人均年用粮只增加40公斤,从集体分得的人均纯收入,只增加103.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中共各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进行抵制,加上国家对镇内国民经济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全镇国民经济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地方工业有新的发展。1970年起,境内开始兴办小化肥、小水泥、小冶金等“五小”企业,使地方工业继1958年后又一次获得较大发展。1978年,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150家,比1965年增加74家。工业产值19444万元,比1965年增长4倍。农业普及了水稻矮杆良种和双季稻,1975年又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成功。1977年,粮食平均亩产411公斤,第一次跨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标。1978年,农业产值848万元,比1965年增长1.73倍。同时水利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村社队企业获得发展。商业贸易不断增加,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838万元,比1965年增长1.7倍,年均递增7.95%。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取得新成就。1978年,城区面积达12.16平方公里,比1949年扩大10.6倍;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60.3万平方米,为1958年的2.6倍。公路通车里程178.4公里,公路、铁路年客运量197.46万人次,货运量414万吨。邮电业务总量达91万元。
  改革开放时期(1979~1989)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从郴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国民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落实农村生产队自主经营权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政策,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提高粮、棉、油、猪、禽、蛋等39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议购、议销,市场调节。同时,在市郊公社塘尾大队试行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是年,全市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增加收入9.36元。1980年冬,开始推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2年,全市普遍推广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至此,全市农村经济体制完成第一步改革,将农业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统一于承包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起,农村经济体制进行第二步改革,将实行长达38年的粮、油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取消棉花、生猪、禽蛋等30多种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放开除粮油外的农副产品的价格,允许农民个人购买大型农机具和汽车搞运输、经商、办企业,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由传统的农、林、牧、副、渔老五业,向工、商、运、建、服新五业发展。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促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日益繁荣。
  调整基本建设投资。一是压缩基建投资规模。1980年全市基建投资1895万元,1981年压缩到1107万元,下降41.58%。二是调整投资方向。基建投资主要转向轻纺工业、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和居民住宅,增加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居民居住条件。三是改革投资方式。从1980年起,企业基建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渐改为银行贷款,项目投产后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偿还。
  调整所有制结构,整顿工商企业,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从1979年起,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大力发展私营、合营、联营、中外合资和个体经济。既促进市内经济的发展,又为待业劳动力就业开辟了广阔的门路。1982~1985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工商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主要内容是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留成,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全面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各经济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全面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计划部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财政税务部门实行利改税、税前还贷、减税让利,放水养鱼政策;劳动人事部门下放劳动人事、工资、奖金管理权限,实行职工工资、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并试行推广合同工制度;物价部门实行调放结合,改单一计划价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国营工商企业采取包、转、租、卖等形式,逐步完善经营承包和定期目标管理及到期离任审计制度。
  加快工业技术改造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合。1978~1989年,全市先后投资51551.3万元,对卷烟厂、化肥厂、碳素厂、麻纺厂、棉纺厂、玻璃厂、电机厂、轴承厂、酒厂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兴建浓缩饲料厂、食品罐头厂等国营企业,提高工业生产能力。从英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引进成套机械设备,使郴州卷烟厂、郴州地区面粉厂、郴州浓缩饲料厂实现自动化生产。同时采取“东引南出”的战略,发展与上海、青岛、广东、福建等省、市和全国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经济技术合作。至1989年,全市已与全国15个省(区)、市的25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有5家企业参加经济联合集团。
  经过十年的改革开放,全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市面貌大为改观。1989年,全市社会总产值159863万元,比1978年增长279.13%。工农业产值83774万元,比1978年增长2.9倍,年平均递增13.13%。其中工业产值81862万元,比1978年增长3倍,年平均递增13.42%;农业产值1912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556万元,比1978年增长7倍,年平均递增20.78%。城区面积扩大到20.4平方公里,街巷面积达72.6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分别为1949年的18倍、15倍和15倍。有公路100条,通车里程310公里;铁路3条,总长47.42公里;年客运量996.59万人次,货运量726.5万吨,郴州市已成为湘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邮电业务总量427万元,比1978年增长3.38倍。市内电话实现自动化,长途电话进入全面直拨电话网,并开通国际和港澳电报业务。国内生产总值达81619万元,人均900多美元,迈入全国36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的城市行列。国民收入70993万元,比1978年增长312.4%。财政收入7136万元,按可比口径为1978年的4倍。金融保险业有较大发展,居民人均年末储储蓄余额超千元。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仅邮电、铁路、公路运输、银行等少数行业为国有经济,其他均为私有制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于50年代初在境内兴办一批国营工商企业,并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经济,基本转变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将私营工商业者所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基本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居于绝对优势。1957年,境内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和集体工业占94.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集体商业占81.04%。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境内经济结构进一步趋向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至1978年,农业大部为集体经济,国营农业所占比重较小;工业生产也全部国营、集体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集体商业占95.6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一齐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商独资企业逐步发展。1989年,全市工业企业626家,其中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184家,占29.39%;有职工41933人,全民职工占76.76%;实现工业总产值81862万元,国营占85.35%。全市共有商业网点5433个,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仅占18.44%;共有从业人员19768人,国营和集体商业职工占67.61%;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所占比重下降到55.61%,私营及其他商业占44.39%。
  二、产业结构
  农轻重结构 清末,市境经济以农业为主,仅有少量手工业。民国时期,手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机器工业开始出现,工业(含手工业,下同)产值逐步超过农业产值。1949年,城关区工农业总产值84万元,其中农业占40.48%,轻工业占53.57%,重工业占5.95%。1950年起,郴县专区和郴县人民政府陆续在城区兴办电厂、大米厂、针棉织染厂、酒厂等地方国营工业,并鼓励私营工业的发展。1954~1956年,又逐步实现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生产有较大发展。1957年,城关镇工农业总产值375万元,其中农业比重缩小到11.2%,轻工业上升到74.4%,重工业上升到14.4%。建市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发展地方工业作为工作重点,工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郊区几经变动,范围虽有扩大,农业生产也不断得到发展,但农业产值在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3371万元,其中农业占9.23%,轻工业占62.24%,重工业占28.53%。此后,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进一步缩小。1978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20292万元,其中农业占4.18%,轻工业占69.53%,重工业占26.2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调整了产业结构,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工业的发展速度更快,农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继续缩小。1989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83774万元,其中农业仅占2.28%,轻工业占62.42%,重工业占35.3%。
  一、二、三产业结构 清末,市境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第一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次之,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很小。民国时期,公路、铁路先后开通,现代运输业兴起,郴州城成为湘南物资集散中心之一,商业相对兴旺,第三产业上升为主导地位,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因郊区范围狭小,居第三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地方工业,特别是建市后,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直把发展地方工业作为振兴郴州经济的主攻方向。第二产业逐步上升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很小。1978年,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占75.9%,第三产业占18.9%,第一产业占5.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第三产业受到重视,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上升。198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占72.7%,第三产业占23.9%,第一产业仅占3.4%。
  三、投资结构
  1959~1989年,全市累计固定资产投资9.2亿元。资金投向为:工业59747.11万元,占投资总额(以下同)的64.90%;文教卫生科研体育8041.82万元,占8.73%;商业7057.97万元,占7.67%;交通邮电3857.14万元,占4.19%;农、林、水利1818.86万元,占1.98%;城市建设及其它11533.23万元,占12.53%。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1.72亿元,占18.7%;省属单位0.92亿元,占10%;地属单位2.97亿元,占32.28%;市属单位3.59亿元,占39.02%。各个时期投资侧重点有所不同。
  1959~1962年,累计投资2052.78万元。兴办碳素厂、通用机械厂、水泥厂、火柴厂、农药厂等一批工业企业,并建成供水公司;修建国庆路(长2202米),将人民东路由泥结碎石路面改为沥青路面。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11.83万元,占0.57%;省属单位44.09万元,占2.15%;地属单位1120.57万元,占54.5%;市属单位876.29万元,占42.69%。按行业分:工业1168.21万元,占总投资的56.91%;农、林、水利15.04万元,占0.73%;商业贸易102.37万元,占4.99%;交通运输邮电87.86万元,占4.
  28%;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289.24万元,占14.09%;城市建设及其它390.06万元,占19%。
  1963~1977年,累计投资9193.93万元。资金投向重点仍在工业部门。新建和扩建麻纺厂、棉纺厂、筑路机械厂、卷烟厂、柴油机厂、国营七一一矿、七四二九工厂、七四五一工厂等一批骨干企业。并新建服务大楼、北湖商场、北湖公园、东风广场;修成南干渠1837米;先后将中山北街、国庆路、解放路改泥结碎石路面为沥青路面;新建人民西路、橘井路、同心路、协作路、苏仙路等。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属单位674.88万元,占7.3%;省属单位837.13万元,占9.1%;地属单位5819.63万元,占63.3%;市属单位1862.29万元,占20.3%。按行业分:工业7027.6万元,占76.4%;农、林、水利341.39万元,占3.7%,比前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商业贸易653.1万元,占7.1%;交通运输邮电375.62万元,占4.1%;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318.85万元,占3.5%;城市建设及其它477.37万元,占5.2%。
  1978~1989年,累计投资80801.42万元,为建市31年累计投资额的87.83%。其
  中中央部属单位165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45%;省属单位8363万元,占10.35%;地属单位22799.92万元,占28.22%;市属单位33115.5万元,占40.98%。中央部属和省属单位投资所占比重由前期的16.4%上升到30.8%。按行业分:工业51551.3万元,占63.8%;农、林、水利1454.43万元,占1.8%;交通运输邮电3393.66万元,占4.2%;商业贸易6302.5万元,占7.8%;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7433.73万元,占9.2%;城市建设及其它10665.8万元,占13.2%。这期间对卷烟厂、化肥厂、棉纺厂、麻纺厂、玻璃厂、电机厂、轴承厂等企业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罐头厂、浓缩饲料厂等一批企业。城市建设方面,新修七里大道、南塔路、飞虹路,拓宽改建北湖路、解放路和国庆路北段;新建东门口、飞虹路铁路立交桥和郴桂公路立交桥;修建北干渠2300米;实施东江引水工程;兴建国家排球训练基地、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商业大厦、罗家井综合市场及火车站等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节 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9.25亿元,平均每年2801万元。其中,1957~1962年2493万元,平均每年415.5万元;1963~1977年9194万元,平均每年613万元;1978~1989年80801万元,平均每年6733.4万元。33年中,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69.31亿元,平均每年2.10亿元。其中,1957~1962年1.13亿元,平均每年1886.94万元;1963~1977年12.34亿元,平均每年8824.55万元;1978~1989年55.84亿元,平均每年46535.4万元。共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41亿元,平均每年9518.85万元。
  其中,1957~1962年1.34亿元,平均每年2231.47万元;1963~1977年5.95亿元,平均每年3969.67万元;1978~1989年24.12亿元,平均每年20099万元。共上缴税金29.36亿元,利润0.53亿元(不含驻市工商企业上缴利润),税利合计29.89亿元,平均每年9056万元。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3.2。其中,上缴省和中央财政税金19.59亿元,上缴市财政税金9.77亿元,利润0.53亿元。上缴省和中央财政税金为市财政税利的1.9倍。
  一、工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6.01亿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的65%,平均每年1821.21万元。33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66.77亿元,平均每年2.023亿元。
  上缴税金23.13亿元,实现利润4.37亿元(税利均含驻市工业企业,下同),税利合计27.49亿元,平均每年8331.6万元(含卷烟税利,下同)。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4.57。
  1957~1962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1.88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2491.85万元的60.27%,平均每年250.31万元。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40个增加到1960年的118个。经过调整,1962年为98个,比1957年增加58个。其中,国营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12个,增加到1962年的40个,增加28个。是市内工业第一个大发展时期。6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10811.24万元,平均每年1801.27万元。上缴税金4329.43万元,平均每年721.57万元。每百元产值提供税金40.05元。实现利润641.85万元,平均每年106.98万元,产值利润率为5.94%。期间,1958~1960年,由于工业盲目“以钢为纲”,搞生产“大跃进”,虽然工业年产值由1957年的333万元,上升到1962年的230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57年的882元(以产值计算,下同),上升到1962年的3504元,但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1962年,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由1957年的93.80元下降到35.50元,产值利润率由1957年的8.34%下降到5.88%,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由1957年的15.06元上升到28.67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产值由1957年的457元,下降到172元。
  1963~197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7027.60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9193.93万元的76.4%,平均每年468.50万元。1977年,工业企业增加到147个,比1962年增加49个。其中,国营工业企业46个,比1962年增加18个。是市内第二个工业大发展时期。15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12.31亿元,平均每年8209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工业产值增长3.56倍。上缴税金3.7561亿元,平均每年2504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税金增长2.47倍。实现利润4598万元,平均每年306.53万元,比前6年平均年实现利润增长1.87倍。1977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上升到11149元。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济效益不佳。15年中,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平均为30.50元,比前6年平均百元产值税金少9.55元,下降23.85%。产值利润率平均为3.73%,比前6年平均产值利润率少2.21%,下降37.2%。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最少的1963年为18.39元,最多的1970年达32.45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产值,最多的1972年为210元,最少的1968年为119元。
  1978~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16亿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8.08亿元的63.8%,占1957~1989年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5.77%,平均每年4295.92万元。
  1989年,工业企业增加到626个,比1977年增加479个。其中,国营企业增加到66个,比1977年增加20个。是市内工业第三个大发展时期。12年中,共完成工业产值54.26亿元,平均每年4.52亿元,比前15年平均年工业产值增长4.5倍。上缴税金18.94亿元,平均每年1.58亿元,比前15年平均年税金增长5.3倍。实现利润3.84亿元,平均每年3203万元,比前15年平均年实现利润增长9.45倍。期间,由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和搞活国营、集体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加快工业技术改造和街道、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到19522元,比1977年提高75.1%。12年中,每百元产值提供的税金,平均为34.90元,比前15年平均增加4.40元,增长14.43%。产值利润率平均为7.08%,比前15年平均多3.35%,增长89.81%。每百元产值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最少的1980年为21.64元,最多的1989年为50.60元。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工业产值,最多的1978年为181元,最少的1989年为131元。
  二、商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国营、供销商业固定资产投资7057.97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7.63%。加上同期市财政安排的简易建筑费805万元,对商业的投入共计7862.97万元。33年中,共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41亿元(含驻市商业企业)。上缴营业税、增殖税、所得税等税金5.54亿元,平均每年1679.42万元。上缴利润1249万元(不含驻市商业企业),平均每年37.85万元。税利合计5.67亿元。投入与产出之比为1∶7.2。
  1959年,市国营、供销商业利润始列入市财政收入,亏损由市财政退库拨补。1961~1963年,商业企业、商办工业企业利润改缴省财政,只有饮食、服务业利润缴市财政。
  1964年后,商业企业、商办工业利润又恢复交市财政。1959~1979年,市商业局系统共上缴市财政利润1762.86万元,平均每年85万元。1980年后,市肉食水产公司猪肉进销价格倒挂,市蔬菜公司鲜菜销价低于进价,连年亏损,市商业局系统盈利无法弥补这两项亏损,由市财政退库补拨。1980~1989年,市商业局系统共计亏损618.2万元(市财政净退库数)。历年盈亏相抵,1959~1989年,市商业局系统盈利1103.96万元。
  1959~1989年,市粮食行业长期为政策性损亏,其亏损额由省财政拨补。1961~1989年,市物质局系统盈利15.2万元。1965~1985年,市供销社系统盈利152.2万元。
  1986年,市供销社恢复集体商业性质后,盈利不再上交市财政。1985年后,先后新组建的市外贸、烟草2个行业,其盈亏自负,未予统计。
  商业的各项税金,包括地区驻市商业和市属商业,大部分直接上缴省和中央财政,少部分留市财政。
  三、农业经济效益
  1957~1989年,农业、林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819万元,占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97%。加上同期市财政支援农村乡镇款、拨补农业企业亏损,以及化肥、种子差价补贴款等681万元,用于农业的投资共计2500万元,平均每年75.76万元,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50~1989年,全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共1092.5万元,农民投工728.1万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型水库10座,山平塘1869口,引水工程398处,提水工程163处。总蓄引提水量增加到4190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1万亩,增加到3.56万亩,增长2.56倍。其中,旱涝保收面积由1949年的0.293万亩,增加到1989年的2.93万亩,比1949年增加2.637万亩,增长9倍,占1989年耕地面积的74.36%。
  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由于水利条件逐渐改善,复种指数提高,加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使用,农牧渔业产量逐渐上升。1957~1989年,按各个时期市辖实际郊区面积统计,全市共生产粮食28.75万吨,平均每年生产粮食8711吨。粮食平均亩产由1957年的173.3公斤,提高到1989年的490公斤,增长1.83倍。共生产蔬菜64.1万吨,平均每年19424吨。蔬菜平均亩产由1957年的2050公斤,提高到1989年的6153公斤,增长2倍。生猪饲养量共84.33万头,平均每年25554头。年饲养量由1965年的21130头,增加到1989年的69168头,增长2.27倍。水产品产量共计7522吨,平均每年228吨。年水产品产量由1957年的38吨,增加到1989年的725吨。茶油产量共5121.5吨,平均每年155.2吨。年茶油产量由1957年的19吨,增加到1989年的222吨(主要是辖区面积的扩大)。共完成农业产值2.5458亿元,平均每年771.45万元。郊区每个农民平均年纯收入,由1957年的56.9元,提高到1989年的661元,增长10.6倍。
  为国家作出贡献。1957~1989年,共上缴国家农业税、农林土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等621万元,平均每年18.82万元。1959~1989年,共上缴国家征购粮85856吨,平均每年2770吨。共缴国家征购茶油3465.4吨,平均每年111.79吨。共上市蔬菜58.34万吨,平均每年17676吨。生猪出栏37.82万头,平均每年11461头。共供应城市家禽300.1万只,平均每年9.11万只。其中1983年35万只,1989年上升到44万只。
  第四节 人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劳动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生活非常贫困。除少数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勉强维持生活外,大多数劳动者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或直接出卖劳动力为生,饥寒交迫,贫病交加,长期在死亡线上挣扎。
  新中国建立后,市境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不再受压迫和剥削。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至1989年,全市人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部分人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一、城镇居民生活
  清末,市境“地瘠民贫,城野无罗绮之服,食用俭啬”。只有官僚、豪绅和部分工商业主收入高,生活富裕。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本小利微,只能省吃俭用过日子。工人进厂矿、入店做工,工薪低微,很难维持家庭生活。工人生病,工商业主不负担医疗,伤残不负责供养,死亡无抚恤。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十常三四”,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靠临时出卖劳动力糊口。清同治年间,郴州知州年俸银80两,门子年薪银6两,手工业工人、店员年薪银3~4两,工人、店员的年薪仅为知州的二十分之一。工人、店员在学徒期间,老板只供膳食,没有工薪,还要服侍老板,为老板娘做家务,“学徒三年,如做奴隶”。
  民国时期,三合煤矿实行雇工制,普通打窿工除资本家供膳食外,每月工薪银10元左右,挑运工每日薪银0.3元。城内工厂的技术人员、职员、杂役、手工业工人、店员,一般实行计时工资制,按月计发。民国24年(1935),工人月工资在5~25银元之间,大多数工人在10银元左右。学徒工仍只有饭吃,不发工资。煤矿代理人的工资,却每月高达1000~1200元,比一般工人高出100倍以上。把头的月工资在24~54元之间,为一般工人的3~6倍。民国25年,职员、工人的工资改为法币。民国30年后,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私营工商业改按大米计发工资,机关公务人员及官营企业的职工,发一部分实物(稻谷100斤左右),一部分法币。民国38年2月,国民党政府的纸币完全失去信誉,为人民拒用,劳动工资又以银元计算。是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不到60银元,连“粗茶、淡饭、布衣衫”也不能满足。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政府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改善城镇人民生活。据典型调查,1950年,城关区居民人平年收入67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5元。其中,吃的支出5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9.2%;穿的支出2元,占3.1%;用的支出1.5元,占2.3%;其它支出3.5元,占5.4%。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城关镇有88.8%的职工增加工资,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8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80元。其中,吃的支出63.5元,占生活费支出79.4%;穿的支出6元,占7.5%;用的支出4元,占5%;其它支出6.5元,占8.1%。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市场物资短缺,物价上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62年,全市住户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72元,生活费支出却达191.5元,超出的近20元多是靠借贷和动用以往的积蓄来维持的。其中,吃的支出130.2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8%;穿的支出14.3元,占7.4%;用的支出10.2元,占5.3%;文化娱乐支出1.7元,占0.9%;其它支出35.1元,占18.4%。尔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
  1964年,职工人均工资586元,负担系数2.82(含就业本人,下同),人均年收入208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92.6元。其中,吃的支出115.4元,占59.9%;穿的支出23元,占12%;用的支出11.6元,占6%;文化娱乐2.2元,占1.1%;其它支出40.4元,占21%。1965年以后,由于新职工不断增加,职工平均工资呈下降趋势。但因城镇人口就业面扩大,负担系数逐步下降,人均年生活费收入相应提高。1978年,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565元,负担系数2.1,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69元,人平年生活费支出250元。与1964年比较,消费结构变化不大。吃的以米面食为主,只求吃饱;穿的以棉布、化纤为主,只求温暖,颜色式样单调。用的有所提高,已上升到占生活费的10%。城镇居民追求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三大件。住宅紧张,人均居住面积仅3.06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多次提高职工工资,并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大幅度提高。1982年,职工人均工资783.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439.3元,人均生活费支出376元。其中,吃的支出227.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60.5%;穿的支出46.9元,占12.5%;用的支出51.4元,占13.6%;文化娱乐16.6元,占4.5%;其它支出33.6元,占8.9%。1985年,职工人平工资1209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676元,人均生活费支出625元。其中,吃的支出322元,占51.5%;穿的支出69.8元,占11.2%;用的支出138元,占22.1%;文化娱乐62.4%元,占9.9%;其它支出32.8%,占5.3%。1989年,职工人均工资2038元,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1372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311元。其中,吃的支出634元,占48.4%。在食品消费中,米面等主食比重下降,肉禽蛋等副食比重上升。主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27.7%,1981年下降为18.9%,1989年再下降到7.4%;副食占吃的支出比重,1962年为72.3%,1981年上升到81.1%,1989年再上升到92.6%。
  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鲜菜109公斤,猪肉21公斤,鲜蛋2.4公斤,鲜鱼7.3公斤,家禽3公斤。穿的支出134元,占10.2%。穿着追求美观,讲究质量,四季服装不同。毛皮、毛呢等中高档商品进入普通家庭。用的支出155元,占11.8%。居民电风扇、洗衣机、录音机、电视机、电冰箱拥有量显著增加。文化娱乐支出47元,占3.5%。其他支出341元,占26%。住宅大为改善,人平居住面积上升到7.12平方米。许多居民已住上三室一厨一厕或五室一厨一厕的钢筋混凝土标准楼房。
  二、农村居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郴州郊区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广大农民受地主、富农的压迫和剥削,收入低微,生活贫苦。“除少数自耕农以其整个之时间集中于农事上,全赖其农产之收入及副产之补助以维持生活外,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则只好租种土地和打短工、做长工获得微薄收入,以养家小”。佃农以每年收获量的五成以上交给地主,短工月工资只有大米2~4斗,生活难以糊口,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民国10年(1921),郊区的雇工,除雇主供给膳食外,男短工日工资0.23元(银元,下同),月工资6.2元,长工年工资53.6元;女短工日工资0.12元,月工资3.4元,长工年工资31元。遇上灾荒年景,贫苦农民只得以草根、树皮或观音土充饥。不少人为生活所逼,被迫卖儿卖女或外出讨米要饭。民国37年,郴州郊区水旱交加,“粮食收成十不得一,粮价暴涨,每担谷价涨到金圆卷1250元,饥民以树皮、草根为食”,农户向地主、富农借高利贷者达65%。民国3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6元,人均口粮185公斤。穿的是土棉布、土麻布衣裤,且补丁加补丁,“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件棉衣穿几代人。住的是土砖茅屋,有的一家几代人拥挤在一间破屋里,或栖身于山洞、窑洞、破亭、烂庙中。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郊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上发展过程中某些失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加不快。至1978年,大多数农民的消费水平仍停滞于追求解决温饱问题,部分农民仍处于贫困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农村经济日益繁荣,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费水平提高很快,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逐渐由自给性消费转变为商品性消费,由贫困型消费转变为温饱型消费,部分人已达到小康水平。
  1950年,郊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开始提高。是年,人均纯收入47元;人均口粮198公斤,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45元(包括自产粮食、油料、蔬菜、畜禽水产折价款,下同)。其中,吃的支出41元,占生活费支出的92.1%;穿的支出1.5元,占3.4%;用的支出1元,占2.3%;其他支出1.5元,占3.4%。1951~1952年,郊区开展土地改革,贫雇农分得土地、耕牛、农具、房屋,结束“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历史。1952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2元,人均口粮26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0元,人均购买棉布7.1米。农业合作化后后,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经济。1957年,郊区人均纯收入56.9元,人均口粮221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55元。其中,吃的支出4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81.8%;穿的支出5元,占9.1%;用的支出3元,占5.5%;其它支出2元,占3.6%。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期间,由于“五风”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农民用粮水平下降。1960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3元,人均口粮193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101元。经过几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农业生产逐步恢复。196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0.4元,人均口粮247公斤,人平生活费支出98元。劳动力多、人口少的家庭开始购买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或建造新房。“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工多,农业生产虽有发展,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78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14元;人均口粮294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21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建立“联产计酬”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农民经营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5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38元,人均口粮285公斤,人均生活费支出370元。其中,吃的支出212元,占生活费支出57.3%;穿的支出35.2元,占9.5%;住的支出61.8元,占16.7%;燃料支出20.7%,占5.6%;用品和其他支出40.3元,占10.9%。在居住、用品和其他支出中,主要是建造新房和购买自行车、电视机、电风扇、大型家具等高档耐用商品。1989年,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61元,人均生活费支出549.63元。其中,吃的支出327元,占59.45%;穿的支出41.4元,占7.53%;住的支出32.4元,占5.9%;燃料支出28.5元,占5.18%;用品和其它支出120.59元,占21.94%。是年,郊区农民人均口粮309公斤,比1978年增加15公斤;人均消费猪肉18公斤,鲜蛋3公斤;人均住房面积25.8平方米,比1978年的13平方米增加约1倍。而且房屋质量越来越高,新式钢筋水泥结构楼房不断出现。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15辆,手表237只,缝纫机85架,电视机98台,电风扇70台,洗衣机15台,收录机25台,照相机25台,大型家具253件。各乡镇还普遍实行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第二章 经济综合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49年以前,市境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经济活动靠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自发调节。
  新中国建立后,生产资料逐步实行公有制。国家和地方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以后,各种经济建设全部纳入计划,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取代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体制,且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实施。这种计划体制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1978年以后,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85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由指令性计划为主改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由短期计划为主改为以中长期计划为主。至1989年,市内仅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征用、人口出生和4种工业产品下达指令性计划,其余均为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工作从定指标、列项目、分配投资为主,逐步向侧重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转变。
  工作重点转向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适当简化,开始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以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一、计划编制与执行
  长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64年10月,编制《郴县郴州镇1964~1970年郊区生产规划》,提出力争在七年内使郊区面貌有一个比较彻底的变化。具体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多种经营和计划生育规划。后由于郊区变动频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无法检查。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对经济工作的干扰破坏,长期计划的编制中断。
  1987年3月至1988年元月,编制《郴州市1986~2000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报告》。提出到20世纪末,市属经济产业结构基本合理,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技术较为进步,综合效益良好,城市设施基本齐全,吸收、辐射功能较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主要经济指标有:至2000年,社会总产值达到24.8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45%;国民生产总值13.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95%;国民收入10.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38%;工农业总产值19.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36%。此规划正在实施中。
  中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78年,编制“第五个五年计划”后三年计划(1978~1980年)。此计划以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宏伟设想(即十年规划和二十三年设想)以及湖南“十年建成工业省”的要求为编制依据,提出到1980年把郴州市“建设成为初具规模的工业小城市”。
  1981年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提出五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6%,实际执行结果是平均每年增长10.79%。计划的43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26种达到计划要求,完成率为60%;另有17种产品产量未完成计划。
  1985年,编制“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主要计划的执行情况见下表。
  所计划的38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23种产品的产量达到计划,占60%;尚有15种未完成计划。
  1989年,着手编制“八·五”计划(1991~1995),按照上级计划部门的要求,翌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短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短期计划即年度计划,每年编制一次。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
  生产建设计划——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城乡建设、经济效益等;
  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对外贸易等;分配、消费和积累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财政收支、信贷、劳动工资、居民收入和消费、物价等;
  社会发展计划——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人口、环境保护、旅游及社会秩序等。
  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都要在计划期末检查,并在下年度的计划报告中公布执行结果。
  二、国民经济调整
  60年代初期,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农、轻、重之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工业调整,一是关、停、并、撤一批“大跃进”期间盲目建立起来的企业,如钢厂、铁厂等;二是适当调整轻重工业的比重。1960年,轻、重工业之比为59.65∶40.35。1962年,调整到69.52∶30.48,轻工业的比重明显提高。2年间,轻工产品日用陶瓷、日用玻璃、机制纸、火柴、雨伞、木制家具等,其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如日用陶瓷增长158%,机制纸增长167%,火柴增长4倍。而冶金工业产品钢锭、生铁、锰粉,机械工业产品电动机、金属切削机床、化学工业产品农药,以及建筑材料工业产品水泥、红砖等,其产量则大幅度下降。基本建设因大幅度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有所减少。基建投资总额,1960年为930.8万元,1962年压缩到148.8万元,减少84%;1962~1965年累计投资725.34万元,仅为1960年的77.93%。投资项目多为见效快的小型项目。基本建设的调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力、物力紧张状况,使积累与消费的关系逐步趋于合理。农业方面的调整,主要是纠正“大跃进”的偏差,完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集体经济。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出现高速度、低效益、高积累、低消费的畸形发展。
  1980年前后,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又一次进行国民经济调整。
  工业继续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轻工、纺织产品及机械工业用品。其
  中一些主要产品的发展情况见下表:
  基本建设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方向。1980年投资为1895万元,1981年压缩到1107万元,下降41.58%;1982年为1941万元,仅比1980年增长2.43%。投资方向转向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建设,对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实行压缩政策,一般不予立项。
  农业上的调整,一是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放宽对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工副业的限制,开放集市贸易;二是调整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由单一农业向综合农业发展,内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经济技术协作
  1986年,为搞活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布20条优惠政策,其核心是优惠“客体”,壮大“主体”,并提出“东引南出”的战略方针(引进上海、青岛等地的技术,抓住广东、福建的资金和商品窗口)。1986年9月,成立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外协作和内部协调工作。至1989年10月,郴州市与全国15个省(区)、市的25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有5家企业参加经济联合集团。
  引进技术人才240多人次,资金580多万元,改造项目90多个,新增产品42个,新增产值6000多万元,新增税利1200多万元。协作、联合形式有产品扩散型、技术引进型、联合经营型、聘请承包型、厂所(校)挂钩型、中外合资型和工农商联络型等。
  第二节 统计管理
  郴州市境统计始于明清。民国35年(1946),郴县政府内设统计室。
  新中国建立后,郴县设立统计科。1959年建市时,统计业务归市计委管理。1962年设统计科,1964年改为统计局。“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管理机构几经变易,1980年恢复市统计局,负责市辖区内统计业务(不包括郴县在市境的单位)。市属和驻市单位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共有专(兼)职统计人员3060人,初步形成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体的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市局配备计算机2台,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通过计算机处理。
  一、统计调查
  明、清时期,统计调查内容比较单纯。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统计分:城、乡、里、户数、人口数。田产分为田亩、地亩、塘亩三类,其中田亩分上、中、下、山乡、水乡、下下六等,地亩分上、中、下三等,塘亩分上、中、下、山乡、下下五等。民国18~37年(1929~1948)间,郴县开展行政区划、户籍人口、土地面积、工矿企业、产品产量、财政税收、文教卫生、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统计调查。
  新中国建立后,统计调查内容日趋广泛。至1989年,统计调查汇总的项目共12个方面,68大项,7600多个指标。主要有:
  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净产值、经济效益等;
  农业:总产值、净产值、播种面积、产量和收益分配等;
  商业:国内商业网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量、国内纯购总值、国内纯销总值、主要商品销售及库存量、个体商业户经营及发展情况;
  财政金融:财政收支、银行现金收支、城乡居民储蓄等
  固定资产投资:全民和集体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城乡私人投资、房屋建筑面积等;
  物资:全民和集体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
  劳动工资: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工资、职工增减、职工分类、保险福利等;
  物价: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农副产品收购价、价格及物价指数等;
  城乡居民家计调查:收支、主要实物消耗、主要耐用品的拥有量和需求等;
  综合平衡方面: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及消费等。
  另外还开展运输、邮电、农业、气象、科技、环境、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专项统计调查。
  1953年7月1日零时,进行市境第一次人口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6个项目。
  1962~1965年,对40户职工家庭收支等生活情况进行调查。
  1964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内容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9个项目。
  1980年以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全市社会购买力调查。
  1980~1982年,进行地名普查。普查项目有行政区划、自然村、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物、企事业单位、革命纪念地和名胜古迹等共91个指标。
  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项目为19个。
  1984年,郴州市被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城市居民家计抽样调查点,建立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常年对100户城市居民家庭收支等生活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汇总。同年,湖南省确定郴州市为农村经济调查点,组建农经调查队,每年对40户农村家庭收支等生活情况开展调查。
  1982~1985年,对全市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开展调查,内容包括农业地貌、土地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地质矿产、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畜牧资源、渔业资源、社队企业、农业机械、农业科技等20个项目。
  1985年,对全市130多个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力水平、效益、职工素质、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共300多个指标。同年,还进行房屋普查,有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用途等10个项目。
  1987年,省统计局确定郴州市为城市个体商业户抽样调查重点,每年对60户个体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1989年8月起,为1990年7月1日零时开展的第四次人口普查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计监督
  1980年起,进行经常性的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是年8~9月,对157个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抽查16个企业和单位的统计报表,发现有瞒报和虚报的现象,令有关人员作出检查并核实纠正。1984年,实施《统计法》,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开展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此后每年坚持对《统计法》的执行情况及统计数字质量进行检查。至1989年,先后查处5个企业拒报统计资料,3个单位瞒报统计数字,7个单位屡次迟报报表和4个单位长期无人搞统计工作等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据1979、1985、1989年全市基层单位统计执法及统计数字质量检查表明,统计数字差错率迅速下降,上述三个年度数字差错率分别为4.8%、2.4%、0.8%。
  三、统计服务
  统计工作以大量的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各行各业提供服务。1979年起,市统计局按月分季编印计划检查、月报快讯;年度有统计公报、统计提要、统计年鉴等资料,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1984年以来,每年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2万余笔;为广播站、电视台、报社提供稿件数十篇,采用率90%以上。在统计调查的同时,搜集、整理、编印一些经济社会综合资料和专题资料。其中90多万字的《郴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郴州市1957~197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1988年提供的《郴州市八年改革成就辉煌》、《湘南弹性地带城市之光》和1989年编制的六集电视专题片《郴江新意无重数》等资料,加深了人们对郴州的认识。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和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了依据。
  为拓宽服务领域,自1981年起,加强统计信息预测和专题报告工作。至1989年,共提供服务信息、专题报告491篇,内容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其中《郴州市木材价格放开以后的新问题》、《郴州市住宅商品化趋势》、《“白蚁”吞噬着国家财税收入》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当务之急》等4篇被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在《湖南日报》等省级刊物上登载和评为省优秀文章共33篇,被地区刊物采用27篇。
  1988年,安和乡统计站被评为全国乡镇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市统计局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就业
  就业 50年代初期,主要是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1950年11月,经过登记发证的摊贩1154户,从业1236人。失业人员大部分得到安置。“一·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力管理纳入计划。劳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编制劳动计划、工资计划及劳动生产计划,合理、节约地分配、调剂劳动力。1958年,急于发展地方工业,城镇劳力不足,盲目从农村招工,用工计划失去控制,故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不得不精简职工。1963年,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8~1969年,上山下乡运动形成高潮,下放面扩大到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和文艺工作者,全市共动员下放4700多人次,其中,居民399户、1114人,分别下放到郴州地区各县和外地区的一些农村安家落户。1974年,实行厂、社挂钩,对口下放的办法,将知识青年安排在由公社、企业办的农、林场。至1977年底,市内先后办起19个农、林场,接纳知识青年。70年代末,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回城镇就业,加之城镇人口管理失控,新生劳动力猛增等因素,城镇待业人员增加很快,1979年达10694人。政府为妥善安置待业人员,采取措施大力发展集体企业。1980年以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1979~1989年,解决待业人员就业47329人,占总待业人数的71.76%,平均每年4303人。
  调配 1958年前,除调剂少量技术骨干外,劳动力很少调配。大炼钢铁和办地方工业期间,职工跨行业、跨系统调动的情况较为普遍。1963年后,又大为减少。1980年后,调整经济结构,少数企业关、停、并、转,职工调往别的企业。为了解决职工两地分居等实际困难和引进技术人才,职工调进调出的情况增多。1981年,共调动工人1148人,其中属解决夫妻分居的379人,技术骨干241人。为控制城市职工快速增长,劳动部门对职工调入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市内调动则主要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行办理。
  二、用工形式
  固定工
  固定工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1984年以前,全民工由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调配。1984年起,除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城镇退伍军人仍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人。集体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市内自60年代开始招收,其指标先后由省、地、市劳动部门下达,不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
  合同制工
  1984~1985年,试行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年起全面推行。至1989年,共招收10626人(含集体工转全民合同工3653人)。合同制工人被录用后,同所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等,合同期限为普通工种3~5年,技术工种5~10年。合同期满如一方解除合同,在待业期内,由市劳动服务公司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临时工
  新中国建立初期即实行,各单位使用临时工不受限制,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雇请从事临时性工作和生产。1958年用工失去控制,增加到万余人。1960年精简一批,1963年和1964年转了一批为固定工,1970年又转一批为固定工,并将临时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1980年有临时工7038人,1989年临时工达2万余人。
  亦工亦农轮换工
  从农村招收的合同工人,其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并参与分配,几年后进行轮换。1975年,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因弊病较多,事实上也难以轮换,故从1980年起停止招收并逐步进行清退。
  外包工
  一般用于本单位编制人员难以承担,又不适用于临时工的工作则由外包工完成。外包工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不列入劳动计划。
  三、职工培训
  1954年3月,力新瓷厂(私营)举办市境最早的一个技术学习班,招收学员40人。
  1962年10月,市总工会创办职工业余学校,并设高小及初中的语文、数学课程,当年招收学员100余人。1964年增至10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停止。1977年恢复。至1979年,全市厂矿企业办职工业余学校16所(班),有学员3217人,考核结业2263人。此后,实行学徒工技术考核制度和职工转正考核制度。1982年开始,对1966~1980年毕业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以下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至1986年,参加“双补”的职工8919人,考试合格者8381人,合格率为94%。1987~1989年,对班组长、车间主任进行培训,共培训班组长961人,车间主任241人,考试合格率分别占培训人数的89.6%和65.6%。
  1979年,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各企业建立培训网点,培训新工人。1986年,成立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一次能培训240人。1989年,举办第一期学制为两年的中级技术培训班,共招收学员120人。
  四、工资 奖金
  工资
  民国时期,工人工资收入低微。民国23年(1934),工人日工资约银洋五角。
  民国26年,镇(区)公所公丁月饷银洋6元。
  50年代初期,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制。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少量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职工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按技术高低发工资。1952年,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全部供给制改为半薪金半供给制;厂矿企业工人是以工资分值为统一计算单位,按当月工资分值计发工资。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技术工种人均月工资32.32元,普通工种人均月工资24.36元,学徒工由企业供给伙食费和被服,另发少量零用钱(月1.5~2.5元)。1963年,政法、文教、工业、财贸、农林水利系统41.2%的职工1697人调升一级工资。市内享受三类区工资标准。
  1971年,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和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及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提升一级工资。1977年,镇属全民所有制固定工5878人提升工资,占职工总数的66.22%。1979年,为40%职工调升工资;工资类别由三类区调为四类区。1983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5~1986年,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总额或奖励基金同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经营好坏和本人贡献大小挂钩,企业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63个,5423人;国营、集体企业160个,21199人。月增工资额近51万元,人均月增工资19.16元。
  1987年,12259人参加工资调类(五类区调六类区),138个国营、集体企业的22443人中有19236人工资升级。1988年,国营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全市53个国营企业中34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19个实行营业运输量、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办法。1989年,106个集体企业中有40个企业实行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年,全市职工81899人,工资总额16691.6万元,人均年工资2038.1元。
  其中:市属全民职工20427人,工资总额3974.3万元,人均年工资1945.6元;市属集体职工12039人,工资总额2012万元,人均年工资1671.2元。新中国建立后,对工资制度几经调整改革,趋向合理,但仍存在弊端。
  奖金
  1958年,市内部分厂矿企业开始实行奖励制度。1966年取消,1978年恢复。
  1983年,对实行经济承包的企业,奖金在超额利润中提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并保证国家的“大头”。1985年,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奖金随效益浮动,并征收奖金税。1988年,允许核定的奖金进入成本,并取消税后留利中的职工奖励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于1980年起也建立奖励制度,发放经费节约奖、目标管理奖等。
  津贴
  50年代初期,市境供给制职工有少量津贴。1956年,实行工资制以后,企、事业单位都建立多种福利津贴制度。有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化验人员保健津贴、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肉食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五、劳保福利
  安全生产
  1963年8月,全镇第一次组织接触矿尘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卡或档案;并对新招收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规章制度被废止,国家下达的安全指标未认真落实、检查。1978年后,劳动保护制度逐步恢复。1980年开始,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第一个“安全月”活动中,全市整改事故隐患123处。1981年起,企业配备安全员。1982~1983年,先后投资80万元,对市属15户全民工业企业进行防尘、防毒技术改造,对特殊作业人员(司炉工、电工、电焊工等)实行培训、考核、发证和持证操作;对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由三班三运转改为四班四运转。
  锅炉受压容器监察管理
  1978年起,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一是成立锅炉安装维修队,专门承担锅炉安装维修业务;二是对司炉工进行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三是开展锅炉普查,对合格者发给《锅炉运行许可证》,不合格者予以查封、整修。由于加强了安全监察管理,历年未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职业病防护
  1960年起,市内开展尘肺普查。至1988年,累计检查出各期矽肺病患者423人,矽肺危害以许家洞煤矿最为严重。凡确诊为矽肺病患者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分批组织疗养。但死亡率仍然很高,全市累计死亡49人,占矽肺病患者总人数的11.58%。1974~1989年,陆续开展对有害气体的浓度测定,有51个单位在车间安装排毒柜、排毒罩、排气风扇。农药厂、化肥厂、化工厂共有6个车间实现管道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全市8家工厂的电镀车间实现无氰电镀。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体检19次,受检工人6320人次,发现职业中毒91人。对中毒者及时组织治疗并调换工种。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女工“五期”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劳动保险
  民国时期,除邮电、铁路、银行等企业对年老患病和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金外,其他企业无保险待遇。50年代,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条例》。1962年,全市有40个单位3255名职工享受劳保待遇,另有8个单位采取签订劳保合同的办法解决职工劳保待遇。1983年,有39个单位建立了劳动保险组织。1985年,全市实行劳保的国营单位56个,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7883人。同年,市保险公司在部分集体企业试行养老保险。
  1986年底,成立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同时成立市社会劳动保障委员会,对全民企业和市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实行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制度,对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待遇保险制度。1989年12月,扩大到市以下集体企业的职工和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个体户及其雇工。至1989年末,全市参加统筹的单位151个,职工(含退休人员)33044人,金额887.55万元;向313个单位的9880名全民合同制工人收取养老保险金357.24万元;向企事业单位筹集职工待业保险金181万元。
  福利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从无到有,不断增加。60年代,企业普遍办起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澡堂、理发室和医疗室等。1983年,全市职工劳保福利费支出864万元。1985年,增加到1886.4万元,其中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投资1288.2万元。修建澡堂79个,托儿所、幼儿园68个,理发室28个,小卖部59个,还增加了一些文化设施。对困难职工实行生活补助,1962~1963年共补助6933人次,金额17.66万元。职工普遍享受洗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民国33年(1944),郴县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市境工商行政事务。同时,会馆、商会和同业公会亦参与商务管理。1949年11月,郴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主管工商行政。1950年6月,城关区人民政府接管商会,改组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筹委会,参与城区市场管理。1958年9月,成立郴县郴州市市场管理委员会。1975年1月,设立镇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与市管会合署办公。1978年10月,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人民西路、南塔、北湖、罗家井、下湄桥、许家洞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集市贸易主要由商会、税征处和镇公所共管,“牙人”、“经纪”在市场交易中充当中间人,收取佣金。这些人领有官府“牙贴”,多与流氓地痞和衙役勾结,商民深受其害。
  新中国成立初期,集市交易沿袭传统方式,但废除“牙人”、“经纪”制。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持市场秩序,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对不法分子实行监督检查。1951年,共立案查处56人次,收缴金银外钞价值达42565元。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市场管理的重点主要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打击违犯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的不法分子。1953~1955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256起,收缴粮食12.45万公斤、食油5200公斤,罚款6465元。1958~1960年,因受“左”倾错误影响,全市关闭集市贸易市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961年,重新开放集市贸易,一市场管理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恢复生机。1963年,整顿市场秩序,查处有投机倒把行为的877人,金额98.78万元,查处牟取暴利款48.06万元,补交税款14.06万元,没收赃款12.64万元。1964年,再次整顿市场,吊销集体营业执照4个,个体执照124个,罚款补税25.5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集市贸易再次关闭。10年中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52起,罚款41.92万元,其中也有些冤假错案。1978年,纠正金额1000元以上案件36起,并退物退款。1979年,再次开放集市贸易,并逐步实行全方位开放,向多层次、多功能、多成份方向发展。全市集市贸易日渐形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主要形式之一。市场管理的重点,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实行文明经商。各集市贸易市场都建立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划行归市,分户立档,悬照经营,明码标价,定期考核。禁止迷信品、金银、文物、废旧金属、腐烂变质品、毒品和淫秽书刊、录相录音带上市,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两等不法行为和假冒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1979~1989年,全市共查处各种经济案件8674起,其中属投机倒把的1642起,罚款206.97万元。查处的重要物资有钢材、石油、摄影机等,市场秩序不断好转。1988年,全市最大的罗家井集贸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交易网络面达18个省(区)、254个县(市)。1989年,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9334万元,占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11%。
  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8年(1919),郴州城区工商企业共863户,从业人员2417人,资金210377元(银元)。以后,逐年减少。至民国23年减少到308户。1949年10月,工商企业1286户,从业人员3671人,资本564.35万元。
  1950年,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32个行业共1502户,从业人员3775人,资金总额102.54万元,其中1000元以下的小户1214户。1962年,扩大工商企业的登记范围,由过去的私营、公私合营企业扩大到全民、集体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一度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对210户集体企业重新记,其中116户经审查合格重新发照,94户不符合登记条件分别作合并、撤销或改作个体登记处理。
  1980~1981年,先后对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全市登记工商企业468户,从业人员46534人,注册资金25815万元。
  其中全民167户,35584人,注册资金21278万元。
  1983~1984年,发展各类商业性公司、中心209个。其中全民39个,集体130个,个体40个。1985年,上半年对其进行清理,保留38个,撤销106个,降格登记51个,吊销执照10个,留待观察4个(个体公司)。1986年后,“公司热”又起。1988年,再度清理整顿,全市373个新老公司,撤并145家。
  1988年,始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换照审查,企业登记工作由营业性质登记转为法律性登记。1989年末,共登记工商企业2012户。其中具备法人资格的773户。
  三、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工商业由个体摊贩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及工商联管理,个体手工业者参加合作社后归手工业联社管理。
  1956年,小商贩分批加入合作商店,分散经营。当时,包括合作小组里的个体户仍占工商户总数的一半左右。1958年,分散经营的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分行业组成合作商店,改评工记分为拿固定工资。到1968年,个体工商户仅存3户。
  1979年,全市有个体工商户29户。1980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个协”及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办法。1989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818户,7116人,工业产值1572万元,商品零售额13799万元。
  四、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19年(1930),郴县政府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调处和仲裁商事纠纷。
  1950年,县工商联组织国药等12个行业劳资双方代表协商,以行业为单位签订劳资集体合同。1954年,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和监督检查;农产品预购、统购、派购合同则由当地区(乡)政府管理。1958年,经济合同管理停止。1961年,恢复经济合同制。
  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市有关部门组织《经济合同法》讲座50余场次,听众2万余人,翻印各类文件资料万份。1984年后,鉴证的范围从单一的农产品购销合同扩展到其它经济合同,至1989年,全市鉴证的300多份加工和购销合同没有一份发生争议,基本上消灭了无效合同。
  1984年,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至1989年,先后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85起,确认无效合同911份。5年中查处利用假合同行骗的违法案件156起,避免经济损失225万余元。1986年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至1989年,共有95个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五、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1949年以前,市境只有硫磺和出口猪鬃办理过商标注册手续。一般的传统产品,有些以厂名代替商标,这种习惯一直沿用到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但乱印乱制甚至仿冒、盗用商标的行为却又时有发生。
  1980年,对企业和劳务单位的商标进行清理。全市有26个单位使用36个商标,批准注册24个,合格率为66.67%。1982年,《商标法》公布后,恢复了统一注册制度。至1989年,全市获注册的商标共100个。
  1984年后,伪劣、假冒商品泛滥。1987年6月,市工商局何兰英、陈正连、刘琳等人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假冒茅台酒团伙一案涉及6省24县(市),查获假茅台酒23万余瓶,金额近300万元,罚赃款22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案犯6人4~8年的有期徒刑。到1989年市工商局共查处商标案件245起。
  广告管理
  民国年间,外地厂商在郴刊发不少广告,如粤商的成药广告“二天膏”、“万金油”、“济众水”等充斥街头、车站。
  1958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加强广告管理。1959年,提出广告要为生产、消费、商品流通和美化城市服务。然而这些提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却遭到批判。
  改革开放后,工商企业多用广告宣传商品,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1982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对外地9省16市在郴发布的广告进行清理。1983年,又对经营广告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有14个单位获准发照。
  为确保市容美观,制止乱涂乱贴,市内专门设置10处广告专栏和3处广告牌地段,对广告内容、形式和审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984~1989年,查处虚伪广告及各类违章违法广告案件265起,并举办广告法规学习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五节 物价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无物价专管机构,商品随行就市,均为自由价格。
  1950年11月,郴县工商科成立,代管市场物价。1958年10月后,由县物价研究委员会管理物价。1962年7月,市物价委员会成立。1983年11月,市物价局成立,负责全市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按照有关政策对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对管理权限以内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给予核定。
  1978年以后,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价格的商品范围,扩大市场调节和指导性价格商品范围;改过去单一的国家定价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物价演变
  清末、民国初,境内物价基本平稳。民国26~38年(1937~1949),物价由大幅度上涨到飞涨。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有计划逐步地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全市工业品价格稳中有升,农副产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农副产品价格清咸丰二年(1852),中等米每石(60公斤)价为1.82~2.05两银,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2.04~2.26两银,民国元年至16年(1912~1927),平均每石为3.265两银。其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购买力低下,币值变化不大。年均物价上涨指数仅1个百分点。民国17~21年,茶油、烤烟、苎麻收购价格下降35~46.1%,鸡蛋和稻谷收购价格分别下降30.5%和50%。民国22~25年间,价格一度平稳。民国26年,日军侵华战争爆发后,民族手工业破产,商店关闭,经济停滞,物价上涨,且涨幅日益加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崩溃,物价飞涨。民国38年,市境稻谷市石收购价为40万元(金圆券)。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1950年2月,大米价格每50公斤5.35元(折新人民币)。1953年后,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稻谷收购价格50公斤5.56元。1957年,生猪收购价格50公斤41.5元,比1953年提高24%。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1960年,带骨猪肉500克价8元,活鸡500克达24元,茶油500克20元,高于市场牌价10~15倍。1961年,粮、油等农副产品统购价格提高25%“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冻结。1979年,稻谷收购价提高21.6%,油脂、生猪、鲜蛋、家禽、蔬菜、水产、烟叶等收购价平均提高20%。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价格,除重要农产品和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平价粮外,一般农副产品全部议购议销。
  农副产品价格放开以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繁荣了市场,但在比价、差价关系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粮价仍然偏低,而肉鱼禽蛋及蔬菜等农副产品市场销价过高。1989年,集市贸易粮、油、肉、蛋、菜、水产和鲜果等消费品综合价格比1984年上涨94.7%。
  工业品价格
  民国初期,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民国26年(1937)食盐、白糖、白土布、煤油、煤炭等生活日用商品市场零售价格比民国19年平均上涨2.45倍,其中食盐上升3.86倍。
  1953~1957年,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棉布实行定量供应。1957年,乙级卷烟、煤油、鱼肝油和青瓦的市场售价分别比1953年下降8.1%、9.7%、16.6%和25%。“二·五”计划中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猛涨。1961年,零售蛋糕3.6元/500克、鲜牛奶0.25元/500克,分别比1957年上涨4.4倍和1.7倍。1963年以后,价格逐步趋于平稳。1971年,调整不合理的商品价格。1981年11月,提高烟酒价格,降低涤棉布价格。1983年1月,纯棉纺织品销价提高37.2%,降低化纤纺织品、手表、彩电、胶卷及电扇等商品销价。1984年7月,对905种三类工业小商品、小食品的价格全部放开。1986年,对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手巾、袜子等产品实行产销价格申报制。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物价监督与检查
  新中国建立后,市境物价由工商科、工商联及市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市管会所属的市场管理所有多名专职人员负责五通庙、干城街、和平路和火车站4个集贸市场物价检查。“文化大革命”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加强。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等重要节日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规模较大的物价检查。各基层单位结合月终盘底和年终清点全面核对价格。
  1984年,市场检查所成立,并先后成立68个物价监督小组和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全市共有物价监督检查员220多人,形成以物价部门为主,工商、计量、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参加的价格管理、监督体系。1982~1989年,共检查物价1328次,品种12.3万个,纠正品种错价5千余个,查处违反物价行为和案件563起,上交财政罚没款115.14万元。
  第六节 计量 标准管理
  一、计量管理
  清代,朝廷曾规定度量衡标准,对各种度量衡器实行官造官卖,称为“皇器”,州署设有书吏专司其职。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重新统一度量衡标准,规定以营造尺为度之标准,漕斛为量之标准,库平为权衡之标准。但民间仍使用直尺、市斛、公斛、库平、市平等不同规格的度量衡器,参差杂乱,无从划一。
  民国初期,度量衡的检查、鉴定工作由县建设科兼管。度量衡器,沿用清制,使用混杂,单位不统一。度器有竹尺、木尺、市尺、码尺,量器有斛、斗、升、合,衡器有司马秤、会馆秤、天平秤、市秤。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全国权度标准制。民国20年后,湖南省根据国家《度量衡法》,颁布度量衡划一程序,将原来旧制改为市制,即老尺改为市尺,老斗改为市斗,天平秤改为市秤(16两1斤),但因措施不力,未全面实行。一些地主、不法商人用大斗进,小斗出,折斤压两,短尺少寸等手段谋利。民国25年,郴县建设科设专职度量衡检定员,推行国民政府规定的“市制”,以配合国际“公制”。即1市尺(33.33厘米)等于三分之一公尺,1市升(1000立方厘米)等于1公升,1市斤(500克)等于二分之一公斤。首先从政府机关、团体、公营企事业中推行,逐步扩大到私营工商企业,再普及到城乡集贸市场。但农村交易往来,仍习惯使用老尺、老斗、老秤。
  1951年5月,郴县专署在城关区设度量衡检定所,对能用秤的实物逐步改量器为衡器,使用担(100市斤)、斤、两、钱单位计算,但1市斤仍为16两。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决定推行公制,保留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同时开展检定工作,统一度量衡器,并严格规定度量衡器厂商按统一标准生产产品。1959年,市内根据国务院命令,废除原16两1斤的旧市秤,推行10两1斤的新市秤,并在境内逐步推广皮尺、木折尺、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玻璃刻度的量杯、量瓶、售油器和台秤、字盘秤、精密分析天平等。1974年7月,成立镇标准计量管理所。197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确定计量制度为“米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长度以毫米、厘米、分米、米、公里为单位,容积以立方厘米、立方米或毫升、升为单位,重量以克、公斤、吨为单位。1978年元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全市对中药戥秤统一改制,废除两、钱、分,改用克、毫克及升、毫升,并在医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逐步推广频率计、心电图、司真仪和案秤、台秤、地秤、轨道衡等衡器。1980年4月,市标准计量所撤销,市境标准计量业务由地区标准计量局直接管理。计量管理工作由50年代只管商业、供销和部分厂矿的度量衡周期检定,逐步发展到长、热、力、电、理化五大计量,分别规定了计量标准。1982年,地区计量局对市内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检查整顿,指导一批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购置必要的计量器具设备,建立计量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1983年起,对厂矿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和能源计算考核认证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计量部门配合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商业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同年,市内开展计量器具改制,主要是将衡器由以市斤为单位,改为以公斤为单位。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计量管理走上法制轨道。1987年5月,恢复市标准计量管理所,1988年,改为市标准计量局。至1989年,市属工业企业有34家厂矿获计量合格证书,25家企业建立计量室,有专、兼职计量人员101人,配置计量器具检测标准设备72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5%以上,计量器具检测率达90%以上。对10个主要集市和1310个国营、集体和个体商店进行了400余次检查,共收缴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16000余件,更正错用计量单位标签5000余种,对30个商场、商店签发“物价、计量信得过”证书。核发5个生产厂家“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14户个体木杆秤制修者“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与“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标准化管理
  20世纪70年代前,市境无标准化管理机构。1980年11月,标准化工作从计量标准统一管理中分出。1984年起,陆续设立地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7个,全市标准化工作逐步纳入正轨。地、市标准计量局统一对新产品鉴定及技术、设备引进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企业标准化确定升级和进行水平考核,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至1989年,制订、修订地方企业标准302个,收集国际技术标准1718个,积累国内标准18782个,向企业提供产品标准200余个,其中19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全市预算内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95%,其中市属企业覆盖率100%,通过电化教学(学制一年)培训企业标准化人员187名。全市共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500余名。标准化管理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七节 国土管理
  清末,市境土地管理由郴州直隶州户房主管。民国时期,土地管理先后由郴县财政科、民政科代管。民国30年(1941)9月,县设土地陈报处,乡镇设协进委员会,开展土地陈报工作。民国34年,推行新县制,县民政科设专职科员和地政技士各1名,管理有关地政业务。
  1950~1958年,市境土地由郴县民政科和城关镇政府管理。1959年建市后,先后由市人民政府基建科、建设委员会和农业部门归口管理。1987年4月,市人民政府将建设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公室与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合并,成立市国土管理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工作。
  一、土地权属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市境土地以私有制为主,可以自由买卖。除民间私田外,学田、庙产(即庵、观、寺院田产)归一乡、一族或一村公有。民间各阶层土地占有极不合理。据1951年城关区人民政府对城东乡、城西乡的调查统计,只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农村70%的土地,而占总人口90%的贫农、中农及其他劳动者,仅占农村30%的土地。
  1951~1952年,郴县开展土地改革,境内土地由封建私人占有制改变为劳动农民个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对个体农民所有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广大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宿愿。城区内没收官僚、地主、豪绅的私有房地产1726.8亩和城周苏仙岭、江西岭等11个山岭3648.16亩土地,留作城市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由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农村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土地由私有转变为劳动农民集体所有。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林都统归公社所有,可以无偿使用。1959年11月建立郴州市,市辖土地面积750平方公里,1960年扩大到785平方公里。1961年3月,郊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1962年,又将城区机关、厂矿、学校、部队等单位无偿占用或征而未用的多余土地,退还给人民公社,耕地、山林、耕牛、农具‘四固定’给生产队集体所有。1963年5月,市改镇,土地面积缩小为54.7平方公里。1965年8月,郴县市郊、许家洞农村人民公社划归郴州镇,镇域面积扩大到210平方公里。1984年4月,郴县安和人民公社划入市,市域面积扩大到277平方公里,折合41.55万亩。1989年,全市土地面积保持27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国有土地20.4平方公里,郊区集体所有土地256.6平方公里。
  二、非农业用地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建设用地经中人(经纪)介绍,买卖双方议定地价,订立契约,然后将契约呈官盖印,即具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民国时期,修建粤汉铁路、湘粤、郴(州)桂(阳)、郴资(兴)公路,征用土地付给青苗和地价费,拆迁农户,付给拆迁费,均甚微薄。
  1950~1958年,境内征地审批工作由郴县民政科兼管。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征用土地“不足1000亩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此后,郴县民政科依此办法办理境内国家建设征地审批手续。1956~1957年,批准110个单位征用集体土地1500亩。建市后,先后由市基建科(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国土局办理土地征用手续。1958~1978年,共征用土地6800亩,年均324亩。1979~1989年,共征用土地11200亩,年均1018亩。征用土地最多的1982年,达到2511亩。为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从1987年起,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层层下达控制指标,只准节约,不准突破和交叉使用。在计划用地中,坚持集体审批制度,把好审批关、定点关、放线关和验收关。1987~1990年,省下达郴州市三项建设用地计划7640亩,其中耕地2810亩,非耕地4830亩。由于严格把关,4年中实际用地1699亩,只占计划的22.2500,其中耕地410亩,非耕地1289亩。
  同时,市国土管理部门还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占地案件2819起,面积6151.66亩。对查出的违法占地案件,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拆除310起,收回土地31.24亩;没收房屋251起,面积274.8亩。
  通过清查,至1990年,全市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共780户,用地2057.8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646.27万平方米;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共2551户,用地20.33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6.27万平方米。通过申报、审核,实地丈量,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0年,全市13486户农村居民中,有宅基地的11919户,占总户数的88.4%。共占有集体土地184.40万平方米,平均每户占地136.7平方米,低于《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160~230平方米。
  三、土地资源调查
  1982~1985年,全市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调查时,曾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撰写出《郴州市土地资源调查报告》,为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提供了依据。尔后,市农业部门利用农业区划成果,制订全市合理利用土地的规划,先后建立蔬菜、粮作、水果、水产、特种水产、杂交稻制种、速生丰产林和畜禽八大生产基地,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89年,市国土局组织50多人,再次对全市国土开展详查,尚在进行中。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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