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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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96.93
页数: 1
页码: 2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军事兵役义务兵役制的情况。
关键词: 义务兵役制 军事 兵役

内容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22周岁的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和权利。1955~1959年,郴县(含今郴州市)共征义务兵1598人。建市后,征兵工作中始终注意贯彻“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适龄青年,只要本人历史清白,政治思想一贯表现好,均属征集之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在体检、政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批准先进民兵、在职国营职工、文化程度高和农村家庭劳动力充裕的适龄青年入伍,适当照顾年龄偏大的青年、烈士后代、部队子女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城镇待业青年。1988年起,改冬季征兵为春季征兵。为保质保量完成征集任务,征集前,对全市18~22岁的适龄青年进行摸底和兵役登记,从中筛选出第二年的预征对象,并做好巩固管理工作。对招工、调出、升学的预征对象,进行反馈,及时调整,补登适龄青年。1989年春,征集新兵184人,无一退兵,圆满完成任务。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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