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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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兵制
分类号: E296.93
页数: 2
页码: 201-202
摘要: 本节郴州市军事兵役征兵制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征兵制 军事 兵役

内容

民国16年(1927),“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急切扩军“剿共”。但因违背民意,虐待士兵,募兵困难,便将募兵制改为“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征兵制度。民国22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役,长子缓役”,但施行时间一再拖延,直至民国26年6月30日颁布“征兵令”后才开始实施。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征兵日趋频繁,配额不断增加。民国27~29年,郴县(含今郴州市)抽签实施征兵年额分别为2520名、2554名、2370名。至抗战胜利前,各年度征兵额为2500名左右。《兵役法》规定,年满18~45岁男子均应列入“壮丁册”,抽签中者服役。名为征兵,实为抓丁,服役者多为贫民子弟。市郊乡城前岭西冲口村民张宗泽虽是长子,同样被抓去当兵。地富豪绅子弟多以各种借口被列为“免役”、“缓役”册内。《兵役法》规定的“免役”、“缓役”,纯属欺人之谈,抗日战争胜利后,停止征兵一年。民国35年(1946)后,蒋介石集团积极发动内战,又恢复征兵。民国35、36、37年,湖南省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下达的征兵年额,按人口统计征兵比例分别为1.4‰、1.5‰、2.7‰,郴县三年的征兵额分别为266名、258名、529名。许家洞马岭村何姓不足100户,被抓去当兵的达20户、20余人。市郊西冲口仅100多人口,民国36年一次被抓去当兵的达10多人。有的抓去又逃走,但不敢回家,流落他乡。许家洞村农民邓泽元被抓去当兵,死在前方,其妻邱尾仔为生活所迫上吊而死,小孩流落他乡。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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