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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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3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其他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7
页码: 192-198
摘要: 本章郴州市民政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概括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地名管理、社团登记。
关键词: 其他社会事务 郴州市 民政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 清代,市境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指腹为婚、幼年订婚、童养媳、早婚、重婚和纳妾现象较为普遍。妇女受“男尊女卑”、“从一而终”、“三从四德”封建礼教束缚,婚姻无自由可言。婚后,丈夫稍不遂意,可随意打骂、休妻。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但婚姻自主意识逐渐萌生。民国20年(1931)郴县当局贯彻《中华民国民法》,男女婚姻以共诺为必要条件,结婚年龄男为18周岁,女为16周岁。婚后,如夫妻两愿,即可离婚。但除极少数知识界和上层社会的男女结婚有自主权外,绝大多数人结婚仍沿袭封建婚姻制度,亦无婚姻自由登记可言。
  1950年5月1日,郴县城关区人民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结婚、离婚、复婚自由登记的婚姻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率先申请结婚登记,群众亦普遍自觉申请登记,领取《结婚证书》。1956年6月,城区设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法》中规定的婚姻登记程序。1980年9月,郴州市对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历时两个多月的宣传。1986年1月1日,实施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在实施前,市民政部门对主办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婚姻登记培训,并通过考试对合格者发给《婚姻登记员证明书》。1989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婚姻档案。1986~1989年,全市准予结婚登记的共15842对;准予离婚登记的共735对,离婚原因多为无婚姻基础而草率结婚者。
  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49年前,市境丧事沿用木棺土葬,且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官户豪绅,并行儒、释、道三教葬礼,中产以下居民雇请僧尼或道士“超度亡灵”。祭奠繁琐,封建迷信色彩浓厚,耗费人力、财力甚巨。一般民众亦有个别户宁愿为尽“孝道”“破家而葬”。
  50年代,城关区(镇)人民政府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遇办丧事,实行移风易俗,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否则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处分。60年代前中期,市人民政府向市民进行摒弃丧葬旧习,提倡丧事简办教育,丧事新办、简办者渐多,但仍沿用木棺土葬。1968年4月,市民政局在香花路征地45.3亩,筹建“郴州火葬场”,1972年1月2日竣工开业。之后,逐年不断改善火葬设施,建有化尸间、停尸间、悼念厅、骨灰寄存室、丧户休息室、办公室、职工宿舍等2980平方米。有公墓山一座,占地21.8亩。配有运尸汽车3辆,柴油焚尸炉2台。为方便丧户办理丧葬事宜,在中山西街水巷36号设立办事处。
  火葬场建立后,镇革委会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动员干部群众废除土葬,推行火葬。1973年5月,镇火葬场印制推行火葬十大好处的宣传册1000本,发至城乡广泛宣传。原郴州行署副专员范卓、中共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吴汉杰等逝世后,按其生前意愿,将遗体火化,为推行火葬起带头作用。1972年,火化尸体250具。1973年,增至430具。
  1974~1976年,镇火葬场先后印发东江木材厂、黄沙坪铅锌矿、东波有色金属矿和国营七一一矿等党委关于殡葬改革的文件,推广其殡葬改革经验。同时,还在全镇张贴马克思、恩格斯、周恩来三位领袖逝世后遗体火化航撒骨灰的彩色图片,广大市民对推行火葬逐步加深认识。1976年,火化尸体增至700余具。
  1978年后,因思想教育一度放松,旧的丧葬习俗复活,土葬出现回升的趋势。1984年5月31日,市委发文重申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逝世后必须火葬,并号召对逝世亲属也实行火葬,提倡节简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对大办丧事造成经济困难者,组织上不予补助;反对找僧道念经,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活动。发现有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逝世的家属、亲友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者,予以严肃处理。是年,市火葬场火化尸体上升到1336具,且大办丧事之风有所遏止。1985年10月,市人民政府布告:城市居民逝世后,动员火葬,农民逝世后,提倡火葬。对不实行火葬而致生活困难者,不给亲属困难补助和救济;禁止出租,转让墓地墓穴;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绿化区、水库和河岸堤坝、铁路用地、公路两侧葬坟;禁止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等。是年,市火葬场火化尸体1339具,但仍有少数人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1986年2月,市火葬场更名为市殡仪馆。市人民政府将中央、省、地、市殡葬改革文件汇编成册,发至城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郴州市殡仪馆党支部,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殡葬改革事业的认识,消除世俗偏见,坚定职业志向,提高职业技能,全馆形成“丧户至上,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的良好馆风。1986年7月,广东省梅田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将56名遇难者的遗体运至郴州殡仪馆火化,该馆全体工作人员不顾气候炎热,不畏恶臭,不怕疲劳,连续奋战3昼夜,将56具尸体全部火化完毕。1988年7月1日,一列火车在永兴马田车站发生火灾,运来34具尸体火化,该馆职工发扬职业道德精神给尸体洗去血污,穿衣整容,力图恢复死者生前容貌,使死者亲属能辨认亲人后才火化。事故处理指挥部,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特赠送一面“为逝者满怀衷情,待遗属如同亲人”的锦旗。该馆职工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请客不去,送礼不收,被群众誉为“廉洁殡仪馆”。1987~1989年,市殡仪馆连续3年被省、地、市授予“文明单位”、“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双文明建设单位”等称号。党支部书记王希生先后荣获郴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及立功奖励,主任郭兴祥荣获国家民政部“劳动模范”称号。为进一步提高殡仪馆职工的政治、社会地位,市党政领导每年春节登门慰问殡仪馆工人。1989年,该馆火化2033具尸体,全市尸体火化率由1985年的50%提高到78%,进入全省先进行列。1972~1989年,共火化尸体19453具,与土葬比,节约木材13617.1立方米,节省土地389.1亩。但市内仍有22%的死者沿用木棺土葬,大操大办丧事之风仍时有发生。
  第三节 收容遣送
  民国30年(1941),湖南省难民收容所郴县分所在城区成立,由县政府委任社会贤达任所长,会同民政部门主事。办所经费由省拨给,不足部分由地方筹集和社会捐献。对流入城区的难民,发给路费和途中生活费,动员返回故里。对无家可归者,则暂时安置在祠堂庙宇栖身,不定期地发给其一定数量的大米,不足部分靠自力解决。民国32年,收容难民512人,其中遣回原籍200人。后因日本侵略军侵占郴州,局势混乱,该所不撤而散。城区光复后,当局未设收容遣送机构,对沿街乞食的贫民和浪迹城区的游民,除派警察将其中骚乱街头者驱散之外,别无它策。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在城区设“郴县接待站”。三个月中,收容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和公职人员共10057人。收容期间,县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日大米1.5公斤,经教育后,遣送回原籍。1950年3月,接待站撤销,由民政部门确定专人主管收容。是年5月,又收容散兵游勇200余人。1955~1956年,城区收容遣送以参加工业建设为名而盲目流入的农民和流浪街头的游民共5128人次。1958年6月,成立“郴县城关临时收容所”。翌年10月,改为郴县郴州市收容所,专司收容遣送安置盲流人员。1959~1961年,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收容遣送外地流入市内乞讨人员近4000人。1962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对本市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属于社会救济性质,收容对象应限于盲目流入本市衣食无着的农民和其它外出流浪的人员,在管教中严禁体罚”。市收容所遵照规定,以整风形式,在总结检查前段工作的同时,先后组织惯、流人员200多人进入郴州市自新红砖厂劳动,通过劳动教育后,将他们遣送回原籍。对12名流入市内的顽劣儿童则送入“郴州市顽劣儿童教养院”。1963年6月,市收容所划归郴州地区民政科,更名为郴州地区收容遣送站。尔后,市民政科下设收容遣送办公室,设有专职干部专管自流人员的收容、遣送、教育、安置工作。1970~1973年,自流人员的成分、成因逐渐复杂。在收容遣送的7356人次中,内有流浪乞讨的475人次,不务正业的农民2783人次,城镇下放知青571人次,盲目外流经商而生活无着落的农民1032人次,因家庭纠纷外流的25人次,探亲不遇而无路费返回家园的22人次,上访无着落而无路费回家的13人次,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的104人次,盲目流浪的1849人次,顽劣儿童245人次,流窜作案的237人次。除对精神病、麻疯病患者由卫生、公安部门收容遣送,民政部门负责遣送经费,对流窜作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其余概由镇收遣办公室收容遣送。对其中能自愿回乡者,补助北至耒阳或衡阳,南至韶关车站的车费和途中生活费。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济状况好转,外流人员逐年减少。1982年,盲目流入市内的农民1612人次。1989年,减至193人次。
  第四节 地名管理
  一、普查
  1981年4月,成立郴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4名专干,会同各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对全市地名进行首次普查。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方便群众、保持地名相对稳定性和反映地理特点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要求,对全市地名、街巷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共收集地名1184条,其中行政区划、自然村519条,自然地理实体45条,人工建筑物139条,企事业单位465条,革命纪念地和名胜古迹16条;更改街道办事处名称1个,街巷名称10条,桥名1座;命名街道16条,居民点和新村6个;更正2个大队的印章错别字,更正4个大队、7个居民委员会的印章非标准字;清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含义不健康的地名,纠正行政区域名称与当地地名不一致、乱改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以及用字不当等问题。1982年12月,市内第一次地名普查结束,出版《湖南省郴州市地名录》。
  二、管理
  1982年地名普查结束后,市内各地仍挂着60~70年代的街道名牌、门牌。有一些区域存在有街无称、有路无名、有屋无牌的问题,大多数单位院内的房屋未设置栋号、单元号、户号牌;有的路、街、巷仍存在概念不清、命名不准、称号不一、一路多名等混乱现象。1988年9月,市人民政府成立郴州市地名委员会,由市建委、房地产、民政、公安、交通、文化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一名副市长兼任主任委员,下设郴州市地名办公室为常设机构,配员3人,负责日常的资料收集综合、地名核对、命名、更名、标志设计等工作。至1989年12月,基本完成城区各区域和路、街、巷的命名、更名工作。全市99条路、街、巷(里)、5条交通道、3个风景区设置了新的地名标志;对3条试点街已命名;对机关单位住房设置新的门牌编号及栋牌,单元牌,户牌等标志。共设置路、街、巷名牌180块,交通图牌5块,风景游览区的指路牌35块,总门牌126块,副门牌91块,栋牌310块,单元牌166块,户牌2168块。编制了《郴州市路、街、巷、地名标志图表》、《郴州市城区示意图(草图)》。
  第五节 社团登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内各行各业探索科学技术,研究行业理论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相继成立,内外交往日益活跃。市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979年在市民政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逐一登记注册。至1989年共登记注册市属社团31个。
  郴州市卫生协会
  1952年6月成立,1966年停止活动。1982年6月恢复,有团体会员9个,个人会员96人。该会系全市卫生工作者的群众团体。
  郴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1953年成立,1966年停止活动。1980年恢复,有会员150人。该会系全市基督教信徒群众三自爱国组织。
  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1960年成立,1966年停止活动。1978年12月恢复,有会员1687人;辖基层科协5个,学科专门学(协)会15个。该会系全市学科专门学(协)会和基层科协的联合组织。
  郴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1979年7月成立,1986年更名为郴州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是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郴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系市内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纽带和桥梁。
  郴州市林业园林学会
  1979年12月成立,有个人会员33人。该会是市属林业科学工作者学术性群众团体。
  郴州市土木建筑学会1980年9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49人。该会是市属单位从事土木建筑工程与建筑科技工作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郴州市二轻局科学技术协会
  1982年4月成立,有个人会员41人。该会是市二轻局系统各种科学技术工作群众团体的联合组织。
  郴州市农学会
  1982年8月成立,有个人会员58人。该会是由市属畜牧兽医人员、农业技术干部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郴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2年11月成立,有团体会员8个,个人会员10083人。该会是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及其他个体劳动者组成的群众团体。
  郴州市珠算协会
  1984年6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25人。该会是市属单位财会人员和珠算爱好者联合组成的群众团体。
  郴州市职工技术协会
  1984年8月成立,有团体会员32个,个人会员217人。该会是市总工会领导由市属职工群众自愿组织旨在开展群众性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郴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1984年11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152人。该会是在市体委指导下由市属老年人自愿组织的群众性体育团体。
  郴州市旅馆业管理协会
  1985年11月成立,有团体会员132个。该会是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市境旅馆行业实行群防群治的不脱产的群众管理团体。
  郴州市集体建筑企业协会
  1986年3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184人。该会是市属城乡集体建筑和安装企业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社会经济团体。
  郴州市财政会计学会
  1986年5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050人。该会是市内研究财政科学和会计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郴州市机电化工学会
  1986年成立,有个人会员72人。该会是市属从事机械、电机、电器、无线电、化工、化学分析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郴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987年4月成立,有团体会员5个,个人会员105人。
  该会旨在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群众性团体。
  郴州市法学会
  1987年4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18人。该会是全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政法实际工作者以及业余法学爱好者的法学学术群众团体。
  郴州市青年世界语协会
  1987年9月成立,有个人会员52人。该会旨在推广和应用世界语,促进交流,为振兴郴州经济服务的世界语爱好者的群众学术团体。
  郴州市气功科学研究会
  1988年3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87人。该会旨在推动群众学练气功,以达到除病祛疾、强身健体、增功激能的全市群众性的气功学术团体。
  郴州市红十字会
  1988年8月成立,有团体会员1058个,个人会员1522人。该会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
  郴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8月成立。有团体会员123个,个人会员1264人。该会是市内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团体。
  郴州市关心下一代协会
  1988年10月成立,有团体会员13个,个人会员640人,辖轴承厂、许家洞镇等12个分会。该会是由市老干、老龄工作部门牵头发动组织,以离退休老干部为主体及在职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人士参加的群众团体。
  郴州市北湖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协会
  1989年4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25人。该会是由北湖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驻北湖境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群防群治的协调团体。
  郴州市南塔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协会
  1989年5月成立,有团体会员73个,个人会员77人。该会是由南塔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的驻南塔境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群防群治的协调团体。
  郴州市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协会
  1989年5月成立,有个人会员286人。该会是由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的驻人民路境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群防群治的协调团体。
  郴州市苏仙岭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协会
  1989年5月成立,有团体会员110个,个人会员116人。该会是由苏仙岭办事处牵头组织的驻苏仙岭境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群防群治的协调团体。
  郴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1989年6月成立,有个人会员37人。该会是旨在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的联谊性群众团体。
  郴州市税务协会
  1989年8月成立,有团体会员7个,个人会员110人。该会是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应用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郴州市职工教育研究会
  1989年8月成立,有团体会员44个。该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和推动全市职工教育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郴州市基督教协会
  1989年9月成立,有个人会员150人。该会是郴州市基督教教务组织。市境地区以上社会团体,50年代1个,70年代成立10个,80年代成立132个,至1989年发展到143个。按性质分类:自然科学类49个,社会科学42个,专业类29个,行业性9个,文艺类9个,社会福利1个,基金会1个,联谊性2个,宗教性1个。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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