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褒扬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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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褒扬抚恤
分类号: D922.182.3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节郴州市优抚安置褒扬抚恤概括了建墓竖碑、祭扫追悼、列录书传、烈士病故军人抚恤、革命残废军人抚恤。
关键词: 优抚安置 郴州市 褒扬抚恤

内容

一、褒扬
  建墓竖碑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野战医院迁至龙门池,借用民房作院房医治伤病员。因医治无效不幸牺牲53名,遗体安葬在磨心塘公山。1984年12月,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地民政部门批准,将分散安葬的烈士墓集中建立烈士公墓。
  嗣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建委在墓地划定保护范围,为建设郴州市公墓作了初步规划。
  为缅怀湘南起义革命先烈,1983年6月30日,市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决定在东塔岭建立“湘南起义纪念碑”。1986年1月22日奠基,1988年1月12日落成。碑身正面有邓小平题写“湘南起义纪念塔”金色大字,碑身背后有肖克书写的碑文。纪念碑建成后,郴州地区、郴州市和郴县党政军及各界人士1000余人,隆重举行揭幕仪式和纪念湘南起义60周年活动。出席大会的有曾参加过湘南起义的杨得志、肖克、曹里怀、曾志、欧阳毅、王子丰、彭儒、谷子元等革命老前辈和省、地、市、县党政军负责人。
  祭扫追悼
  每年清明时节,前往磨心塘烈士公墓和湘南起义纪念碑扫墓的市民络绎不绝,敬献花圈、花篮,以示悼念。1979年5月16日,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追悼会,悼念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廖茂顺等五位郴籍烈士。1982年5月10日,市委发文号召全市人民向革命烈士、一等功臣、二级战斗英雄和爱兵模范张金余学习。
  列录书传
  1981年,市人民政府始编《革命烈士英名录》,至1989年收录144名烈士。其中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08名,抗日战争时期2名,抗美援朝时期11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23名。并为万伦、何善玉、曾纪贵、彭雄、周庆源、廖昭福、何明秀、张金余等烈士撰写了传略。
  二、抚恤
  烈士 病故军人抚恤
  1949年10月至1952年,郴县人民政府对城区36名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粮,共发稻谷9650公斤。1953年后,改发抚恤金。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抚恤标准逐年提高。1985年8月30日起,对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原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定量抚恤。家住城镇的烈属(含因公牺牲者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发放的抚恤金分别为30元、20元;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发放的抚恤金分别为20元、15元。同时,对孤老烈属在上述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发5元。是年,全市享受抚恤的对象共27人,月发金额750元。至1986年,抚恤金进行过7次调整。1989年,标准又有提高,月发抚恤金额1060元。1956~1989年,全市共发放80名烈士抚恤金3.95万元。其中师级4名,2700元;团级1名,450元;营级10名,4850元;连排级20名,1.49万元;班以下41名,1.23万元;参战民兵、民工4名,600元。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
  新中国成立后,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金,每年由民政部门分两次发放。1952~1986年,革命残废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曾先后调整6次。1966年,全市享受残废抚恤的对象68人,总金额3194元。1989年,增加到213人,计29487元。
  为保障革命残废军人生活待遇的提高,人民政府在其它生活福利待遇上亦给予多方照顾。1955年5月,对二等革命残废军人开始实行减免医疗费。1962~1984年,对二等以上城镇革命残废军人按国家牌价定量供应猪肉。1977年,始对4名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护理费36元,1987年7月提高至51元。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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