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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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证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180
摘要: 本节郴州市司法行政公证处的成立,公证工作的开展、民事公证、涉外公证等事项。
关键词: 公证 郴州市 司法行政

内容

1951年,郴县人民法院在城区设公证室,配员1名,1958年被撤销。1981年5月,市公证处成立后,配合改革开放,依法开展公证工作。1987年,市第二土石方工程队与双峰县大村建筑工程队联合申请承包一段造价2000多万元的“深(圳)广(州)高速公路施工工程”的公证,发包单位以“中外合作金龙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广州第二工程部”名义,要承包方预交15万元的“质保金”。市公证处在承办公证过程中发现有诈,制止了合同的签订,避免承包方15万元的损失。至1989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公证489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336件,金额2.4亿余元;民事公证2366件;涉外公证188件。公证处还办理开奖、竞赛、监考、计分等公证事项。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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