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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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本节郴州市民事调解记述了1953年1989年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各类纠纷、重大恶性案件的情况。
关键词: 民事调解 郴州市 司法行政

内容

1953年,郴县人民政府制定《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在城区裕后街、文化路、火车站居民委员会进行试点,效果明显。1959年,市人民法院在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02个,有调解员1083人。1981年,市人民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移交市司法局。经过调整充实,在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乡镇、村、组及厂矿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形成三级人民调解网络。1981年,市郊人民公社骆仙铺大队第一生产队因邻近大水洞村村民误摘该队山上的杨梅,组织20多人,身带雷管、炸药、利器等,准备去索赔斗殴。大水洞村村民得悉后严阵以待。骆仙铺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石娥闻讯连夜赶到一队进行调解,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1985年,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市司法局会同郴江乡人民政府在三里田村的皂角树、坪上两个村民小组进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模范户的试点。在两个组的99户中,评出光荣户60户、模范户14户,由乡人民政府分别发给《光荣户》、《模范户》红匾以示垂范。1988年,为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预防纠纷恶化,市人民政府颁发《郴州市预防纠纷激化奖惩办法》。是年,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所。
  1989年,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调解工作,使民事调解工作做在纠纷萌芽之前。至1989年,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90个,有调解员2558人,共调处各类纠纷11787起,防止重大恶性案件162起。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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