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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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0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74
摘要: 本节郴州市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成立后所受理的案件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郴州市 检察院 控告申诉检察

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后,配有专人办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1964年,北湖运输社刘显荣为其夫周正光因错定投机倒把罪而被迫致死提出申诉。受案后,查明原定投机倒把失实,周确因追“赃”受批斗含冤自杀身亡。呈请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确认错案后,公开给予平反,并做好善后工作。
  1979年起,市人民检察院设信访专干,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办理属检察机关业务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案件。1982年,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1986年,设控告申诉检察科。
  是年,复查1960~1967年间历史老案19件,纠正错案2件;复查公民申诉6件,纠正错案2件。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1988年8月2日建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至12月,受理群众举报69件,经查证构成犯罪的11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4件。1989年,群众举报499件次,为反贪污反贿赂提供大批案件线索。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些线索重点调查,查处一批隐藏较深的贪污受贿罪犯,促进了国家机关廉政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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