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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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72
摘要: 本节郴州市检察经济检察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检察 贪污

内容

民国时期,政府腐败,官吏贪污,人民怨声载道。民国15年(1926),郴县农民协会特别法庭成立清算委员会,在城区对土豪劣绅经管的公产进行清算,查出县财产保管处处长崔廷弼利用职权贪污1000多银元。
  1958年建市后,市人民检察院重视经济检察工作。1960年,对经济罪案自行立案侦查。是年9月,侦破国营七一一矿会计林某套购粮油案后,缴获尚未销赃的大米1974.5公斤。起诉后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962年5月,查处贪污案1件,逮捕10人。
  “文化大革命”中,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查处经济罪案。至1981年,受案114件,立案侦查11件,挽回经济损失46万余元。1982年,一些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严重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力量侦破一批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侦查33件47人,内1万元以上大案11件21人,依法逮捕26人,追缴赃款52万余元。1986年,经济犯罪活动仍然猖獗,市人民检察院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首要任务,在查处郴州碳素厂副厂长范某受贿案中,巧用“欲擒故纵”之计,使人赃俱获。是年,立案侦查51件82人,逮捕69人,追缴赃款134.5万元。1987~1989年7月,为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重点查处贪污贿赂罪案。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在市委统一部署下,依靠各级基层组织,层层发动群众,形成兵临城下的攻势,敦促89名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以基建战线为突破口,侦破受贿14.77万元的郴州卷烟厂副厂长黄忠等一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其中有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8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57人,追缴赃款90余万元。
  1985~1989年,市人民检察院由于经济检察工作成绩显著,连续5年被评为郴州地区打击经济犯罪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的先进集体,还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反贿赂先进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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