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羁押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10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羁押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169-170
摘要: 本节郴州市公安羁押看守概括了拘留所、看守所等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郴州市 公安 羁押看守

内容

一、拘留所
  民国时期,郴县警察局在寿福殿设拘留室和暂押所,有监房5间,但设备简陋,卫生条件极差,被拘留人员常患病疫死亡。
  新中国建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给予治安拘留1~15天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进行适量的生产劳动,促其自我反省。1974年3月,镇公安分局在和平路罗家井设留审办公室,有房屋5间。10月,迁至桂门岭,有留审房9间,生活设备齐全。1978年8月,改为收审站。1980年后,复称留审办公室。1981年5月,成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与留审办公室合署办公。1987年1月,撤销留审办,行政拘留所改称治安拘留所。1988年1月,凡被收容审查的人员归看守所看管。
  二、看守所
  清康熙七年(1668),郴州直隶州在州城设监狱1所,有男、女监房3间,禁卒3入。
  嘉庆十四年(1809),监狱有男、女监房4间,禁卒8人。光绪二十七年(1901),直隶州设典史1人,掌理监狱。民国2年(1913),郴县公署下设班房,后改设监狱,有典狱长1人,看守若干人。民国17年,因监狱主要是监禁革命志士而被工农革命军焚毁。尔后,郴县政府改用民祠作监房,设男、女监房4间,有男、女看守14人。民国26年,监狱归郴县司法处管辖。民国31年1月,郴县司法处设看守所,附设监狱于西街普吉寺,有所长兼监长1人,医士1人,主任看守2人,男、女看守12人。民国37年10月,看守所归郴县地方法院管辖。
  新中国建立后,看守所归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预审股管理,设所长1人,所员3人,并配有武装中队看守。后迁至民主街李子园。看守所羁押未决犯和被收容审查人员,对其每星期三、五上两次课,每星期六各狱内开生活会一次,进行政策、法律教育,促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1960年2月,市公安局设看守所。6月,与郴县看守所合并。1963年1月,县、市看守所分设。
  看守所实行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从严管理,凭证收押、开释和提审未决人犯。加强监所安全设施,做好人犯卫生防病工作。密切配合预审、起诉和审判,运用政策、法律教育改造人犯,使其认罪服法,改恶从善。严禁打骂体罚。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阅读

相关机构

郴县警察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郴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