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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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公安打击刑事犯罪清代到1989年拐卖妇女儿童、吸食贩运毒品等案件。
关键词: 郴州市 公安 刑事犯罪

内容

清代,郴州城乡盗案叠出,民不聊生。民国时期,抢劫、盗窃、伤害、强奸等案频繁,社会无宁日。民国20年(1931),郴县司法处受理刑事案219件,只结案三分之一。
  民国35年后,郴县政府致力于“铲共”,县警察局对城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无心问津,社会治安混乱,市民怨声载道。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50年代初期起,各居民委员会、基层单位都建立群众治安组织,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1955年,根据上级关于打击刑事犯罪,保卫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组织力量,开展三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稳定了社会秩序。1959年,市人民委员会针对流窜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在全市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共破获刑事案件62起,逮捕犯罪分子52名,挽回经济损失5103元。1961年,市公安部门逮捕法办刑事犯罪分子22名;并举办刑事犯罪罪证展览2次,受教育者达10万余人次,全市社会治安良好。“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践踏,无政府主义盛行,刑事犯罪发案增多,1974年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上升1.04%。1980年后,由于国际环境的影响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极少数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少年经不起考验,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为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3年8月至1986年8月,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拘捕一批刑事罪犯,缴获赃款、赃物72.52万元。1987~1989年,为巩固“严打”成果,在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反扒窃”、“扫路贼”、“除六害”(卖淫嫖宿、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专项斗争,取得可喜成绩,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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