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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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治保卫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161-163
摘要: 本节郴州市公安政治保卫概括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关键词: 郴州市 公安 政治保卫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境一些顽固坚持与人民为敌的地主、恶霸、土匪特务、国民党和三青团反动骨干分子,以及反动会道门头子,趁人民政权刚刚诞生,新的社会秩序正在形成之际,暗中串通一气,结成反革命组织,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向敌人开展了一次又一次的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一、镇压反革命
  1950年1月,郴县人民政府发动人民群众,在城乡及时破获“湘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第一支队许家洞情报组”等潜伏的武装特务组织4股,共50余人,缴获步枪180支,机枪2挺,子弹4118发,手榴弹24枚,电台4部,首犯陈兆麟、袁南枝等被依法处决。
  8月,全县开展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和国民党的军、政、警(察)、宪(兵)、特务人员。登记处设在寿福殿和铁路公安段,收缴国民党郴县区印、三青团印共5枚,戳条1枚,派册1本,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证章、徽章、派令共851件,枪2支,子弹517发,电话机1部。至9月14日,清查登记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处决罪恶严重、民愤极大、仍坚持反动立场的曹克明、陈方礼、胡汉卿等12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对一般国民党员、三青团员,经教育后从宽处理。10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城关区逮捕一批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军政警宪特分子。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依法作出处决、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和给予教育释放等处理。1954年4月,郴县公安局在城关镇破获“国民党国防部大陆工作处粤北三区军事联络站”等反革命组织3起,成员共58名,依法处决首犯罗定安等9名,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予以教育释放。1959年,市人民委员会开展“挤反扫残”斗争,查出漏网反革命分子28名。1960年6月,香港“华中人民反共救国突击军”派遣特务阮骏潜入内地,先后在粤、湘等地秘密发展特务4名,搜集军事、政治情报,进行爆破、暗杀等特务活动。此案被市公安机关侦破,人民法院对罪大恶极的特务阮骏,依法处以极刑。1962年7月,蒋介石集团妄图窜犯大陆,以高正魁为首秘密组织“中国反共救国抗暴联盟军”,雕刻反革命组织印章1枚,大肆进行秘密活动,散发反革命传单,企图抢劫枪支,暗杀干部,里应外合,推翻人民民主政权。1964年9月,镇公安分局破获此案,人民法院对首犯高正魁等5名反革命分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和给予其它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刘金国等4名反革命分子,趁全国动乱之机,秘密组织“中国民主党”反革命组织,多次秘密集会,封官委职,发展反革命组织成员,制定反动政治纲领,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复辟资本主义。1967年5月,镇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人民法院对首犯刘金国、主犯何书益等4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对同案犯作其它处理。1968年,杨也可、张兰花(女)、黄崇义等暗地组织“中国人民革命党”反革命组织,杨充当其“第一副主席”、“总司令”,拟写反革命“纲领”、“章程”、“誓词”,在郴州镇、郴县、桂阳等地发展反革命组织成员,多次秘密集会,阴谋进行反革命武装暴乱。1970年3月,镇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捕获成员共61名,人民法院依法对罪大恶极的首犯杨也可、主犯张兰花、骨干黄崇义、戴付成判处极刑,对其他同案犯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处以有期徒刑、管制和予以教育释放。1978年,市公安局破获以郑铁保为首组成的“青年救国军”8人反革命组织案,司法机关依法对罪大恶极的首犯郑铁保判处极刑,对主犯、同案犯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分。1979~1989年,市内未发现反革命组织案件,一般的政治性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全市政治局势稳定。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晚清、民国时期,城区有会道门5个。清光绪年间,传入归根教(又名归根道),有道首7人,道徒19人。民国6年(1917),传入紫霞教(又名中皇教),有道首30人,道徒98人。民国8年,传入同善社(又名三教合一社),有道首7人,道徒120余人。民国35年,一贯道师兄派传入,有点传师15人,坛主8人,道徒300余人。民国37年,一贯道师母派传入,在城区设总坛、支坛各1个,分坛、小坛11个,点传师14人,坛主8人。民国38年,宗教哲学研究社(又名大同慈善社)传入,有道徒7人。解放初,会道门暗中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同善社大肆造谣惑众,破坏土地改革,妄图进行武装暴乱。一贯道师兄派,以道首王英(中统特务)为首组织“兄弟会”,妄图在1952年中秋节时举行暴乱。1953年3~4月,城关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会道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道首、道徒进行登记。7月,在城区召开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大会,明令解散组织。道首、道徒纷纷声明退道,办理退道手续。12月,开展第二次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的活动,对66名道首依法处理11名,勒令退道55名。道徒通过政策教育,主动声明退道的874名。1954年,一贯道残存道首仍在中山东街等地暗中进行非法活动。
  1955~1956年,公安部门先后逮捕道首15名。至此,郴州城区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摧毁。
  三、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县、市人民政府贯彻在经济上与公民同工同酬,在政治上由群众进行监督改造的政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使其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4年评审时,撤销管制的1人,缩短管制期的1人,延长管制期的1人。1956年评审时,根据“四类分子”的表现情况,将他们分为三类,规划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一类表现较好,摘掉帽子,吸收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10人;第二类表现一般,不摘帽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候补社员的246人;第三类表现不好,交群众继续监督劳动改造的84人。经过评审,大部分“四类分子”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改造政策感召下,表示愿意老实守法,改恶从善。共交出反动证章25件,刺刀1把,黄金437.5克等。反革命分子胡明鸿主动坦白交代过去隐瞒的历史罪恶,交出手枪1支,子弹6发。一些“四类分子”不仅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历史罪恶,并检举揭发一批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1959年再度评审,按照政策改变成份、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的97人;表现一般,不摘帽,成为候补社员的180人;表现不好,交群众继续监督劳动改造的101人。1966年,全镇对原划的“四类分子”按照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并纠正在“四清”运动中被错划错管的66人。“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受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不切实际地又补划一批“四类分子”。1971~1977年,对被错划错管的予以纠正。同时,对接受改造较好的50人,摘掉帽子。1979年,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摘掉164名“四类分子”的帽子。1980年1月,进一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定“四类分子”共136名。1986年10月,对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进行妥善安置。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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