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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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 监察
分类号: D523.4
页数: 4
页码: 147-150
摘要: 本节郴州市人事监察概括了干部队伍、干部录用、干部调配、干部奖惩、工资与福利、监察。
关键词: 郴州市 人事 监察

内容

一、人事
  干部队伍 1959年,市内有干部1041人。此时期的干部队伍,主要由工农干部构成,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较少。1963年市改镇后,郊区缩小,干部数量减少到997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369人,占干部总数的37%;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占干部总数的15.7%“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队伍基本处于冻结状态。1978年后,逐步恢复干部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干部转业等制度,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至1989年,市属干部达5227人,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242人,占干部总数的81.16%;专业技术人员3401人,占干部总数的65.07%。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程度居郴州地区11县市之首。
  干部录用
  市内干部队伍主要来源于工人、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1958~1965年,从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136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81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录用干部。在干部数量偏紧的情况下,许多单位采取“以工代干”(即把工人作干部使用)措施,“代干”人数达735人。1976~1989年,为适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加干部3638人,其中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1857人以外,录用电大、夜大、业大、职大、函大生(简称“五大生”)和“社来社去”大学生109人,“以工代干”转干451人,从在职工人中吸收102人,调入889人。1989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从应试的1139人中,为政法、经济监督调节部门录用干部47人。
  干部调配
  干部调配由市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科局级干部调配由市委审批,组织部办理。股级以下干部,在同一主管局单位之间调配,由主管局审批办理;跨局调配(含由下属单位调主管局),由人事局审批办理。1959~1965年,调配干部827人次,其中因市辖行政区划变化而由组织部安排调配的居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调动较少,大批机关干部集中到“五·七”干校或下放农村劳动,后陆续返回原单位。1978~1989年,调配干部1540人次。1988年开始,在干部调配中注重被调入干部的才能,对调入干部的整体素质实行目标管理,要求调入干部的年龄不超过40岁,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比例不低于20%,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和年龄45岁以上的初中文化以下的干部调入,并开始试行借用、选调、聘用的调配办法。是年,从50名应试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组织部组织员,选聘一名环保局长和一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为引进人才,是年5月,首次举办市人才信息发布会;7月20日,市人民政府在《湖南日报》刊登引进人才公告,为省内县市之首;11月,成立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颁布关于对引进人才实行优惠的政策,当年来信来访者464人次,其中办理调入手续7人。1989年,建立人才信息库,并对市内82名待业“五大”毕业生建立登记卡,以便实行有效管理。
  干部奖惩
  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对干部实施奖惩。奖励的种类分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升职、通令嘉奖。1959~1965年,年度评奖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奖励条件侧重于政治状况和工作成果。此期间,嘉奖的省劳模7人。市第一中学教师肖淮甫,由英语教师改任俄语教研组长,刻苦自学,勤奋工作,在患严重伤寒病的情况下,仍坚持教学。由于成绩显著,1960年被授予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文化大革命”中,规范性的奖励工作中断,以所谓“政治状况”为先决条件,评选了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积极分子”,影响了奖励工作的正常进行。1978年后,奖励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81年,制定党政机关年度奖励工作规定。
  1984年,开始实行以政府目标管理为主,联系岗位责任制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结合一事一人即时奖励的评选方式,评奖面控制在参评人数15%左右。1981~1989年,全市评出市级先进工作者1645人次,记功385人次,记大功3人次,浮动升级5人次,升级1人次,升职3人。1989年,郴州市被评为郴州地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获奖金1万元。
  1959~1965年,受政纪处分干部77人次,其中属腐化堕落等错误38人次,贪污盗窃等错误21人次,强迫命令等错误9人次,其它错误9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大批领导干部受到冲击和错误处分。1976年,市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为410名干部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1978~1989年,受政纪处分的干部79人,其中属贪污受贿等经济错误33人,腐化堕落等错误11人,渎职错误5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9人,无组织纪律错误14人,其它错误7人。1959~1989年,全市受政纪处分干部15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处分人员除外),其中开除51人,开除留用19人,记大过36人,记过25人,警告6人,降级降职3人,撤职16人。
  工资与福利
  1959~196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实行等级工资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调整处于冻结状态,同工不同酬、晋职不晋级现象普遍存在。1985年起,国家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1987年,开始在全民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称聘任工资制度。
  196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参加调资单位97个,5361人,升级面41.2%,人均月工资由37.1元增加到41.4元。1976、1979年,两次普调,升级面40%。调资后,机关1054人,人均月工资45.3元;科教文卫战线1389人,人均月工资54.46元;其它事业单位410人,人均月工资48.1元。1982~1983年,132个机关、事业单位5126人参加调资,有5050人调升工资,占98.52%,其中3668人升一级,1382人升两级。调资后,人均月增资20.2元。1987年后,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工资偏低问题,先后5次调升12686人次,人均月增工资23.09元。1988年,市人民政府决定,试行凡分配到市属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按正式教师待遇,提高标准工资10%,并可发给奖励工资的办法。至1989年底,市属行政机关1537人,人均月工资87.97元;全民事业单位4440人,人均月工资82.52元,其中参加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1843人,人均月工资86.81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偏低的矛盾有所缓解。
  1959~1989年,干部退休617人,退职58人。其中,退休的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1人,一般干部412人,专业技术干部173人。1987年以前,退休、退职干部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1988年9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决定试行提高待遇,退职、退休、工残人员基本生活费由原月工资25、30、40元,分别提高到40、50、60元;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可比照离休干部照发原工资;新中国建立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者,退休费可补齐到原工资的100%,并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0元。退休人员异地城镇安置,其补助费由150元提高到300元;异地农村安置,补助费由300元提高到11500元。
  60年代,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其比例高达福利费总额的50%。70年代,福利费用于干部职工困难补助逐年减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如幼儿园、食堂等项目增多。1981年,福利费按人均月1.2元提取。以后,福利费用于干部职工公费医疗补助逐年增多。1987年,公费医疗制度试行改革,按干部职工工作年限确定基数,根据就诊方式不同,超基数者,由本人自费20~40%。医疗费用补助超支严重的情况有所遏止。1988年,福利费按人均年40元标准提取。
  1978年前,对干部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实行一次性补助或按年度补助。1979年后,改按月补助。1989年,市属各干部遗属补助29户,55人,月补助共1094元。
  二、监察
  1988年2月以前,市人民政府未设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监察工作由市委的纪律检查部门承担,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1988年2月,成立市监察局。1988~1989年,监察的重点主要查处以权谋私、非法经商、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滥发钱物、营建私房和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举报256件次,属监察范围的160件,其中贪污11件,贿赂45件,违反财经纪律15件,投机倒把非法经营15件,以权谋私、弄权勒索34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1件,腐化堕落道德败坏3件,打击报复6件,其它30件。通过核实,按照政策查处贪污1件,违反财经纪律8件,投机倒把1件,以权谋私1件,腐化堕落道德败坏3件。给予警告处分5人,记过4人,记大过3人,开除1人,免于处分1人。收缴违纪金额88.4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万元。被查处的对象中,有科局级干部8人。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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