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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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5
页码: 128-132
摘要: 本节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记述了,从1958年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199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举行代表大会会议14次。
关键词: 郴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内容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从1958年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199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举行代表大会会议14次。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2年余(1958年9月至1960年12月),仅于1958年9月29~30日在郴州市政府会议室举行过一次会议。应到、实到代表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原郴县城关镇镇长侯清尧作的《关于半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选举郴县郴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2人。会议着重讨论和提出继续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深入发动群众,大办工业,大抓生铁和粮食生产,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工作任务。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3年余(1960年12月至1964年8月),仅于1960年12月13~15日在郴州市工人俱乐部举行过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50人,实到代表1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胡陶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刘昌景作的《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霍维山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郴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长、副市长各1人;选举霍维山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总结了全市两年来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经验,部署了1961年的工作任务。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于1964年8月24~26日在郴州人民电影院召开了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40人,实到代表11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镇长陈家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镇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镇长1人,副镇长4人;选举出席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1人。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2年余(1978年9月至1980年11月),仅于1978年9月24~27日在市委一楼会议室举行过一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467人,实到代表44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革委会主任叶明华作的《市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市革委会委员42人,市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着重讨论了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开展学大庆、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加速发展国民经济,把城市规划好、整顿好、管理好。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3年余(1980年11月至1984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在市委机关一楼会议室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叶明华作的《市革委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昌勇作的《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和1981年财政概算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郴州市革命委员会,恢复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3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1981年工作任务,号召全市人民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因地制宜地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198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1~26日在郴州市委机关一楼会议室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运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宗白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定》、《关于保护农村社队公共财产的决定》、《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会议补选李宗白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因原市长工作变动),增选孙明鉴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5~30日在郴江公社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宗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田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清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建立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的决定》。会议还分别听取市人大代表冯长福、李凤英关于《替人民说话,为人民服务》、《当人民代表,为人民服务》的经验介绍。会议选举王来苏、黄端贵、谢林、张春香、雷小飞、谢洁良、丁子学、曾道民、单泽周为湖南省第六届人大代表,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加快改革步伐,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振奋精神,艰苦奋斗,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三年(1984年3月至1987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3月26~30日在郴江乡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1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宗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1年至198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端贵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楚桂秋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集资办学暂行办法》。代表就猪肉供应票证、“标二米”供应问题,分别联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质询,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作了答复。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匡顺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了1984~1986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勇于改革,经过三年的努力奋斗,争取把郴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风景秀丽、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文明城市。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15~20日在郴县招待所举行。应到代表224人,实到代表2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清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杨振界作的《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和“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办法》。会议补选曹榜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补选李清生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汪报延、吴大强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努力搞活流通,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两户一体”,全面完成“六·五”计划,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3~8日在市人民电影院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兴建湘南起义纪念地议案的决议》,补选李刚铤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载有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坚持改革,勇于开拓,为完成1986年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三年(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6~12日在市人民电影院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4年至198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在全市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作出停止执行《郴州市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通知》的决定。
  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回顾总结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七·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和1987年的各项任务,号召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等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为实现“七·五”计划和完成1987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二次会议 1988年元月13~18日在市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9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参加东江给水工程建设的决议》。会议选举梁中维、李刚铤、姚慕钟、伍宜玲、范秀珠、郑立三、马英才、单泽周为省七届人大代表,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中共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团结一心,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夺取1988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胜利。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12~17日在市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8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动员全市人民“以资代劳”及预交水费,支援东江给水工程建设的议案的决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实施细则》。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号召全市人民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现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上年,社会治安好于上年,为政清廉工作成效大于上年。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8日至3月6日在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7年至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匡林祥等28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议案的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9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选举赵连桥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振奋精神,夺取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新胜利。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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