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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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8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11
页码: 126-136
摘要: 本章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概括了代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关键词: 郴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

内容

1958年8月,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郴县城关镇改为郴县郴州市,9月,召开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11月7日,经中共湖南省委同意,郴县郴州市改为湖南省郴州市。1960年12月,召开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5月,根据国务院通知,郴州市改为郴县郴州镇,直属郴州专员公署领导。1964年8月,召开郴州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郴州镇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2月,郴县郴州镇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代表大会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湖南省郴州市。1978年9月,召开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恢复,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仍然保留着革命委员会的名称。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1980年11月,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80~1990年,先后召开第五、六、七、八共4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郴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
  第一节 代表
  一、选举代表
  1958~1990年,郴州市共举行过8届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届选举
  1958年4月(选民人数不详),各选区选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1名。
  8月,镇改市,镇人民代表转为市人民代表。
  第二届选举
  1960年10~12月,全市总人口151212人,选民96383人,占总人口的63.74%。各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0名。
  第三届选举
  1964年8月,全镇总人口82200人,选民42891人,占总人口的52.18%。全镇设选区36个,各选区选出郴县郴州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0名。
  第四届选举
  1978年9月,全市总人口136938人(未进行选民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和单位革委会推荐,选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67名。
  第五届选举
  1980年8~10月,全市总人口155037人。省人大常委会核定市人大代表名额175名。依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直接选举。全市设选区99个,选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8名。
  第六届选举
  1983年12月至1984年2月,全市总人口172228人,选民112697人,占总人口的65.4%。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核定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全市设选区90个,选出代表216名。1984年,郴县安和公社划归郴州市管辖,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社的7名县人大代表于是年4月转为市人大代表。是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增选市人大代表2名。其时,市六届人大共有代表225名。
  第七届选举
  1986年11月至1987年1月,全市总人口201209人,选民132094人,占总人口的65.65%。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核定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全市设选区111个,选出代表191名。
  第八届选举
  1989年11月至1990年1月,全市总人口225115人,选民161606人,占总人口的71.79%。省人大常委会核定市人大代表名额为227人,全市设选区143个,选出代表226名。
  二、代表结构
  第一届:代表91名(结构不详)。
  第二届:代表150名,其中男性110名,女性40名;工人20名,农民36名,干部40名,知识分子15名,军人5名,其他人士34名。
  第三届:代表140名,其中男性110名,女性30名;中共党员92名,非中共党员48名;工人23名,农民2人,干部89名,知识分子11名,军人5名,其他人士10名。
  第四届:代表467名,其中男性342名,女性125名;中共党员317名,非中共党员150名;工人153名,农民83名,干部120名,知识分子41名,军人8人,其他人士62名。
  第五届:代表168名,其中男性128名,女性40名;中共党员105名,非中共党员63名;工人62名,农民31名,干部35名,知识分子32名,其他人士8名。
  第六届:代表225名,其中男性168名,女性57名;中共党员149名,非中共党员76名;大专以上文化51名,中专文化14名,高初中文化121名,小学文化39名;工人71名,农民42名,干部45名,知识分子54名,军人5名,其他人士8名。
  第七届:代表191名,其中男性144名,女性47名;中共党员135名,非中共党员56名;大专以上文化52名,中专文化22名,高初中文化95名,小学文化22名;工人32名,农民35名,干部73名,知识分子42名,军人1名,其他人士8名。
  第八届:代表226名,其中男性176名,女性50名;中共党员188名,非中共党员38名;大专以上文化70名,中专文化35名,高初中文化105名,小学文化16名;工人7名,农民40名,干部115名,知识分子50名,军人4名,其他人士10名。
  三、代表异动
  第一至第四届代表异动不详。
  第五届:代表168名。调离市行政区域6名,罢免1名;补选5名。
  第六届:代表225名。调离市行政区域4名,罢免1名;补选2名,增选2名。
  第七届:代表191名。调离市行政区域7名,补选2名。
  第八届:代表226名。调离市行政区域3名,死亡1名;补选3名。
  第二节 代表大会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从1958年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199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举行代表大会会议14次。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2年余(1958年9月至1960年12月),仅于1958年9月29~30日在郴州市政府会议室举行过一次会议。应到、实到代表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原郴县城关镇镇长侯清尧作的《关于半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选举郴县郴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2人。会议着重讨论和提出继续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深入发动群众,大办工业,大抓生铁和粮食生产,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工作任务。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3年余(1960年12月至1964年8月),仅于1960年12月13~15日在郴州市工人俱乐部举行过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50人,实到代表1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胡陶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刘昌景作的《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霍维山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郴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长、副市长各1人;选举霍维山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总结了全市两年来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经验,部署了1961年的工作任务。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于1964年8月24~26日在郴州人民电影院召开了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40人,实到代表11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镇长陈家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镇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镇长1人,副镇长4人;选举出席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1人。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2年余(1978年9月至1980年11月),仅于1978年9月24~27日在市委一楼会议室举行过一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467人,实到代表44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革委会主任叶明华作的《市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市革委会委员42人,市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着重讨论了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开展学大庆、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加速发展国民经济,把城市规划好、整顿好、管理好。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3年余(1980年11月至1984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在市委机关一楼会议室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叶明华作的《市革委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昌勇作的《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和1981年财政概算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郴州市革命委员会,恢复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3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1981年工作任务,号召全市人民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因地制宜地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198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1~26日在郴州市委机关一楼会议室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运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宗白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定》、《关于保护农村社队公共财产的决定》、《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会议补选李宗白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因原市长工作变动),增选孙明鉴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5~30日在郴江公社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6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宗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田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清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建立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的决定》。会议还分别听取市人大代表冯长福、李凤英关于《替人民说话,为人民服务》、《当人民代表,为人民服务》的经验介绍。会议选举王来苏、黄端贵、谢林、张春香、雷小飞、谢洁良、丁子学、曾道民、单泽周为湖南省第六届人大代表,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加快改革步伐,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振奋精神,艰苦奋斗,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三年(1984年3月至1987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3月26~30日在郴江乡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1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宗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1年至198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端贵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楚桂秋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集资办学暂行办法》。代表就猪肉供应票证、“标二米”供应问题,分别联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质询,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作了答复。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匡顺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了1984~1986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勇于改革,经过三年的努力奋斗,争取把郴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风景秀丽、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文明城市。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15~20日在郴县招待所举行。应到代表224人,实到代表2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清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杨振界作的《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和“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办法》。会议补选曹榜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补选李清生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汪报延、吴大强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努力搞活流通,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两户一体”,全面完成“六·五”计划,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3~8日在市人民电影院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理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兴建湘南起义纪念地议案的决议》,补选李刚铤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载有为副市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坚持改革,勇于开拓,为完成1986年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三年(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6~12日在市人民电影院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4年至198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匡顺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在全市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作出停止执行《郴州市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通知》的决定。
  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选举周孝忠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回顾总结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七·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和1987年的各项任务,号召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等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为实现“七·五”计划和完成1987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二次会议 1988年元月13~18日在市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9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参加东江给水工程建设的决议》。会议选举梁中维、李刚铤、姚慕钟、伍宜玲、范秀珠、郑立三、马英才、单泽周为省七届人大代表,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中共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团结一心,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夺取1988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胜利。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12~17日在市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18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动员全市人民“以资代劳”及预交水费,支援东江给水工程建设的议案的决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实施细则》。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号召全市人民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现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上年,社会治安好于上年,为政清廉工作成效大于上年。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8日至3月6日在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举行。应到、实到代表2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李刚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王地宝作的《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局长黄福良作的《1987年至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中维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孝忠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子斌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匡林祥等28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议案的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9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选举赵连桥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子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振奋精神,夺取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新胜利。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一、工作机构及编制
  1980年1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处理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2人。
  1984年5月,增设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三个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增至24人。
  1986年10月,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1988年底,机关行政编制增至36人。1990年,增设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二、常务委员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27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28项工作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集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决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定》、《关于保护农村社队公共财产的决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依法决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丁子学的省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市六届人大常委
  会共举行31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7项工作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通过《关于撤销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暂行规定的决议》、《关于市树、市花的决定》;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暂行办法》、《人大联络员开展工作的暂行意见》。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人次。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王田、于得水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唐炳初的辞职;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启文的辞职,第七次会议接受市长李继禹的辞职,决定李清生为代理市长,第十五次会议接受市长李清生的辞职,决定李刚铤为代理市长;第三次会议接受副市长李清生,第十次会议接受副市长周友才,第十七次会议接受副市长陈焕全,第十九次会议接受副市长谭友罗,第二十四次会议接受副市长吴大强的辞职,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敬、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曹宏云、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白辉全、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颜国良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二次会议增选王荐贤、补选赵崇嘉、第十三次会议补选周时昌、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梁中维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2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53项工作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关于将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作为全市环境卫生日的决议》、《关于将郴江桥改为苏仙桥的决议》、《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的决议》、《关于中、小学危房检查及处理意见的决议》、《关于中、小学招生意见的决议》、《关于禁止开办各种有害娱乐场所和有害娱乐活动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决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常委会议事制度(试行)》、《实施监督的程序》、《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试行)》、《质询案的办理程序(试行)》、《财政预决算的监督程序》、《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意见(试行)》。依法决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7人次。第四次会议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赵连桥的辞职。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邱永蕃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至1991年3月召开人大二次会议前夕,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7项工作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任命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第七次会议接受市长李刚铤的辞职,决定宋甲武为代理市长。
  三、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1985年,针对学生入学难,学校布局不合理,校舍严重不足,危房多,教育经费少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当年就增拨教育经费81万元。六届、七届常委会都把教育问题作为大事来抓,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85~1989年,共投资1100多万元办教育,使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得到缓解,中、小学校容校貌大为改观。
  1985年,根据市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会同市普法办公室组织全市人民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八法一条例”的活动,帮助、支持各级组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划,培训骨干,编印资料,宣讲法律知识,取得一定的成效。同年,不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对“乘车难”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多次跟车了解情况,感到问题确实严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拨款新增公共汽车12辆,每天增加往返车次30多趟,缓和了“乘车难”的矛盾。
  自1986年起,坚持每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城市维护费和教育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一两次调查和检查。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省人大财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
  1987年7月至1988年3月,针对群众“吃菜难”的问题,对菜地建设、蔬菜生产和上市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与市长的对话会议,制定五条措施,并先后3次检查落实情况,支持、督促市人民政府加强菜园建设,扩大菜地面积547亩,加强“菜蓝子”工程的管理,使“吃菜难”的问题得到缓和。
  1988~1989年,为解决郴州市生产、生活用水紧张问题,根据市七届人大第二、第三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先后6次进行调查和检查,就加强东江给水工程的领导,提出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督促市人民政府狠抓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使东江给水工程比原计划提前9个月竣工投产,较好地解决全市“饮水难”的问题。
  1988年8~11月,组织34名人大代表分7个组,重点检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政府的15个委、办、局以及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29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刑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地方组织法》等13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法制观念。
  1989年7月,就清理整顿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在整顿中暴露出的24个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质询,对全市公司清理整顿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989年,为加快湘南农业开发,对市农业投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建议市政府增加农业投入100万元。
  1990年4~8月,对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两高院”《通告》等法律法规,先后进行4次检查,对17起处理不妥的案件责成复办。到1991年元月,所交办的案件均得到妥善的处理。
  1990年6~7月,对全市公共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24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提交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及时作了研究和安排,除2个因权属不清暂无法解决的问题外,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办理代表议案
  五届 督促“一府两院”答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案1428件;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232件(次)。
  六届 督促“一府两院”答复、办理代表提案607件;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206件(次)。
  七届 督促“一府两院”答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062件;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521件(次)。
  八届 至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前夕,督促“一府两院”答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548件;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33件(次)。
  从市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始,每次代表大会都在会议期间对相当部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作出答复,受到代表的赞扬。
  (三)联系代表
  组织代表学习 自市第七届人大换届选举以来,每届代表选举产生后,都坚持组织代表用3~4天时间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使人大代表明确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代表的职责、任务,增强当好代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熟悉和掌握行使代表职权的法律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组织调查和视察 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以来,每年都要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部分代表进行调查和视察。
  五届:组织代表对物价、城建和社会治安等方面进行11次视察和专题调查。
  六届:组织人大代表对工业生产、国营工商企业经济效益、集资办学、教育体制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场物价管理、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54次视察和调查。
  七届:组织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办好改革开放试验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业技术改造,发展二轻、街道、乡镇企业,农业升温,东江给水工程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蔬菜生产和供应,市场物价等方面进行42次调查或视察;并邀请41位代表先后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八届:至第二次会议前夕(1991年3月),组织代表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东江给水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管理,蔬菜产、销,中、小学德育教育等方面进行22次调查或视察。
  1987~1989年,每年下半年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答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每届都召开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大会。
  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走访代表、书信联系等方式,与市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
  (四)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
  1980、1990年,先后两次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1987年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好每年一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工作会议,总结、研究、交流乡镇人大工作。1987年与1990年,乡镇人大两次换届后,又分别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专干学习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1988年,帮助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常务主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各乡镇每次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正副乡镇长。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设主席团及专职常务主席。
  郴江乡 自1980年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经历4届。1987年乡人大换届时,选举乡人大主席团成员7人,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
  市郊乡 自1971年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历经7届。1987年乡人大换届时,选举乡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
  安和乡 1984年划归郴州市管辖后,从第六届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经历3届。1987年乡人大换届时,选举乡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
  许家洞镇 自1956年第一届镇(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经历7届。1987年镇人大换届时,选举镇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1990年增设副主席1人。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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