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重大活动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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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6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重大活动纪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0
页码: 100-109
摘要: 本节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地方组织重大活动纪略概括了组织工农运动、参加湘南起义、抗日救亡、迎接解放、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整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郴州市 地方组织 重大活动

内容

一、组织工农运动
  1925年10月,中共郴县特别支部在城区建立后,随即组织城区各行各业工人开展争民主、争自由、反盘剥的斗争,要求改善政治地位,禁止无理打骂和开除工人;要求改善经济待遇,废除病假扣发工资的规定,改小洋计工为大洋计工;要求县政府开办工人夜校、工人子弟学校,让工人及其子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这次斗争,工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有所改善。1926年8月,中共郴县在城区支部组织工农革命骨干参加工农夜校、工农运动讲习所的学习,培训革命骨干。10月,组织成立在城区农民协会和乡、村农会,由在城区支部书记贺益生兼任区农民协会委员长,入会者达万余人。随即开展声势浩大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政治上,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对土豪劣绅,根据其罪恶大小,分别采取游斗、关押等形式进行斗争。农民赤卫队在城内设立审判土豪劣绅的特别法庭,审判、镇压了一批土豪劣绅和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经济上,把减租减息、清算公产、废除苛捐杂税作为斗争的主要目标。规定佃农所得应占收成的一半以上;佃农押金、租谷每担不超过2元;银元借贷每元月息不超过2分等。同时,发动群众破除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开展禁烟、禁赌、禁娼,铲除恶习。1927年春,城区党组织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农会设立土地委员会,开展插标占田和分田运动。5月,长沙“马日事变”后,反动分子廖镜庭、罗东之等在郴州城乡成立清党委员会和挨户团,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和工农骨干。城区各级中共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转为地下斗争,工农运动暂时处于低潮。
  二、参加湘南起义
  1927年10月,中共在城区支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和中共湘南特委关于举行年关暴动的计划,秘密成立暴动队,万伦任队长。暴动队自制武器弹药,袭击乡公所、清乡会和挨户团,有力打击了地方反动势力。
  1928年元月,湘南起义在宜章拉开序幕。2月2日,朱德、陈毅根据中共郴县县委的请求,率部从坪石皈塘向郴州城进军,城区党组织秘密发动党团员、革命师生制作红旗,张贴标语、告示,准备迎接部队。4日拂晓,朱、陈部队攻占折岭、大铺桥,歼灭国民党陆军第十五师王东原部一个营,击毙其营长周澜。是日,先遣部队乘胜攻城。城内守敌王东原部见大势已去,弃城而逃。部队入城后,迅速追歼逃至北湖、铜坑湖之残敌。
  傍晚,城内中共党组织率工农群众到磨心塘迎接大部队,发动党团员、革命师生连夜书写、张贴标语。部队入城后,驻扎在第七联合中学和城隍庙(今文化路)等处。湘南起义指挥部设在考棚。6日,县委召开党政代表大会,调整、充实县委领导成员,组建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工人、农民赤卫队。7日,县委召开大会,欢迎朱、陈部队,庆祝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朱德、陈毅到会演讲,号召工农团结起来,打倒土豪劣绅,推翻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政权。随后,中共在城区委、区苏维埃政府成立,陈韬任区委书记,贺益生任区苏维埃政府委员长。区委、区苏维埃政府领导城区人民积极投入湘南起义,参军参战,开展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斗争,依法处决了黄孝荣等8名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同
  时根据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分配法》和“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原则,以乡为单位,开展插标分田运动,把田土分给农民。全县共插标分田18.25万亩,占稻田总面积57%,为土豪劣绅占有稻田面积的73%,居湘南各县之首。
  1928年3月,蒋介石调集湘粤军阀几个师的兵力,南北夹击湘南,地方反动分子亦蠢蠢欲动。为此,中共湘南特委错误地决定实行焦土政策,坚壁清野,焚烧整个城市和郴宜大道两侧5里内民房,强令县委执行。告示贴出后,引起广大群众和干部不满。是
  月12日,县委在城隍庙召开群众大会,贯彻湘南特委指示。伪装成开明绅士混进县苏维埃政府的崔廷弼和反动豪绅崔廷彦等,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和革命武装力量分兵出击邻近各县,城内兵力空虚之机,指使其党羽暗藏凶器,混入会场,发动反革命暴乱,将县委书记夏明震等9位县领导人当场杀害,并沿街烧房抢店,杀害群众数百人。曾志临阵生智,冲出包围,前往永兴告急。良田区委书记李克如和在永兴、桂阳的陈毅、邓允庭等闻讯后,速率农军赶回郴城,平息了暴乱,镇压了主犯。暴乱平息后,陈毅重新组建县委,代理县委书记,立即纠正焦土政策,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抚慰烈士家属等善后工作。3天后,城区秩序恢复正常。
  为保存革命力量,陈毅于4月上旬带领部队及部分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撤离郴城,向井冈山转移。
  三、抗日救亡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共中央号召全国人民一致抗日。1938年3月,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张春林邀国民党郴县党部书记长郑绍康在龙门池谈判,就开展抗日宣传、动员青年参军参战和湘南游击队改编成新四军所属部队等事宜达成合作抗日协议。国共两党郴县地方当局实现第二次合作。4月,中共在城区区委发动各界创办读书会、援兵会等团体,组织学校师生成立宣传队,深入街道、乡村写标语、画漫画、演活报剧等,揭露日军侵华罪行,宣传抗日方针政策。同时,举办抗日救亡训练班,培训抗日骨干。全城迅速掀起抗日救亡热潮。至年底,城区为抗日救亡捐钱万余元,捐粮万余公斤,并动员一批青年参军入伍。1939年6月,城区各抗日团体被国民党反动派破坏,不少共产党人、抗日志士遭到捕杀,党组织再次转入地下斗争。1945年1月25日,日军侵入郴州城乡,烧杀掳掠,无恶不作。郴县政府转移大奎上。中共在城区党组织,领导人民开展抗日游击斗争。是年8月25日,日军战败投降,被驱逐出境。
  四、迎接解放
  1947年,国民党反动派为适应其打内战的需要,在统治区大肆征兵、征粮、征税,下达郴县征兵任务1万人。中共升平镇党组织为粉碎敌人的阴谋,保护群众利益,发动学生、铁路、邮电等各行业工人和郊区农民,开展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1948年,为解决湘南游击司令部所属部队枪支弹药的不足,中共在城区支部李绍基等几名党员和陈长青、周仪两木工,夜间潜入国民党军队皂角树军火仓库院内,撬开仓库门,取出一批枪支弹药,送交游击队。1949年4月,国民党军白崇禧部第九十三军溃退至郴城,并调集大量军火囤积在火车站货场,妄图垂死挣扎。中共郴县在城区支部奉上级党组织指示,执行炸毁敌军火任务。支部书记谷安昌数次到货场外侦察,并召开支部会研究炸毁方案。是月14日,谷巧扮搬运工,在搬运工人的帮助下进入货场,将敌军火全部炸毁。
  9月,人民解放军挺进湘南,白崇禧部炸毁数处铁路和公路,妄图阻止大军南下。地方反动分子也组织“应变会”,进行破坏。在城区党组织发动工人、农民和居民日夜巡逻护路、护桥、护通讯设备,并抢修铁路、公路和桥梁,迎接解放军南下和游击队解放郴州城。10月初,白崇禧部队向桂阳、嘉禾、蓝山方向溃逃。6日,县长周庚星和部分政府人员及自卫队、警察中队近200人逃往华塘塘昌铺。7日,湘南游击司令部南区指挥所指挥员肖昶、政委李楚率部进攻郴州城,占领专员公署、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等。湘南支队郴县游击队及直属武工队也突入郴州城。是日,郴州城解放。11日,成立郴县人民办事处,主任谷子元。21日,在郴州城成立郴县人民政府。11月,城关区人民政府成立,郴州城从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五、抗美援朝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同朝鲜人民军并肩与美帝国主义侵略军作战。城关区委领导人民积极开展抗美援朝活动,发动学校和有关单位成立宣传队,深入街道、乡村进行文艺宣传,采用墙报等形式揭露美帝国主义的侵华史,请苦大仇深的老人在群众大会上控诉日军入侵郴州城所犯下的罪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热情,大家踊跃参加签订爱国公约和反原子弹、反细菌战签名活动,一批有志青年踊跃参军赴朝鲜作战。同时发动工矿企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组织干部、职工、农民、居民和学生向志愿军指战员写慰问信,踊跃捐款购买飞机、大炮。
  1950~1953年,城关区共捐款2万多元,粮食万余公斤。
  六、“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至翌年6月,中共城关区委根据上级部署,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要求层层“下水”,个个“洗澡”,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为开展“打虎”(贪污千元以上者为“老虎”)斗争,城关区组织“打虎队”400多人。查出有贪污行为者47人,清出贪污赃款13万元,其中“老虎”11人,分别予以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警告、降级等处分。这次运动使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拒腐防变教育。
  1952年初,城关区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工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2月初,召开动员大会。接着地、县、城关区工作组45人分别深入到街道和店铺,敦促私营工商业者交待“五毒”行为,并发动工人、店员检举揭发。4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指示,“五反”运动改为正面教育,引导私营工商业者守法经营。7月,根据私营工商业者的现实表现,按守法、基本守法、半守法半违法、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五种类型分别作出处理,全城工商业者守法经营尉然成风。
  七、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前,郴县城郊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悬殊。据1951年第一区人民政府在城东乡、城西乡所作的调查资料表明,只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的稻田(含他们所把持的祠庙等各种“公益”田),而占总人口90%的贫农、中农及其他劳动阶层,仅占有30%的稻田。地主凭借占有的大量稻田残酷剥削农民。民国30年(1941),安和乡仙人村李抄福因双亲去世,将仅有的两担谷田典给债主,借谷3担。借谷期间,所种稻谷由债主收割,三年后,又还谷4担,才把典田赎回。
  1951年7月,第一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县委的部署,派出土改工作队到郊区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队按照“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精神,进行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划分阶级成分,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及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通过土改,郊区各阶级土地占有状况趋于合理。贫(雇)农的水田达2924亩,占总稻田的40.4%,人均稻田由0.15亩上升到1.58亩;中农的稻田达2463亩,占34%,人均由0.61亩上升到1.15亩;富农的稻田216亩,占3%,人均1.53亩;地主的稻田593亩,占8.2%,人均1.48亩;其他阶层的稻田1047亩,占14.4%。
  土改后,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2年,郊区水稻亩产167公斤,比1949年亩产增加16公斤。农民生活有较大改善。
  八、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
  部分农民,特别是不少贫农,因缺少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或因天灾人祸,未能摆脱贫困。农民要求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1952年,白鹿洞乡试办12个互助组,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95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达后,城关镇互助组增加到28个,入组农户215户,占农户总数26.8%。是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7月,在龙门池乡试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管理。至1955年,城关镇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84.6%。同时,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耕地统一种植经营,收支统一核算,分配上推行“三包一奖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至1956年冬,城关镇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7%。至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郊区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冬,中共城关区委在雨伞、棕制品两个行业进行手工业改造试点。1952年,组建铁工、雨伞、棕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城关镇人民政府召开手工业者代表大会,将木器、竹器、竹杆三个行业组建成木工生产合作社。1956年,手工业改造进入高潮,全镇共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39个,入社人数1566人,占手工业总人数95%。通过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工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1956年与1954年相比,手工业产值由21.25万元增加到134.86万元,增长5.35倍。公共积累由1.4万元增加到7.35万元,增长4.25倍。
  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委托加工订货。
  1951年9月,私营三合煤矿首先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952年2月,联兴针棉织厂被改造为国营织染布厂。1954~1956年,力新瓷厂、湘南米厂、利华织染布厂、新郴织染布厂、正大印刷厂、大中化工厂、华成化工厂等7家私营工业企业相继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至此,城区的私营工业企业全部改造完毕。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实行代购、代销和经销。
  1954年,郴县人民政府在私营棉布业、百货业、屠宰业进行代销业务试点。1955年下半年,百货、南货、书印、西药、烟酒、煤炭等行业实行全行业代销,并将棉布业由代销发展为经销。1956年元月,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向公私合营发展。是年底,717户私营商业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小贩亦组成各种类型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九、整风反右
  1957年8月,镇委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以反对党内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和作风上的官僚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号召广大干部、教师、工商界人士、职工和居民大鸣大放,向党组织提出批评建议,帮助党组织整风。全镇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写出大字报数万张,内容主要是关于领导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9月,镇委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整风反右派斗争,将一些言词过激的批评和批评者当作“右派言论”和“右派”,进行批判与斗争。翌年9月,运动结束,全镇有82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降职、管制等处置。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部予以改正,恢复名誉,安排工作。
  十、大跃进人民公社化
  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的高潮》的社论,号召“在生产战线来一个大的跃进”。根据社论和上级指示精神,镇委提出“苦战两年,改变城关镇面貌”的口号,全力组织工农业生产跃进。农业战线掀起以兴修水利、养猪积肥和改良土壤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高潮。工业战线先后办起水泥厂、碳素厂等40余家镇属企业。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以后,镇委在农业“以粮为纲”、工业“以钢为纲”的方针指导下,盲目掀起大炼钢铁高潮。全镇抽调城乡劳动力上万个,兴建炼铁炉200余座。由于缺乏技术和设备,炼出的铁大部分是劣质铁,得不偿失。农业上不切实际地制定“亩产万斤粮、千斤棉”的高指标计划。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口号影响下,各地大搞“丰产田”,争放“高产卫星”,导致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日益盛行。
  1958年9月上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
  30日,将环城乡、许家洞乡和马头岭乡的庆华社,走马岭乡的槐树下社合并,成立市郊人民公社。公社设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强调“一大二公”。建社初期,由公社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劳动生产。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社员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一律到公共食堂就餐。由于混淆了所有制界限,打乱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1959年,改公社核算为大队核算,社员报酬按劳动工分分配。1960年6月,城区实现公社化,成立五岭、北湖、东坡3个城市人民公社。是年,由于“五风”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加上苏联向我国逼债而增加粮食征购任务,人民生活十分困难,粮食和副食品尤为紧缺,有的干部、群众患上水肿病。10月,市委部署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纠正“五风”错误,处理“一平二调”,共清退平调款220万元,土地110亩,房屋1900间。
  1961年,调整一些过高的计划指标,压缩城市人口2000余人。在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定上交。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劳动日、投肥、口粮三结合的分配方法。解散公共食堂,拨给农民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全市经济形势逐渐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随后在“农业学大寨”中,又推行记“政治工”,平均主义再度盛行。
  “大跃进”、人民公社是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失误,造成了全市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但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劳动也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
  1958~1960年,城区兴办了许多工厂,工业产值由1957年的333.12万元上升到1960年的2980.55万元,为全市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农村掀起了开荒、改造低产田、营造林木和兴修水利的热潮。新建扩建一大批山塘、水库,兴修水利配套工程890处。大部分乡村通了公路。
  1982年,市委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
  十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6月,镇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即在郴江人民公社白鹿洞、龙门池大队进行以“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为内容的“小四清”试点。1964年又将“小四清”推广到其他大队。通过发动干部群众“揭盖子”、“放包袱”,有300多名基层干部被定为有贪污、挪用等经济问题,勒令退回款项达7万余元。1965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省、地、镇委派出工作队,在全镇城乡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简称“四清”运动),分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揭发清理问题、开展对敌斗争、进行思想组织建设等阶段进行。有298名基层干部和群众被定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有的还被列为“阶级异己分子”,分别受到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警告、降级等处分。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草率结束。四清运动对惩治腐败、改进干部作风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混淆了两类矛盾,造成了一大批错案,打击了不少干部和群众,挫伤了部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对
  搞活农村经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的一些政策和措施,被错误地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限制。1979年,市委对受错误处理的人员全部进行复查纠正。
  十二、“文化大革命”
  1966年5月,镇委召开三级扩干会议,传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动员干部群众参加“文化大革命”。随即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所谓批“三家村”、抓“小邓拓”的斗争,大批教师、干部被上挂下联当作“邓拓”批斗。7月,镇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8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长沙部分高等院校学生串连到郴,镇内各校开始停课搞运动。学
  生自发成立“红卫兵”组织,错误批斗学校领导和教师,并掀起所谓破“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热潮,大部分文物古迹遭到破坏。9月3日,镇委院内出现批评镇委的大字报。随后,全镇大字报铺天盖地,“湘江风雷”、“工联”、“红旗军”等各种“造反”组织纷纷成立,“造反有理”声浪喧嚣不息。月底,镇委贯彻省委领导人讲话精神,部署“抓黑鬼”,并阻止外地学生到郴串连。全镇数百名干部、职工被挂黑牌揪斗。后来,造反派指责镇委是“镇压革命行动”。11月14日,镇委在“造反”组织的胁迫下,作出《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的公开检讨》。此后,“造反”声势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干部多数相继被打成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遭到批斗和迫害,全镇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1967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三九师某团奉命进驻郴州镇进行“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25日,“造反”组织对镇委、镇人委夺权,各级党政机关陷入瘫痪。在江青“文攻武卫”口号的煽动下,各“造反”组织自制武器,互相进行武斗,社会秩序一片混乱,不少单位停工停产。3月,镇人民武装部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成立镇生产领导小组,主持全镇工作。5~7月,部分“造反”组织多次冲击军分区和县、镇人武部,抢夺枪支弹药。1968年2月,郴州镇成立由军人代表、领导干部代表和“造反”组织头目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镇委、镇人民委员会。各单位亦相继成立革委会。接着,在全镇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和“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活动。7月,镇革委会遵照上级部署,组织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各单位搞“斗批改”(即所谓“斗争党内走资派、批判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一大批领导干部继续遭到批斗,必要的管理制度被废除,造成生产、工作管理混乱。8~9月,支左部队两次组织郊区数千农民进城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是年11月至1972年底,进行“整党建党”,错误处理70多名党员。原镇委书记张东海、杨晓光等一批干部被逮捕入狱或打成所谓“走资派”、“叛徒”、“特务”。1969年3月至翌年2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通过“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错误处理600余人。1969年6月,中共郴州镇核心小组成立,基层党组织相继恢复。1970年2月至翌年冬,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运动,关押300余人,打击了部分犯罪分子,但同时也造成一批冤假错案。1971年2月,中共郴州镇委恢复。9月,林彪及其死党叛逃身亡后,镇委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共中央文件,开展批林整风运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了林彪一伙的反革命面目。1974年2月,镇委部署“批林批孔”,一些“造反”者借题发挥,煽动“不为错误路线生产”,全镇工农业生产再度受到损失。是年冬,镇委组织学习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要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解放了大批领导干部,全镇政治、经济形势明显好转。1976年春,江青反革命集团为篡党夺权,在全国开展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镇内一些“造反”者趁机诬蔑广大干部群众要求安定团结、坚守工作岗位是“右倾翻案”,并进行围攻、打击,使已好转的局面再度陷入混乱。是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运动宣告结束。
  “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使全镇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受到损失,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对和抵制,全镇的工农业生产除1968年下降外,其余连年均保持上升势头。
  十三、调整社会关系
  1978年6月起,市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派200多名干部,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复查。1979年元月,市委作出《关于解决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范围和要求。至1987年,共复查3600余人的案件,其中纠正2200余人,分别在政治上恢复名誉,工作上予以安排,生活上适当照顾,并补发189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工资30万元。市委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以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79~1987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努力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培养200余名教师、医师等知识分子入党;提拔169名为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为500余人恢复、评定技术职称;解决家属户口、子女就业等具体问题400余人次。落实37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对生活困难的予以照顾。帮助民主促进会等3个民主党派建立组织,发展成员,积极支持其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清退被没收的工商业者的126间房屋和86户被查抄的财物。落实地下党人员、地下党领导下的武装人员政策和侨务、宗教政策。摘掉468名经过长期改造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的“帽子”,使之成为公民。
  十四、改革开放
  经济体制改革郴州市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9年,市郊公社塘尾大队率先实行联产承包到组生产责任制,开始突破分配上平均主义的束缚。1980年,全市郊区推行联产到组、到劳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1984年进一步扩大承包领域,延长承包期限,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增长。但在承包中,因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尚未及时健全,加上工农业产品价格相差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部分农民忽视生产投入,粗放耕作。1985年起,市委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采取市场调节和建立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一批农村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农村富余劳力向工业、运输业、商业等方面发展。1988年,组织百名干部下乡,完善集体和家庭经营机制。1989年增加劳力、资金等投入,使农业有了新的生机。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84年。是年秋,市委批准经委、财委、农委等系统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搞好承包经营的意见,在工商企业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突破。1986~1987年,在郴州黄麻纺织厂、市商业综合公司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随后,全市工矿企业在郴州地区率先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并相继在全市工商企业推行租赁、资产抵押等形式的经济承包制,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初步改变了企业吃“大锅饭”的状况。同时,改革流通、计划管理、金融和劳动体制,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1989年,全市工业产值达81862万元,比1978年增长3倍。但在承包过程中,不少企业一度出现短期行为。经建立审计、职工民主管理等各种制约机制,企业经营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58~1980年,市内经济成分单一,不利于发展生产和方便群众生活。1981年,市委提出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向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当年出现个体私营经济463家,营业额达100万元。1984年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保护个体工商业和“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放宽从业对象、经营范围,并提供资金、场地、信息、法律服务,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1989年私营商业户达4431家,从业人员6402人,年商品销售额1.38亿元。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个体户偷税漏税、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现象较严重。通过清理整顿,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消极因素有所克服。
  对外开放为加速经济建设步伐,1984年,市委提出打开“南大门”的口号,先后制定《关于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我市经济的意见》、《关于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性措施,打破地区、行业界限,实行外引内联。1985年9月,首次在郴举办郴州、韶关、赣州三市物资交流会,为期5天,成交额7132万元。至1986年,有91家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88年,省委、省政府将郴州地区辟为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后,市委决定实行全方位开放,制定《关于下发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从流通、税务等13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同时,拓宽、改造纵贯市境的107国道,开通全自动长途电话,并在城前岭划地1平方公里(后扩至11平方公里)兴办湖南省第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郴州市经济逐步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198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超过800美元。
  民主政治建设1980年11月,为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行差额选举。12月,重新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郴州市委员会,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1984年春,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在基层,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及企业职工代表会的建设。
  法制建设1978年恢复市人民检察院。1981年设立市司法局。1983年建立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队伍迅速扩大,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工作有较大进展。1985~1988年,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和学生开展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学习《宪法》、《刑法》等10法1条例。参加学法的干部达95%,工人85%,学生70%,居民、村民65%,使全市各项工作逐步进入法制轨道。
  党政职能分开建市以来,市委对全市工作实行“一元化”领导。1987年上半年,开始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市委逐步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经济工作和大量日常行政事务交给政府管理。市委集中精力管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管好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的建设。翌年初,进一步明确市委和乡镇、街道党组织的五项职能,并注意发挥和加强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从此,市委对全市经济工作实行宏观决策和职能式的领导。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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