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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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84-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实施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计划生育 郴州市 优生优育

内容

1949年前,境内居民历来遵循同姓不通婚的传统,但存在早婚和表亲通婚的陋习。
  1950年,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禁止早婚和非法同居。50年代初期,郴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开始进行优生优育的宣传,普及新法接生,对幼儿普遍进行牛痘苗接种和霍乱、伤寒、百日咳、白喉等菌苗的预防注射。70年代初,镇、公社、大队或基层单位的三级保健网络形成。男女青年登记结婚须凭医疗单位的体格检查表,实行婚前检查制度。
  1978年后,市防疫站在全市0~7岁儿童中推行计划免疫,小儿麻痹糖丸、卡介苗、白百破三联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疫苗、麻疹疫苗等生物制品接种率达97%以上,有效地保证了儿童的健康。1980年,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对孕产妇实行产前检查、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的系统管理,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在4.7‰以下。1982年7月1日,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独生子女培养教育的联合通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加强对独生子女培养教育,为其优先入学、入园、入所创造条件,做好育儿科学知识的普及。翌年5月,市妇联等部门创办全国首家母婴学校。1986年,改为家长学校,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办有分校9所,先后为5500余名青年夫妇、孕妇及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和幼儿培养的教育。是年,该校被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授予“优秀家长学校”称号。1987年,市人民政府为使婚前检查科学化、制度化,规定男女青年婚前须到所属地段的妇幼保健所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无急慢性传染病和结婚禁忌症者,发给《婚前检查合格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市妇幼保健所为配合婚前检查,从1988年4月起举办婚姻保健学习班,宣传婚姻保健、性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1988年6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保险公司开办独生子女保险。至1989年,已有6031人投保,优生优育已得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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