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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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5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5
页码: 81-85
摘要: 郴州市人口计划生育概括了政策规定、宣传教育、节育措施、优生优育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计划生育 郴州市 人口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期,郴州市经历了两次人口生育高峰,亦开展两次节制生育工作,但都未能坚持下来。1965~1973年,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达22.3‰,自然增长率为16.94‰。1973年起,国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推行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口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1978年,郴州市被评为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获省政府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1990年,被列入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市,是当年郴州地区唯一进入一类地区的县市,名列湖南省108个县市的第20名。1974~1989年,年平出生率为12.77‰,自然增长率为8.04‰,人口再生产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状态。晚婚晚育的观念已被群众所接受,全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达25岁以上,女性23岁以上,妇女生育模式呈晚峰型。妇女生育水平下降,一孩率由1977年的47.3%上升到1989年的79.58%,多孩率由1977年的19.3%下降为1989年1.49%;全市计划生育率由1976年的52.2%上升为1989年的91.58%,独生子女领证人数达18492人,领证率44.92%;妇女节育人数达37041人,节育率89.97%。按1972年全国城镇总和生育率2.63‰来估价郴州市1973~1989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全市17年少生2.74万人,共为国家节约经费4902.14万元。
  第一节 政策规定
  1957年,郴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联在城关镇开展节制生育的宣传指导工作。1963年8月,成立郴州镇节制生育委员会,重点在城市开展节制生育工作。12月,镇人民委员会决定,城乡居民施行节育手术一律免费,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提出以《婚姻法》规定最低结婚年龄推迟五年为晚婚年龄。1969年8月,成立镇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翌年12月,各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都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始推行以系统为主的管理体制。1973年5月,在郴州镇计划会议上,首次将人口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五”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自报群评、领导审批的方法将生育指标落实到生育对象。为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每年进行三次全市性计划执行情况的大检查,着重检查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落实育龄妇女的节育措施情况。1979年5月,市革委制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奖励,并加发5%退休金,独生子女每年发给优待金40元,农村则按两个孩子分配住宅基地和自留地。1981年11月,市人民政府为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改革形势,把计划生育纳入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生产任务与人口计划一起下达,年终视完成情况予以奖罚。农村则对社员实行“双保”合同制,订立生产承包合同,同时订立计划生育合同。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小孩,按两人分配责任田,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照顾好田。职工则增加晚婚假和女职工产假。1983年12月,市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改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3月31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树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取消评选整体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并规定500人以上单位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千人以上单位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其它单位配备兼职干部。6月,市属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专业服务队,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由以突击为主转为经常性工作为主。1985年4月,实行“计划生育合格证”制度,对各单位晚婚率和计划生育率都达到百分之百的,发给此证。还对城乡流动人员和个体经营户计划生育管理作出规定,凡经商搞副业者须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槐英,任职十三年,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成为市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参谋,为降低全市人口自然增长速度作出了贡献,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个人,1986年3月光荣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为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于1987年7月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粮食、工商、商业、房管、劳动人事、民政、城管、政法、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组织等部门规定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职责。1988年4月13日,为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计划生育措施,颁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办理独生子女证、优待与奖励、限制与惩罚、节育措施和手术待遇、部门及专(兼)干职责、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等8个方面作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4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由宣传、计划、农委、公安、民政、人事、卫生、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主要领导14人担任兼职委员。7月,市政府为在开放搞活形势下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作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改计划生育“以条(系统)为主”为“以块(全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条块结合,双轨运行”的管理方法,并规定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权力。8月2日,又就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范围、权限和方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连续两年被“否决”的单位领导不提职、不提级,连续三年被“否决”的就地免职。1989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工作人员21人,全市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单位58个,配备专职干部91人,兼职干部721人。
  第二节 宣传教育
  郴州市境的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始于50年代。1957年,郴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联在城区举办节制生育展览,城关镇还设立节制生育委员会宣传和指导避孕。1958年,因受错误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影响,此项工作陷于停顿。60年代前期,出现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镇委、镇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8月号召全镇认真提倡计划生育,提出“一个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并于次年11月举办有100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宣传员培训班。1966年冬,镇委书记张东海带头做输精管结扎手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全镇自觉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1973年,又提出“结婚晚一点(男25岁,女23岁,城市略高),生的少一点(一对夫妇生二个孩子),胎次稀一点(间隔四年以上)”的口号,先后六次在北湖公社胜利里居委会举办城镇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
  1975年8月,召开全镇首次计划生育先进集体、晚婚晚育先进个人表彰会,共有85个单位和144名个人受到表彰。全镇普遍采取文艺汇演、广播电影、学习班、展览、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1978年12月,市委、市革委在文化宫召开两千人大会,表彰19户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光荣之家”,号召“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二个”。会后一个月内,就有520名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1979年7月,易建英等5人率先领取《独生子女证》。当年,全市领证人数达2519人。1980年10月,市委号召全市人民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此后,全市在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在服装、火柴等商品上印刷计划生育标语、图案,举办计划生育宣传画、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和有奖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郴江乡龙门池村妇女主任王兰英,坚持抓计划生育工作15年,自己27岁结婚,生一女孩即结扎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动员弟妹晚婚和生育一个孩子,带动全村育龄妇女477人落实节育措施,节育率达95.4%,1986年出席全国计划生育先进表彰大会。1988年3月,许家洞镇成立全地区首家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推广这一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方式,于8月成立市计划生育协会。至1989年,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到123个,有会员1264人;计划生育宣传员达1842人,平均122人中有一名宣传员。
  第三节 节育措施
  1957年,郴县城关镇开始实行节制生育活动,主要推广避孕套和子宫帽。翌年3月,专区人民医院成立避孕技术指导门诊部。6月,该院为中共郴州地委书记陈洪新做第一例输精管结扎手术,为曹淑清做第一例输卵管结扎手术。当年,这两项手术分别达到70例和167例。1961年7月,市立医院亦开展计划生育手术。1963年,全市各医院均成立避孕指导室或计划生育技术询问处。避孕药具由各商业部门、医药公司、供销合作社等渠道经销,全年共销售避孕工具18万余件。至1967年,全镇已有4所医院能进行上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全年共做4170例。1973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施行手术达5364例,使用避孕工具的人数达1405人,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占46.49%。对大队一级“赤脚医生”每年进行一次集训,至1977年能做上环和取环等手术的“赤脚医生”达22人。50~70年代,采取绝育手术的多数是3个及3个以上孩子的夫妇。1979年,全市节育人数达18504人,节育率达88.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8200例,使用避孕工具者1381人。80年代后,节育措施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1983年,结扎人数达3438人,为历年人数最多一年。1984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8年改为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节育避孕知识的普及和避孕药具的发放,亦开展计划生育手术。1988年9月统计,全市有9所医院、2个厂卫生所能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技术人员64人。至1989年,全市节育人数达到37041人,节育率89.97%,全年共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4283例,采用避孕工具人数7661人。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949年前,境内居民历来遵循同姓不通婚的传统,但存在早婚和表亲通婚的陋习。1950年,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禁止早婚和非法同居。50年代初期,郴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开始进行优生优育的宣传,普及新法接生,对幼儿普遍进行牛痘苗接种和霍乱、伤寒、百日咳、白喉等菌苗的预防注射。70年代初,镇、公社、大队或基层单位的三级保健网络形成。男女青年登记结婚须凭医疗单位的体格检查表,实行婚前检查制度。
  1978年后,市防疫站在全市0~7岁儿童中推行计划免疫,小儿麻痹糖丸、卡介苗、白百破三联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疫苗、麻疹疫苗等生物制品接种率达97%以上,有效地保证了儿童的健康。1980年,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对孕产妇实行产前检查、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的系统管理,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在4.7‰以下。1982年7月1日,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独生子女培养教育的联合通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加强对独生子女培养教育,为其优先入学、入园、入所创造条件,做好育儿科学知识的普及。翌年5月,市妇联等部门创办全国首家母婴学校。1986年,改为家长学校,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办有分校9所,先后为5500余名青年夫妇、孕妇及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和幼儿培养的教育。是年,该校被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授予“优秀家长学校”称号。1987年,市人民政府为使婚前检查科学化、制度化,规定男女青年婚前须到所属地段的妇幼保健所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无急慢性传染病和结婚禁忌症者,发给《婚前检查合格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市妇幼保健所为配合婚前检查,从1988年4月起举办婚姻保健学习班,宣传婚姻保健、性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1988年6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保险公司开办独生子女保险。至1989年,已有6031人投保,优生优育已得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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