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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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C924.24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郴州市人口婚姻家庭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婚姻 郴州市 家庭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1949年前,市境的主要婚姻形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换亲、童养媳、重婚、纳妾等。妇女受封建道德的束缚,只能从一而终,寡妇不能再嫁。据清光绪《郴州直隶州乡土志》记载,清末全城立有24座贞节牌坊,190多名妇女守节。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50年代初,废止重婚纳妾和童养媳,废除包办婚姻和男尊女卑陋习,最低婚龄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婚姻陋习大幅度减少。1964年,提倡晚婚,城镇男28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结婚为晚婚。后改为男25岁,女23岁。至1973年,女性晚婚率达76.3%,全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6.7岁,女23.3岁。70年代后期,晚婚率达97%以上。1980年,国家修订《婚姻法》,调整法定结婚年龄,男为22岁,女为20岁。1982年,女性晚婚率下降为66.2%。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1989年全市女性晚婚率达89.71%。1973~1989年,女性晚婚人数共有19938人。
  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15及15岁以上人口为124092人(男68402人,女55690人),占总人口的74.27%,其中未婚37581人(男21948人,女15633人),占同龄人口的30.28%,20岁未婚者2998人,占同龄总人口的94.6%,29岁未婚者仅有270人,占同龄总人口的7.77%。随着年龄的增大,未婚人数在同龄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小,未婚人口中各年龄组均为男性多于女性,终身不婚者极少。有配偶者79897人(男44728人,女3516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64.39%;20岁有配偶者171人,占同龄人口的5.4%;29岁有配偶者3180人,占同龄人口的91.48%;15~28岁有配偶者,女性多于男性,29岁以上则男性多于女性。丧偶5964人(男1325人,女463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4.81%,50~59岁丧偶者1079人,比40~49岁组多563人,占同龄组人口的4.2%,其中女性丧偶者811人,50岁以上人口丧偶者增长显著,并且女性丧偶者多于男性。离婚650人(男401人,女24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0.52%,30~59岁离婚者占离婚总人数的79.08%,男性多于女性。全市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第二节 家庭
  一、生育状况
  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40年代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数为5.53人,存活子女数为3.13人;50年代分别为5.08人、3.97人;60年代分别为3.69人、3.34人;70年代分别为2.18人、2.07人;80年代初,分别为1.09人、1.05人。妇女生育水平持续下降。1981年,全市15~49岁育龄妇女45101人,全市总和生育率为1.68‰,其中15~19岁组生育率为1.29‰,20~24岁组为89.37‰,25~29岁组为203.53‰,30~34岁组为34.48‰,35~39岁组为6.25‰,40~44岁组为1.07‰,45~49岁组为0.52‰。以25~29岁组为最大值,生育模式呈晚峰型。是年,全市共生育婴儿2736人,其中一孩生育2241人(城市1745人,农村496人),二孩生育371人(城市155人,农村216人),三孩及三孩以上生育124人(城市41人,农村83人),一孩率为81.91%,多孩率为4.53%。至1989年,全市一孩生育2295人,一孩率79.58%;多孩生育43人,多孩率为1.49%。
  二、家庭规模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郴州城区人口平均每户5.02人。1949年,为4.62人。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妇女经济独立者日益增多,特别是城区干部职工执行计划生育较好,家庭子女人数逐步减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共有家庭户36561户,平均每户3.6人(其中城市户3.4人,农村户4.2人),低于湖南省平均每户4.2人的水平。其中1人户3625户,占9.92%;2人户6443户,占17.62%;3人户8469户,占23.16%;4人户7769户,占21.25%;5人户5672户,占15.51%;6人户2796户,占7.65%;7人户1140户,占3.12%;8人及8人以上户647户,占1.77%。1990年人口普查,全市每户平均人数降为3.27人。
  三、家庭世代
  1949年前,市境以一对夫妇和一对已婚儿女及孙儿女组成的直系家庭(简称三代户,下同)为主,“四代同堂”家庭被视为旺族。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称简二代户,下同)较少。新中国成立后,大家庭结构日趋解体,三代户比重下降,二代户逐渐占主导地位,家庭结构转向小型化。1982年,全市一代户2329户,占总户数的6.37%;二代户26245户,占71.78%;三代户4061户,占11.1%;四代户55户,占0.15%;与非亲属一起居住的246户,占0.67%;独身户3625户,占9.92%。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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