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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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040
颗粒名称: 第二篇 人口
分类号: C924.2
页数: 15
页码: 71-85
摘要: 郴州市人口概括了人口规模、人口构成、人口素质、计划生育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人口 郴州市 人口增长

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先民已在市境定居,但历代人口增长缓慢。自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制度以后,人口迅速增加。嘉庆二十一年(1816),郴州城区人口达17092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上升为28705人。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疫病流行,城区人口呈负增长趋势。1949年底,降至21712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增长较快。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形成两个生育高峰,1957年和196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29.4‰和39.22‰,呈现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势头。70年代初,人民政府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人口再生产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1974~1989年,全市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04‰。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条件改善,教育的普及,全市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82年的70.79岁;每千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由1964年585.26人上升为1982年的805.86人。1989年,全市人口22511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6237人,占总人口的78.9%,人口城市化水平居湖南省各县市前列。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数量 分布
  一、数量
  据1956~1973年市境出土的14座春秋战国楚墓考证,早在3000多年前市境已有人类居住。秦汉时代,郴县县治和桂阳郡治均设于郴,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小城镇。但因历代政府征收丁口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口发展,城区人口增长缓慢。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后,人口增长较快。嘉庆二十一年(1816)城区人口为4245户,17092人。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至5721户,28705人,其中男17215人,女11490人。民国时期,城区人口下降。民国21年(1932),减至26276人,其中男13797人,女12479人。1949年底,减至21712人,包括郊区在内,城关区总人口为26435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增长较快。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城关镇人口为38148人,其中男21465人,女16683人。1959年建市时,有人口14891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0680人,占总人口的67.61%。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市辖区几度缩小,人口划出较多,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82085人,其中男46747人,女35338人。此后市境扩大,人口增加,至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有36990户,167088人,其中男90600人,女76488人。1989年底,全市有63663户,22511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6237人,占78.29%。
  二、分布
  1959年建市时,人口分布状况是:城区95306人,郊区53607人,其中市郊公社19805人,板桥公社19503人,马头岭公社14299人;全市平均每平方公里199人。1964年人口普查,郴州镇辖区缩小,城区人口减少到75624人(五岭公社39629人,北湖公社20242人,许家洞公社15753人),郊区(郴江公社)6461人;全市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达1500人。1982年人口普查,南塔街道办事处29737人,占总人口的17.8%;北湖街道办事处44974人,占26.91%;人民路街道办事处42759人,占25.6%;许家洞街道办事处13513人,占8.09%;郴江公社14127人,占8.45%;市郊公社14367人,占8.6%;许家洞公社6538人,占3.91%;公安直属单位1073人,占0.64%;全市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772人,其中城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763人,郊区每平方公里167人。
  1989年,全市人口密度上升到每平方公里813人;城区南塔、北湖、人民路、下湄桥、苏仙岭5个街道办事处人口达162437人,占总人口的72.16%;郊区郴江、市郊、安和3乡和许家洞镇人口共计62678人,占总人口的27.84%。
  第二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晚清、民国时期,市境人口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民国30年(1941)郴县(含市域)人口出生率为54.62‰,死亡率为79.74‰,自然增长率为-25.12‰。民国32年,出生率为73.18‰,自然增长率仅1.46‰。
  新中国成立初期,郴城人口转为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1954年,城关镇出生率39.34‰,死亡率13.03‰,自然增长率26.31‰。1957年,出生率上升为39.73‰,死亡率降为10.26‰,自然增长率达29.47‰,出现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郴州市人口增长相对缓慢。1960年,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为23.46‰和13.83‰。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1963年出生率高达45.48‰,自然增长率为39.22‰。至1965年,形成第二次生育高峰。
  70年代初,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制定控制人口自然增长速度的生育政策。1972~198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1980年,三项指标分别为10.16‰、4.62‰、5.54‰,为建市后的最低点。1980年后,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群陆续进入婚育期,加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一时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人口增长率回升。1982年,出生率达17.14‰,自然增长率为12.94‰,为80年代最高点。1983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措施,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促使第一、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育龄人群生育期逐步间疏,有效地遏制了新的生育高峰。1983~1989年,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8.5‰以内,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二、机械变动
  晚清、民国时期,因社会动荡,百姓迁入迁出较频繁。新中国成立后,市境人口机械变动受行政区划的影响较大。同时,单位迁移、工作分配调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及回城、征兵及退伍转业、招工、婚姻等因素也影响人口机械变动。1949~1960年,人口迁入大于迁出。1956年5月,城关镇因郊区划出,减少3500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郊区设立市郊公社,划入19000余人。1959年,郴县板桥、马头岭公社划归郴州市,增加33802人。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厂矿企业大量招工,迁入市区人口达27981人,非农业人口突增。1960年,全市迁入人口16790人,迁出10708人,净增6082人。
  1961~1964年,人口划出和迁出大于迁入。1961年5月,市辖区域缩小,35000人划归郴县。据市精简办统计,1958年2月~1963年6月,从城市下放和迁出14249人回农村及其它城镇。1963年4月,郊区188个大队划归郴县管理,减少14249人。同时,华中烟厂等9个企业迁入市内,增加3643人。1964年,迁入人口8844人,迁出10329人。
  1965年后,人口迁入又大于迁出。是年,郴县市郊、许家洞公社划入,增加15000人。1965~1978年,先后有十几个部队及部队工厂、医院和其它工厂迁入市区。1979年,郴县安和公社塘尾大队划入,增加1150人。此后,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安置,增加人口达万余人。1984年4月,安和公社划入,增加1.02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境人口机械变动量越来越大,1989年,迁入17557人,迁出12290人,净迁入5267人。
  三、流动人口
  自秦代置郴县起,郴城就成为湘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历代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过往和驻扎的军事人员接连不断。清咸丰年间,洪秀全、石达开率领的太平军以及广东天地会军先后驻足郴城,人数分别达数万之众。晚清,城区商业渐趋繁荣,日常流动人口量较多。光绪三十三年(1907)统计,有客户2220户,为当时郴城总户数的38.8%。除国内客商外,美、英等国传教士亦相继来郴创办教堂、教会学校、医院,外商来郴开矿、办公司等。
  民国时期,军旅往来更为频繁。民国3年(1914)李国柱在郴举行反袁起义,被袁世凯调遣的4省军队镇压。尔后,程潜、谭延闿、唐生智等均以郴为后方基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郴城人民积极支援北伐军过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朱德、陈毅率南昌起义军余部和宜章农军占领郴城,扩大湘南起义战果。民国23年,蒋介石强令郴属各县1.4万余名民工修建郴州飞机场,并派大批军队驻扎郴城,企图堵截红军的长征。抗
  日战争时期,北方大量难民流落到郴。民国34年,郴城被日军侵占8个月,其间大批人离境避难。解放战争时期,薛岳、白崇禧等国民党数万军队先后驻扎于郴。
  新中国成立后,郴城军事人口流动量显著减少,经济、社会活动人口流动量相对增加。1950年初,郴县公安局对郴城户口统计,有流动人口6000多人,为当时城区人口的27.6%。“大跃进”期间,全市流动人口大增,仅1960年8月统计的外地盲流人员5353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地人员经郴中转、来郴经营工商业、探亲旅游者增加较快。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有流动人口7566人,其中户口在外地常住郴州市一年以上的4542人,不足一年的109人,户口待定的1650人,原住市而在国外工作学习和暂无户口的142人,离市一年以上的1123人。1988年3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北湖街道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流动人口的抽样调查,共有流动人口1032人,其中来自省外99人,省内其它县市864人,市内农村69人。这些人中从事建筑业的271人,饮食服务业71人,开百货店的8人,摆设流动摊点的365人,其它(当保姆、投亲靠友等)317人。是年,市旅游局接待外地游客4563人。全市常住流动人口18000人,暂住人口35000人,共53000人,为全市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年龄性别构成
  一、年龄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郴县城关镇的少年人口(0~15岁)占总人口的35.25%,老年人(65岁以上)为2.08%,16~64岁人口为62.67%。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2.03岁(男21.56岁,女22.48岁),人口年龄构成呈年轻型。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郴州镇少年人口比重上升到39.73%,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23%,16~64岁人口比重下降为58.18%,年龄中位数为22.04岁(男23.16岁,女19.18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少年人口比重降为27.44%,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3.92%,16~64岁人口比重为68.63%,年龄中位数提高到24.85岁(男26.55岁,女23.72岁),人口总抚养系数为0.53,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0.11,少年抚养系数为0.42,人口年龄构成趋向成年型。
  二、性别构成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郴州在城人口中男17215人,女11490人,性别比为149.82∶100(女=100,下同)。民国21年(1932),郴县城区人口男13797人,女12479人,性别比为110.56。民国38年,郴县升平镇的人口性别比为112.76。1953年,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28.66。1964年人口普查,上升到132.81。1982年人口普查,性别比下降为118.45。其中0~29岁性别比为107.01,30~64岁为141.78,65~94岁为59.75。
  全市男性比例较高,但青少年性别比已处于正常状态。全市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性别比分别为126.61、92.35。在业人口中,男性占58.25%,女性占41.75%,性别比为139.54,其中农林牧渔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业,住宅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其它行业等五大行业中的女性占这些行业人数的55.72%,其余十大行业中的女性则仅占其行业人口的35.99%。1989年,全市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7。
  第二节 民族构成
  郴州市境居民历来以汉族为主。1953年,郴县城关镇共有汉、瑶、回、蒙古、满、苗6个民族,其中汉族38123人,占总人口的99.93%,少数民族共25人,占0.07%。由于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军人转业、单位迁移和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等原因,少数民族种类和人数不断增加。1964年,郴州镇有汉族81765人,占总人口的99.79%;少数民族有瑶、苗、壮、回、土家、满、侗、朝鲜、蒙古、纳西、维吾尔族11个,共320人。
  1982年人口普查,汉族166413人,占总人口的99.6%,少数民族15个,675人,占0.4%。
  少数民族人口中,瑶族156人,壮族128人,回族82人,土家族79人,满族78人,苗族74人,侗族32人,布依族20人,蒙古族11人,彝族5人,朝鲜族3人,纳西族3人,土族2人,维吾尔族1人,白族1人。1990年人口普查,全市少数民族增至1133人,增加藏、黎、佤、畬、拉枯、锡伯、京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0.49%。
  第三节 行业职业构成
  1964年,郴州镇在业人口为35047人,占总人口的42.64%,其中第一产业人口占在业人口的10.73%,第二产业占41.44%,第三产业占47.83%。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劳动年龄人口为108945人(男62258人,女46687人),其中在业人口97679人。在业人口的职业状况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817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6025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301人,商业工作人员5215人,服务性工作人员7650人,农林牧渔劳动者16452人,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5041人,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178人,其行业状况如表。其中第一产业人口占在业人口的16.84%,第二产业占45.84%,第三产业占37.32%。1989年底全市在业人口达117197人,占总人口的52.06%,其中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85418人,乡村劳动力2511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6669人。从事第一产业人口占在业人口的21.43%,第二产业占37.69%,第三产业占40.88%。
  第三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身体素质 郴州市境为历史上高疟区之一,晚清、民国时期发病率高达70%,病死率30%,故流传“谷子未进仓,摆子(疟疾)上了床,饥饿无人问,疾病无医汤”的民谣。加上霍乱、天花、伤寒等传染病流行,人们体质较弱。民国32年(1943),郴县(含市域)人口总死亡率高达71.72‰,至民国38年,人口平均寿命只35岁,婴儿死亡率达200‰。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50年代初期,郴城便消灭了霍乱、天花等传染病。各种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1961年为1098.10/10万。至1975年全市疟疾发病率已被控制在0.32/万以下。据市防疫站1980年对7~17岁部分学生的生长发育调查表明,身体素质普遍提高,尤以体重身高增加显著,男生平均身高比1963年增加4.14厘米,体重增加4.65公斤。1982年,全市婴儿死亡率降至18.82‰,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70.79岁,其中男性67.25岁,女性71.81岁。长寿老人增多,全市80岁以上老人达657人,比1964年多537人,比1953年多616人。1988年,市妇幼保健站对12428名0~7岁儿童调查,按《湖南省城市儿童体格发育测量数值》,体重达超均值率为55.37%,身高达超均值率为52.79%,婴儿死亡率降至8‰。1989年,全市传染病总发病率为322.63/10万,人口总死亡率4.51‰;残疾人共1606人,仅占总人口的0.71%,比1984年的0.94%下降0.23%,低于全国4%的水平。市内有百岁老人两位。
  陈梅,生于1887年1月,住郴州地区勘探设计院。李言兰,生于1889年5月,住许家洞粮站。两位老人皆女性,性格温和开朗,家庭和睦,一生勤劳,早年均从事农业劳动,一日三餐定时定量,起居有规律,讲究卫生。
  第二节 文化素质
  清代戊戌变法前,市境入学者多为富家子弟。戊戌变法后,废科举,办学堂,至民国时期,平民入学人数有所增加,但文盲、半文盲仍多为贫民子女。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市人口文化素质逐渐提高。1964年人口普查,郴州镇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48041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71.48%,文盲和半文盲19170人,占28.52%,每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5852人。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134649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87.77%,其中大学4605人,高中32915人,初中44172人,小学52957人。文盲和半文盲18761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12.23%,每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上升到8059人。
  1982年,非农业人口中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10451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83.64%;农业人口中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2419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69.07%。
  非农业人口中有文盲、半文盲11891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9%;农业人口中有文盲、半文盲687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9.61%。全市在业人口中,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90994人,占在业人口的93.16%,文盲、半文盲6685人,占6.84%。
  1982年,全市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中,男77409人,占57.49%;女57240人,占42.51%。其中,大学毕业或肄业人口中,男占77.46%,女占22.54%;高中人口中,男占51.66%,女占48.34%;初中人口中,男占57.91%,女占42.09%;小学人口中,男占59.03%,女占40.97%;文盲、半文盲中,男占28.91%,女占71.09%。
  80年代中后期,市境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共196246人,平均每万人中有8389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者12783人,每万人中有55人,文化层次有较大的提高。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1949年前,市境的主要婚姻形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换亲、童养媳、重婚、纳妾等。妇女受封建道德的束缚,只能从一而终,寡妇不能再嫁。据清光绪《郴州直隶州乡土志》记载,清末全城立有24座贞节牌坊,190多名妇女守节。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50年代初,废止重婚纳妾和童养媳,废除包办婚姻和男尊女卑陋习,最低婚龄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婚姻陋习大幅度减少。1964年,提倡晚婚,城镇男28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结婚为晚婚。后改为男25岁,女23岁。至1973年,女性晚婚率达76.3%,全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6.7岁,女23.3岁。70年代后期,晚婚率达97%以上。1980年,国家修订《婚姻法》,调整法定结婚年龄,男为22岁,女为20岁。1982年,女性晚婚率下降为66.2%。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1989年全市女性晚婚率达89.71%。1973~1989年,女性晚婚人数共有19938人。
  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15及15岁以上人口为124092人(男68402人,女55690人),占总人口的74.27%,其中未婚37581人(男21948人,女15633人),占同龄人口的30.28%,20岁未婚者2998人,占同龄总人口的94.6%,29岁未婚者仅有270人,占同龄总人口的7.77%。随着年龄的增大,未婚人数在同龄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小,未婚人口中各年龄组均为男性多于女性,终身不婚者极少。有配偶者79897人(男44728人,女3516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64.39%;20岁有配偶者171人,占同龄人口的5.4%;29岁有配偶者3180人,占同龄人口的91.48%;15~28岁有配偶者,女性多于男性,29岁以上则男性多于女性。丧偶5964人(男1325人,女463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4.81%,50~59岁丧偶者1079人,比40~49岁组多563人,占同龄组人口的4.2%,其中女性丧偶者811人,50岁以上人口丧偶者增长显著,并且女性丧偶者多于男性。离婚650人(男401人,女249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0.52%,30~59岁离婚者占离婚总人数的79.08%,男性多于女性。全市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第二节 家庭
  一、生育状况
  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40年代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数为5.53人,存活子女数为3.13人;50年代分别为5.08人、3.97人;60年代分别为3.69人、3.34人;70年代分别为2.18人、2.07人;80年代初,分别为1.09人、1.05人。妇女生育水平持续下降。1981年,全市15~49岁育龄妇女45101人,全市总和生育率为1.68‰,其中15~19岁组生育率为1.29‰,20~24岁组为89.37‰,25~29岁组为203.53‰,30~34岁组为34.48‰,35~39岁组为6.25‰,40~44岁组为1.07‰,45~49岁组为0.52‰。以25~29岁组为最大值,生育模式呈晚峰型。是年,全市共生育婴儿2736人,其中一孩生育2241人(城市1745人,农村496人),二孩生育371人(城市155人,农村216人),三孩及三孩以上生育124人(城市41人,农村83人),一孩率为81.91%,多孩率为4.53%。至1989年,全市一孩生育2295人,一孩率79.58%;多孩生育43人,多孩率为1.49%。
  二、家庭规模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郴州城区人口平均每户5.02人。1949年,为4.62人。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妇女经济独立者日益增多,特别是城区干部职工执行计划生育较好,家庭子女人数逐步减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共有家庭户36561户,平均每户3.6人(其中城市户3.4人,农村户4.2人),低于湖南省平均每户4.2人的水平。其中1人户3625户,占9.92%;2人户6443户,占17.62%;3人户8469户,占23.16%;4人户7769户,占21.25%;5人户5672户,占15.51%;6人户2796户,占7.65%;7人户1140户,占3.12%;8人及8人以上户647户,占1.77%。1990年人口普查,全市每户平均人数降为3.27人。
  三、家庭世代
  1949年前,市境以一对夫妇和一对已婚儿女及孙儿女组成的直系家庭(简称三代户,下同)为主,“四代同堂”家庭被视为旺族。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称简二代户,下同)较少。新中国成立后,大家庭结构日趋解体,三代户比重下降,二代户逐渐占主导地位,家庭结构转向小型化。1982年,全市一代户2329户,占总户数的6.37%;二代户26245户,占71.78%;三代户4061户,占11.1%;四代户55户,占0.15%;与非亲属一起居住的246户,占0.67%;独身户3625户,占9.92%。
  第五章 计划生育 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期,郴州市经历了两次人口生育高峰,亦开展两次节制生育工作,但都未能坚持下来。1965~1973年,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达22.3‰,自然增长率为16.94‰。1973年起,国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推行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口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1978年,郴州市被评为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获省政府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1990年,被列入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市,是当年郴州地区唯一进入一类地区的县市,名列湖南省108个县市的第20名。1974~1989年,年平出生率为12.77‰,自然增长率为8.04‰,人口再生产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状态。晚婚晚育的观念已被群众所接受,全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达25岁以上,女性23岁以上,妇女生育模式呈晚峰型。妇女生育水平下降,一孩率由1977年的47.3%上升到1989年的79.58%,多孩率由1977年的19.3%下降为1989年1.49%;全市计划生育率由1976年的52.2%上升为1989年的91.58%,独生子女领证人数达18492人,领证率44.92%;妇女节育人数达37041人,节育率89.97%。按1972年全国城镇总和生育率2.63‰来估价郴州市1973~1989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全市17年少生2.74万人,共为国家节约经费4902.14万元。
  第一节 政策规定
  1957年,郴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联在城关镇开展节制生育的宣传指导工作。1963年8月,成立郴州镇节制生育委员会,重点在城市开展节制生育工作。12月,镇人民委员会决定,城乡居民施行节育手术一律免费,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提出以《婚姻法》规定最低结婚年龄推迟五年为晚婚年龄。1969年8月,成立镇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翌年12月,各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都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始推行以系统为主的管理体制。1973年5月,在郴州镇计划会议上,首次将人口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五”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自报群评、领导审批的方法将生育指标落实到生育对象。为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每年进行三次全市性计划执行情况的大检查,着重检查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落实育龄妇女的节育措施情况。1979年5月,市革委制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奖励,并加发5%退休金,独生子女每年发给优待金40元,农村则按两个孩子分配住宅基地和自留地。1981年11月,市人民政府为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改革形势,把计划生育纳入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生产任务与人口计划一起下达,年终视完成情况予以奖罚。农村则对社员实行“双保”合同制,订立生产承包合同,同时订立计划生育合同。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小孩,按两人分配责任田,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照顾好田。职工则增加晚婚假和女职工产假。1983年12月,市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改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3月31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树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取消评选整体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并规定500人以上单位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千人以上单位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其它单位配备兼职干部。6月,市属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专业服务队,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由以突击为主转为经常性工作为主。1985年4月,实行“计划生育合格证”制度,对各单位晚婚率和计划生育率都达到百分之百的,发给此证。还对城乡流动人员和个体经营户计划生育管理作出规定,凡经商搞副业者须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槐英,任职十三年,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成为市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参谋,为降低全市人口自然增长速度作出了贡献,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个人,1986年3月光荣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为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于1987年7月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粮食、工商、商业、房管、劳动人事、民政、城管、政法、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组织等部门规定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职责。1988年4月13日,为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计划生育措施,颁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办理独生子女证、优待与奖励、限制与惩罚、节育措施和手术待遇、部门及专(兼)干职责、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等8个方面作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4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由宣传、计划、农委、公安、民政、人事、卫生、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主要领导14人担任兼职委员。7月,市政府为在开放搞活形势下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作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改计划生育“以条(系统)为主”为“以块(全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条块结合,双轨运行”的管理方法,并规定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权力。8月2日,又就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范围、权限和方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连续两年被“否决”的单位领导不提职、不提级,连续三年被“否决”的就地免职。1989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工作人员21人,全市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单位58个,配备专职干部91人,兼职干部721人。
  第二节 宣传教育
  郴州市境的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始于50年代。1957年,郴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联在城区举办节制生育展览,城关镇还设立节制生育委员会宣传和指导避孕。1958年,因受错误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影响,此项工作陷于停顿。60年代前期,出现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镇委、镇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8月号召全镇认真提倡计划生育,提出“一个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并于次年11月举办有100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宣传员培训班。1966年冬,镇委书记张东海带头做输精管结扎手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全镇自觉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1973年,又提出“结婚晚一点(男25岁,女23岁,城市略高),生的少一点(一对夫妇生二个孩子),胎次稀一点(间隔四年以上)”的口号,先后六次在北湖公社胜利里居委会举办城镇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
  1975年8月,召开全镇首次计划生育先进集体、晚婚晚育先进个人表彰会,共有85个单位和144名个人受到表彰。全镇普遍采取文艺汇演、广播电影、学习班、展览、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1978年12月,市委、市革委在文化宫召开两千人大会,表彰19户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光荣之家”,号召“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二个”。会后一个月内,就有520名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1979年7月,易建英等5人率先领取《独生子女证》。当年,全市领证人数达2519人。1980年10月,市委号召全市人民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此后,全市在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在服装、火柴等商品上印刷计划生育标语、图案,举办计划生育宣传画、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和有奖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郴江乡龙门池村妇女主任王兰英,坚持抓计划生育工作15年,自己27岁结婚,生一女孩即结扎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动员弟妹晚婚和生育一个孩子,带动全村育龄妇女477人落实节育措施,节育率达95.4%,1986年出席全国计划生育先进表彰大会。1988年3月,许家洞镇成立全地区首家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推广这一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方式,于8月成立市计划生育协会。至1989年,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到123个,有会员1264人;计划生育宣传员达1842人,平均122人中有一名宣传员。
  第三节 节育措施
  1957年,郴县城关镇开始实行节制生育活动,主要推广避孕套和子宫帽。翌年3月,专区人民医院成立避孕技术指导门诊部。6月,该院为中共郴州地委书记陈洪新做第一例输精管结扎手术,为曹淑清做第一例输卵管结扎手术。当年,这两项手术分别达到70例和167例。1961年7月,市立医院亦开展计划生育手术。1963年,全市各医院均成立避孕指导室或计划生育技术询问处。避孕药具由各商业部门、医药公司、供销合作社等渠道经销,全年共销售避孕工具18万余件。至1967年,全镇已有4所医院能进行上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全年共做4170例。1973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施行手术达5364例,使用避孕工具的人数达1405人,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占46.49%。对大队一级“赤脚医生”每年进行一次集训,至1977年能做上环和取环等手术的“赤脚医生”达22人。50~70年代,采取绝育手术的多数是3个及3个以上孩子的夫妇。1979年,全市节育人数达18504人,节育率达88.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8200例,使用避孕工具者1381人。80年代后,节育措施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1983年,结扎人数达3438人,为历年人数最多一年。1984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8年改为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节育避孕知识的普及和避孕药具的发放,亦开展计划生育手术。1988年9月统计,全市有9所医院、2个厂卫生所能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技术人员64人。至1989年,全市节育人数达到37041人,节育率89.97%,全年共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4283例,采用避孕工具人数7661人。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949年前,境内居民历来遵循同姓不通婚的传统,但存在早婚和表亲通婚的陋习。1950年,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禁止早婚和非法同居。50年代初期,郴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开始进行优生优育的宣传,普及新法接生,对幼儿普遍进行牛痘苗接种和霍乱、伤寒、百日咳、白喉等菌苗的预防注射。70年代初,镇、公社、大队或基层单位的三级保健网络形成。男女青年登记结婚须凭医疗单位的体格检查表,实行婚前检查制度。
  1978年后,市防疫站在全市0~7岁儿童中推行计划免疫,小儿麻痹糖丸、卡介苗、白百破三联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疫苗、麻疹疫苗等生物制品接种率达97%以上,有效地保证了儿童的健康。1980年,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1981年,市妇幼保健站对孕产妇实行产前检查、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的系统管理,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在4.7‰以下。1982年7月1日,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独生子女培养教育的联合通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加强对独生子女培养教育,为其优先入学、入园、入所创造条件,做好育儿科学知识的普及。翌年5月,市妇联等部门创办全国首家母婴学校。1986年,改为家长学校,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办有分校9所,先后为5500余名青年夫妇、孕妇及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和幼儿培养的教育。是年,该校被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授予“优秀家长学校”称号。1987年,市人民政府为使婚前检查科学化、制度化,规定男女青年婚前须到所属地段的妇幼保健所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无急慢性传染病和结婚禁忌症者,发给《婚前检查合格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市妇幼保健所为配合婚前检查,从1988年4月起举办婚姻保健学习班,宣传婚姻保健、性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1988年6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保险公司开办独生子女保险。至1989年,已有6031人投保,优生优育已得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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