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泰安地委贯彻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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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8027
事件名称: 1978年泰安地委贯彻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指示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48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7月5日
结束时间: 1978年10月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中共中央[1978]37号文件转发了湖南省湘乡县《关于落实党的政策,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报告,指出了当前农村中相当多的地方普遍存在着农民负担不合理和过重的严重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后中共中央又发岀[1978]47号文件。地委认为泰安地区也存在着37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并于7月5日作出传达贯彻中央37号文件,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中央制定的规定严格执行的决定。地委决定,今后凡是动用公款吃喝送礼的,谁动用谁偿还;凡是在国家计划外乱盖楼堂馆所的,一律停止施工,已建成的国家没收,另行分配;绝不允许向基层单位无偿平调劳力、资金、物料,搞非生产性建设等。并结合夏季预分,认真解决农民负担不合理的问题。各县均按中央文件和地委指示,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采取一些措施,落实政策。截至10月份,全区已兑现退赔现金和实物折款1575万元。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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