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7月26日泰安地革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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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815
事件名称: 1971年7月26日泰安地革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4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1年7月26日
结束时间: 1971年7月26日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71年7月26日,地革委发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岀,我区地处黄河下游,泰山周围,除泰山以外,长清县孝堂山的汉代石室;灵岩寺的唐塔宋塑;章丘县的城子崖;大汶口的新石器遗址都是全国稀少的珍贵文物。为此要加强保护。一、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67年5・14通知”和省革委“1970年4・10布告”;二、凡属中央、省、县级保护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雕塑、壁画、图书、字画等必须加强保护,落实到有关部门具体管理,不准随便拆除和挖掘或改用;三、由泰安地区泰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的文物管理工作。各县责成文化馆(站)负责。8月,因驻岱顶的一些单位建蓄水池放炮,导致碧霞祠等古建筑严重受损。为此,地革委立即派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地革委决定:凡是在泰山保护范围以内的地区,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主管部门准许,一律不准乱打山石,更不准放炮开石,以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自然面貌的完整;要提高对保护泰山文物古迹重大意义的认识,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现象。违反者,有关领导人要做出检查。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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