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泰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739
事件名称: 1969年泰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370.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1969年
结束时间: 1978年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根据毛泽东关于卫生工作的“六•二六”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全区开始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分队办和社队办两种。队办的由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各筹集一部分资金(一般每个社员交1.5元),由生产大队卫生所(室)掌握统一使用。一般的常见病可免费治疗,慢性病和重病的医疗费由个人和卫生所共同负担。社队联办的由公社、大队、社员各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费由公社卫生院统一掌握使用,对危重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到1975年,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已达84.4%;实行社队联办两级管理的公社已达到62%;赤脚医生已达到15519名。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废止。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阅读

相关地名

泰安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