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泰安贯彻中央《批示》和《十条》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737
事件名称: 1969年泰安贯彻中央《批示》和《十条》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36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9年6月
结束时间: 1969年6月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9年5月4日至28日,参加中共九大的山东省革委会和济南军区的代表留京集中学习。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就解决山东问题和王效禹在山东发动的“反逆流”、“反复旧”的错误作岀指示。5月24日,王效禹、杨得志、袁升平以给中央报告的形式,就解决山东问题提岀十条措施。25日,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批准了山东省革委会三个主要负责人给中央的报告(简称《十条》),并就如何解决山东问题作了重要指示(简称《批示》)。6月,地革委召开公社革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和部队排以上干部会议,学习贯彻《批示》、《十条》。会上,地革委主要负责人对《批示》、《十条》中提出的解决山东问题,特别是“反复旧”问题作了检查,但避重就轻,贯彻《批示》、《十条》不够认真。12月11日,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召开各县革委常委会议,才较深刻地检查了地革委执行王效禹错误路线,大搞“反复旧”和贯彻《批示》、《十条》以来的严重错误。期间,各县革委按照上级关于逐级传达落实的指示,分别自上而下进行了宣传贯彻《批示》、《十条》工作。地直和各县干部群众根据《批示》、《十条》精神,批判了“军队支保”、“以我为核心”、“造反派受压”、“干部篡权”等论调。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还根据“九大精神”和《批示》、《十条》,按照“只能补台,不能拆台”和“多上少下”的原则,对各级革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阅读

重要人物

毛泽东
相关
周恩来
相关
王效禹
相关
杨得志
相关
袁升平
相关

相关地名

泰安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