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3月泰安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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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701
事件名称: 1968年3月泰安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3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3月
结束时间: 1968年3月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派出人员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泰安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已处于瘫痪状态的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军事管制,部分地恢复了这些部门的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加之公、检、法的合署等问题,三部门之间失去了相互监督、制约等作用,成为造成大批冤假借案的重要因素之一。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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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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