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31日泰安地委作岀关于贯彻执行省委指示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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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532
事件名称: 1963年3月31日泰安地委作岀关于贯彻执行省委指示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2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3月31日
结束时间: 1963年3月31日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3年3月31日,地委作岀关于贯彻执行省委指示的意见。意见认为,我区前段社教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认识不够明确,对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封建残余复辟活动估计不足,因此发动群众不充分,运动声势不大,问题解决得不深不透。主要问题是:对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处理上一些不顾国家损害集体的倾向还未完全解决,弃农经商的现象还未停止下来,投机倒把活动仍很猖狂;封建迷信活动和旧社会的坏风气还到处泛滥;干部思想作风问题还解决得不深不透,有的还在边整边犯;有些比较严重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违法乱纪活动还没有彻底揭露岀来;对地富反坏的评审发动群众不够,对其破坏活动揭露不深,打击不力。意见提出下一步社教大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贯彻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重点进行阶级教育,解决“黑风”问题;第二步贯彻六十条,重点解决各项政策问题。具体作法采取由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由贫下中农到广大社员群众。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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