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4月13日泰安地委转发了组织部《关于坚持贯彻干部下放基层和劳动锻炼制度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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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524
事件名称: 1963年4月13日泰安地委转发了组织部《关于坚持贯彻干部下放基层和劳动锻炼制度报告》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27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4月13日
结束时间: 1963年4月13日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3年4月13日,地委转发了组织部《关于坚持贯彻干部下放基层和劳动锻炼制度报告》,规定:各级各单位凡未经劳动锻炼的青年干部均要组织下厂下社劳动锻炼一年;凡身体许可的公社党委正副书记、社长、厂矿书记、厂矿长,每人每年至少1个月当社员、当工人;地专机关科长以上、县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轮流到公社、生产队、厂矿车间或财贸基层工作1个月。7月,地委组织部就各县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了半年检査并上报地委和省委组织部。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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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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