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1月中旬泰安地委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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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510
事件名称: 1962年11月中旬泰安地委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26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11月中旬
结束时间: 1962年11月中旬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2年11月中旬对十七级以上和十七级以下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传达,并在地委全委会的领导和组织下集中两周时间,采取半日工作半日学习的方法进行了讨论,25日后转入每周两个半天的正常学习。各县也于11月中旬至25日以县为单位召开了公社党委书记、社长和县直机关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以七天左右时间进行了传达学习,又于12月5日左右召开大队支部书记以上的三级党员干部大会,以半个月左右时间作了传达贯彻。地委由刘众前主持连续召开数次常委会议,对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研究。地委明确了重点解决阶级、形势、矛盾和三股歪风的观点,对一些政策问题作出相应的研究决定。地委调查分析了各县基层搞“包产到户”的严重性,提出一定要把单干风打下去。为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地委决定立即恢复地委农村工作部,并制定了支援农业的计划。地委对于阶级斗争在各个方面的反映,如机关、厂矿等单位和农村乱搞“协作”,向农村社队放“高利贷”,机关租种社队土地搞生产,干部搞特殊化和轻微剥削等问题也作了初步调查研究。据调查,包产到户时以章丘最为突出,已包田2.3万亩;上高公社借贷已1万余元,其中借泰城机关4800元,每百元明年麦季还麦25斤到40斤作利息。地委返泰后,为响应中央和省委“低标准,瓜菜代”的号召和发扬南泥湾“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精神,各单位都采取租种和院内开荒等办法生产杂粮和蔬菜。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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